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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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一、档案移交及借阅 (一)移交档案。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须在档案发放前入档)银行承兑汇票三个工作日必须将相关信贷资料整理交档案管理员保管,特殊情况的必须经行长同意延缓归档。 档案保管员必须对归档的资料负责审查、验收、编号、分类、装订、入档,并对归档后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负责。对资料不齐,要素不全和刮、挖、补的档案资料,应退回信贷营销人员补充,完善后再行验收入档。 (二)借阅登记。客户经理或外单位因业务检查需要借阅档案,必须由风险科主管行长同意,随借随还,在档案室或档案管理人员在场情况下调阅,可以复印,不得将原件拿出档案室,同时做好借阅登记,任何人员不得将所借档案的资料随意抽换;在借阅档案当日确实无法归还的,须持有行长出具签批书面证明。 档案管理员对借出信贷档案须认真查验,防止资料缺失。 二、信贷台账登记 客户经理在办完信贷业务的当日须登记相对应的信贷台账,对结清或还款情况应凭还款凭条及时登记信贷台账,凭条须及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三、贷后管理 (一)信贷营销人员,应按照总行贷后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及担保单位(物)进行跟踪检查,调查客户生产经营 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并由科长审核签字,对需要汇报至支行的情况提交至风险科,由风险科向行长汇报。对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确需办理贷款展期的,信贷员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按照新增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二)贷后资料归档。客户经理在贷后检查过程中,取得信贷客户的相关变更要件资料及信贷业务催收通知文本,应连同贷后检查报告一并交档案管理员归入原信贷业务档案中保管,如有借款主体发生变更的,还须同时做好变更的登记。若借款主体的变更可能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及时向审贷会反映,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三)贷后稽查 由风险科抽调各科室稽核人员针对我行每笔业务进行每季度定期及不定期的贷后检查,对于查处不符合规定办理的相关信贷业务,由风险科提出意见并向行长汇报,同时书面通知经办部门限期整改,营销部门整改后整改报告风险科备案,归档保管。对于限期仍未整改完毕的个人及科长予以经济处罚。处罚标准由行务会商议决定。 第二篇:银行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要求xx支行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一、档案移交及借阅 (一)移交档案。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须在档案发放前入档)银行承兑汇票三个工作日必须将相关信贷资料整理交档案管理员保管,特殊情况的必须经行长同意延缓归档。 档案保管员必须对归档的资料负责审查、验收、编号、分 类、装订、入档,并对归档后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负责。对资料不齐,要素不全和刮、挖、补的档案资料,应退回信贷营销人员补充,完善后再行验收入档。 (二)借阅登记。客户经理或外单位因业务检查需要借阅档案,必须由风险科主管行长同意,随借随还,在档案室或档案管理人员在场情况下调阅,可以复印,不得将原件拿出档案室,同时做好借阅登记,任何人员不得将所借档案的资料随意抽换;在借阅档案当日确实无法归还的,须持有行长出具签批书面证明。 档案管理员对借出信贷档案须认真查验,防止资料缺失。 二、信贷台账登记 客户经理在办完信贷业务的当日须登记相对应的信贷台 账,对结清或还款情况应凭还款凭条及时登记信贷台账,凭条须及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三、贷后管理 (一)信贷营销人员,应按照总行贷后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及担保单位(物)进行跟踪检查,调查客户生产经营 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并由科长审核签字,对需要汇报至支行的情况提交至风险科,由风险科向行长汇报。对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确需办理贷款展期的,信贷员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按照新增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二)贷后资料归档。客户经理在贷后检查过程中,取得信贷客户的相关变更要件资料及信贷业务催收通知文本,应连同贷后检查报告一并交档案管理员归入原信贷业务档案中保管,如有借款主体发生变更的,还须同时做好变更的登记。若借款主体的变更可能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及时向审贷会反映,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三)贷后稽查 由风险科抽调各科室稽核人员针对我行每笔业务进行每季度定期及不定期的贷后检查,对于查处不符合规定办理的相关信贷业务,由风险科提出意见并向行长汇报,同时书面通知经办部门限期整改,营销部门整改后整改报告风险科备案,归档保管。对于限期仍未整改完毕的个人及科长予以经济处罚。处罚标准由行务会商议决定。 第三篇:信用社(银行)信贷档案规范化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信贷档案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用社信贷档案的科学管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社贷款档案,是各社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贷款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贷款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信用社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联社的统一领导下,各基层信用社负责建立本社所管理和经办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社系统贷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联社对本社贷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基层信用社应重视贷款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贷款档案工作的领导。信贷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贷款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第五条凡是本社管理和本社直接经办的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人民币、外汇贷款项目,均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均应按照本办法建立贷款档案。其中属于本社经办的贷款项目,应保证其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属于本社管理的贷款项目,其档案资料的收集,以能够满足贷款工作管理需要为准。 第六条贷款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自然人贷款归档内容: 1.借款人基础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5)申请人及家庭有效资产证明2.贷款信息材料 (1)调查报告 (2)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3)所在村委会组织的意见(4)贷款审批会议记录 (5)借款合同及担保、抵(质)押合同3.保证人需提供的资料 (1) 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2) 保证人及配偶收入证明(3) 保证人财务状况或财产收入证明4.抵押人需提供的资料 (1) 同意抵押意向书(原件) (2) 抵押物评估报告(由中介机构提供原件)(3) 评估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4) 抵押物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5) 抵押物权利证书,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使用 证(复印件) (6) 客户及家庭18岁以上成员同意抵押的证明(7) 房产交易契税证 (8) 第三方财产共有人抵押同意书(9) 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10) 房产抵押登记表5.质押人需提供的资料 (1) 同意质押意向书(原件)(2) 出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质押物出质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的方面材料(4) 质押人有关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信用社内部需提供的资料借款 (1) 开立贷款帐户通知书(2) 贷款凭证(3) 还款凭证 (4) 信贷员的日常贷后检查记录(5) 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 (6) 会计部门出具的本金及利息结清清单(7) 信贷业务逾期催收通知书(8) 贷款展期协议书 (9) 自然人其他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5万元以上)(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归档内容: 1. 借款申请书。 2. 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测评表3. 农户经济情况登记卡4.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 5.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6.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7. 借款人及与偶收入证明8. 申请人及家庭有效资产证明9. 调查报告 10. 借款人的历史还款记录11. 所在村委会组织的意见12. 贷款审批会议记录13. 贷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14. 贷款凭证15. 还款凭证 16. 信贷员的日常贷后检查记录17. 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 18. 会计部门出具的本金及利息结清清单19. 信贷业务逾期催收通知书20. 贷款展期申请书21. 贷款展期协议书 22.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农户联保贷款归档内容: 1. 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书2. 农户联保贷款联保协议书3.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4.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5.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6. 申请人及家庭有效资产证明7. 各联保户身份证明(复印件)8. 各联保户家庭有效财产证明9. 农户联保贷款借款合同10. 调查报告 11. 借款人的历史还款记录12. 所在村委会组织的意见13. 农户联保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14. 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15. 贷款凭证16. 还款凭证 17. 信贷员的日常贷后检查记录18. 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 19. 会计部门出具的本金及利息结清清单20. 信贷业务逾期催收通知书 21. 贷款展期申请书22. 贷款展期协议书23.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企事业单位贷款归档内容: 1.借款人基础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样本(原件) (3) 贷款卡(复印件)密码及近期贷款卡查询记录(4) 公司章程(复印件)及成立文件(5) 验资报告及企业主要资产明细材料 (6) 客户近2年及近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7)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 开户证明(复印件)(9)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0) 验资报告 (11) 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2.贷款信息材料 (1) 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书(2) 贸易购销合同、承包协议书(3) 信贷业务调查报告(原件)(4) 信贷审批决策文件(原件) (5) 信贷审批决策文件(原件) (6) 信贷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原件) 3.保证人需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样本(原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贷款证(卡)密码(复印件) (5) 客户近2年及近期财会报告(原件或复印件)(6) 董事会同意提供保证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原件) 4.抵押人需提供的资料 (1) 同意抵押意向书(原件) (2) 抵押物评估报告(由中介机构提供原件)(3) 评估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4) 抵押物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5) 抵押物权利证书,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使用证(复印件) (6) 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包括:①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原件)②第三人同意提供抵押的书面证明(原件) ③抵(押)物财产共同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原件) 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关键设备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7) 抵押人有关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8) 抵押物保险单据(原件或复印件)(9) 抵押登记证明(原件)5.质押人需提供的资料 (1) 同意质押意向书(原件)(2) 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质押物出质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材料(4) 质押人有关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5) 存单登记止付的证明(原件)(6) 权利质物清单(7) 质押登记证明(原件)6.信用社内部需提供的资料 (1) 贷款凭证 (2) 还款凭证)含分期还款凭证 (3) 信贷员的日常贷后检查记录(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4) 贷后检查报告(5) 贷款到期通知书(6) 农村信用社催款通知(7) 处置抵押物通知书(8) 信贷资产五级分类认定表(9)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工作底稿 (10) 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分析报告(11) 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材料 (五)贴现业务归档内容: 1. 贴现业务申请书 2. 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 3. 贷款证(卡)密码(复印件)及近期贷款卡查询记录4. 董事会同意申请信贷的证明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原件) 5. 有效的商品(原料)购、销合同(复印件)6. 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正面及背面复印件) 7. 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持有的证明 8. 会计部门对票据合法有效性审查的反馈意见及票据真实性查询通知书 9. 信贷调查及审批文件(原件)10. 贷款凭证(贴现凭证)11. 贴现协议 第七条根据各贷款项目不同的保存和利用价值,人民币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三种。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史料价值建设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为永久保管;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0~20年;农户小额信用、农户联保、城镇自然人及小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和流动资金 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 第八条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的第二年开始计算。 第九条各社信贷业务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条贷款档案每年固定归档一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一般分两期归档,即项目竣工后进行第一期归档,贷款本息按期收回后再进行补充归档;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在贷款本息按期收回后一次全部归档;逾期贷款的档案材料可比正常归档时间推迟一年移交归档。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部门指定的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应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应归档的全部贷款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然后,第一期归档的固定资产贷款档案资料,按照项目竣工时间的先后顺序,第二期归档的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档案资料,按照如期收回贷款本息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贷款档案移交单”。移交单一式两份,档案部门和移交部门各存一份。 第十二条在办理逾期贷款档案移交前,移交部门的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应先登记“逾期贷款统计台帐”,以便于信贷部门对逾期贷款的清收。然后再按照贷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逐项目登记“贷款档案移交单”,并分别在移交单“备注”一栏注明“逾期”字样。 第十三条逾期贷款本息全部收回或呆帐贷款经批准核销后,信贷业务部门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应在“逾期贷款统计台帐”上,对该项目予 以注销。然后,填写“收回逾期(核销呆帐)贷款通知单”,并及时送档案部门补充归档。 第十四条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围绕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按照贷款管理操作程序和贷款档案归档内容,形成多少归档多少,保证贷款档案资料的齐全与完整,避免破损和遗漏现象。 第十五条一份文件如果既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又属于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其原件应首先满足文书档案归档的需要,贷款档案可采用复印或摘记主要内容、文号的方法收集归档。 第十六条归档的每一个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应按照项目前、中、后三期的顺序和贷款管理程序,视档案资料的多少,设立一个或多个案卷。每一案卷应抄写三份卷内目录,其中一份放在卷首,一份交档案部门作为检索工具,另一份留信贷业务部门备查。项目调查与信贷业务分设机构的,信贷业务部门的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可多抄写一份卷内目录,送项目调查部门备查。 第十七条属于国家秘密和信用社商业秘密的文件,信贷业务部门的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卷内目录“备注”栏内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免造成泄密、失密现象。 第十八条卷内文件以件为单位装订。每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应编写与卷内目录顺序号相一致的件号,同时,每件文件都应在有效张页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编写文件页号,(如文件本身有打印页号的,可以借用,不必重复编页号),以便于保管和借阅利用。 第十九条贷款档案装具采用卷盒形式。卷盒封面应标有经办部门、 借款单位、贷款种类、项目名称、案卷标题、归档号、案卷号、目录号、保管期限、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时间、合同到期日、卷内件数等项目。卷盒脊背应标有经办部门、借款单位、贷款种类、项目名称、归档号、案卷号等项目。 第二十条案卷封面及案卷脊背各项目应逐项填写清楚。具体填写内容和填写要求如下: 1.经办部门。填写本社内部经办该项目的具体部门。 2.借款单位。填写借款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贷款种类。填写相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4.项目名称。固定资产贷款填写项目名称,流动资金贷款填写借款用途。 5.案卷标题。应包括经办单位、项目名称和文件内容三部分。 6.保管期限。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填写或盖章。 7.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时间。填写实际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时间。 8.合同到期日。填写借款合同正本中规定的借款期限的止日。 9.卷内件数。应与卷内目录顺序号尾数相一致。 10.归档号:填写:“贷款档案移交单”上的归档顺序号。 11.案卷号。由档案部门按照编定的案卷顺序填写。 12.目录号。由档案部门填写统一编排的目录顺序号。 第二十一条信贷业务部门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在移交项目竣工后先期归档的固定资产贷款档案和逾期贷款档案时,其案卷封面的案卷标题和卷内件数两个栏目应用铅笔填写,以便补充归档时改写有关内 容。 第二十二条档案部门对各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贷款档案,应进行统一的分类、排列与编目。 第二十三条贷款档案采用“币种——保管期限——全部收回贷款本息的时间顺序”的分类和编号方法,即首先按币种划分人民币和外币两大类,每一币种再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每一保管期限内再按年度和全部收回贷款本息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然后,按照上述分类排列顺序,编制混年度大流水案卷号。每一种保管期限拥有一个案卷顺序号。 第二十四条项目竣工后先期归档的固定资产贷款档案,不分保管期限,由档案部门按照移交顺序编制临时案卷号(用铅笔),待补充归档时,再按照贷款本息全部收回的时间顺序,在相应的保管期限内,统一编制案卷号,并注销其临时案卷号。 第二十五条逾期贷款档案亦不分保管期限,由档案部门按照贷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编制临时案卷号。待档案部门接到“收回逾期(核销呆帐)贷款通知单”后,再按照贷款本息全部收回的时间顺序,在相应的保管期限内,统一编制案卷号,并注销其临时案卷号。 第二十六条案卷顺序固定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区分币种和不同的保管期限,逐卷登记“贷款档案案卷目录”。每一种保管期限形成一本贷款档案案卷目录。 第二十七条人民币贷款档案和外汇贷款档案应分别存放与保管,并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以确保其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二十八条贷款档案应实行借阅登记制度。档案部门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贷款档案者,均应填写借阅单。贷款档案一般不对外提供利用,确需对外提供有关贷款档案的,应由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第二十九条信贷业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调换项目经办人时,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办理贷款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因交换手续不全致使档案资料损毁、散失的,要查明情况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贷款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按照《××市联社信贷挡案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拨款和委托贷款档案资料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补充、修改。 第四篇: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对各支行、分理处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发票、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商行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 第四条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即: (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 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 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 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 4、会议记录:信贷工作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和贷款风险分类会议记录等; 5、各类贷款台帐。“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贷款十大户台账、新增不良贷款台账等。 6、总行、监稽、人行等上级部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 7、其他与信贷管理有关的资料。 (二)贷款档案资料: 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 2、每笔贷款业务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 二是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 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 第六条各支行、分理处应将信贷管理档案与贷款业务资料分开保管: 1、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信贷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专分保管; 2、将风险分类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等专分保管; 3、贷款业务资料一户一档,将小额信用与大额贷款分别按村分片保管。 第三章管理程序及人员职责 第七条信贷档案涉及支行(行分理处)和客户的相关信息,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八条基层支行、分理处的信贷人员对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按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等操作程序运行后,按资料形成时间归类建档、保管。 第九条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是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责任人,信贷员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 (一)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其基本职责是。对辖内信贷档案管理负有领导、检查、监督的责任,包片信贷档案的管理。 (二)信贷员。其基本职责是。 1、及时建立和搜集、整理归类所管理贷款客户从借款申请到贷款使用、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专夹(卷)、专户保管,做到真实完整; 2、未终结贷款的信贷档案由各分片信贷员保管; 3、采用电脑管理的信贷档案,须及时将贷款有关数据及信贷档案等有关资料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 4、包片信贷员要对其各自管理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各支行、分理处指定一名信贷员专门负责已终结贷款信贷档案和信贷管理类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 第十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三个区域: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档案资料。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档案资料。 权证区。有价单据、其它权证类、保险单必须由出纳存放于金库,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第十一条支行、分理处责任信贷员,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均应建立信贷档案,执行中业务档案资料需要收集基本信息资料、放款业务信息资料、担保业务信息资料和其他资料共四类,内容具体应有: (一)企业贷款:以借款企业或贷款项目为单位,逐户建立信贷档案,内容有: 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 (1)公司简介;借款企业有年检记录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借款人若为集团性公司,还需提供其子公司的分布、生产经营及资信情况,主要财产如房地产、大型关键设备等权属证明文件;借款人若属“三资”企业,还需有外商资信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须经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法人 代表简历、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企业营业执照要素变更的通知书、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借款企业组建公司的批件、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协议,联营企业的联营协议书等。 (3)经与工商部门核对的借款人的专用印鉴卡。 (4)工矿企业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等,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需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明,若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需持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等。 (5)借款企业经年检有效的贷款证或贷款卡复印件、有年检记录的代码证(卡)复印件、开立基本账户或经年检有效的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借款人主要开户及往来银行的账户与存贷款情况; (6)属挂靠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要出示挂靠单位证明。 2、发生贷款业务的文件资料:(1)借款企业申请贷款的书面申请书 (2)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必须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借款的有关决议书; (3)借款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4)借款企业上年(季)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及有关统计报表; (5)借款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 (6)借款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证明,借款企业授信额度(限额)文件; (7)借款企业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个人担保声明书(8)贷款贷前调查报告; (9)信用社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复印件,超权限联社审贷委员会批复; (10)属社团贷款的,须有社团贷款协议书、通知书;(11)贷款审查报告、贷款承诺书、企业短期借款申请书(表格式)及企业短期借款审批(咨询)书; (12)借款借据(非正本)及有关附件; (13)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含保证、抵押、质押、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14)贷款发放责任合同书; (15)贷款展期档案资料,包括借款展期申请书,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同意担保延期的书面证明; (16)贷后定期检查报告、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综合认定文本(30万元以上贷款必须有五级分类认定表)、贷款催收通知书、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裁定书和人民法院债权凭证等其它资料。 3、企业贷款担保的文件资料。(1)采用保证担保方式。 ①保证人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个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贷款卡(证)复印件、有年检记录的代码证复印件、开立基本账户或经年检有效的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保证人上年(季)度财务报表,担保贷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统计报表; ③保证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联营公司的,须有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协议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所有股东个人担保声明书以及其他资信评估等资料; ④信贷员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意见和核保资料; ⑤保证人对所担保的贷款知道其真实用途的便函或担保函、个人担保声明书。 (2)采用抵押担保方式。 ①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单据等各项重要原件或复印件,如抵押物为房地产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他项权利转移证》等产权证;如抵押物为进口关键设备的,需提供发票、海关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如抵押物为车辆、船舶等动产的,需提供有关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并由有关管理部门出具抵押登记证明。如属第三人财产抵押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注册资本、贷款卡、代码证等相关所须复印件、财务报表及个人担保声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②抵押物为夫妻共有的,须提供夫妻结婚证明及共有人身份证复 印件,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担保承诺书; ③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资产验资报告或有权部门评估的报告书; ④抵押物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取得《抵押登记证》;⑤涉外财产抵押,须有外商所在地经中方有关部门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⑥财产保险单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 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抵押意见书或文件资料;国有资产抵押,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抵押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⑧抵押物清单; (3)采用质押担保方式。 ①借款人需提供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承诺书;②质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正件如支票、存单、专利权证、有价证券等由会计列帐入库登记保管); ③存单质押贷款在相应的营业机构办理止付登记手续的文件; 4、申请中长期贷款还要提供以下资料(归档时放在业务文件资料内): ①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 ②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若为续建项目要提供前期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资料; ③信用社主持进行的项目评估报告,上报上级社的贷款请示文件,上级社的贷款批复文件; ④中长期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后评估报告; ⑤在开户社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⑥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⑦涉及环境保护、消防、供电供水、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税收优惠,生产产品或商品购销属专营、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生产工艺及新产品技术鉴定等方面的项目,需提供有关方面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 5、其他资料: ①借款人自贷款日至归还日的分月(或季)财务报表;②若为归还再贷的,须有还款凭证; ③为保证信贷资产安全需要客户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自然人(包括农户和非农户)贷款:以村以组为单位,逐户建立信贷档案,内容有: 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 Ⅰ、一般自然人(包括农户和非农户)基本情况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表; (2)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户口薄复印件,(要求必要户口薄复印件,这样能充分证明借款人与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关系,便于按户管理贷款); (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 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 (4)借款人家庭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收入、及房屋情况等);(5)其他资料; Ⅱ、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表; (2)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户口薄复印件,(要求必要户口薄复印件,这样能充分证明借款人与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关系,便于按户管理贷款); (3)有年检记录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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