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奖惩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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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和教育的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周每班设置一课时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两次以上学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利用学校每周二的教职工学习活动时间,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教职工的法制意识,提升教职工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能力;通报和分析近期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吸取事故教训;分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不足,寻找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方法。 (六)、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校园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我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的年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校教职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上级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每个学期,由学校养成教育领导组负责组织人员评选“文明班级”,“文明班级”的评选主要以《ⅩⅩ小学养成教育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评选时要参考由少先队员组成的学校“养成教育检查委员会”的日常监督记录和教师值班记录,以及养成教育检查记录。在年终考核时按照《ⅩⅩ小学养成教育实施方案》,根据评比结果进行计分加入考核总分,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获得“文明班级”的老师,还将获得学校的特别贡献奖。 三、责任追究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的班,谁负责;谁的课堂,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级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损失无法挽回的;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分类 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按以下事故类别进行追究和处理: 1、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发生重伤、重度中毒1人以上(及1人)或其它一些受伤情况,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和相关教师追偿经济损失。 2、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指学校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1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人以上(及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三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2人以上(及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4人以上(及4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受处理人员,三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五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4、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3人以上(及3人)或重伤、重度中毒5人以上(及5人),或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受处理人员,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十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三)责任追究办法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县教育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事故调查组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由相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事故调查组配合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ⅩⅩ小学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 2015年3月 第二篇:新村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新村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的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分管负责人: 1、分管负责人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 2、分管负责人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要及时。 3、校务值周巡视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并对值日教师进行提醒,在《校务值日记录》上记录。 二、各年级负责人: 1、各年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教育及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 2、各年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要及时。 3、各年级负责人要针对年级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及安全教育,并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三、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总结,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有记录。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 3、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4、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到位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 5、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四、学科教师: 1、值周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学校值周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并与班主任沟通的。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五、重大责任事故奖惩 学校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检查考核内容之一。作为评优的依据,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事故的,不得评优评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 第三篇: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财产,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车间、班组及所有人员。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并做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奖励 2.1月度奖励和年终奖励 2.1.1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分公司、车间、个人,经集团公司安全部核准后,按集团公司考核办法发放当月安全奖金。(奖金额为*元/人.月,分公司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车间、班组和个人,分配以较高的系数,不得平均分配)2.1.2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集团公司安全部在年终时将按责任状兑现情况报请安委会和董事会根据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给予既定数额的奖励。(奖金额为*元/人.月)2.2特殊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分公司申报,集团公司安全部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奖金额度为100元至5000元 2.2.1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2.2.2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2.3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2.2.4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2.2.5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2.6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3、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分公司、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分公司、车间执行一票否决,免除当月安全奖金工资。 3.1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除按照《集团公司监督检查处罚规定》执行外,并参照以下条款: 3.1.1违反动火、高空,起重、用电和进入设备内等作业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200)500元/人次,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造成事故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 3.1.2违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200)500元/人次,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造成事故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 3.1.3凡由于生产、建设、技改或检修需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未造成事故的,将责令修复并扣罚责任单位或部门、车间500—1000元/处,并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单位、车间、当事人进行处罚。外来施工单位全部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1.4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罚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各500元,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造成事故的,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 3.1.5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项,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 3.1.6发生各类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分别处罚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1000元/次,并根据所造成 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性质恶劣的,将给予降职或开除处分。 3.1.7凡违反操作规程私自到罐区进行装卸液碱、盐酸、甲醇、乙醇、甲苯等危险品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岗位责任人各1000元/次,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造成事故的,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 3.1.8违反危险、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责任单位2000元/次,扣除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造成事故的,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处以责任赔偿。 3.2安全事故的责任赔偿处罚 3.2.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4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7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60%。 3.2.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6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50%。 3.2.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5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0%。 3.2.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开除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4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0%。 3.2.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以上的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上交集团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3.2.7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处以罚款300~1000元/人次。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同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员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3.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以上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予以降职或开除处分: 3.3.1对工作极不负责任,发泄私愤,故意扰乱正常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故意违反劳动纪律,不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3.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3.3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3.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3.5对于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3.6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3.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4、其他 4.1对本年度因生产安全事故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部门或车间(分公司),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中的安全奖励资格。 4.2处罚单和罚款单由安全部和综合办共同开具,由被罚部门或个人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在核算工资时予以扣除。 4.4本制度所指安全事故包括设备设施损毁、人身伤害、丢失等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5本制度内容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篇:钟山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钟山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分管部门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分管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3、24小时值班巡查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在《值日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用篮球架倒立;③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④下楼滑行;⑤打架;⑥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⑦带管制刀具;⑧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进京进杭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罚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罚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1.5公司对部门、工段和领导的奖励及处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称安管组)审定,公司总经理签批。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和处罚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由总经理签批。奖励 对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00元给予嘉奖。 2.7实现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则由部门或工段提交安全办审核,由公司办直接安排就地待岗一个月以上,并再次参加相关安全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酒后上岗的生产作业人员 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 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无故未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机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着装进入生产车间的罚违反者50元;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罚违反者100元,设备员、组、机长、安全员未发现或自己发现未及时监督恢复者,罚设备员、组、机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操作大型机械的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刊杂志、睡觉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罚违反者50元;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不按规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周围五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的,罚违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属容器和锅炉内检修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压安全电源的,罚违反者和班组长各10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驾驶证偷开叉车、汽车、抓车、铲车者,罚款100元,对纵容者罚款200元,或虽有证但开快车撞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另给行政处分; 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100元; 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50元; 吊物捆轧不牢,吊装方法不当或吊物上堆放悬挂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罚当班起重操作人员10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安全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面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车床戴手套者,各罚款50元; 不准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罚责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手机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50元; 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罚违反者100元;射线作业区未设警示标志的,罚工段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生产车间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存在有触电危险的,罚工段电气员和值班电工各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边班作业的操作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安排责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没有特种工种合格证或虽有证但未及时年审过期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公司办负责人10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的,罚管辖区负责人100元;原料场和成品库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内不处理的,罚原料场和成品库负责人200元;原料场转运车辆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原料场负责人200元;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或配备已过期失效的,罚消防专干和安全办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仓库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安全员100元; 氧气库、乙炔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具,通风不良,罚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制胶车间或热压车间排气扇坏了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造成车间通风不良,罚工段组长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热能工段锅炉房和热磨车间高温高压设备设施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氧气、乙炔等),罚工段设备员100元;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的,罚责任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各100元; 公司、部门、工段领导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生产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伍的,罚签合同的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员发现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予制止、纠正或不进行处罚的,罚责任管理人员、安全员各2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属违反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生产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文明生产各项制度的,追究部门、工段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生产现场的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叉车、抓车、铲车、小汽车)没有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属私人的给予车主50元罚款,属公司的给予当班司机50元罚款; 临时用电设施不规范(乱拉导线拖放在地上,绞在金属架上或与其它线交织在一起以及露天乱装闸刀开关等),追究分管班组长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生产现场的钢丝绳、吊装用具乱丢乱放,造成生产现场摆设不整齐、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组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属物资供应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时回收,造成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追究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罚款; 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不明显,没有标明维护时间或未定期检查的,追究公司消防专干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做到文明生产“五清”或不及时把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追究当班责任人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生产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追究生产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工段工具房或备品库工器具、备品配件摆放不整齐,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烟头垃圾的,办公室不整齐、不卫生的,给予管辖区责任人50元处罚; 各种仓库内物资摆设不整齐,不分类定位摆设,不清洁不卫生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仓库负责人各50元处罚; 油库地面漏油,不及时清理干净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各5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或无专人负责保持场地整洁的,给予该辖区管理负责人50元处罚; 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违反者50元罚款;生产部、技术部、各工段设备员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员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或安全员50元罚款。 附则 对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奖励由部门、工段分管安全负责人申报,生产技术部(安全办)审核后统一制表,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领导层的奖励,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统一制表,经集团管理者代表签批后发放。 对于各项的经济处罚,由生产部、技术部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具处罚通知单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档,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处罚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办理。 第28页 共28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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