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知识产权法复习电大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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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发明、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标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发明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智力成果是人类智力劳动完毕的发明性劳动成果。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辨认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造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队、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白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用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别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别人的意志为根据。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别人既存的商标权及别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通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规定商标局撤消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 逐个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逐个办理商标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我国经营者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协定》和《协定书》的规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所有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别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注册不妥商标撤消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有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消其注册的制度。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期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别人所有的行为。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协议,将其注册商标许可别人使用的行为。 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区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决定是否将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全面注册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商标,都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严禁使用。 标记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记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批准,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使用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文字商标是指以文字为其构成要素的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相结合构成的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商标法中的合理使用也称合法使用,是指别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仆标志的行为。 商标法中的权运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批准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别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商标法中的先用权是指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别人已善意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该使用已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的声誉;在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后,先使用人有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 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泛指在特定商标上也许先于商标权产生的民事权利。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记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记,情节严重的行为。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罪是指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记,情节严重的行为。 未注册商标是指那些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在市场上使用的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的欺骗性行为。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发明,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发明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技技术成果。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新奇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别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献中。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者使用,并且可以产生积极效果。 职务发明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毕发明发明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者是在完毕工作单位特别委托的任务。 从属发明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毕的发明发明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重要是运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指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期限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只能规定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是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发明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发明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发明再一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的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是指专利局在审批专利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专利局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专利实行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别人使用的许可方式。 直接侵权就是侵权人依靠别人的专利技术通过自己亲自实行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等直接获取别人利益的侵权行为。 间接侵权就是故意采用规避法律的形式,实行的行为部分涉及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或怂恿、唆使别人实行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本机构人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专利事务的行为。 专利文献是指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献的一个结合体,它涉及的资料涉及申请作为和被认可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成果、设计、新事物和开拓性计划,涉及对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行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保护。 专利制度使科技进步和商品经济发达的产物,它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发明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发明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发明的推广作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非职务发明发明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不是履行本职工作或委派的任务,也未借助工作单位的任何资助所作出的发明发明。 专利标记是指“中国专利”、“专利”字样,或者是“P”符号。 专利号是指授予了专利的号码,根据该号码就可以查找该专利的说明书。 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是指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任何一个成员国中提出了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期内该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该后接受申请国应当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后接受申请国的申请日期。 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 专利在先使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别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申请被授权以后,该别人仍有权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制造、使用该项发明发明。 假冒专利是指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专利产品的行为。 冒充专利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从属专利是指两项专利之间存在实行时的依赖关系,前一项专利的实行需要使用后一项专利,或者相反。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假冒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自然人作者是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原始著作权人。 非自然人作者即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著作权人的权利是指著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别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线。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规定了不同的期限。 演绎作品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出版者权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物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表演者是指演员、表演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别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作品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协议,将其作品许可别人使用的行为。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别人所有的行为。 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批准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法定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批准;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通过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侵害别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性,重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合法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合法竞争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严禁别人的不合法竞争行为的权利,重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补偿损失请求权。 不合法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得以存在的关键,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基础。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拟定的应用性,可认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的新奇性是指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特性,具有一个隐形的技术规定,即独特性,或称新奇性。 植物新品种是指通过人工哺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奇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权是对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由国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地理标志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利。 简述题: 知识产权的特性(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区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简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①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②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③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④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⑤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⑥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⑦关于制止不合法竞争的权利;⑧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简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在该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中界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①版权与邻接权;②商标权;③地理标志权;④工业品外观设计权;⑤专利权;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⑦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重要是商业秘密权。 简述中国已经参与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4)《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6)《世界版权公约》;(7)《保护录音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日内瓦公约》;(8)《专利合作条约》;(9)《为商标注册目的使用的商品与服务的国际分类协定》;(10)《专利国际分类协定》;(1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简述中国已经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行细则》;(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行细则》;(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权法实行条例》;(9)《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0)《实行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简述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重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知识产权所有人独占地享有其他权利,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没有法律许可,或者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智力成果,否则,知识产权所有人可指控其侵权,并请求排除侵权;(2)同样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个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而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同时并存。 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2)智力成果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它成为知识财富和知识商品的理论依据;(3)知识财富通过法律的确认或授予才成了知识产权,成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简述知识产权的地区性知识产权的地区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权其权利的国家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须给与法律保护的义务。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区的限制。知识产权的地区性特性,是它与有形财产权的一个区别。 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取得方式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产生和取得方式。由于智力成果内容的无形性,决定了它自身不能直接产生知识产权,而必须依照专门的法律确认或授予才干产生知识产权。 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永久的,而要受到法定有效期的限制。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性,是它与有形财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限制性,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以及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普遍采用的原则。 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渊源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渊源涉及两个方面:第一,各国的国内法律规范;第二,各国参与的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双边协定。 商标的特性(1)商标是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2)商标是一种辨认性标志;(3)商标是由生产、经营者使用的标志;(4)商标是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简述商标的基本功能(1)区别功能;(2)表白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3)表白质量的功能;(4)广告功能;(5)财产功能。 简述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性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法律特性:(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期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3)地区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区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性质所决定的。 简述商标权取得的原则(1)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一方面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的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2)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干取得商标权。(3)混合原则。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拟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简述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应当具有的重要内容(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6)许可使用的形式;(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记提供方式;(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10)违约责任。 简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的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严禁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别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消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简述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严禁权。严禁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严禁别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别人权利。(4)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别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3)伪造、擅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记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4)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其他损害的行为。 简述商标权终止有哪些情形(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商标注册不妥,被商标局撤消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消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简述法律所严禁使用的标志有哪些(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批准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志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白实行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查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简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哪些(1)权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达商品的质量、重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简述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商品或服务名称。也就是说,申请人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明确指定在哪类商品或服务的哪些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该商标;(2)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3)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简述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并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超过5年期限申请裁定的,不予受理;(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侵权损害事实;(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般情形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损害行为;二是行为的违法性。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形(1)合理使用;(2)权运用尽;(3)先用权;(4)在先权利。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对于正在进行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拆请法院下达禁令,规定侵权人立即停止从事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消除影响。商标侵权行为很也许损及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声誉。如侵权人在自己的劣质产品上擅自使用别人驰名的注册商标,这无疑会导致该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声誉下降,从而严重的损害商标注册人的注册。(3)补偿损失。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规定侵权人补偿其损失。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1)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记的工具;(4)罚款。·在解决商标侵权行为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的补偿计算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规定侵权人补偿其损失。根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补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涉及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拟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补偿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之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给予行为人以严厉的刑事制裁来打击和防止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59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记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犯罪的。 简述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限度;(2)该商标使用的连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连续时间、限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简述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1)使用侵权;(2)销售侵权;(3)标记侵权;(4)反向假冒侵权;(5)其他侵权。 简述商标管理机关对非法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1)对使用未注册商标是否违反商标禁用条款的管理;(2)对未注册商标是否冒充注册商标的管理;(3)对使用未注意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管理;(4)对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简述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当事人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2)行政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纠纷依法解决。(3)行政调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进行调解。(4)诉讼解决。被侵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简述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重要特性(1)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商标法规假冒别人注册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记以及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记,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与单位都可以构成此类犯罪;(4)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此类犯罪。 简述专利权的特点(1)独占性。又称为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发明享有的排他性的独占权利。(2)地区性。是指依照一国的专利法所取得专利,只能在该国地区范围内有效,超过该国地区范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3)时间性。是指专利的法定有效期限。 简述发明的类型(1)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通过人工执照的各种新制品。(2)方法发明,是指制造某种产品或生成某种物质所使用的特殊手段或特殊环节。(3)改善发明,是指对已有的方法或发明提出的发明性变革。 简述发明所具有的特性(1)发明必须体现为一种技术思想和技术方案;(2)发明在实践中必须具有应用价值;(3)发明是运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实用新型的特性 (1)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是通过生产加工过程而获得的实物;(2)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或者是两者的结合;(3)实用新型的发明性水平要低于发明,这是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的本质区别,也是设立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价值所在。 简述外观设计的特性(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有关;(2)外观设计必须合用于工业应用;(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行状、图案和色彩的设计;(4)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简述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发明不授予专利权。 (2)不可专利的项目: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新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奇性应掌握的标准(1)公开标准。假如公开发表、使用公开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了,即丧失新奇性。(2)地区标准。不同的国家对此规定不同,大体分全世界新奇性标准、本国新奇性标准和混合新奇性标。(3)时间标准。目前世界各国判断新奇性有三种时间标准:以发明日为准、以申请日为标准、以申请时刻为标准。(4)丧失新奇性的例外。在某种情况下,发明发明在一定期限内公开并不丧失新奇性。(5)抵触申请。 何为抵触申请?必须具有的条件有哪些抵触申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内容相同的发明先后分别向专利局体出专利申请,先提出申请的为在先申请,后提出申请的为在后申请,在先申请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构成抵触申请必须具有两个条件:(1)在先申请必须是在在后申请申请日之前提出申请,而在先申请的内容必须是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后公布的;(2)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必须是由不同的人提出的。 简述判断实用性的标准(1)可实行性。可实行性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可以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依据说明书或技术资料实现该发明发明。(2)再现性。再现性规定发明发明在既定的条件下可以多次反复地实行,具有可反复性。(3)有益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完毕之后必须可以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和社会效果。 简述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的实质条件 (1)新奇性。外观设计不同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般只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两种形式,我国采用申请日标准。(2)独创性。将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已经公开的进行比较,只要前者与后者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应认为是具有发明性。(3)富有美感。(4)适于工业应用。(5)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简述判断发明发明的标准(1)时间标准。从时间角度判断发明发明是否有发明性,一般是以申请日为标准,是将该发明发明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通过比较判断其是否具有发明性。(2)技术标准。这是判断发明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是实质性特点并取得显著的进步。一般参照四点采认定是否具有技术上的实用性:首创性发明、发明发明解决了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发明取得意料不到的效果。(3)人员标准。在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发明性,是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认知能力为标准的,对他们而言某一项发明是非显而易见的,该发明就具有发明性。 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发明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发明向专利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 专利权,是指发明发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2)提出专利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和必要前提,只有对某项发明发明拥有合法的申请权,才有也许据此取得专利权。但拥有专利申请权未必就必然取得专利权。若申请专利的发明发明不具有授予专利的条件时,专利申请人则由于该发明发明未被授予专利而不能转化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也许众多,但只有一人也许转化为专利权人。 对职务发明发明如何认定(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发明;(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发明;(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派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发明;(4)运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毕的发明发明。 简述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1)专利的独占实行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性地运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2)专利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别人、由别人支付价款的权利。(3)专利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许可别人实行其专利、由别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权利。(4)专利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上或者该产品的包装、容器、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5)保护请求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受到侵权时,既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是专利权人对专利权行使的一种处分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不缴纳专利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7)专利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由在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简述专利权人的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专利年费一般是预先缴纳,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后,除应缴纳专利登记费以外,还应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为按期缴纳的年费数额局限性的,其结果是专利权终止。专利年费的数额每3年递增一个幅度。因缴纳年费问题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况,属于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而耽误专利年费缴纳,导致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其权利。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因在该不可抗拒的事由消除之日其2个月内,但最迟在该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请求恢复权利。(2)其他义务。如保证充足公开专利的内容;对的行使专利权。 简述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制造权。制造专利产品是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文献的权利规定书所涉及的内容,运用自己的资金、设备、技术,实际生产出专利产品。(2)使用权。实用专利产品是指专利权人使用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依据该专利产品的技术性能,使该产品得到应用。(3)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是明确表白乐意出售某一专利产品的行为,它是通过在商店内陈列或在展销会上演示、列入销售征订单或拍卖清单、列人推销广告或者以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特定方式向特定或不特定的人明确表达对其出售某种产品的一种意愿。(4)销售权。销售专利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专利权人独自销售专利法保护范围内的专利产品的权利。(5)进口权。进口权是专利权人的又一项重要的权利,进口专利产品是将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产品或包含该产品的物品被运进国内,该产品在出口国也许是合法制造的,也也许是非法制造的。 简述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专利方法。一类是单纯的方法;另一类是只产品制造工艺或方法。(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简述专利许可协议的种类(1)普遍许可协议,又称非独占许可协议,依据此类协议,转让方允许受让方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保存自己实行和允许任何第三人实行该范围内专利技术的权利。(2)排他许可协议,又称独家许可协议,是指受让方在协议规定的地区、期限或方式、范围内享有使用专利技术的权利。(3)独占许可协议,又称完全许可协议,是指被许可人对专利技术的实行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转让方不得在任何协议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行或以其他方式运用专利,也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协议。(4)分售许可协议,是指被许可人除了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使用专利外,还可以将使用的专利的所有或部分转售任何第三人。(5)交叉-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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