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记录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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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篇:7安全记录管理制度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安全记录,确保安全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石灰石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运行活动记录的收集、标识、编目、归档、保存、维护、查阅、保留和处理等管理。 3职责 3.1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记录的规范审查,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安全记录的填写和管理。负责对全矿安全记录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3.2各队负责范围内所需各类安全记录的编制、填写、查阅、保管。4工作程序4.1安全记录规范 4.1.1记录名称。简短反映记录对象。 4.1.2记录编码。编码是每种记录的识别标记,每种记录只有一个编码。记录编码采用《文件资料控制制度》中的编码方式。 4.1.3记录顺序号。顺序号是某种记录中每张记录的识别标记。 4.1.4记录内容。按记录对象要求,确定编写内容。 4.1.5记录人员。记录填写人、负责人、审批人等。 4.1.6记录时间。按活动时间填写,应注明年、月、日。 4.1.7记录单位名称。 4.1.8呈送单位、报送单位。 4.1.9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门。 4.2安全记录 4.2.1主要安全记录项目:a)管理评审报告;b)事故、事件记录;c)风险评价信息;d)培训记录; e)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发放记录;f)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g)事故调查报告;h)安全检查记录; i)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j)安全生产会议纪要;k)现场安全措施纪要;l)隐患整改记录;m)安全活动记录;n)法定检测记录;o)任务观察记录;p)许可文件;q)应急演习记录;r)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s)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t)维护和效验记录;u)技术资料和图纸;v)其他安全记录。 4.2.2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门记录由专职安全员保存: 矿《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现场安全措施纪要》、《隐患整改记录》、《任务观察记录》、《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效验记录》、《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保存期限3年; 矿《风险评价信息》、《任务观察记录》、《许可文件》、《安全活动记录》、《应急演习记录》。保存期限5年。 矿《管路评审报告》、《法定检测记录》、《石灰石矿山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发放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培训记录》、《事故调查报告》、《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长期保存。 其他单位报送的一般性安全记录,保存期限1年。 有关生产《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现场安全措施纪要》、《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保存期限3年; 有关生产《技术资料和图纸》长期保存。 《培训记录》、《石灰石矿山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发放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长期保存。 有关设备《现场安全措施纪要》保存期限3年;有关设备《维护和效验记录》保存期限5年; 有关设备《法定检测记录》、《技术资料和图纸》长期保存。《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保存期限3年; 《管理评审报告》、《石灰石矿山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发放记录长期保存。 4.3安全记录要求: 4.3.1矿山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建立安全记录,并确保对安全记录的有效控制。 4.3.2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a)内容真实、准确、清晰;b)填写及时、签署完整;c)编号清晰、标识明确;d)易于识别与检索;e)完整反映相应过程;f)明确保存期限。 4.3.3记录采用书和电子媒体,如硬盘、磁带、磁盘、光盘等其他媒介。 4.3.4记录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其他颜色墨水的笔填写记录。 4.3.5记录要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记录,不准超前或拖后记录。 4.3.6表格记录要按表式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的记录,做到书写规整,字迹清楚,不准少记或漏记,不准随意乱写乱画,更不准撕毁。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内容,任意涂改。 4.3.7缺项中的部分应注明原因,不能用划线代替,不能留空白。 4.3.8记录表格要求记录者、负责人或审核人签字、不准代签记录。 4.3.9记录能追溯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 4.3.10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标示和评审。对过时或需要修改补充的文件,要在规定时间下《记录更新登记表》给单位,并限期根据pdca循环编写合格后,由专职安全员存档应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4.3.11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以记录。 4.4安全记录执行 4.4.1各单位接到下列记录后必须按记录要求和时间及时落实。 《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现场安全措施纪要》、《隐患整改记录》、《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技术资料和图纸》等。 4.4.2专职安全员负责考核安全记录的执行情况。 4.5安全记录管理 4.5.1记录应妥善保存。记录原件一般不准外借,只能在记录保管员处查阅,特殊情况下,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送还。 4.5.2贮存于计算机系统数据库内的记录,要复制备份文件,以防原始记录丢失,应注意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更新以及为调用记录所必须的硬件和软件的可获得性,同时要规定各类记录调用的授权和设置防火墙,以及其他所需的信息安全措施。各种电子媒体记录也要进行控制,不得随意复制、拷贝,如需复制、拷贝须经该单位领导同意。 4.5.3矿级记录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保存,车间一级记录由车间负责保管。归档的记录必须经过系统整理和编目,划分保管期限,按照《记录归档登记表》按规定类别和保存时间妥善保管,易检索、易查询,需保密的记录应划定密级。 4.5.4各队应确定适宜的地点按期限保存其记录,对其保存环境条件经常检查,确保在保存期限内记录保存良好,并便于查阅。 4.5.5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需长期保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验收报告、资源开采许可证等)。 4.5.6记录不得随意复印,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保存期满销毁时,须填写《记录处置审批表》,经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应处置,《记录销毁清单》应长期保 存。 4.5.7专职安全员将定期、不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相关记录的管理进行监督和评审,发现问题需要其积极整改。 4.6安全记录的标识和检索 4.6.1根据《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制度》,每一安全记录表式均应按规定有唯一的编号,内容主要是标题(名称、编号)。 4.6.2专职安全员编制《安全标准化文件目录一览表》以便检索和管理并定期更新,并将安全记录表收集汇总成《安全标准化管理记录汇总》,原件保存在专职安全员以便查阅和使用。 5相关文件 《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 《记录归档登记表》《记录处置审批表》《记录销毁清单》 《安全标准化文件目录一览表》上述记录保持3年以上。 第二篇:(7)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规定各项消防管理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 3.责任人:生产部、物流部、后勤保卫部4.程序 4.1总则。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2防火安全职责 4.2.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到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4.2.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的经理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2.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2.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4.3消防管理4.3.1消防设施 1)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它简易灭火器。 2)公司内应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 3)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后勤保卫部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4)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保持完整好用。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5)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6)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否则按《XX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处理,并照价赔偿。 4.3.2灭火器管理制度 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1)安全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2)后勤保卫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2)灭火器的储存 (1)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2)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3)灭火器的使用 (1)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2)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后勤保卫部作灌装或报废处理。4)灭火器的报废 (1)各部安全主管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2)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5)员工培训 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 4.3.3宣传教育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技能应包括在全面教育和培训之中,防火知识考核成绩,应作为转正依据。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全公司职工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培训。3)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消防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搞好宣传工作,努力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形成一种“人人讲防火,处处讲防火”的良好风气。 4.3.4火警、火灾事故管理制度 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2)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全公司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4)火灾扑救后,保卫部门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保护好现场。5)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均由保卫部门主管。 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保卫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生产、管理等方面调查事故原因。 7)全公司职工都有向调查人员提供火灾情况的义务,不得拒绝、阻挠、刁难,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 8)找出根本原因后,要三不放过追查责任,制订防范措施,落实整改。9)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调查和处理结果呈报上级机关。10)对全公司职工要进行事故教训教育,杜绝后患。 4.3.5奖惩制度 1)责任人每年对本公司消防工作要全面总结,评出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惩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2)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3)消防措施落实,宣传普及教育、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保护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的。 4)及时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消防工作提出各种有效建议和技术革新的。6)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绩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8)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的; 9)模范遵守消防法规,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的;10)及时发现和消除险火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11)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12)对查明火灾原因有较大贡献的;13)对公司消防工作提出各种有效建议和技术革新的;14)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15)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应从严处罚。1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17)在明令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或场所内吸烟、用火的;18)禁烟区内动火不办理动火手续的;19)违反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经提出后仍不改正的;20)对消防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21)损毁消防设施器材工具,尚未造成较大损失的;22)擅自将消防器材工具挪作它用的;23)发生火灾事故不报警或阻拦报警,谎报火警的;24)纵容、强迫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25)在火灾现场扰乱秩序,妨碍灭火救灾工作进行,不听劝阻的;26)在灭火救灾的紧急情况下,需调用交通、水、电及其它有关力量,拒不执行的;27)拒绝和阻碍后勤保卫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28)无理拒绝、阻挠、刁难火灾原因抽查、事故处理、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的;29)破坏火灾现场的。 4.4火警应变 1扑救火灾原则。报警早,损失小;边报警,边扑救;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防中毒,防窒息;听指挥,莫惊慌。2生产车间人员的对策 3发生火警所在车间人员的对策通则: 1)本车间义务消防队员或灭火技能较高的人员,立即使用适当方式进行灭火。2)如火势不是一般应急措施所能扑救的,本车间主任应立即报警,同时投入灭火战斗。 3)其他人员应视情况,分头协助灭火,迁出火警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以及为消防队员顺利到达现场做好各种准备。 4)扑救火灾,全体职工应互相配合,协同作战,不得作避上观。5)科室人的行动 6)车间办公室人员。发生火警,迅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清点上班人员,指挥疏散、撒离、停产、联络,协助灭火,消除消防通道,做好万一成灾后灭火战斗的辅助工作。 6)保卫部门。全体出动,兵分几路,负责警戒和指挥义务消防人员灭火,其他人员应到要害部门巡视,安定人心,坚守岗位,防止混乱发生人为事故。 7)总经理、副总经理应亲临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共同指挥,其他有关人员应配合调度做好相应工作及与外界联系工作。 8)办公室其他人员。部分人员听从指挥,奋勇扑救,部分人员协助保卫人员坚守要害部位(特别是危险品仓库),在火警成灾的危急情况下,组织力量,迅速把危险物品搬运到安全地点。 4.5火警应变不能千篇一律,应力求以最有效的方法使火警在初始阶段就被扑灭为原则。为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外来学习人员,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电工、液化气站工必须进行专门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观念,锻炼员工的消防技能。 4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 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5加强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并建立消防设施维护、更新台帐。 6定期检查用火、用电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企业消防应急泵是否能顺利启动,并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7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8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9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10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 11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12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班组、机台、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公司、车间、班组、机台要形成一张严密的安全防火网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 13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第三篇: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4、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5、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4)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6)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指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4、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6、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 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五、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2、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4、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5、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6、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2、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3、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4、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 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6、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7、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2、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4、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5、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 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3、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4、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5、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是否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食品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摆放; 4、有机械通风设施; 5、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6、需冷藏销售的食品贮藏环境符合温度要求。 (二)直接入品的食品是否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或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是否使用了无毒售货工具。具体要求如下: 1、直接入口食品应有小包装,使用单独包装材料或餐具的,必须从正规供货商或厂家进货,包装材料有qs认证; 2、直接入口食品由专门从来人员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 3、直接入口食品销售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及帽子; 4、直接入品食品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已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过期变质食品。具体要求如下: 1、预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码、贮存代码、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 2、散装食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标明食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并有必要的警示标识; 4、食品商标没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5、食品广告中不含有虚假的内容,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6、在售食品不超过保质期; 7、食品包装完整不破损、不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吐司秽不吉、混有杂物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8、散装食品售卖过程中不添加非食用色素或期它非食用物质。 十、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用具体用前应洗净、消毒,使用过后应洗净存放,保持干净卫生,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生熟食品用具分开存放。 2、储存装卸销售食品的容器和用具要安全无毒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设备用具。 3、销售无包装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和售货工具;无害。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4、清洗食品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支付宝要求,对人体安全、 第四篇:7学校安全资料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资料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安全资料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第五篇:7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认真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制度。 2、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老师管理。禁止使用电炉、煤炉、煤气炉、等器具,严禁用“热的快”烧水。 3、不得焚烧废纸、杂物。 4、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扯电线,电器线路更换修理,由专职电工负责维修。 5、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保持通道畅通。 6、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的使用方法。 7、发现火灾隐患,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8、发现火灾迅速拨打报警电话119。 9、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困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速告消防人员。 米河二中 第26页 共26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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