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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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一、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属各分包单位和工种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四、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五、职业病危害种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能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能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窦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得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能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气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能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能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能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索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六、危害工种及预防措施 1、粉尘 在施工现场粉尘主要是含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水泥尘(硅酸盐)、石棉尘、木屑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引起的粉尘: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砼搅拌司机、水泥上料工、材料试验工、平刨机工、金属除锈工、石工、风钻工、电(气)焊等工种。 预防措施 (1)、水泥除尘措施。在搅拌机筒出料口处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搅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搅拌筒进料口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吸走送入旋风滤尘器,在通过器内氺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 (2)、木屑除尘措施。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可达到个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2mg/m3。 (3)、金属除尘措施。用抽风机或通风机将粉尘抽至室外,净化处理后向空气排放。 2、生产性毒物 施工现场生产性毒物主要是铅、猛、苯、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主要危害的工种有通风工、油漆工、喷漆工、电焊工、气焊工等工种。 预防措施 (1)、防铅度措施:允许浓度,铅烟0.03mg/m3,铅尘0.05mg/m3,超标者采取措施。采用抽风机或用鼓风机升压将铅尘、铅烟抽至室外,进行净化处理后向空中排放;以无毒、低毒物代替铅丹,消除铅源。(2)、防猛毒措施:集中焊接场所,用抽风机将猛尘吸入管道,过虑净化后排放;分散焊接点,可设臵移动式猛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时吸走焊接时产生的猛烟尘,现场焊接作业声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臵移动排毒设备装臵,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猛烟尘的危害。 (3)、防苯毒措施。允许浓度,苯40mg/m3以下,甲苯和二甲苯为100mg/m3以下,超标者采取措施。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制动器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该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涂刷冷沥清,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清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机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 3、噪声 施工现场噪声主要是来源于搅拌机、电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混凝土振捣棒工、推土机工、平刨工等工种,预防措施有在各种机械设备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在室内用多孔材料进行吸声或对发生的物体、场所与周围进行隔离绝。 4、振动 施工现场振动主要是有砼振捣棒、风钻、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砼振捣棒工、风钻工、推土机司机、挖掘机司机等;预防措施有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臵,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臵所吸收,;改革生产工艺,降低噪声;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震动的危害。 防治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措施: 在思想上认识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设臵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测定,重视职业病危害工程技术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对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在工地设臵淋浴设施,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应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七、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臵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二篇:天然气职业危害及防治措施天然气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治措施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能源,除了集诸多优点于一身,同时天然气行业也属于高危行业,长期从事天然气工作人员特殊岗位会得职业病。天然气加工,生产、运营过程中,也会由于一系列不当操作而引发事故,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我们有必要对天然气的职业危害进行分析,并找出其防治措施。 一、职业危害分析 ①天然气本身的危害因素。燃气是具有一定毒性的爆炸性气体,又是在压力下输送的。由于管道及设备材质和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漏气,有时引起爆炸、着火和人身中毒的危险。天然气的毒性取决于含硫化物的多少,含硫量越高则毒性越大。一般低浓度的天然气可引起人体怕光、流泪、呛咳、渣涕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当浓度达25-30%时,工人可出现头疼、头晕、呼吸加速,心跳加快、注意力不集中、乏力及肌肉协调运动失常等,当浓度进一步升高时,则出现意识障碍、四肢冰冷,呼吸心跳停止,而致“电击样”死亡。此外,在生产环境中如果天然气浓度过高,加上一些诱因,可发生爆炸和引起火灾,以致造成工人外伤或烧伤。 ②生产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由于燃气管道安装多是室外作业,夏天平均气温较高,高温首先引起血管膨胀,血液流动速度加快,毛细血管扩张,这一系列的反映导致心脏负荷加重,身体能量开始加剧消耗。脑部供血、供养下降。户外施工人员会觉得头晕,夏天长时间的户外高温作业,紫外线对人体的皮肤伤害是非常大的,晒伤或可能导致人员中暑。环境危害因素除了对管道安装人员,还有对管线巡检人员和维修人员影响也是非常大的。③施工安装及运营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a、燃气管道在安装过程中需要进行喷砂除锈或角磨机除锈,机器使用不当或未穿戴防护工具很容易伤害到使用者;b、防腐作业时,防腐油漆中树脂成分为丙烯酸树脂和聚酰胺树脂,溶剂中含有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等,在喷涂过程中油漆及胶黏剂分别可挥发出丙烯酸、丙烯腈、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腈、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二甲基甲酰胺、甲醛、乙酸丁酯、异氰酸酯、氯乙烯、乙酸丁酯等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对人体危害很大; c、电焊作业。燃气管道(钢管)的连接,支架的预做、设备的维修都需要用到电焊,电焊作业时产生的氧化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等有毒物质,人体吸入后对神经系统、眼和皮肤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同时,电焊和气焊的弧光都可产生大量紫外线而引起电光性眼炎,伤害作业人员的眼睛。 d、噪声。一方面,在运营过程中,天然气在天然气管道内、容器内流动产生的动力性噪声;其二,管道安装过程中,发电机、角磨机、抽水水泵的机械工作噪声,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的影响。 ④场站工作人员的职业危害因素。输气站场工人除在站场内及站场外沿部分管线进行定时巡检作业外,工作时间均在值班室进行计算机视屏或指令远程操作,操作时工人多采取坐姿工作,容易产生人机工效学问题。加气站工人身上不允许带明火或静电进行加气作业,且在气体排污放散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天然气短时间高压排空具有一定冲击力,操作不当容易引爆或伤害人员。场站内设备、阀门管道由于密闭不良而造成外泄等需引起重视。场站的防雷设施需要定期检查,否则容易引发事故。 二、防治措施 ①防中毒措施。对工人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努力实现生产过程的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对易爆工序实行遥控,设备管道严格密封,加强定期维修保养,使之保持完好状态,配备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照明灯,巡检中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及时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并认真使用。 ②环境危害防治措施: 为室外施工人员配备工作服、棉衣、工作鞋(皮鞋)、夏季工作服/草帽、安全帽、耳塞、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夏季施工作业时,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定期发放避暑劳保用品,高空作业人员还应配备安全带,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及维护的管理和监督上应制定专门的企业劳保用品制度,由部门负责落实,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从切身利益最大保证施工人员健康,减轻环境对施工人员作业影响。 ③施工作业中危害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作业前都应该进行岗位适应培训,培训合格才允许上岗;施工作业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施工人员施工中应穿好防护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特殊工种人员尤其(除锈工应配戴口罩,防腐喷漆工应配发防毒面具,电焊工应有防护面罩,专用电焊手套、电焊服、劳保鞋等);施工中一些大型机械和设备,应予持证专业人员或经验丰富施工人员操作,同时应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机械故障对人员造成伤害。 ④施工中噪声防治措施: a、因势利导布局设备,合理安排工艺和作业时间。b、对设备加强维护,降低设备的运行声响。 c、加大宣传和教育,使工人做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树立以人为本,以己及人的思想,在施工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大声喧哗,不使用高音通话设备,不鸣笛等。 d、施工单位结合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情况,制定相应联动的机制。 ⑤场站工作人员危害防护措施。场站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应穿戴静电服、静电鞋,对场站内设备进行定期巡检,严防阀门关闭不严引起的跑、冒、滴、漏。排污放散时,操作员应保持与放散口一定的安全距离,轻排慢放,场站内压缩机房应建有通风百叶窗,保证运行的安全,场站内避雷设施避雷面应全面覆盖场站,保证场站运行安全。 三、总结 燃气行业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燃气事故的危害也不容小嘘,从事燃气的工作人员更应恪尽职守,严防职业伤害,合理规范操作,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职业安全来自多个环节的规范操作和个人的积极配合,只有我们每一个人共同重视,共同防护,才能减轻或避免我们身边的职业危害性,让燃气行业在合理规范的轨道上发展,真正的惠民万家。 江苏秦裕燃气管道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0日 第三篇: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前期预防 公司下属单位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公司下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公司下属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下属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公司下属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9、公司下属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公司下属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11、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2、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3、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14、项目部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并实行交底签字后方可上岗,不得隐瞒或者 15项目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6、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7、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8、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项目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 1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20、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十条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臵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臵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第四章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一条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二条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八条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臵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臵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条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臵,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臵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臵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第四十二条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四条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五条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臵、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第五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三条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条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五条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五十六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十七条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对放射线、噪声、硫化氢、氢氟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销售企业由油品销售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防治措施 1、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经理、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4、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5、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6、对施工现场易有毒、有害气体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高温季节合理安排生产,避免高温作业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用品以防中暑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8、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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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职业 危害 防治 措施 管理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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