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规章制度改革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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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行政审批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与现行体制严重脱节;与国际经济严重脱轨;行政审批程序混乱、范围界定缺乏科学性;设置过多过滥,种类繁多;缺乏公开性和公正性。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受到经济、行政、法律的制约。因此,必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以及政事分开、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和开放等原则以及实际上不易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制度作为总体目标要求。以坚持依法行政的合法性、明确审批主体的效能性、规范行政行为的监督性、适应市场经济的合理性、提高便民服务的责任性等作为基本原则,以行政审批制度的体制基础要从根本上转变、行政审批的范围和标准要得到科学的界定、行政审批的方式要得到切实的改进、中央与地方应当同步进行行政审批改革、有效的管理制度应该得到建立等作为基本对策,推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垄断企业;权力制约;制度创新;社会组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一、改革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 各级政府的一项最为广泛的职能就是行政审批,在我国早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就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广泛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以致造成“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府职能从总体上有所转变,经过20多年来的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虽然总的发展趋势在逐步缩小,但作为政府的一项最广泛职能的行政审批并未从根本上有所触动,权力因素的作用是其根本原因。 行政审批的滥用和无所不包,实际上是政府权力不断扩张与膨胀和高度集中的结果。行政审批实质上是政府权力的具体运行,改起来很难的原因是,行政审批权的背后潜伏着不同的大大小小的利益。实践已经得到证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如果不从权力配置入手,那么就难以真正地转变政府职能。这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就是真正按照国际市场经济通行的规则,要从“权力配置”这个源头上斩断某些政府部门“增生”的权力触角。这一改革实际上是在使政府真正从“全能”向“有限”转变,从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转变政府职能,从“运动员”角色向“裁判员”角色转变,从“微观经济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同时,通过这一改革,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速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前提。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和发展下,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行政审批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强化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只有政府从企业中退出,实现政府归位,市场经济才能够焕发出更大的活力,才能够实现自由发展。通过市场中资源的合理配置,各种企业或者生产组织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市场经济的活力进而得到充分体现;通过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行政审批范围。只有这样,最终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各部门、各地区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并且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现在科学技术发展迅猛,市场环境瞬息万变,经济联系日益复杂,但是至今仍存在许多行政审批项目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如果仍沿袭过去的行政审批制度,过多采取行政审批的方式管理经济,则会由于政府工作人员不充分了解市场情况,没有全面掌握信息,而不能对一些项目做出科学决策,这些往往会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建立科学的行政审批制度,才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强化宏观调控。 (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腐败,是公共职责的一种变异行为,其实质是一种不正式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是指依靠公共权力的存在,为当事人谋取个人利益的一种行为。在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腐败现象尤为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和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很多“当权者”不愿意退出市场就是为了维持个人的既得利益。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倍受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就是惩治腐败。从近年来许多政府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犯罪分子都是利用手中的行政审批项目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权力不是部门或个人的特权,是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工具。进行行政审批首先应考虑的不是要得到什么,而是自己应该负什么责任。如果把自己掌握的权力作为可以用于牟取私人利益的手段,则很容易走上腐败堕落的歧途。 因此,依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从源头上规范权力的行使,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有效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既是党对广大干部政治上的关心,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基本之策。 (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客观需要政府职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政府职能必须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为了实现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要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必须要取消妨碍改革开放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实现这一个目标。使政府不断强化在市场洪流中的“掌舵”能力,而不是“划桨”能力,就要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使政府从资源的计划配置者以及社会资源的直接生产经营者逐步转变为强大的服务者和宏观调控者。 当前,政府部门还存在很严重的“精兵不减政”、“文山会海”的问题。现在我们机关的同志工作量很大,都感到很忙。其中有很多事情我们要做好的也是应该做的,但也有很多事情是我们做不好的也不应该做的。例如有一些一些问题,本来是企业自身应解决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些是你审批的,它却要找政府解决。政府管的多,很难管好,实际上就等于没管,这样能不影响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吗。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企业成为真正市场的主体,政府部门应该切实转变职能,本来该中介组织,该企业去管的事情,政府就不要大包大揽。政府只管必须管的事情,才能管得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只有这样,会议、文件自然也就减少了。所以,加快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也是进一步推进“一个提高,三个转变”,解决“精兵简政”和“文山会海”问题的突破口。 二、当前我国行政审批的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现行体制严重脱节 在国家与社会分化的宏观背景下,我国政府的职能发生了一些转变:一是国家与社会分立,增强政府在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中的行政能力;二是逐步推进国家权力向社会的转移和回归,由过去的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三是在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方式也在逐渐实现在制度上的创新。而作为根植于原计划经济体制土壤上的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已愈来愈同新的经济体制发生尖锐的冲突,诸如现行的行政审批,如果还是沿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审批制度,就会严重障碍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也会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特别是权力膨胀的行政机关,这是由过滥的行政审批制度所造成的:对行政腐败而言,不仅助长了其滋生,导致政企不分,也会严重混乱国家职能;对市场主体而言,严重影响其自主经营。现行的行政审批的滥用,不仅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还会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现行的“自主性”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二)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与国际经济严重脱轨 我国原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是仅从国内的情况考虑的。但是现在,我国的经济运行必须全面与国际经济接轨,因为我国已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它不仅要求政府必须根据国际惯例以及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来转变职能,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求我国的企业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范方式来运作。但是,无论从从制度层面看还是从实践层面看,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都与国际惯例以及wto的游戏规则严重脱轨。作为一种非经济手段,现行的行政性审批为关贸总协定原则所不容,在实施中毫无透明度可言,甚至会产生许多弊端,因为有关系、有渠道的单位,总能得到批准,甚至会得到关税的减免等优惠。上述这些说明,不改革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就难以适应加入wto之后所面临的新形势,就难于使我国的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大潮。 (三)现行行政审批程序混乱、范围界定缺乏科学性 首先,审批方式落后、程序混乱。对行政审批制度而言,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审批的步骤、顺序、时限和方式。从行政审批的性质来看,要求行政审批在程序上必须规范化的原因是,行政主体对相对方申请的批准与否,关系相对方能否从事某种活动以及能否取得相应的权利或资格,审批行为直接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得失。 其次,审批范围漫无边界,没有科学界定。一方面,一些行政主体将行政审批作为权力的象征,通过扩大行政审批范围,企图膨胀自己的权力,对行政机关来说,严重败坏其威信,从而导致滥用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很多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很难遏制相关部门要求出新行政审批项目的势头,导致现行行政审批的范围愈来愈宽,项目愈来愈多;特别是这样大范围的行政审批,影响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充分发挥,造成政企不分,束缚市场主体的手脚。 (四)现行行政审批设置过多过滥,种类繁多 审批种类繁多,审批权力膨胀,标准不统一。其具体表现是:(1)行政审批主体愈来愈多。由于我国行政审批的范围没有科学合理的边界,造成群团、中介组织甚至各级政府部门都竞相争夺审批权,从中央到地方再到乡镇都拥有大量的审批权,其审批主体多如牛毛,造成行政审批主体数量庞大。(2)行政审批称谓五花八门。比如行政审批的申请主体和主体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行政审批涵义的界定;行政审批的体制模式;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行政审批客体的分类以及无效、有效的约束条件;行政审批的申请、复议与监督等等,给实际操作带来极大困难,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这种状况的存在,出现重复交叉设置的现象产生,导致了行政审批设置过多过滥。(3)审批项目无所不包,事无巨细。(4)行政机关审批权交叉重叠。由于现阶段普遍存在行政机关职能交叉重叠现象,多个机关对同一事务都有权管理,而管理的方法就是设置审批,同一事务由多个机关管理必然造成一项活动或一项事务有多项审批。这样,对同类事项重复交叉设置行政审批的现象就必然存在。 (五)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缺乏公开性和公正性 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在行政审批中的行政地位是不平等的。一些行政主体自认为高人一等,地位特殊,把行政过程看成是应该完全封闭的过程。由于不公开性的行政审批,对行政审批的有效监督就难于保证。一些政府官员,掌握审批权,进而把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看成毫无监督的全封闭的权力运行过程,由于行政地位上的不平等以及信息占有上的不对称性,行政主体的审批行为根本无法被行政相对人和组织监督。而行政组织内部的监督,一般由于拥有一致性的某些特殊部门利益,所以更加难以到位。在我国全封闭的行政审批面前,即使是比较有穿透力的新闻舆论监督,也是无能为力的,他们因为难以了解情况,也难以发挥新闻的监督作用。因此,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普遍存在监控不到位以及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三、造成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受到经济体制制约 第一、运行双轨经济。目前在市场经济体制方面,我国的经济体制和东亚地区新兴工业化地区及国家以及欧美并不相同。在我国,因为这种对于市场经济的干预活动并没有完全的消失,所以虽然计划经济已经不存在,但是并没有完全消失。总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半随意行政干预、半市场的性质,中国眼前的经济体制无法有效配置资源,攀附了中国现有的体制,不能充分犒劳劳动人员和经营者的劳动付出,有效融入到人民生活中,妨碍非国有部门的扩张。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活跃性,因为无法让这样的经济在市场机制部门产生机理作用。另外,在将来一段很长时间内都会存在这样的双重性质的经济,因为它在承认并且保留了原来的权力结构基础上,为这个结构减少了来自市场经济的发育冲击,注入新的经济血液,新的利益,在双轨制经济运行的条件下,行政审批成为政府试图控制微观经济领域资源配置的工具。 第二、政府的计划偏好。我们可以从改革遇到的阻力着手进行分析。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审批作为政府实现其计划的重要工具,被政府牢牢地抓在手里。政府通过下达计划,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控制。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日益明确,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被日益重视,与此同时,就要求政府相应的从对经济的过多的干预中退出,运行市场发挥更多的作用。但政府往往不愿意主动退出,因为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受益者,政府是通过行政审批获得了管控经济领域以及支配社会资源的巨大权力,它是计划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当然,面对来自中央和市场机制的压力,虽然各级政府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退让,但却仍然具有较强烈的计划偏好。 (二)受到行政体制制约 因为行政审批制度的运行以及设计都在行政体制内进行,所以在影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诸因素中,行政体制制约占主导地位,因此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直是政府职能转变。但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到现在,我国政府职能一直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一些不良行为如政府缺位、政府越权和政府错位时有发生。如果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那么必然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发展造成重大影响,政府在维护秩序、建设市场、市场监管等诸多方面表现不佳,更导致市场机制经常无法发挥本身的积极作用。 (三)受到法律体制制约 对行政法治而言,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约束行政审批,行政法治不发达,对行政审批而言,行政法治的状态有重要影响,则行政法对行政审批不能形成有力的制约。从微观的层面看,行政审批对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国现有的行政程序规定,却并没有达到其具体规定的程度。目前,我国的行政法体系,规范与法律之间,法律和法律之间,或者规范与规范直接,比例并不是很协调,行政立法多局限在对行政救济的规制以及制裁性行政行为中。虽然已经颁布《行政许可法》,但在实施过程中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规避以及抵制,导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四、改革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思路和策略 (一)改革行政审批试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指导思想 改革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大措施,有利于更快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wto。这一改革,是要着眼于新的社会情况,而不是对原有审批制度的全盘否定,所以应该通过改革,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不断实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政府机关的反腐倡廉建设,改变集权型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总体目标 第一、审批行为要规范。这是针对我国原有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提出的改革目标,同时也是改革的定性要求。 第二、监督机制要强化。这是改革的根本保证。这次改革,不仅要加强对改革过程的检查和监督,还要从行政审批全过程上完善以及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特别要对审批制度本身强化监督,对不规范的行政审批行为才能起到约束以及震慑的作用。 第三、减少行政审批,这是改革的发展趋势,也是改革的定量要求。也就是说,定量标准是改革必须有的,改革只能逐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而不能增加。但是关系到人民生存行业如土地、安全、环保等要强化审批。根据这个目标和要求,必须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强化急需保留的,逐步退出该淡化的。但是,这个定量要求的根本目的,不是玩数字游戏,而是通过简化,找到最佳的“度”,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基本原则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还将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问题敏感,情况十分复杂和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因此,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这项改革,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第一、依法行政的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依法行政原则。它要求,必须依据法律以及法规获得行政权力的主体地位,对行使权力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要行使行政权力。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它的本质与这个要求是相符合的。法律必须明确授权行政审批,因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其息息相关,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特权不能由行政机关享有。因此,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要符合行政审批自身的要求以及规律,一些不合法以及不合理的审批事项必须得到坚决清除,必须符合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规则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如果的确要政府审批有关事项和法定审批事项,一定要依法进行审批。为了在依法行政的基础原则之上建立行政审批,要有法律依据来设定审批,使其规范、公开以及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第二、明确审批主体的效能性原则。在行政机关被赋予行政审批权时,必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规定其应负的责任。在实施行政审批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审批对象承担相应责任,并且实施有效的监督。如果行政机关不按照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徇私舞弊、越权审批、滥用职权来实施行政审批,以及不依法对被审批人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不予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的,则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由审批机关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管有关工作的领导来承担。 政审批,对行政审批机关行使审批权的时候,要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行使行政审批权要保证公正、合法、合理,以保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按照法律以及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对象、时限以及审批结果要得到公布。如果相对人对审批有异议,书面答复要作出来,提起行政诉讼以及申请复议的权利必须告知相对人;投诉和举报要得到有关审批机关的及时处理,有关审批机关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和投拆人处理的最后结果 第四、适应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原则。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因此行政审批就成为了一个主要的行政管理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由原来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变为决定性作用,这就说明了必须进一步缩小行政审批的范围,对于市场机制的调节,必须只起到补充作用。因此,必须按经济规律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以行政审批为主要手段的政府管理模式必须进一步得到改变,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得到充分发挥,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的各种手段必须得到综合利用,以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必须做到,凡是市场机制能正常发挥作用、企业能自主决定的事项和领域,政府不再审批,要坚决放开,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只有这样行使行政审批,才会有利于发展新时期的市场经济。 第五、提高便民服务的责任性原则。行政审批既是政府机关的形象工程,也是便民服务的“窗口”。因此,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要结合过去的经验以及教训,把密切群众关系和提高政府的行政水平以及工作效率结合起来,要改进工作作风,通过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要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基层、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使行政审批在改革后,真正地成为群众称赞的政府“形象工程”以及便民服务的“窗口”,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基本对策 1、行政审批制度的体制基础要从根本上转变 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主要作用已经不再是审批,随着逐渐转轨的经济体制,对行政审批制度而言,其体制基础应该转到市场经济上来。因而对于政府而言,它必须从漫无边际的审批制度下解脱出来。这些规则不应该由政府来亲自制定,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监督别人执行规则,是维系规则。但是,在对此问题的认识上,我国现在极为模糊,凡是制定规则就马上交给政府来办,其结果是,有些规则必然有利于以及偏向制定规则的政府部门的利益,容易形成国家利益部门化。按照现代法学理论的要求,制定规则属于公众自身的事情,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使民众来决定规则,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最基本内容。当前行政审批制度创新的框架如果从这一理论出发来设计,行政审批中的政府地位应当得到摆正,行政审批制度应当在新的体制基础上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这一转变的过程,也是进一步转变观念以及统一思想的过程,所以应当结合改革,加强相关的理论进行教育。 2、行政审批的范围和标准要得到科学的界定 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行政审批范围要结合科学的界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规章。切实减少审批,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就坚决放开,对不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职责或者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不应当通过行政审批管理。 3、行政审批的方式要得到切实的改进 应该科学界定行政审批范围,在然后在此基础上,应着力对行政审批方式进行改革,对行政审批程序要进行规范,以便通过改革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的环节,改进工作的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社会,对行政审批制度而言,这也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 一、避免多头审批、久拖不决、重复审批、互相踢皮球,简化审批环节和审批手续。要坚决理顺那些已经存在的审批程序混乱现象,要坚决砍掉某些冗繁的多余环节,要使审批程序法制化、制度化。 第二、建设好便民服务窗口。 第三、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应从源头上抓起。 第四、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贯彻政务公开的原则。 4、中央与地方应当同步进行行政审批改革 以前,相当大的一部分行政审批是由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为此在多次改革和清理行政审批制度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使中央和地方无法保持同步或者一致进行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审批法》,对于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方政府应该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理。为了对《行政审批法》对行政审批的含义、范围、标准、程序、原则、设定权、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具体化,各地方政府应该制定出配套的法规和规章,从而得以贯彻执行《行政审批法》,使地方和中央保持一致。 5、有效的管理制度应该得到建立 第一、要按照wto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和运作的机制。同时,除少数不宜公开的审批外,应该公开其他的行政审批都应对行政审批的内容、程序、对象、条件,不得把未经公开的行政审批作为依据。 第二、有效的监督和补救机制应该得到建立。从实质上说,行政审批管理是以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由为代价的,如果滥用这一管理手段,既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有违行政审批制度的本意,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和补救机制。 五、结语 无论运用补救机制还是监督机制,落实措施才是关键。对行政审批主体的监督而言,与一般行使过程的监督不同,前者往往较难。对行政审批而言,非常有必要进行行政补救,因为在强大的行政权力面前,行政相对人一直处于弱势的地位,为了落实和贯彻行政复议制度,切实措施有必要得到采取。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水平,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得到提高。行政复议要保证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相应的具体措施要得到制定,行政补救的作用要得到真正的体现。要全面提高行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实行承诺制。对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审批项目,事前广泛听取意见,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依法审批,严格把关,真正做到监督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避免审批工作出现偏差。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2]、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3]、王惠岩主编:《行政管理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4]、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新编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5]、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6]、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7]、黄达强、刘怡昌主编《行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8]、魏杰著:《市场经济前沿问题》,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年版。[9]、魏杰著:《市场经济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10]、胡建淼主编:《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11]、林准主编:《行政案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12]、张树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3]、杨官道主编:《入关给中国人带来了什么》,时代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14]、彭和平主编:《公共行政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15]、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主编:《改革政府》,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1996年版。 [16]、曾繁正编译《美国行政法》,红旗出版社1998年版。[17]、任晓主编:《中国行政改革》,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8]、刘吉主编:《社会主义改革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9]、洪银兴主编:《现代经济学》,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20]、王维登、李连仲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1]、杨瑞龙等著:《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2]、张锡嘏等著:《公务员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3]、秦子言、李文龙主编。《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 [24]、李凤玲。《应对入世挑战,加快管理创新》,《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2期。 [25]、施绍祥:《如何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1期。[26]、张耀东:《行政审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9期。[27]、李珊:《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综述》,《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7期。 [28]、郑传坤:《加入wto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探索》2001年第6期 [29]、刘向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2002年[30]、胡方水:《行政审批权力滋生腐败现象的剖析思考》2002年[31]、金太军、赵晖、高红、张万华:《政府职能梳理与重构》,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注解: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②金太军、赵晖、高红、张万华:《政府职能梳理与重构》,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③李凤玲:《应对入世挑战加快管理创新》,《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十二期第8页④李珊:《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综述》,《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七期第4页⑤张耀东:《行政审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九期第9页 第二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丰政发【2009】 35号文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入驻率和办结率,切实对窗口授权到位,坚决杜绝“前店后厂”、“两头受理”,实现在窗口完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接件、审查、签批、制证、盖章、发证工作,做到在窗口一次性办结,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第三篇: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服务工作调 研 ——2013年度省直“双服务”专项行动工作交流材料 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杜鹏飞 根据组织安排,我于今年参加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厅等9个省直部门、高校、金融单位参加的省直第六服务组,赴XX市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在各成员单位和全体组员的团结协作下,我始终珍惜机遇,认真学习,积极调研,主动参与,深入思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服务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2013年3月18日XX省人民政府印发了《XX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XX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3"7号)和10月8号省“双服务”集中汇报会精神,按照双服务组第六组整体的安排,我参加的第三小组于10月16日至18日赴XX县区、XX县区进行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服务活动,采取了召开企业座谈会、政府职能部门座谈会、走访行政服务中心、走访办理审批事项中的企业等服务形式,共召开座谈会4次、走访行政服务中心2家、乡镇分中心1家、走访企业2家,收集有关资料,摸清了XX县区、XX县区行政审批事项改革面上情况。 二、调研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 1、XX县区自2000年以来,相继开展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提高了行政服务效率,创优了发展环境,并进行了审改标准化建设。今年XX县区政府确定了“能减必减、能放则放”的工作要求,对全市涉及审批部门的所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全市各部门(单位)积极行动,配合默契,按照审改工作开展的进程要求,完成41个涉及审批部门所有事项的清理和规范。根据事项清理结果和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局、工商局和建管局窗口牵头负责的联审联批“五联动”机制进行了重新梳理和优化完善,适当调整审批流程并由市府办发文明确,确保审批机制的顺畅高效运行。完善了多证联办、联合验收、前臵联用等审批机制,建立由牵头办理窗口一次性向业主收取所需全部材料,相关部门共享资料信息、同步审批办理、缩短承诺办结时间的联动式审批方式。 2、XX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每年突破一个重点,在职能归并和集中审批、提速增效和联合审批、创新方式和优化服务、简政放权和构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规范运行和全程代办等多个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今年三月份以来,XX县区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手段,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加、减、乘、除”四篇文章(做好“加法”文章,实现审批运行集中化;做好“减法”文章,实现事项程序简约化;做好“乘法”文章,实现项目审批效率化;做好“除法”文章,推进中介机构改革),认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努力做到行政服务效能最大化,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并于2013年8月份向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将XX县区列为市场主体设立快速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请示”。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摸底和调查,了解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已经按省里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半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审批流程的优化、审批方式的完善、审批监督制度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的完善等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企业和群众不断提高的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和问题,地方各级政府面临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1、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动态性与相关调整信息传递的滞后和不对称。如根据发改能源1381号文件,分布式项目发电业务的发电许可证可以豁免,但是相关部门认为审批部门没有明确规定; 2、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资料设定有待优化简化。当前办事对象对部分审批项目繁多的申报资料和复杂的流程等方面意见还是有,比如申报资料原件,涉及到的部门都要求提供原件,而有些原件的数量毕竟有限; 3、受重审批轻监管的习惯影响,对于审批事项的监管和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也存在只批不管和监管缺乏措施等现象,监管的制度和措施有待建立和完善; 4、网上审批拓展办事统一平台有待探索建立,提高办事效率。企业投资的项目审批流程过于冗长,如化工企业新上项目一般从市场调研到项目生产至少需要18个月,涉及到“浙江”两个字的企业名称核准预登记需要跑省会杭州两趟; 5、行政审批放权导致基层业务量过重,地方专业人员较缺; 6、土地审批过慢,影响到项目的投入; 7、涉及到环保等中介机构评审时间过长; 8、在基层的中介服务机构受到区域性、垄断性和排他性影响,竞争不充分,有些单位自身没有资质,采用挂靠形式,人员力量得不到保障;有些中介机构受到行业性政策保护等等。 四、意见和建议 通过参加“双服务”工作,我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行政审批工作是体现行政机关服务效能的重要窗口,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与质量,体现政府服务形象,行政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优化到位,也是体现政令执行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鉴于一段时间以来就审批项目和办理时限已作了几次整合提速,故今后在项目缩减、效率提速的空间在客观上会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在继续尽可能挖掘潜力,进一步整合项目、效率提速的同时,今后的工作着力点应放在探索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和优化运作机制上。根据实地了解到的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建议由省委省政府牵头建立全省性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立审批流程图,明确流程、期限,实现联合审批和资料共享; 2、建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权建立双向选择机制,由县一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省级部门放权; 3、建议加大推进中介机构改革机制建设,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分类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单位脱钩,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建立充分竞争机制和追责机制; 4、建议建立全程代办机制,对列入市产业项目年度计划表所有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由指定的部门根据委托全面推行全程代办服务。 5、针对行政审批项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滞后,建议建立免责条款,解决审批人员的后顾之忧; 6、建议建立审管分离的机制,加强内控管理。 第四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xxx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总结 2006年,我区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重点,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等为主要内容,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扎实有效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组织机构 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区主要领导曾多次在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上强调,要求全区各部门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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