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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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文件名称 《财务管理制度》 撰文单位 财务部 文件类别 财务管理类 呈报时间 领导批示 批示时间 颁布时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同时为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管好、用好公司各类财力资源,节约人力、物力,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与财务人员管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流动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利润及分配;财务报告制度;会计档案;内部稽核;电算化管理;信用风险;财务清查等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及所有员工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与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条 公司设财务部,由股东或董事会直接管理,财务部仅对股东或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由股东或董事会任命,各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原则上由上级公司派驻。 第三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负责人(会计主管)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四条 企业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应符合财务回避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岗位工作。 第六条 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聘用。 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财经政策法规和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努力钻研财会业务,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及时上交各项税款及其他应交款项。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准确及时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对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第九条 财务人员要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不断分析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如办公车辆、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和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折旧。 第三条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级归口管理,“管”、“用”结合。 1、 分级管理: 1)财务部 ※ 负责会同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和低耗品管理标准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 审核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 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期限参与财产的清查工作。 2)办公室 ※ 负责对全部的固定资产和低耗品进行管理; ※ 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编号顺序设立卡片帐,详细登记其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启用时间、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事项,并落实到使用者个人。 ※ 核定和汇总固定资产和低耗品申购计划、维修计划、费用计划,并报财务部。 3)使用部门 ※ 负责固定资产和低耗品的日常操作、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运转正常。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归口管理: 1) 各类产权房、配套设备、设施等,归公司办公室。 2)各种车辆、配件、装备等,归办公室管理。 3) 办公家具、办公设施、办公设备、电子设备等,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保管。 第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月20日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申购计划,报办公室审核汇总,经董事长审批后转交财务部安排资金购置,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准擅自购置。 第五条 已配齐各项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部门,在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购。因工作需要,确实应当购置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作专题报告,并补办申购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 使用部门和个人要精心管理和使用办公设备、设施,不得私自转移其他部门使用,不得丢失、损坏。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丢失、损坏的,应及时报办公室予以修复或填写损失报告单报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当事人按照公司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设备或野蛮操作。如因此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使用人 应当照价赔偿。 第八条 员工离职,应将由个人保管的各种工具、物品退还办公室,由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对恶意更换设备内部设置、配件的行为按照严重违纪处理,追究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期限已满或提前丧失使用功能的各种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制《设备报废单》,报经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转报董事长审批。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设备使用部门和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保证帐物相符。 第十条 办公室应定期向董事长、财务部提出设备使用管理报告书,报告设备的全面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需要更新换代的设备、设备的完好率、各部门的年度、季度维修计划等。 第四章 流动资金管理 第一条 现金管理 1、现金储备和保管 1) 库存现金限额按照开户银行的规定执行,超出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出纳员每天下午3时前预结现金数额,发现超储,及时存入银行,以保安全。出纳员每天应当盘点现金库存,不允许以白条冲抵库存现金。 2) 放置保险柜地点必须设有安全护栏,并定期检查。 3) 公司向银行提取、存储现金数额在50000元以上时,必须有两人同行,专车保障,必要时安排安保人员护送。 2、现金使用范围 1) 企业之间的往来均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2) 现金开支范围:支付员工薪资、奖金、各种津贴、职工差旅费、意外伤害医疗代垫、佣金以及1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以及董事长特批的支出项目。 3) 现金支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现金支付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会计人员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会计凭证。内部原始凭证应符合规定,发票应有经办人、入库人员签字,支出凭证须有董事长或授权审批人签字方可办理。原始凭证包括购物明细小票、发票和入库单。 ※ 现金支付应当按照现金支付原则办理,钱款当面点清,现金收付后在有关票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戳记、编制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 4) 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每周编制资金周报表,每月末与总帐核对,要做到帐款相符。财务主管每月至少要抽查一次现金库存。 第二条 银行存款 1、支票由财务部专人保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签发。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日期、用途、收款单位,金额大小写应当符合银行要求,加盖的预留银行印鉴应当规范、清晰,作废的支票要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2、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支票领用人必须提供明确的收款单位名称、资金用途、金额或限额。 3、支票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未开出的支票;已开出的支票按日期、编号、内容、领票人进行记录;及时向银行索取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与核对,并及时报财务经理及总监审阅。 4、支票经管人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将银行帐号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5、支票使用人应当在领用支票后三日内报帐。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帐者,应事先向财务部说明并妥善保管领用的支票。如支票遗失,应当及时向银行挂失。因保管不善等个人原因丢失支票,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负责赔偿。遗失的支票未填写日期、用途、限额的,财务部经办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6、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应当由出纳员、会计或者财务经理、有关负责人分别保管。出纳员每次签发支票后,会计应当予以复核。 第三条 发票管理 1、发票保管 ※ 发票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保管,及时登记所购发票的种类、份数、编号,专柜保存。未使用的发票不得预先盖章,已使用完的发票由专人按照使用时间顺序捆扎保管。 ※ 采购人员在采购材料及办公用品后,应将发票入帐联交库管人员验收入库后,随入库单一同转交财务部。 2、发票使用 1) 严禁出借、转让发票或为其他单位、个人代开发票。代开发票者,一经发现,按照公司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2) 发票开列的金额、款项名目、收款付款单位等内容应与经济业务一致。 3) 经办人开出发票,必须填写(打印)开票日期和开票人姓名,不得以简写姓氏代替。 4) 发票必须按照顺序号开列,不得断号、调号,已作废发票要各联收齐并加盖作废戳记。 第四条 材料、物资采购付款方式管理 1、采购程序:材料采购、办公用品等其他物品采购方式、采购原则、申报程序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2、付款时间: 1)即时结算---该方式适用于少量、急用的材料购入,无须订货合同,即时结清; 合同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付款方式进行预付及结算; 按月结算---与相关供货商或总包签定长期优惠供货合同,按月、按实际用量、按约定价格结算。 3、付款方式:一律使用支票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必须按照现金使用原则事先进行申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付款票据: 1) 即时结算---必须事先填写《用款请示》说明购置物品、货物、材料的名称、用途、数量、单价、规格、必须使用现金的理由,经批准后实施采购行为。采购结束,应当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持发票进行报销。严禁以收据或白条入帐。 2) 合同结算---由经办人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公司规定的请款时间填写《拨款单》请款,并附对方送货单、公司入库单。由合同对方派人持发票前来公司财务部领款。经办人不作领款人。 3) 按月结算----由经办人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公司规定的请款时间填写《拨款单》请款,并附上一个月的对方送货单、公司入库单。由合同对方派人持发票前来公司财务部领款。经办人不作领款人。 4) 防止舞弊---财务部必须严格检查对方发票的合法性,严禁假发票、伪造金额的发票、无复写底联痕迹的发票、非收款单位的发票、过期发票、发票复印件等违法票据入帐。 5) 注意事项---无合法票据,不得付款;必须核对退货情况,以防超付。 5、收款票据: 1) 无论对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2) 无论对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税务规定进行纳税处理。 3) 开具发票不得有大头小尾、小头大尾的违法开票行为,必须据实办理。 4) 非即时结算的,必须注意退货情况,准确付款。 第五条 备用金管理 1、 备用金管理适用的主体是指经公司确认因特殊需要而配备备用金的部门。 2、 需实行备用金管理的部门,必须经董事长批准。获得董事长批准实行备用金管理后,应编制备用金预算,提出备用金额度申报,经财务部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 首次拨付的备用金,由财务部按董事长批准后的备用金额度,一次性拨付。 4、 备用金部门每月应提出当月费用预算,报财务部核定后执行。备用金部门日常费用开支,按规定办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5、 备用金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进行费用核销。财务部根据备用金部门提供的备用金列支清单及其有关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经核销的备用金,由财务部根据备用金余额及核销情况,补足其备用金额度。对未核销的备用金,原则上不再拨付备用金。 6、 备用金部门应派专人进行费用管理,需要派驻财务人员的,由财务部统一委派,接受财务部领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7、 备用金部门各类财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的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8、 备用金终止时,备用金部门应编制备用金清算表,经财务部审核后,办理交接手续,移送全部财务档案交财务部归档。交接手续及各类财务档案的处置,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一条 库房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库管人员在建立日常材料收、发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库房管理的手续制度办理。 第二条 库房要建立实物卡片帐,实物与帐分别设专人负责,以便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库房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制度,每月末办公室主管要组织库管进行实物盘点,财务部要派人现场监督。材料物资盘点后,根据盘点结果,由库管员填制《材料物资盘存表》一式三份(自留一份、财务部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并由办公室主管、库管员、财务部监督人员、签字有效。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库管应就此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由财务部再次核实后,报董事长审批执行。 第四条 对盘盈、盘亏的材料及物资,须根据董事长批准的报告意见为依据,填制出、入库单,并转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方可做帐务处理,人事部据此做处罚决定。未经上述规定程序,财务部不得擅自做销帐、入帐处理,一经发现将作违纪处理。 第五条 对于价值低、数量少的材料物资,采用以领代销制,即:材料一经领用,全部进入材料成本,对于大宗价值高的材料物资,采用实耗制,即:耗用了多少,转进成本多少。 第六条 财务部在每年财务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财产清查工作,确保年终决算的真实性。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 成本费用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是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指标,是制定业务资费标准、投资决策、营销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费用的划分 1、公司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2、财务人员应当正确区分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正确区分在产品和产成品费用。 第三条 明确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1、财务人员应当科学的确定企业开发产品的成本费用归集对象;明确本企业成本项目内容;根据企业的实际,采用合理的方法和步骤(品种、分批、分步等),正确计算结转产品成本。 2、公司开发产品成本项目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经费。 4、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发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5、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金融机构手续款,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6、待摊和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 第五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2、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条 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权责归属。 第二条 企业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三条 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第四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对外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额。 第五条 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营业外收支净额,为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六条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不再提取; 4、 提取法定公益金; 5、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八章 财务报告 第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 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内部报表主要有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费用类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其他任何中心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中心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四条 财务报表必须遵循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财务中心必须及时对外报送财务报表。 第六条 填报财务报表应遵循以下条款: 1、 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 2、 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应当相互衔接; 3、 报出的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第七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必须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核、签字,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第九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确保公司各项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管理体系,包括: 1、预算管理由上级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实施; 2、预算管理分为年度预算管理和月度预算管理; 3、预算管理由费用预算、资本预算、现金收支预算三部分构成; 4、各预算单位应当指定一名部门预算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各类预算管理事项。 第二条 费用预算 费用预算期间采用公历月度。 1、费用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办公费支付、办公用品领用、办公用品购置、办公修理费、交通费、通讯费、就餐费、车辆使用费、车辆修理费、交际应酬费、差旅费及其他不能计入上述预算项目的各种可预见费用,如广告费、公用事业费、租赁费、财务费用等。 2、费用预算编制部门及其负责编制的预算项目。 1)费用预算的编制采用以费用主管部门编制为主、预算执行单位编制为辅的横向编制方法。 2)费用预算编制部门应按费用预算项目基本计算方法编制费用预算。各预算单位如有额外费用需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预算编制部门,说明理由,由预算编制部门审核决定是否计入费用预算。 3、费用预算编制流程及进度 1)每预算期间前一月28日前,预算编制部门完成费用预算的编制,报财务部核定; 2)每预算期间当月初,财务部汇总各预算编制部门申报的费用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平衡核定各预算单位的当月月度预算; 3)每预算期间当月第5个工作日,财务部发文,通知各预算单位经核定的当月费用预算。 第三条 现金收支预算 现金收支预算期间采用公历月度。 1、现金收支预算项目 1)营业性收支。分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支出、期间费用支出、营业税金支出、营业外净收支、所得税支出等。 其中,期间费用支出下分为:工资、劳动保险费、办公费、办公修理费、交通费、通讯费、就餐费、车辆使用费、车辆修理费、交际应酬费、差旅费、广告费、公用事业费、租赁费、银行手续费、利息费用等。(各费用项目的含义参见“费用预算”) 2)结算性收支。分为:收回前期应收款收入、预收款收入、支付前期应付款支出、预付款支出等。 3)资本性收支。分为:资本性收入、资本性支出等。 2、现金收支预算编制 1)现金收支预算的编制采用预算单位自行编报的编制方法。 2)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的现金收支预算。 3、现金收支预算编制流程及进度 1)每预算期间前一月28日前,预算编制部门完成现金收支预算的编制,报财务部核定。 2)每预算期间当月初,财务部汇总各预算编制部门申报的现金收支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平衡核定各预算单位的当月月度预算。 3)每预算期间当月第5个工作日,财务部发文,通知各预算单位经核定的当月现金收支预算。 第四条 资本预算 资本预算期间采用公历年度。 1、资本预算项目包括:低值易耗品、行政性固定资产、工程性固定资产、工程性修理费等。 2、资本预算的编制采用预算单位自行编报、主管部门审核的纵向编制方法。 第五条 预算执行和报告。 1、预算单位应当按财务部核定后的月度预算执行。 2、收入性预算项目,应当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努力保证预算项目的顺利实现。 3、支出性预算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在月度预算内。对超预算项目,原则上不予报销,但因特殊原因造成的超预算项目,应当于预算项目发生前3个工作日提交追加预算申请。经批准后的追加预算准予计入月度预算。 4、支出性预算项目发生时,由用(借)款人按规定填制有关财务凭证,报本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认可。部门预算管理员应对用(借)款人填制的财务凭证对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校核,并控制预算的执行。 5、支出性预算项目报销事宜由部门预算管理员统一办理。报销程序如下: 1) 财务部预算员审核预算执行情况; 2) 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3) 对重大事项或重大金额,报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核准; 4) 财务部出纳员付款。 6、费用预算项目一经发生,部门预算管理员应按日登记费用预算、执行台账。 7、预算执行应当定期制作预算执行报表,包括《费用预算执行周报表》,《资本预算执行月报表》、《现金收支预算执行月报表》等。 8、费用预算单位应按预算月度,每周编报《费用预算执行周报表》,于周后1个工作日内送交财务部。 9、资本预算单位应按预算年度,每月编报《资本预算执行月报表》,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财务部。 10、现金收支预算单位应按预算月度,每月编报《现金收支预算执行月报表》,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财务部。 11、预算单位编报各类预算执行报表时,应对预算执行情况作适当分析。 第六条 预算外项目管理: 1、预算外项目包括: 1)经常性预算外项目: ※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各职能部门的未列入预算的交际应酬费、差旅费。 2)未预见预算外项目: ※各预算单位未能预见的费用项目。 ※各预算单位未能预见的资本项目。 ※各预算单位未能预见的现金收支项目。 2、经常性预算外项目,比照预算内项目办理报销事宜,但必须经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核准后,报销列支。 3、未预见预算外项目中的各类支出,应当于项目发生前3个工作日提交追加预算申请。项目发生时,按批准后的追加预算执行。 4、预算外项目,应当比照预算内项目的有关规定,计入各类预算执行报表。 第七条 月度预算追加: 1、 月度预算追加是指在月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而需要发生的各类超预算、预算外项目支出,而在经核定后的月度预算基础上所作的追加。 2、 预算追加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由财务部报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签发后核定。 3、 核定追加预算的工作期限为3个工作日。 4、 核定后的追加预算计入月度预算,实行专项预算管理。 第八条 年度预算: 1、 年度预算的编制比照月度预算有关规定执行。 2、 年度预算应当报告财务总监及董事长,经核准后执行,并作为月度预算核定、执行的依据。 3、 每月末,财务部应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 会计档案是公司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设专人妥善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限见附表。 第三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编号并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编造清册移交企业档案中心。 第四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五条 除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外,由财务部保管的预算、决算文件、成本分析报告、其他财务分析报告等也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财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六条 本公司人员调阅以前年度财务档案,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调阅,并办理调阅登记手续。 1、 查阅本年度财务档案资料需得到财务部经理的同意并在有关财务人员陪同下查阅,没有财务人员的陪同不准查阅。 2、 财务资料不准外借。须复制财务资料时,应由财务人员办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条 外单位的人员调阅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财务部经理同意、签批后方可调阅。财务档案保管人员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情况,调阅人员不得将财务档案携带外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制。 第八条 查阅或者复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财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或进行其他改变。 第九条 为查阅方便,当年财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 第十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期满后销毁事宜,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帐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帐簿类 4 总帐 15年 包括日记总帐 5 明细帐 15年 6 日记帐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帐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帐单 5年 第十一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明并待接交人员到岗后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交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因本人擅自离岗造成公司财务工作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条 接交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三条 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等。 第四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交接,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 第五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 第六条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七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 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 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八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九条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十二章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 内部牵制制度是指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中心,必须依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所属各独立核算的中心必须至少设置会计和出纳员两人。会计负责登记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及现金、支票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第四条 涉及货币资金和现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业务,必须由两人分工掌管负责。负责收付现金、支票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出纳人员不能管理和登记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负责记帐的会计人员不得做现金、支票等收付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 出纳人员“三不”原则。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稽核工作。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3、出纳人员不得负责办理登记本单位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 本公司所属各独立核算的中心,要加强机构内部会计人员工作之间的互相核对、互相牵制、互相监督,防止差错、防止失误、防止发生贪污、盗窃和舞弊行为发生。 第七条 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条 任何中心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中心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中心处理。收到检举的中心、负责处理的中心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各企业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中心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三章 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 内部稽核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2、 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3、 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4、 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第十四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企业财务会计电算化业务,根据《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第三条 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计账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第四条 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 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 保证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3、 对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财务经理同意,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4、 健全排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 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未经允许不得在记帐电脑上安装无关软件、文件。 第六条 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2、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3、 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 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 所使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第十五章 信用风险管理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公司信用管理体系,增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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