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妇幼相关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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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妇幼相关制度 一、《儿童保健手册》的运转管理制度 1、对辖区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并为7岁以下儿童进行免费建卡管理。 2、首诊医院建卡后,对保健手册后面的服务券进行编号。进行首次随访后将服务内容延虚线剪下后存档,年内进行经费核销。 3、儿童保健手册作为儿童体检的依据,同时可作为入托入学的依据,人手一份,家长应妥善保管。家长可持儿童保健手册带儿童到任何一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体检。 4、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 四、 二、一”体检方案进行体检,不得擅自增加体检次数。 5、医务人员在对儿童进行体检时,应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上,并预约下次检查时间。 6、如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应将情况填写在儿童保健手册上,并及时告知家长,同时提供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7、儿童年满7岁以后,不再作为保健的范畴,应将儿童保健手册收回,分析总结社区儿童的营状况。提出干预措施。 一、《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运转管理制度 1、对辖区孕产妇进行摸底登记,并为其进行免费建卡管理。 2、首诊医院建卡后,对保健手册后面的服务券进行编号。进行首次随访后将服务券内容延虚线剪下后存档,年内进行经费核销。 3、《孕产妇保健手册》作为孕产妇随访的依据,整个孕期可享受5次免费产检(孕早期一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及所有新增项目(肝、肾功能、血尿常规、定血型、阴道分泌物)、艾、梅、乙、中晚期各一次血常规的检查,孕产妇还可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任何一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检查。 4、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保健时段为孕产妇提供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检查次数。高危产妇可增加检查次数。 5、医务人员在对孕产妇进行体检时,应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预约下次检查时间。 6、如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应将填写在孕产妇保健保健手册上,并及时告知孕产妇,同时提供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7、孕产妇在入院后,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交分娩医院,分娩医院填写产时情况,将手册交加产妇带回家中,再交给产后访视工作人员,访视结束后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交区保健院,区保健院再分别返回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数据分析,分析孕产妇流行病学情况,并提出干预措施,为孕产妇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早孕建卡工作制度 1、早孕建卡也就是在孕90天之内到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进行初次建卡检查,接诊医生需对怀孕妇女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进行早孕检查。包括测量血压,化验血常规、肝肾功能、血型、尿、阴道分泌物及艾梅乙咨询检测及全面体格检查等。 3、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交代孕妇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并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五次产前检查免费,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首次建卡血常规及新增项目检查、中晚期血常规各一次。 4、指导孕妇在孕早期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触各种致畸物质。 5、有异常症状或发现高危因素及时进行诊查、指导和治疗。 孕期检查制度 搞好产前检查,是有效降低难产、出生缺陷的发生、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妇幼卫生均等化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规范产前检查工作的开展,特建立如下制度: 1、对停经后前来单位进行检查的患者,确诊怀孕后,对其实行免费建卡,进行孕早期第一次随访,并对其免费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定血型、肝功能、肾功能、阴道分泌物的检查等。 2、对每位前来检查的孕妇预约下次检查时间,整个孕期可享受免费检查5次。每次的检查情况必须如实记录,交待注意事项,有特殊情况必须告诉孕妇。 3、每位建卡的孕妇前来进行检查时,必须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医护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孕妇目前的情况,同时画妊娠图,以了解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 4、医护人员在对孕妇进行产检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5、对需作胎儿性别鉴定的孕妇,产前门诊需经讨论,报经院长批示后方能进行。 6、对前来进行产检的孕妇必须进行孕期营养指导、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及母乳喂养指导。 7、对前来进行产检的孕妇必须进行孕期卫生宣教指导。 8、及时上报各种数据资料。 产后家庭访视及母乳喂养指导制度 一、产后访视制度 1、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2011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产后访视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医德规范全心全意为母婴服务。3、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操作常规。 4、讲究文明礼貌,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尊重、关心、体贴受访人员和家属。 5、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乘工作之便,收受访人员礼物,或擅自向受访人员宣传和兜售奶粉和药品。 6、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访视时间,保证访视次数,完成访视内容,及时收集、填写、上报医疗保健有关资料。 7、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访视内容及母乳喂养指导 1、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1)访视时间及次数,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1次。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 2、产后访视要求:服装要求干净整齐,仪表大方。行为举止要求:文明礼貌,端庄大方,动作轻巧准确,工作态度严谨、认真。 3、访视内容: (1)问诊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指导喂养。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4)测量体重、体温,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产后访视制度 1、根据均等化服务要求,定期到产妇家中免费进行产后访视。 2、镇乡卫生院的医生或村卫生人员接到产妇出院信息于后于产后3—7天访视一次。 3、产后42天的健康检查,回分娩单位或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了解产后恢复情况。 3、访视内容: 产妇。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乳腺、子宫复旧、会阴、恶露、大小便等情况是否正常,指导产妇母乳喂养及产褥期卫生等。 婴儿。观察体温、体重、喂养、吃奶、口腔、皮肤、脐部、大小便等有无异常变化。 4、医务人员应认真负责,仔细观察产妇及婴儿围产期内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嘱其到医院检查治疗。 5、注意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检查所用的医疗器械和物品,要定期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6、认真填写产妇及婴儿访视记录,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产后42天健康检查制度 1、了解妊娠期情况、分娩期及产褥期情况。测量血压、脉搏、体温是否正常。复查妊娠期或分娩期的合并症或合并症是否治愈。 2、了解喂养状况,检查乳房。 3、做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检查。 4、指导计划生育,采取适宜的避孕方法。产褥期内禁止性交,产后42天可恢复性生活,但应避孕。哺乳者以工具避孕为宜;不哺乳者可用口服避孕药。对高危产妇已不宜再妊娠者,应做好避孕,必要时可行绝育术。剖宫产者如果再次妊娠,至少在严格避孕2年后再妊娠。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及转诊转院制度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近年来,对孕产死亡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孕产妇死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高危因素,因此,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可有效降低高危孕产妇的死亡率。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按照高危因素平分表,对每位孕产妇,进行高危评分,筛查高危孕产妇。 2、对筛查出高危因素的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 3、对高危孕妇增加检查次数。 4、对高危孕产妇实行矫治,如实记录矫治情况。 5、对病情危重,继续妊娠有危及生命者,高危门诊要进行讨论,并报院领导批准,确定是否继续妊娠。如果本级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建议到上级医院进行处理,以免延误病情。 6、院内成立急救领导小组,对高危产妇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对本院抢救存在困难的,要及时请求上级专家参与抢救,并时适转到上级医院。 7、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情况追综,了解产后转归状况。 8、如实告知其以后的注意事项。 9、大力宣传孕产期保健知识及避孕节育知识。 10、定期上报各种数据资料。 二、转院、转诊制度 1、本院因技术条件及设备有限,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师提出,经院长或科主任同意,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请转入医院做好接诊准备。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员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转走后,管床医师应将病历整理小结后交科主任或护士长。 3、病员转院时,当班医师应护送转院。 4、如病员自动要求转院者,应向管床医师说明并签字后方能转院。 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监测评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区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区妇幼保健院在区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四条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及时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包括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为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法定报告机构和法定报告人。 第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的,由住院医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附《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病历复印件等材料于24小时内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7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填写《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未完成部分。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由住院医生分别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25日前统一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 第六条村级医疗保健人员对其辖区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包括流动口),要分别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于24小时内报告乡级医疗机构,5岁以下儿童死亡要于每月20日前报告乡级医疗机构。乡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未填写《报告卡》或填写不完全的,须及时填写完善。乡级医疗机构在接到村级报告3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资料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7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完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乡级医疗机构于每月25日前报区妇幼保健院。 第七条区妇幼保健院要对上报的各类《报告卡》进行质量控制,使用网络直报管理软件逐个输入计算机,并进行统计汇总。同时,使用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软件制作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并于每月2日前以纸质版报市妇幼保健院。 第八条区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将本地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分析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 第九条区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要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县、乡、村级),准确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建立并完善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和死亡登记制度。 第十条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本》,对产妇分娩情况进行登记。《分娩登记本》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长期保存。 第十一条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各种《报告卡》和妇幼卫生报表的质量控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补漏调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和反馈。区妇幼保健院要将本地《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原始资料存档,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法定报告人不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其中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加重或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不包括意外事件致死者。 孕产妇死亡报告及评审制度 一、发生在家中途中的孕产妇死亡,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要在24小时内向XX县区妇幼保健院及XX县区卫食药局上报。XX县区妇幼保健院于接到报告一周内组织人员到死亡孕产妇家中进行回顾性调查,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家中、途中死亡调查表》。 二、各医院院内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科室要认真组织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和评审,确定死亡诊断和评审结论,认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院内死亡调查表》,写出病历摘要,院内评审后一周上报XX县区妇幼保健院。 三、孕产妇死亡后需进行市级评审。 (1)市级评审由XX县区妇幼保健院组织,每半年一次,邀请XX县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专家组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抢救过程以及孕期保健等内容进行讨论,核定评审结果。 (2)经市级讨论评审后,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并备案,于上半年结束的下一个月的15前上报地区妇幼保健院。 四、评审标准 严格按照《“降消项目”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的十二分表格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做出明确死因诊断及评审分类。 1、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应能得到妥善处理,但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限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或个人家庭缺乏卫生知识,拒绝卫生指导或其他社会因素造成的死亡,如改善上述条件可避免死亡。 3、不可避免死亡。限于本地区保健技术水平,当前无法避免的死亡。 五、评审方法 提前一周将有病历资料分发给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进行预评审,然后将评审材料拿到评审大会上进行宣读,再由各位专家组根据病历、调查表,结合死亡孕产妇的妊娠经过、发病原因、治疗经过、转院经过等进行点评,举手表决形成一致意见,明确死亡原因、总结医疗保健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围产儿死亡及围产期保健质量评审工作制度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责任单位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 三、报告内容 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 实行区、医院二级评审制度。各产科医院应成立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区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成员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审小组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下设办公室。区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由区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专家职责 1、评审专家组负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病例的结论性评审或学术性评审。 2、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3、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主要死因,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孕产妇死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和评审前准备工作。 2、对基层上报的疑难或特殊病例进行现场调查。 3、完成评审报告,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 三、评审原则 (一)差额原则。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视评审案例情况选定每次参评专家,参评专家应为单数。 (二)保密原则。参评人员不得将评审结论对外公布。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参评人员意见多数为准。 四、评审要求 (一)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一周内完成院内评审,围产儿死亡一月内完成院内评审。 (二)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集、病历审阅和个案调查,组织区评审专家组对辖区每一例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季度1次,分析死亡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按要求整理好资料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五、评审方法 (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评审。 (二)根据icd-10做出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 (三)根据死亡个案情况,评审时应就“三个延误”,即。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部门延误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论 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死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病历,应做出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七、干预措施 (一)提出指导意见。针对病例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 (二)反馈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相关单位,同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对辖区内出生的新生儿,在接到出院信息后,于产后3-7天、28天分别进行产后访视和满月管理, 2.对0—3岁的婴幼儿,3个月开始首次建卡,分别于 3、 6、 8、 12、 18、 24、30、36个月分别进行常规体检一次,6—8个月、18个月、30个月分别查血常规一次,6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从12个月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口腔保健。体弱儿增加检查次数 3.4—6岁的儿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一次,血常规检查一次,口腔保健一次。 4.开展0—6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及营养评价,适时掌握儿童的发育情况,做好营养指导。 5.认真做好体弱儿的筛查与管理。 6.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保健工作管理条例》。 7.指导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托幼机构卫生8.普及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儿童营养、心理、母乳喂养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9.掌握儿童健康状况的科学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体弱儿的患病情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资料,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 10.开展儿童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心理、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11、按时上报各种资料到市保健院。 体弱儿管理工作制度 1.体弱儿管理范围。包括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不良,反复(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常见畸形、肥胖等。 2.建立体弱儿管理卡片,每月或每季度健康检查一次,平时加强全日观察,发现问题,及时防治。 3.建立体弱儿登记制度,对患中度及中度以上贫血、活动期佝偻病、一年4次以上反复感染、中重度以上营养不良、肥胖症儿童均应进行专案管理。 3.对体弱儿在吃、玩、睡生活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和护理,并逐步加强户外活动和体格锻炼。 4.注意患病儿童的心理疏导,指导班家长做好对患病儿童的悉心护理。 5.体弱儿治愈后应结案转入健康儿童常规管理。 第二篇:妇幼基本公共卫生亮点****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亮点: 一、“两改变、一活动”。改变下乡督导模式。在几个中心卫生院进行交叉督导,中心随员监督指导,提高基层督导成果。改变妇幼例会模式,尝试多种形式(以会代训、研讨例会、抓短板例会等),提高例会成效。开展“我为****发展出点子”活动,号召所有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及妇幼计生工作人员积极行动,为我县妇幼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献计献策,促进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微信群、婴幼儿健康管理微信群实行全覆盖。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微信群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微信群,便于辖区内妇幼人员对服务人群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外出孕产妇可以实时沟通,掌握孕期动态,同时也拓宽了健康教育的宣传渠道,方便定期传授孕产妇婴幼儿保健知识。 第三篇:xxx医院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相关制度xxx医院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相关制度 xxx医院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相关制度 目录 一、疾病控制工作制度 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三、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四、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五、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六、慢性病管理工作制度 七、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 八、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九、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职责与任务 十、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责任区域制度 一、疾病控制工作制度 1、在县医院预防保健科室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地方病、爱国卫生、结核病防治等工作。 2、按照对口业务部门的指导,制定当地各种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重性精神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以爱国卫生工作为载体,认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改水、改厕任务。 4、每月开展一次对村级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每月对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半年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5、坚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6、定期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疾病防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疾控工作资料,年终归档成册妥善保管。 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1、制定辖区计划免疫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乡镇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 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领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 3、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坚持每季全乡镇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4、接种人员要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 5、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的有关规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6、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做好接种后各种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7、做好计免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分析、暴发疫情处理和应急接种。 三、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制度 1、由村级妇幼人员做好本村新婚妇女和孕妇的摸底、登记工作,并上报卫生院妇幼统一管理。 2、确定早孕后,必须在孕12w前按早孕检查记录要求的项目进行早孕建卡工作,并预约下一次检查时间。 3、必须在早孕检查的同时做第一次高危评分,初筛高危孕妇造册登记,进行专案管理。 4、按孕产妇管理的要求时间进行定期孕期检查,达到查五访三,凡属高危,酌情增加检查次数0。 5、产前检查要认真,填写正确。 6、推行住院分娩,严禁家庭接生。 7、坚持产后访视不少于三次,从出院后第二日开始,最后一次访视必须测量新生儿体重,按访视产妇及新生儿记录内容项目进行,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预约产后42天健康检查,收回卡册。 8、认真做好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的卫生营养、科学育儿等保健指导宣传工作。 9、做好各种表、卡、册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手册上注特殊标记,并定期随访。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处理,重度高危妊娠由县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返回,由镇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必须转送到市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市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5、提高高危孕妇的监护手段,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实施。 7、高危孕产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全程追踪随访。 (三)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 1、负责本辖区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掌握0—6岁儿童基本情况。 2、按照规定的“ 3、 2、1”体检程序,定期检查,即1岁以内分别在 3、 6、12月龄各体检一次,1-3岁每半岁体检 一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必须由内、儿科临床大夫参与体检,认真填写儿童体检卡册。 3、统一按who规定年龄体重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分析。 4、认真进行体检者的资料统计小结,各种数据必须符合可靠性、科学性、准确性。 5、筛查出的体弱儿,造册登记,实行专案管理,体弱儿应建立专案卡,及时治疗、矫治。 6、结合健康检查,进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及防治、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家庭自我保健和优生优育能力。 7、在认真做好系统化管理工作指定内容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其他儿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8、儿童体检工作,由村级组织配合,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完成。 (四)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妇幼人员对该辖区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上报,并将死亡进行建册登记。 2、乡镇卫生院应组织力量对两个死亡情况进行入户调查。 3、乡镇妇幼专干认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应将死亡病理调查摘要一并按月上报区妇幼保健站。 4、乡镇卫生院必须配合区妇幼保健院,对死亡报告卡进行完整性、正确性质量检查和核实。 四、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1、卫生监督工作要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乡镇卫生监督员现场执法要着装整齐,证件齐全,风纪严谨,文书规范,程序得当,适用法律条款准确。 3、认真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相对人的礼品、礼金、物品和有价证卷,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4、在卫生局的组织下,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境内执行跨辖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协助卫生局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卫生局下达或交办监督任务后要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介入现场,不得推诿扯皮和拖延。 7、负责本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越权执法,随意执法。 五、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人员,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健康教育工作,一年不少于两次以上。 2、镇、村等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卫生宣传标语,每个季度更换宣传内容,全年不少于4次,向居民公示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3、明确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4、开设健康教育课堂、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健康处方,组织居民积极参加观看健康教育电影、戏曲等,全年不少于4次。 5、定期组织进行街头宣传、咨询、义诊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6、发放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登记入户,每户家庭中健康宣传资料不少于2种。 六、慢性病管理工作制度 1、根据辖区内慢性病发病情况及死因谱,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和干预。 2、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情况,建立健康档案册,一年一次定期检查,筛选重点人群另册管理。 3、建立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每3个月一次,结核病根据区县疾病控制中心要求进行督导、指导)规范化档案,定期诊断、治疗,为健康促进和干预提供良好基础。 4、开展咨询服务,指导如何合理用药,及时排除心理障碍。 5、建立慢性病管理手册,定期进行家庭访视。 6、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 1、成立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居监护小组,明确专职人员,加强对精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制定本辖区精神病防治工作计划、方案,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布置精防工作。 3、加强对村居委监护小组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4、加大对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力度,坚持随访制度,每季度对精神病人家访一次,了解病人康复情况,并作随访记录。 5、监护小组督促病人按时服药,出现病情变化应及时就诊。 6、熟悉辖区精神病人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做好建档、建卡工作。 八、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及规范化管理。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九、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职责与任务 1、实时掌握当地和外来人员基础资料。包括人数、居住地点、户籍、免疫规划接种、欲婚青年、育龄妇女、早孕、出生、围产儿、新生儿死亡等信息,每月收集一次并上报乡镇公共卫生管理科室。 2、及时上报本村各类传染病、集体中毒事件、生活饮用水污染、非法行医、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职业危害、人群健康伤害事件、家畜不明原因死亡等信息,协助处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传染源控制和疫点消杀工作。 3、协助发放儿童免疫接种通知单以及各类预防保健、疾病控制通知书、告知书等,督促本地和外来人员的儿童家长及时领取免疫接种证并按时接种。 4、协助做好本村的妇幼保健服务,及时掌握、报告孕情,动员孕妇接受早孕检查、定期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协助做好产后访视,搞好体弱儿管理。 5、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和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管理、随访等工作。指导、协调本村的爱卫工作。 6、设置并管理村健康教育宣传栏,刊出或协助刊出和更换宣传栏教育资料,组织动员孕妇和3岁以下儿童家长参加由乡镇卫生院举办的孕妇和儿童健康教育,协助做好健康教育资料发放、人口出生、死因调查等工作。 7、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公共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8、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公共卫生管理科室交办的其它公共卫生工作。 十、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责任区域制度 1、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责任区域制度,每人承担一定区域内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2、每名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原则上承担1500名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1500人以下的村(居)配备1名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超过1500人的村(居),按每多1500人增配1名的比例配备。 3、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科室的领导下开展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工作。 4、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了解和熟悉责任区域内居民的基本信息,如人口总数、性别构成、年龄构成、家庭数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并登记造册。 5、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按照卫生局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科室的规定与要求,全面承担起责任区域内居民的健康宣教、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慢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处置等公共卫生任务,同时协助本区域的行政组织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6、公共卫生工作人每月向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科室汇报一次工作,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 7、公共卫生协理员实行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科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任务,点评工作质量的优劣。 8、对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半年考核与年度末考核,两次考核成绩作为当年的总成绩。考核成绩作为进行奖惩的依据。考核标准与方法由各区县卫生局制定。 第四篇: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资料及制度汇编 XX县区卫生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卫生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工作任务目标、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详细规定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明确卫生院与防保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室职责。社区卫生室主要承担重点人群管理、健康体检项目,卫生室主要承担健康档案管理、个人基本信息建立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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