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规章制度和职责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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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制度和职责 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更不得无凭证给药。 二、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认真负责地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三、收方后,认真执行处方“查对”制度,审查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四、配方或排药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或排药,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五、护师取药应当面核对点清,交待新药或特殊用法的注意事项。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耐心地向取药者交待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信息。 六、调剂室的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登记、签字。调配用具要定位放臵,用后放回原处。 七、调剂室的贮药瓶签(斗),应按规定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必须核对方可装瓶(斗)。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 八、各室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要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应定期会同病房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上正确使用。对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值班人员要认真点清,发现问题当班者应及时查明原因。 九、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岗位交接班登记簿。 十、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1 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更不得无凭证给药。 二、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认真负责地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三、收方后,认真执行处方“查对”制度,审查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急症处方先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应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制度、计价、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发药时应耐心地向取药者交待煎服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信息。 六、调剂室的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登记、签字。调配用具要定位放臵,用后放回原处。 七、调剂室的贮药斗的标签,应按规定用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必须核对方可装斗。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 八、各室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要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应定期会同相关科室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上正确使用。对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值班人员要认真点清,发现问题当班者应及时查明原因。 九、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岗位交接班登记簿。 十、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定期检查防火设备,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西药库工作制度 一、负责全镇医疗用药品的计划、供应和保管分发等工作。 二、药库人员要根据本镇的基本用药目录范围,以及各医疗单位上报的数量和库存数量制订采购计划,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集中审核签字批准后执行,特殊药品(急救药除外)需经药事会会议讨论批准。要保证临床基本用药和抢救药品的供应,避免脱销或积压。库存药品要保证1个半月正常使用。 三、药品入库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药品的养护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五、各部门领药应填写领药单,药库不得直接凭处方发药。 六、麻、毒、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七、库房应健全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领发药品做到“先产先出”,发现积压药品要及时报告处理,有效期药品要在期限前调剂使用,防止造成浪费。 八、到货、缺货品种,药价调整,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九、做好药库安全保卫工作,要有防火、防盗措施,上、下班要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烟火,非库房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十、药品堆放整齐,室内保持整洁。 中药库工作制度 一、中药库房负责全镇中药材、饮片的保管、供应工作,做到品种齐全,不脱销、不积压,保证医疗和科研用药需要。 二、入库药材、饮片必须按有关要求认真验收,与采购合同不符或质量不合格者不得入库。 三、发出药材、饮片,须凭领单,填清实发数量,进行核对,并由发货人和核对人签字后方可发出。 四、在库各种药材、饮片要分类、定点、妥善管理,原药材与饮片要分库储存。饮片要按照其性质、性状分类保管,易虫蛀、霉变的药品必须特殊保管。各 3 种药材勤查、勤翻、防潮、防霉、防鼠、防蛀。 五、建立帐卡,定期进行盘库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积压、变质药品要及时报告,按规定处理。 六、加强与各医疗单位的联系,及时通知暂缺或新到的药品品种。 七、毒性中药、贵重药品须单独做帐,专柜加锁保管,领发要求严格手续。 八、做好库区安全、卫生和防火防盗工作。库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区,不得在库区会客。定期或不定期对库房进行清扫,保持库房整齐、清洁。 九、爱护库区公物,严格温湿度计使用与记录,保持库区干燥,定期进行安全防患教育,熟悉各类安全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各类帐据应及时进行登记整理,每年按分类装订成册备查。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确定我镇用药目录和处方守则。收集临床各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以及其它相关药品资料。 3、审核审批我镇药品采购计划和新增药品申请。 4、定期分析我镇药品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我镇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意见。 5、组织检查毒、麻、精等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组织全镇医务人员进行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我镇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7、组织全镇医务人员进行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培训和监督,指导我镇临床各科室抗菌素药物合理用药。 从药人员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院涉药岗位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职称人员。从药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对工作一丝不苟,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 二、从药人员每年接受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参加专题讲座,不断提高从药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上岗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且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五、每年对从药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基础、法律法规知识、管理制度、工作质量、工作成绩等。考核成绩装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年度奖惩、工作调整的重要依据。 基本药物购入登记验收制度 一、基本药物的购入登记验收工作由药库(房)负责人负责坚持“双人验收核对,双人签字”的原则。 二、基本药物购入登记验收必须以采购计划为依据,对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价格核对无误后,再查看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按批号逐批进行质量抽查,检查药品包装,确定无质量问题后再填写基本药物入库登记表。 三、基本药物入库登记表(或随货同行单)必须具备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购货日期、验收人等项目。基本药物入库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和分管院长在表或单上签名,并交计算机入库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及时进帐。验收单作为配送、审验发票、付款的重要依据。 四、基本药物验收入库工作必须认负责,发现配送药品与采购计划不符或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入库。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查处。 5 基本药物保存养护制度 一、药库(房)应按照基本药物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鼠咬、虫蚀、霉烂、变质。 二、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账卡,随时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三、基本药物出(入)库凭证、台帐以及处方,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四、药库(房)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施及防鼠、防尘、防盗等设施,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五、有关毒、限剧药的保管,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六、药库(房)必须设立药品效期表,做到快进快出、先进先出,对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药品要及时报废处理,对冷藏药品要配备必备设备。 药物使用统计报告制度 一、基本药物使用单位应固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基本药物统计报告工作,按要求填报月、季度、年统计报表以及临时性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消耗用量和库存情况。 二、使用单位要坚持每月末对库存基本药物进行一次清仓盘点,填写清仓盘存明细表,摸清购销情况,及时核定损耗和调账。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弄清临床对基本药物各个品种的需求量,为制定采购计划、完善基本药物制提供依据。 三、使用单位所有基本药物统计报表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基本药物试点单位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基本药物不良反的监测、分析、登记及上报工作。 三、医务人员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发现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该对患者做好正确的解释工作,应与医疗差错严格区别开来,以免发生医疗纠纷;要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及时报告本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四、若遇热源反应或危及生命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将药品留样封存于冰箱中,切勿冷冻。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向区卫生局医政股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报告。 五、药房要固定人员每月到临床科室收集、登记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情况。 六、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对基本药物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价,作为淘汰药物的依据。 药品和卫生材料集中采购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程序,确保临床用药,维护广大患者利益,根据省、市、区招标办文件精神,特制定药品和卫生材料集中采购制度。 一、采购组织程序、方案 由药库编制药品和卫生材料采购计划,分管院长初审后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终审,药品由XX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区招标药品、中药饮片和卫生材料由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招标采购。药库严格按照中标结果和合同采购药品和卫生材料等。 药械购回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入库。并严格按照中标目录核对货物品名、规格、生产企业、中标企业和价格相符后入库,不相符者一律不得入库。特殊情况经请示医院领导同意后入库。 二、采购制度 1、根据医院业务性质、不同季节发病率和《医院用药目录》,遵照各级药械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采购计划,经科主任下计划单,分管院长初审批准后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终审从中标品种中购进。 2、药品和卫生材料在采购进入医院之前,必须严格比照各项规定审核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收齐各类证件,并严格审核其有效性(含年检情况、有效期限和经营范围)和真实性,注意随时更新,确保采购合法性。 7 3、不得采购无批准文号(注册注号)无合格证、无批号(消毒日期)无有效期限或过期、包装破损的药品、卫生材料和假冒伪劣产品。无菌医疗器械需有《卫生许可证》、要注明消毒方法;进口药品须有盖有经营企业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所在购进的药品和卫生材料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六个月。 4、密切联系临床,做好药品保障工作。凡属急救药品、急需药品,应千方百计组织药品货源,确保医疗需要。 5、特殊药品的采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药械应“勤购勤销、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变质。 7、禁止药械采购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4、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6、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品保管养护制度 一、按《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库房、药房药品进行养护。 二、药品保管养护人员应掌握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保管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做到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 三、药品应按不同贮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冷库(柜)、阴凉库、常温库,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危险品严格与药品分库房存放,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中药饮片要按照其性质、性状分类保管,易虫蛀、霉变的必须特殊保管。 四、药品应合理堆放,留有规定的间距,不倒臵,不混堆,各仓库都应配臵地架,货架。 五、库房应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防蛀、防霉、防鼠、防潮、防热、防冻、防火等工作。 六、在库药品要按效期远近、批号顺序依次堆放,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使用。近效期药品应催报使用。 七、药房、药库要配臵温湿度计,每天定时(上午9:00,下午3:00)观察并记录,根据温湿度情况及时采取通风、防潮、降温、保温等养护措施。在库药品应定期进行循环检查养护(养护周期:药房每月一次,药库每季一次)。中药饮片应做到勤查看、勤晾晒,定期进行循环检查养护(检查养护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易生虫、霉变的重点品种应每月检查一遍。 八、药品养护记录应及时、真实、规范。 九、经常对各种养护设备设施进行保养检查。 卫生材料保管保养制度 一、购进的卫生材料必须认真执行验收制度,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库房。 二、库房应具备冷藏、防冻、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盗、避光、通风等适宜的仓贮条件,保证卫生材料质量。 三、物品应分类贮藏,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特危险物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严格按照卫生材料标示的贮藏条件进行存放,严防毁损和再污染。 五、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短效期物品应制作“效期物品一览表”,或经常查阅电脑中建立的效期管理系统,做到心中有数。 9 六、严格遵照先进先出、发陈储新的原则发放物品,防止损失。 七、做好库房清洁卫生工作,定期消毒,保持洁净,防止污染卫生材料。 合格药品和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一、从药人员对在验收、保管、养护或调配过程中发现药品、卫生材料有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时,应立即停止进货、发货,并按本制度采取措施。 二、验收人员在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卫生材料不得入库。 三、保管、养护过程中发现药房(库)中药品、卫生材料有质量问题的,或厂家因故收回及上级质量公告不合格药品,应将其移放于“不合格品区”,停止发货、停止使用,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品。 四、经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卫生材料的,应及时登记“不合格品登记台帐”,报院领导审批作出处理意见。 五、属内在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卫生材料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不得擅自作退货处理。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科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2、质量不合格的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并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4、药剂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通知仓储、调剂室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 5、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6、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药剂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两年。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药库在购进药品时,除特殊急需购进外,一律不得购进近效期的药品。 2、药库药房保管人员定期检查药品效期,认真填写药品效期一览表,并及时向临床医师提供近效期药品目录。 3、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尽可能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4、药品保管人员要对近效期药品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和卫生材料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一、因药品、卫生材料属内在质量问题或因保管、配制制剂及调配处方不当等原因造成药品报废或者威胁人身安全甚至造成医疗事故的均为质量事故。 二、事故当事人或部门应在当日写出事故发生情况、内容、后果的书面报告。 三、药品、卫生材料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内容、发生经过、造成损失或后果以及处理意见、经验教训、今后避免事故发生的措施等,与事故当事人或部门报告一并呈交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应在3天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针对事故后果及影响大小作出相应处理。 四、重大质量事故除履行上述程序外,相关科室应在24小时内向医院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因药品、卫生材料属内在质量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将已发出的本批药品、卫生材料全部收回,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处方调配制度 一、药师接到处方后,应仔细阅读、逐项审核检查,及时调配。发现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时,药剂人员首先应当拒绝调配,并与处方医师联系,进行说明。必要时,由处方医师签字更正,如果处方医师坚持处方是正确的,药剂 11 人员应要求处方医师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二、严格依据医师的处方所列药品调配发药,不得擅自对处方所记载的药品以及用法、用量作任何的增配发药,不得擅自对处方所记载的药品以及用法、用量作任何的增减、替代或者变动。 三、调配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配的处方和发出的药品准确无误。调配完毕,应当进行认真的复核,检查所配药品与处方是否一致,并且在处方上双人签字。 四、调配中药饮片处方时应检查戥称是否准确,调剂称量误差总重不得超过±3%,帖重不得超过±5%。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串斗,定期检查药斗内有无虫蛀、霉变等,并做好妥善处理。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调配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处方单独保管。 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病人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病人交待清楚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七、急诊处方优先配发。 八、对取药病人以礼相待,态度和蔼,有问必答,不得与病人争吵。 九、保持配方区整洁、卫生,做好配方准备工作。下班时按规定整理、统计处方,填写工作日记,认真交接班。 药房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台),不得散乱存放。 二、拆零药品区应设明显标志。 三、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物存放拆零药品,如必须用代用品存放,则应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四、拆零药品销售时应保证环境、工具及包装品清洁卫生。 五、拆零药品销售时,应使用专用药袋包装药品,包装袋必须标明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并向顾客交代清楚。 退药管理制度 药品是特殊商品,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临床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述规定办理。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凡属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退药: 1.因费用报销原因; 2.无原始发票凭据;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如:冷藏、避光等; 4.以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 二、考虑到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经调剂药品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2.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其它不可预知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 3.经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不当(如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 三患者退回药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确属在我中心就诊,由我中心医师依据病情开具处方并在我中心药房取出的药品; 2.药品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3.药品是完整的最小单位包装;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药品说明书完好如初,临床可继续使用; 4.退药时间不得超过取药后一周; 退药须严格按药剂科和收款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由医师在处方底方背面详细写明退药原因(药品质量问题除外),并经临床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签字。 确因用药不当而必须退回的药品,如该药不能继续使用,给中心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开具处方科室当事医师承担,由财务室从科室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药品调价制度 一、药品价格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药品价格信息,了解药价变动情况。 二、药品价格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药品价格及变动情况和调价原始依据,并通知药剂科药品会计进行调整。 13 三、药品价格变动后,由药品会计按药品发票或调价通知单,对微机内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并登记药价调整的时间、品名、剂型、产地,并对药品价格发票审核签字。 四、药品价格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检查药品价格的调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一、为方便药房和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设立的小药柜应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易过多,设立小药柜的病房可由病房药房会同病房按需要协定品种数量,按照病房医师(士)处方到病房药房领取,每星期补充一次(抢救例外)。 三、小药柜一般不配备贵重、自费药及麻醉药品,如确需要配备少量麻醉药品时,必须经院长批准,并按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使用,用后必须登记病情以备考查。 四、小药柜的药品,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应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小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并应经常检查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应用。 六、药剂科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其管理、使用严格按《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二、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处方权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量应按《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的相关规定14 严格执行。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生全名,并盖有相应处方权的医生印章,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核对人均应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癌症病人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开方配药。使用剂量严格按照《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中规定的剂量执行。专用卡有效期为两个月,期满后药房不得继续供应。如继续使用应按规定核取新卡。取药前详细核对供应单位、供应期限、病人姓名等项目,并在卡上登记。注射剂或贴剂需收缴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 六、医疗单位应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代用麻醉药品,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七、医疗用毒性罂粟壳必须凭本院处方调配,应捣碎、分包调配,处方应保存三年。 八、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亦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字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配炮制品。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九、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十、药剂科应根据使用情况制定年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进计划,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专人负责到指定供应点用支票结算购买,不准现金交易。 十一、特殊药品验收入库必须两人共同逐盒检查验收到最小包装,认真、真实、完整地填写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名,发现可疑问题,及时报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现结合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如下: 15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家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国家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外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医院实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三铁、三双”管理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三铁”即贮存保管要求防盗门、防盗窗、铁保险柜等安全设施,安装报警装臵;“三双”即验收入库、保管、出库、配方过程中的双人核对、双人签名、双人双锁管理。签名须签全名,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四、医院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和空安瓿、废帖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上溯或追回。 五、各职能科室职责按《关于调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及规范相关科室管理职责的通知》执行。药剂科和各病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药品采购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工作;库房保管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储存、保管、对药房发放及全院药品、空安瓿、废贴的报残损、销毁和各项报告等工作;药房组长负责各自药房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贮存保管和药品领发、调配、使用及病区、病人的空安瓿、废贴的回收登记等管理工作;各临床科室、护士长负责各自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向卫生局申请,经批准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核定的“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向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用。由于临床用药需求量增加,批准的计划量不足时,可向卫生局申请增加供应量,保持医院合理库存。 七、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院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和区卫生局。 八、医院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不得现金交易。 九、药品运输应由定点经营单位将药品送至医院,医院不得自行提货。 十、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院药品采购员和药库保管员与16 公司运送人员共同在医院内现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名。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应予拒收。 十一、药库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名。 药库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名,做到帐、物、批号相符。药房应建立专用帐册记录进销存情况,每天对麻醉药品数量进行结算,确保帐、物、批号相符。 专薄和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二年。 十二、药房、手术室、注射室凡配备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每天或每班交接,确保帐、物、批号相符。交接班记录包括日期、发药部门、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库存数量、交班人签名、接班人签名,手术室、注射室还应登记用药病人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 交接班记录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二年。 十三、药房应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避免缺药现象发生。十 四、如果出现丢失或被盗事件,所在部门须立即上报医院,医院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因安全防范措施、值班制度等不落实,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和流失事件,造成社会危害的,将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属当事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五、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经医院培训、考核合格,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离退休人员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十六、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医生的处方签名影印件应留存医务科和药房备查。 十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17 十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由药库保管员统一保管,各科主任领取分发医生使用,药库和各科室应登记各医生处方号段,医生须妥善保管空白处方,严防流失。不能使用的处方退回药库,由药库登记造册,在医务科、财务科、审计科监督下集中烧毁,并做好记录。 十九、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门诊患者还应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院保管。其中住院病历、门诊观察病历按有关规定管理;门诊病历存放于门诊药房,患者复诊时凭有效身份证明到门诊药房领取。不再使用的门诊病历集中移交医务科,医务科定期移交病案室按有关规定保管。 医生在为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记入病历。《知情同意书》、报告单、诊断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应由接诊医生粘贴入患者门诊病历。 二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除《处方制度》规定的项目外,还需写明疾病名称、门诊病人家庭住址、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和代办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身份证明编号等。 二十一、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本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二十二、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接诊医生应当认真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为其开具处方。 二十三、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须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以上文件复印件。二十 四、处方量的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量应按《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禁止超量使用。同天内只-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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