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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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保证公司风电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各部门、项目监理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安全管理是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项目基本建设中最基础、最突出的工作来抓。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落实以项目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公司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参建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及事故应急救援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及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各项目部成立安全工作小组。以上三级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指挥、监督、考核、协调的“五统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各部门、项目监理部和各施工单位以及一切参建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切实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和生产。 三、安全理念 公司安全理念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生产目标 工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生产目标是: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群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垮塌事故为零;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为零;实现“事故为零”的安全目标,创全国一流安全及文明施工现场。 五、公司安全岗位责任制 5.1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5.1.1工程管理部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 5.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及措施,制定并执行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经济奖惩措施。 5.1.3负责组建成立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配置安监人员,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察网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 5.1.4认真执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组织、协调安全及文明施工,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 5.1.5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为施工单位提供必备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基础条件,保障各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1.6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定期组织有项目监理部及各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大检查。 5.1.7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 5.1.8参加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性作业等施工方案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5.1.9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分包范围,施工单位分包项目必须报项目监理部和工程管理部,并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对安全及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清除出现场。 5.1.10对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5.1.11严格施工现场的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 5.1.12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 5.1.13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5.2安全办公室职责 5.2.1安全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推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 5.2.2负责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日常教育和检查、监督,组织协调全工地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 5.2.3负责起草工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实施措施,起草有关工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经济奖惩措施和重大活动计划,起草年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计划和年终安全工作总结。 5.2.4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等进行重点安全监察。 5.2.5参与审查重大施工工序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 5.2.6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供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2.7组织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推广安全及文明施工经验。 5.2.8组织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 5.2.9严格执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文件、规定、制度。 5.2.10认真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5.2.11负责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指挥、管理、监督、考核、协调等具体日常工作。 5.3安全管理人员的职权 5.3.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等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5.3.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5.3.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施工现场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的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5.3.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异议或向上级安全管理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 5.4总经理安全职责 5.4.1总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5.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5.4.3负责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保证公司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工程的安全基础。 5.4.4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安监组织机构,并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项目工程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负责组建成立领导小组,努力实现“事故为零”的目标,并协调公司各部门各负其责。 5.4.5组织制定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总体目标规划。 5.4.6将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生产管理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4.7落实安全奖励资金,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励、处罚办法。 5.4.8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5.4.8组织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5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5.5.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主持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和重大安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工程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5.5.2分管建设、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办公室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办公室履行自己的职责。 5.5.3参加或主持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解决安全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5.4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对现场总平面管理工作负责。 5.5.5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材料、设备的保管、防火、防盗、防破坏及自身的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5.6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5.6.1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是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责任人。 5.6.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 5.6.3对土建、安装施工的安全技术标准负责。 5.6.4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5.6.5参与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和重大施工安全措施。 5.6.6对工程人员、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 5.6.7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时,应按照基建程序和生产的客观规律、程序组织均衡施工。 5.6.8将安全设施费的投入列入工程计划。 5.6.9负责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的安全组织、供应和管理工作。 5.6.10负责材料、设备的安全运输、保管工作。 5.6.11材料、设备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5.6.12材料、设备合理堆放,场地整洁、干净,道路畅通,符合防火规范,符合防雨、防盗、防冻及其它特殊的安全规范。 5.6.13做好剧毒、易燃、易爆、有害、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6.14对设备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 5.6.15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性安全管理工作。 5.7项目部负责人职责 5.7.1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 5.7.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级标准、规程等。 5.7.3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登高工器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 5.7.4负责设备安装工程中重要安全措施的审定及工程建设中的协调、监督工作。 5.7.5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7.6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施工的薄弱环节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7.7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等形式宣传、反馈事故信息并以此为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8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5.8.1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5.8.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5.8.3负责现场施工组织与总平面管理工作,做到安全及文明施工。 5.8.4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8.5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 5.8.6发放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5.8.7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 5.9财务资产部安全职责 5.9.1按照规定提供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5.9.2按照规定保障安全施工资金及时到位。 5.9.3办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相关资金的财务手续。 5.10综合管理部安全职责 5.10.1负责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5.10.2美化工作、生活环境,做到文明卫生。 5.10.3搞好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和办公室、员工宿舍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5.10.4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5.10.5完成公司临时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基本标准 6.1施工人员行为规范标准 6.1.1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和考试,参建人员安全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1.2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和签字。 6.1.3每位作业者都必须执行“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标准。 6.1.4必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安全帽,并要有明显的单位标记。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带钉子鞋进入施工现场。 6.1.5严禁施工人员不熟悉安全规程、对现场不了解、无防护用品和酒后上岗。 6.1.6未经过安监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拆除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要服从现场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6.1.7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高空抛物,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6.1.8必须树立服从项目监理部和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考核。 6.1.9自觉遵守现场治安、消防制度,服从工程管理部人员管理。 6.2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标准 6.2.1一般要求 6.2.1.1各施工单位应随工程进度及时设置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设施,做到不留死角,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 6.2.1.2施工过程需要采取的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牢固、完善、适用,而且由各单位列入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之内。 6.2.1.3安全防护设施布置后,应本着“谁的区域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6.2.2具体内容 6.2.2.1安全自锁器:高处作业垂直时使用。 6.2.2.2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为施工人员提供的防护保险装置。 6.2.2.3活动支架:水平梁吊装时,与装设临时防护栏杆和水平安全绳配套使用。 6.2.2.4水平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在水平梁上移动时使用。 6.2.2.5孔洞盖板:标准统一,带有限位并涂以色标和编号。 6.2.2.6临时防护栏杆:多种形式,凡高处临空面必须随时装设。 6.2.2.7柱头托架:立柱吊装搭设标准的柱头脚手架时使用。 6.2.2.8安全围栏:重要通道、贵重设备保护、危险区域的划分。 6.2.2.9滑线安全网:宽阔作业空挡时使用。 6.2.2.10安全通道:凡是作业场所必须有安全通道。 6.2.2.11废料垃圾箱:升压站、施工材料加工厂、生活区、办公区必须设置统一的废料垃圾箱。 6.2.2.12空气开关配电器: 主要应用于施工电源的一级盘和二级盘。 6.2.2.13便携式卷线盘: 电源四级盘。 6.2.2.14漏电保护器: 用于用电场所对人身的保护。 6.2.2.15集中式照明设施: 用于现场、厂房内大面积照明。 6.2.2.16电焊机集装箱: 用于现场与厂房内电焊机集中或分散布置。 6.2.2.17安全隔离电源: 为箱罐内电动工具与照明提供安全电源。 6.2.2.18安全棚架: 放置氧气、乙炔、卷扬机等材料及小型机械时用。 6.2.2.19安全网: 高处作业所有场所广泛使用。 6.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标准 6.3.1治安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6.3.2加强外包队伍的法制教育工作。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对其所属职工要经常进行遵守法制教育。 6.3.3施工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有《治安管理协议书》,并具体规定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6.3.4外来劳务人员必须具备“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方可录用。 6.3.5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贵重物资的管理。 6.3.6加强本单位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对物资、车辆、人员出入的门卫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和车辆应主动出示胸卡或工作证。 6.3.7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偷窃和哄抢物资等刑事案件的发生。 6.3.8加强危险及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领用手续。 6.3.9施工现场严禁黄、赌、毒。严禁私藏管制刀具、麻醉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 6.4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6.4.1各单位的临时建筑及库房设计应符合防火要求,并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批。 6.4.2消防通道要符合设计要求并始终保持畅通。 6.4.3消防设施要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确保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防火标识、标志牌配备要及时到位。 6.4.4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防火档案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6.4.5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应设置专门场所,并有专人管理。 6.4.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焚烧垃圾、焚烧木屑和废弃物等。 6.4.7各单位必须坚持明火作业票制度。 6.5大型机械管理制度 6.5.1各施工单位进入工地的施工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起重机械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6.5.2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施工机械配置、使用、维修、保养、安装、拆除、报废的全过程涉及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的管理。 6.5.3机械台车的司助人员,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且持证上岗。 6.5.4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实行挂牌作业,标明出厂日期、最大起重量、台车负责人姓名和悬挂使用许可证。 6.5.5司助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的机械性能、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用前检查、记录齐全。 6.5.6起重机械的自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且必须有避雷、接地装置。 6.5.7大修和专修修理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方案进行,竣工后由承修单位和机械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负荷实验。 6.5.8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保养规程保养机械。保养内容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方针。 6.5.9各施工单位必须有大型机械的防风措施。 6.5.10项目监理部对大型机械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监理部应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以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检确认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5.11各施工单位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投入工程中的其他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6.6安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6.6.1对建立文件的要求 6.6.1.1各施工单位应明确专人对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性文件进行管理,做到各种法规性文件齐全、有效。 6.6.1.2各种安全管理台帐盒、册、表格要统一规范,台帐内容整齐、记录详实。 6.6.2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6.6.2.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6.6.2.2安全施工培训制度。 6.6.2.3施工检查制度。 6.6.2.4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6.2.5安全奖励、处罚制度。 6.6.2.6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6.6.2.7用电管理制度。 6.6.2.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6.6.2.9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6.2.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6.2.11机械、工器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6.6.2.12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6.6.2.13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6.6.2.1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6.6.2.15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6.2.16脚手架管理制度。 6.6.2.17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6.6.2.18建立和使用安全管理帐、表、册、卡及要保存资料名称表。 6.6.3应保存的职业安全卫生原则法规性文件 七、施工现场十大安全及文明施工纪律 7.1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 7.3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7.4高处作业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并正确拴挂安全带。 7.5班前不交底、工作无措施、安全设施不完善严禁施工。 7.6严禁私自拆改脚手架、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牌。 7.7严禁非起重指挥的人员指挥吊装机械移动和起吊重物。 7.8严禁私自挪用、移动消防器材、消防栓以及消防物品。 7.9厂房内、作业区、露天施工场地及物资库区严禁吸烟。 7.10未穿统一工装、无胸卡的施工作业人员严禁进入现场。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8.1安全教育 8.1.1工程管理部员工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或考试不合格者,除了按规定处罚外,必须参加补考。 8.1.2工程管理部对新聘任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不及格或不参加学习的员工,一律不准安排工作。 8.1.3各施工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有本单位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对于不参加学习和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安排上岗工作。 8.1.4各施工单位应用广播、电视、图片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及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活动。 各施工单位对新招聘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外包工等),必须进行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8.1.5各施工单位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 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证件过期后应及时复审、复试。 8.1.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技术、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过考试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1.7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违章学习班”,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8.1.8项目监理部人员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及文明制度教育,并进行考试。 8.2安全检查 8.2.1施工现场除了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8.2.1.1安全办公室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8.2.1.2施工单位的工地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 8.2.1.3班组每周自检一次。 8.2.1.4安全检查的分类: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 8.2.2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监理部负责组织、工程管理部配合,相关单位领导参加。 8.2.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8.2.3.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8.2.3.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8.2.3.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8.2.3.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8.2.4施工单位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8.2.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项目监理部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必须报告工程管理部审批。 8.2.6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工程管理部。 8.2.7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登记、整改、反馈管理台账。 8.3安全工作例会 8.3.1工程管理部及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8.3.2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工程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8.3.3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主持,按照“五同时”的原则,讨论、研究、落实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检查整改、反馈问题。安全施工措施应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 8.3.4施工单位在工地应每半月召开一次有专职安全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和各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8.3.5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8.4事故调查处理 8.4.1工程管理部及项目监理部、各施工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和机械事故、交通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8.4.2事故分类 8.4.2.1记录事故 8.4.2.1.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8.4.2.1.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8.4.2.1.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8.4.2.2轻伤及轻伤事故 8.4.2.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构不上重伤的。 8.4.2.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8.4.2.3重伤及重伤事故 8.4.2.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8.4.2.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8.4.2.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8.4.2.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8.4.2.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8.4.2.5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50人以上的事故。 8.4.3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 8.4.3.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长报告,由班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上级或专职安全人员报告。 8.4.3.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长报告,由班长向上级或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及部门报告并由工地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8.4.3.3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多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安全办公室、项目监理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重伤事故由施工单位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一月以内报施工单位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复。事故调查过程中,安全办公室应派人参加。 8.4.3.4死亡事故和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8.4.3.4.1事故即时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安全办公室、项目监理部和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4.3.4.1.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8.4.3.4.1.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8.4.3.4.1.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8.4.3.4.2事故调查及调查程序 8.4.3.4.2.1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过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必要时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过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8.4.3.4.2.2收集原始资料: 8.4.3.4.2.2.1事故发生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8.4.3.4.2.2.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全管理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须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8.4.3.4.2.2.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收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品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8.4.3.4.2.2.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拒绝。 8.4.3.4.2.3调查事故情况: 8.4.3.4.2.3.1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重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8.4.3.4.2.3.2机械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机械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 8.4.3.4.2.4了解现场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8.4.3.5分析原因责任 8.4.3.5.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8.4.3.5.2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8.4.3.5.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8.4.3.5.4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8.4.3.5.4.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8.4.3.5.4.2规章制度不健全。 8.4.3.5.4.3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8.4.3.5.4.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和不合格。 8.4.3.5.4.5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8.4.3.5.4.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8.4.3.5.4.7违章指挥。 8.4.3.5.5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8.4.3.5.5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8.4.3.5.5.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权限进行处理。 8.4.3.5.5.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8.4.3.5.5.2.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8.4.3.5.5.2.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8.4.3.5.5.2.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8.4.3.5.5.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抢救、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8.4.3.6事故调查报告书 8.4.3.6.1重大及以上机械设备、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以及上级指定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经过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8.4.3.6.2事故调查的单位收到事故调查组写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立即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报上级单位或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批复后将批复文件送各参加调查单位或部门。 8.4.3.6.3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8.4.3.6.3.1伤亡事故登记表或机械设备事故报告书。 8.4.3.6.3.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8.4.3.6.3.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计算机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等。 8.4.3.6.3.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8.4.3.6.3.5物证、人证材料。 8.4.3.6.3.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8.4.3.6.3.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4.3.6.3.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8.4.3.6.3.9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及设计资料。 8.4.3.6.3.10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8.4.3.6.3.11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8.4.3.6.3.12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8.4.4月度报表 8.4.4.1各施工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安全月报》报项目监理部汇总后,提交工程管理部。 8.4.4.2各施工单位所有事故(包括重大未遂事故)应分别填报,不得隐瞒。 8.5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8.5.1分包单位是指各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又进行了分包。 8.5.2临时工是指施工单位聘用的非在册人员。 8.5.3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为本单位的重要管理工作,实行直接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8.5.4各施工单位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过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8.5.5安全资质审查应在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施工应通过安全审查或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分包队伍。 8.5.6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8.5.6.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8.5.6.2经过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书。 8.5.6.3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8.5.6.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8.5.6.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单位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8.5.6.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5.6.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8.5.7总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8.5.8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总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8.5.9总包单位应给分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佩带上岗,不得转借别人。 8.5.10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总包单位施工技术、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律不准开工,因无安全施工作业指导书而发生事故的总包和分包单位负同样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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