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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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目的 1.1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新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全员、复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九种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3总则 3.1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2各单位要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布置,检查落实,讲求效果,严格考核。 3.3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教育均要有记录,除新职工的教育考试记录、档案永久保存,其他保存三年。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4.2安全部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4.3其它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5新职工安全教育 5.1凡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分厂(部)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填写《安全合格培训证书》(对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应作专门记录并签字)。三级教育后,安全部门对其进行考试,分厂接到考试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 5.2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持《安全合格培训证书》到劳保仓库领取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此卡由劳保仓库定期交安全部门保存建档。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不符合要求者,劳保仓库不得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更不准安排其上岗。 5.3人力资源部门应当确定新职工的学徒期,分厂必须为其指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 5.4新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内容 5.4.1厂级教育由安全部进行,主要内容为: a)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b)本单位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常识;d)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e)安全生产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5.4.2分厂(部室)级教育由分厂(部室)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主要内容为: a)本分厂(部室)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设备状况; b)本分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c)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劳动纪律及应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项;d)本分厂典型的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e)希望和要求。 5.4.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主要内容为: a)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危害区域和本岗位设备状况; b)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c)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正确佩带、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卫生操作方法示范,排除故障的方法、互相合作的安全事项,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措施; d)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内容、方法和隐患报告、整改要求; e)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意外情况的紧急应变措施。6班组长安全教育 6.1班组长安全教育,由人企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档。安全部负责授课。一般情况下,每年6月、12月进行培训,特殊情况另定。 6.2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 b)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c)安全技术、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d)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及应用、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五同时”教育、检查、危险作业、违章管理等内容、方法和要求。 6.3班组长安全教育应有教学大纲、学员名单、考试(或考核)记录。7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7.1工人变换工种(以人事部门调令为依据)时,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教育,其程序为:企业内分厂之间调动,进行分厂、班组级教育;分厂内班组之间调动,进行班组级教育,教育后填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7.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的内容等同新职工安全教育的内容。 7.3变换工种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后,凭教育卡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并将教育卡交安全部存档。 7.4同工种变换岗位,管理人员之间的变动不属于变换工种。管理人员从非生产岗位调动到生产性质的岗位,要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7.5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先由各分厂审查同意,再通知安全、设备、工艺等部门进行一人多机(岗)的安全、设备操作、工艺等培训,填写“一人多机(岗)安全教育登记卡”并签字,然后才能上岗。 7.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由各职能部门或分厂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部配合,然后班组进行岗位教育,接受培训人员填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此卡分厂教育一栏由主管部门填写,由分厂收齐,及时反馈人企部。人企部对教育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单独建档,注明“四新”教育。8职业健康教育 8.1职业健康教育分两种层次组织实施。一是全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由各分厂组织进行,每年一次;二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由安全部组织进行,每年两次。 8.2全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为: a)国家和行业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b)分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排放浓度的变化情况、防治方法等。 c)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自我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办法和紧急处理程序。 8.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为: a)国家和行业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b)分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排放浓度的变化情况、防治方法等。 c)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自我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办法和紧急处理程序。 d)本岗位职业健康的常识和案例。 8.4分厂建立职业健康教育台帐,安全部负责检查。 8.5人力资源部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卡片。9复工安全教育 9.1工伤休工人员和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本单位人事科必须安排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对工伤休工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其他复工人员进行分厂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复工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9.2复工教育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c)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d)对工伤复工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9.3复工教育后,填写《安全培训合格证》,交本单位安全部存档。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0.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机械制造企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及人员主要有: a)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d)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e)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f)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0.2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10.3安全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其参加培训或复审,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操作者持证上岗。11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11.1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安全教育由人企部纳入年度职工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建档。新任干部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1.2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d)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1.3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d)典型事故案例。 11.4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1.5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由安全部组织参加法定机构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12全员安全教育 12.1各级领导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根据不同对象、层次,采取多种形式,如下发安全简报、举办安全板报展览、放映有关电影和录像、举办学习班等,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更新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素质。 12.2班组应结合公司及本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和当前事故通报等,每周应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作好记录,分厂要每月抽查一次,并签字。 12.3对重大施工、检修等项目,在施工、检修前,应根据予先危险性分析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2.4各分厂局部或全部集中休息超过一周的,应集中组织对休息人员进行收心安全教育,教育职工调整好身体和精神状态,为新一轮生产做好准备。 12.5各分厂应将受教育人数、教育率及考试结果,及时报送安全部。1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3.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c)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d)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e)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f)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g)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h)典型事故案例。 1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b)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d)典型事故案例。 13.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3.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由人企部组织,参加有资质的单位举办的培训教育。14考核 对于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或教育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第二篇: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 3.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第三篇: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编号:qyjh/abzd-003-2013 一、总则 1.1为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做好各级、各类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 二、管理组织及职责划分 2.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2.1.1负责组织开展新参加工作人员一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以及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核发各种证书。 2.1.2负责为各单位开展的二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协调服务,并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2.1.3负责对承担公司各类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审查,在委托培训合同/协议中明确各项具体要求。 2.1.4建立健全公司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档案。 2.2各单位组织做好 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期上报安全教育培训报表资料。 三、新职工“三级”教育 3.1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含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等)、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进入公司各单位工作前,都必须接受分别由公司、各单位、班组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按规定填写“三级”安全技术教育记录。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工作。 3.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列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计划的内容中。一级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完成。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3.2.1主要内容包括: 3.2.1.1职业健康安全的意义和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2.1.2公司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3.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健康安全常识; 3.2.1.4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3.2.1.5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3.3二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并做好记录。 3.3.1主要内容为: 3.3.1.1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设备状况; 3.3.1.2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3.3.1.3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劳动纪律及应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项; 3.3.1.4本单位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3.3.1.5希望和要求等。 3.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组织开展并做好记录。 3.4.1主要内容包括: 3.4.1.1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危害区域和本岗位设备状况; 3.4.1.2本岗位、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3.4.1.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正确佩带、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卫生操作 方法示范,排除故障的方法、互相合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措施等; 3.4.1.4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隐患报告、整改要求; 3.4.1.5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意外情况的紧急应变措施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4.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主要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技术监督总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4.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范围主要包括。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规定 4.4.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4.4.2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2年经原考核发证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前应进行复训教育和检查,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作业记录检查、安全生产新知识教育、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和事故案例教育等。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4.3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工作态度和技能好,参加过知识更新教育的人员,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4.4.4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复审考核,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含ic卡),并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档案。 五、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5.1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新任干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纳入年度职工教育计划,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5.2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3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5.3.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 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 5.3.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方法及演练等; 5.3.4国内外先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 5.3.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六、班组长教育 6.1班组长安全教育,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纳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计划。班组长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6.2班组长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6.2.1职业健康安全的意义和任务; 6.2.2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标准,班组长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2.3安全技术、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6.2.4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及应用、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五同时”教育、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方法、危险作业、违章作业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等。 七、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7.1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时,必须依据工作调动通知单,由接收单位(班组)分别组织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 7.2各单位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由技术工艺或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并建立健全教育档案。 7.3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形成的各种资料,应及时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八、职业健康教育 8.1凡从事具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每2年至少应组织一次。 8.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8.2.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是: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8.2.2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8.2.3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是。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8.3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档案。 九、全员教育 9.1全员教育,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开展教育工作时,应针对不同对象、层次,采取下发安全简报、举办安全板报展览、放映有关电影和录像、举办学习班、层层开会传达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素质,并建立健全全员教育档案。 9.2全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9.2.1职业健康安全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 9.2.2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9.2.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2.4事故案例分析等。 9.3全员教育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十、复工教育 10.1职工因病假、事假、探亲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上岗,或因工伤休息且伤愈上班前,均必须由各单位、班组进行复工前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否则,不得安排工作。 10.2复工教育内容包括: 10.2.1公司和所在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0.2.2本岗位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10.2.3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0.2.4对工伤复工者,应分析事故原因及掌握防范措施。 10.3复工教育后,应形成复工教育资料,并及时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十 一、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11.1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分初次培训和再培训,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11.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1.2.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职业健康安全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等; 11.2.2职业健康安全专业知识、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等; 11.2.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11.2.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11.2.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11.2.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方法; 11.2.7国内外先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 11.2.8典型事故案例等。 11.3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主要包括: 11.3.1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11.3.2职业健康安全新技术、新知识; 11.3.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 11.3.4典型事故案例。十 二、附12.112.2 则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庆阳市陇原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目的 1.1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新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全员、复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九种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3总则 3.1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2各部门要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布置,检查落实,讲求效果,严格考核。 3.3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教育均要有记录,除新职工的教育考试记录、档案永久保存,其他保存三年。4职责 4.1安委会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4.2安委会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5新职工安全教育 5.1凡新职工(包括干部、工人、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卡》(对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应作专门记录并签字)。三级教育后,生产安全部门对其进行考试,车间接到考试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 5.2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持《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卡》到劳保仓库领取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此卡由劳保仓库定期交生产安全部门保存建档。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不符合要求者,劳保仓库不得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更不准安排其上岗。 5.3人力资源部门应当确定新职工的学徒期,车间必须为其指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 5.4新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内容 5.4.1厂级教育由安委会进行,主要内容为: a)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b)本单位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常识;d)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e)安全生产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5.4.2车间(部室)级教育由车间(部室)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主要内容为: a)本车间(部室)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设备状况;b)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c)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劳动纪律及应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项;d)本车间典型的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e)希望和要求。 5.4.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主要内容为:a)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危害区域和本岗位设备状况;b)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c)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正确佩戴、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卫生操作方法示范,排除故障的方法、互相合作的安全事项,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措施; d)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内容、方法和隐患报告、整改要求;e)本岗位及作业场所意外情况的紧急应变措施。6班组长安全教育 6.1班组长安全教育,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档。安委会负责派人授课。一般情况下,每年6月、12月进行培训,特殊情况另定。 6.2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 b)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的规章制度;c)安全技术、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d)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及应用、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五同时”教育、检查、危险作业、违章管理等内容、方法和要求。 6.3班组长安全教育应有教学大纲、学员名单、考试(或考核)记录。7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7.1工人变换工种(以人事部门调令为依据)时,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教育,其程序为:企业内车间之间调动,进行车间、班组级教育;车间内班组之间调动,进行班组级教育,教育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 7.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的内容等同新职工安全教育的内容。 7.3变换工种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后,凭教育卡到劳保仓库领取 个人防护用品,并将教育卡交生产安全部存档。 7.4同工种变换岗位,管理人员之间的变动不属于变换工种。管理人员从非生产岗位调动到生产性质的岗位,要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7.5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先由各车间审查同意,再通知安全、设备、工艺等部门进行一人多机(岗)的安全、设备操作、工艺等培训,填写“一人多机(岗)安全教育登记卡”并签字,然后才能上岗。 7.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由各职能部门或车间负责组织实施,然后班组进行岗位教育,接受培训人员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此卡车间教育一栏由主管部门填写,由车间收齐,及时反馈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对教育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8职业健康教育 8.1职业健康教育分两种层次组织实施。一是全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由各车间组织进行,每年一次;二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由生产安全部门组织进行,每年两次。 8.2全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为: a)国家和行业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b)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排放浓度的变化情况、防治方法等。 c)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自我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办法和紧急处理程序。 8.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为: a)国家和行业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b)车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排放浓度的变化情况、防治方法等。 c)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自我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办法和紧急处理程序。d)本岗位职业健康的常识和案例。 8.4车间建立职业健康教育台帐,生产安全部门负责检查。9复工安全教育 9.1工伤休工人员和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本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安排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对工伤休工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其他复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复工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9.2复工教育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c)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d)对工伤复工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9.3复工教育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交本部门存档。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0.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机械制造企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及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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