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烽林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试行)[合集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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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8.29烽林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试行)[合集5篇] 第一篇:2010.8.29烽林分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试行)福建海峡科化烽林分公司 基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分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分公司内部基建工程的各阶段程序,保证基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参照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分公司实际而定,适用于烽林分公司基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立项审批——选择施工队伍(招议标)——签订合同——施工过程的管理——工程验收、结算——资料归档。 第二章基建项目立项审批 第四条10万元以内基建项目由分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并报基建管理部门编制预算、填写项目审批表(见附表);10万元以上项目报请总公司批准立项审批。 审批表应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实施的意义; 3、方案设计和造价概算; 4、施工队伍选择的建议意见,包括招议标建议、具体施工队伍选择建议; 5、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6、审批意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 1、预算造价1000元以内零星维修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生产性项目由生产部,辅业项目由劳动服务公司)填制零星工程计划审批单审批;1000元以上5000以内基建项目由分公司基建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已批准建设项目的优化设计或增加项目内容等立项审批参照此规定执行。 2、凡未审批又没有设计的工程,不得开工。特殊紧急情况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可先动工,但在开工后应及时补齐审批手续。 3、工程费用若超过立项审批或设计预算20%的,应补充申报立项批准,并说明超支的理由,财务方能给予审核入帐。 第六条项目设计审定 1、原则上基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同时进行项目投资预算;设计完成后在10天内由立项终审人负责组织设计审查。终审人不能亲自组织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组织审查。 2、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不组织审查,由基建分管领导直接审定,在立项审批时设计和预算可同时编报,使用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查后,经分管领导终审批准即可开工建设。 第三章施工队伍的选择 第七条选择施工队伍的基本程序 1、三万元以内(含三万元)的基建工程,可不组织招标,经按程序审批后由分公司长期合作的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2、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内的基建工程,由分公司组织邀请招标或议标,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招标。 第八条分公司组织招标的行为及程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由分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其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期、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可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5、招投标由分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的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该项评委会;评委名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6、招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评标报告并按名次推荐1-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供分公司确定。 第八条施工队伍或中标人确定后原则上应当在七天内签订合同。第九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施工队伍不得安排其参加投标和施工: 1、企业施工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2、资信较差的; 3、企业实力较弱的; 4、两次以上不能按期完成我司的施工任务的; 5、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 6、向我方有关人员行贿和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7、曾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 8、违法分包的。 第四章基建工程合同签订 第十条分公司办公室对合同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必须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零星维修施工单位每年签订一次,招议标确定的施工队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款: 1、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2、合同签订人应是企业法人代表或是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 3、合同应有明确的工程性质、内容,必须有设计并经审批; 4、合同中的价款、付款方式、奖惩、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企业的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合同价款超出国家有关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条款的规定: 1、建筑施工合同应有以下条款: 工程概况,承包方式,施工工期,合同单价、合同总预算造价,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办法,材料供应,工程付款方法,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第五章工程单价的确定原则 第十三条单价按现行XX省建设工程有关预算定额,参照《XX县区城关划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规定套价或双方协议价,部分不能量化或无定额可套者按面议包干或点工计价;其中单个单位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套定额部分直接费计取优惠率5%、造价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套定额部分直接费计取优惠率7%、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套定额部分直接费计取优惠率通过招议标确定,但原则上下浮不小于8%,对施工条件较恶劣的单项工程可在合同中明确予以一定的取费优惠。规费、税金及议价部分不计取优惠率。 第六章施工组织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后,基建管理部门施工管理人员要按照规范和管理要求对每个环节进行认真检查监督。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管理人员的职责 1.1施工管理人员是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现场管理的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收其利益。 1.2负责对施工现场各部门的协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3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督,对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1.4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对施工安全员负直接监管责任。 1.5负责做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和资料(含竣工竣工图纸和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公司相关部门有权抽查施工工地,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财务以及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主管部门沟通整改,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和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尽可能优化设计,并根据客观情况尽可能节约建设投资。 第十七条质量是关系到所有建设工程是否成功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极为重要,新的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确定后,要有专门的基建人员负责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基建工程确定开工后,要指定专门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总工期制定施工计划、在施工中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使工程能按期完成。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中若发现设计问题,或需更改设计,必须经主管领导和设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需报基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要全面对施工材料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在注重质量同时,对各种材料的价格要掌握市场行情,一旦发现采购材料明显高于当前的市场行情时,可拒绝为其签证。 第七章工程付款、税收标准 第二十一条三万元以下(含三万元)项目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按工程造价一次性付95%,余下5%的工程款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第二十二条三万元以上工程根据工程情况,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进度款在预付款起扣点前按工程月进度的70%付款,工程完工验收结算28天内付足95%,余款5%作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内履行保修责任的,一年后十五天内付清,合同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基建部门必须在每月3日前做好基建项目付款计划表,并报送分公司财务部门。 第二十四条计税、纳税: 1、工程单价内的税费按国家规定提取。 2、施工队伍应缴纳的税可由我司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也可由施工队伍自行缴纳,但其必须提供合法的完税施工发票。 第八章工程验收、结算 第二十五条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签证验收、每月进度验收和竣工验收,隐蔽工程签证及进度验收由项目实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基建分管领导负责组织。 第二十六条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分公司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及规定进行。预算价1000元以内零星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两人以上在竣工后十天内负责验收签证;1000元以上项目,分公司组织财务、监察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现场验收签证文件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须附上该工程项目的所有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审批单、设计图、变更资料、施工合同以及隐蔽工程签证等),供验收结算使用。 第二十八条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和欠缺不足部分,必须按规定返工,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后,才进行下一步验收及结算工作。 第二十九条工程验收后,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资料,三万元以内项目,由分公司内部进行审核,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门。三万元以上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财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审核结果财务部门按审批权限规定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确认,内部审核结果应向施工单位通报,施工单位确认无疑后,按我方审核结果结算。 第九章基本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第三十条凡5000元以上基建项目均应按要求归档。 第三十一条在生产的管理中形成的文字、声像等资料应有记载和体现,现场管理员、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文书、档案材料及各类证件的收集工作,文书档案原则上由基建管理部门保管;合同、证件等资料应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保管。 第十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在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为企业节约工程款的,经审查确认可在不大于节约款的10%的数额范围内由公司对基建工程设计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立项和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损失额10%的处罚;若在管理过程中收受贿赂,一经查出没收非法所得,按公司《行政处分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金额较大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在分公司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发 电厂企业管理制度 ad.gl.gc--**--××━━━━━━━━━━━━━━━━━━━━━━━━━━━━━━━━━━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二○○×年×月×日发布二○○×年月×日实施 国投昔阳安平发电厂发布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更好的加强我厂基建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基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基建项目建设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1.2在本厂内实施的基建工程,应遵守本办法。 本制度所称基建工程,是指需申报立项的或建筑面积、投入额较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1.3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当确保功能合理,造型优美,质量优良,造价合理,与厂原有的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1.4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努力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力求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建筑材料。 1.5厂基建工程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厂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基建工程的立项、设计和招标 2.1基建工程的立项。基建工程的立项由厂技术支持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厂的发展计划提出年度基建项目,报厂经营策划部初步研究同意后,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使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调查 研究,对项目各种可能的方案认真地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提出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先进性,以及最佳投资建设方案等方面的意见,报厂研究决定,厂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正式立项。 2.2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后,技术支持部应提出详细的设计任务书,提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3技术支持部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方案招标,并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后,提厂审批。对单体建筑面积较大的,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4基建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安排组织施工图纸的设计,技术支持部对所设计的图纸组织专家会审,减少漏洞。 2.5技术支持部应根据工作进度做好基建项目工程的勘察、报审、报批等工作。 2.6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监理择优委托相应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要求执行。 2.7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招标中要组织人员对报名拟参加投标单位的能力、资信、施工水平、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与考察,并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投标单位。调查、考察与确定参加投标单位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2.8工程开标时,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招标小组, 并委派专家其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工程开标。对由厂自行组织开标的,由厂负责组织招标小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小组要有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 3基建工程的施工预验收 3.1基建工程施工前,技术支持部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部门做好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手续的报批。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后要到安健环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技术支持部审核同意。 3.2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必须对每项工程派出项目联系人,具体协调工程的各方关系,处理工程中的问题与矛盾,工程项目联系人要对其所联系的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承担相关责任。 3.3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应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努力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对检查情况应做好必要的文字纪录。 3.4基建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相关材料验收等工作,做好验收资料的保存。 3.5基建工程施工中工程付款必须先由承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报监理审核,经项目联系人和基建专业工程师签字后,送分管厂长批示,分管厂长批准后由财务处付款。 3.6基建工程施工结束后,技术支持部应积极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3.7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技术支持部应及时将工程档案、工程造价材料及其它材料整理归档,所有相关手续办完后,在一个月内报送档案室存档,同时在决算审计后,负责办理交付使用及财产手续。 4基建工程甲方供应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的管理 4.1基建工程招标时,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一些价差较大,质量不易控制,没有相应定额标准等项目的材料实行甲供,如:电器、防水材料、门窗等。 4.2甲供材料由物资供应部根据厂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4.3甲供材料招标前,要组织人员进行考察,选定入围的供应商,考察组成人员要有熟悉该材料的专家及审计、纪检部门的人员。考察结果要报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4.4经营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在经审查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招标。 4.5物资供应部要做好甲供材料的质量把关、数量核对。5工程结算与审计 5.1基建工程决算的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结束后,在一个月之内,向厂基建领导小组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对决算书进行审查。 5.2技术支持部在进行结算审查时,主要审查各种金额、 工程量、材料使用量、工程验收记录等,对于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技术支持部进行协调,并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后移交经营部进行审计。 5.3对参与审查与审计的人员要事先进行挑选,对参与审查人员实行保密制度,不得将审查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告知被审查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学。 5.4基建工程在竣工决算时,应扣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厂有关规定而给厂造成损失的相应费用,以及应交的水、电等费用。 5.5工程审计完毕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束,方可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付款。 6附则 6.1基建工程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监理、审查、审计及工程付款中,严禁按照本规定及有关程序执行。 6.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3本规定由经营策划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 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务状况,按教育部、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 第二条 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列入学院建设规划,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 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 1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 (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四条、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基建招标组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六条、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 2府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交基建资料管理员归档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第八条、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向处领导或分管院长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工程投资监理、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付款和财务结算事宜。 第十条、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由监理单位和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出具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第十三条 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包括会审纪要)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同意后按程序修改。 (二)建筑材料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规格、技术指 3标经监理方和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须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坚持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并监督乙方与监理方完备施工日志。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属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二)在建项目需要变更的,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费用预算的调增、调减。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出具项目变更通知书方可被认可。 (三)变更调增预算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讨论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调增预算在10—30万元人民币的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确定,调增预算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需报党委会集体讨论后审定。 (四)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的变更图(单)需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4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工程联系单》的签发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对外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往来文件全部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现场代表签收,并及时上报科长或处长审签。 (二)涉及用材更改和投资增加的签证,必须经投资监理进行价格签证,并报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及分管院长批准。 (三)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对往来文件分项目予以登记、盖章后转由现场代表正式对外签发联系单。 第四章、工程款项结算 第十七条 严格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和合同(协议)的约定,结算各类工程款项,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以内,不得突破。 工程款项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质量保修金、监理费、设计费、审计费用等。 第十八条 工程款项的支付,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和基建小组会审签字,其中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学院部门领导会签批准,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经部门领导会审后由分管院长签批。 第十九条 各类工程款项支付前,基建财务应对工程款项的内容和金额、单位名称和账户、应扣款项及支付依据等进行审核,支付时必须附有完整、合法的支付凭据。 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必须填制已完工程进度表,详细说明工程进度及预算,并经投资监理、总务处基建维修科现场代表签 5字认可。 第二十条 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如因变更涉及金额较大确需支付部分费用的,需签订补充合同,付款金额可前参照总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第二十一条 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归档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向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接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学校相关部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由验收单位出具,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质量的评定、存在的问题、责任及处理意见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设备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按合同约定需全面、完整地收集,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和完整,档案管理需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凡属新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 6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二)、档案资料统一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资料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始资料交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资料室存档。若有丢失,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基建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工程技术资料应准备一式二份,一份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核对无误后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四)、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须及时收集、整理,所有送审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一式二份,一份送审,审计结束后送总务处基建维修科交档案室存档,另一份存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备查。 第六章、工程项目审计 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要按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概预算、工程项目增减变更签证、竣工决算等。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由有关审计部门组织,审计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审计,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审计。委托审计 7的,应加强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审核,并将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审计结束后,将资料归还总务处基建维修科。 第二十七条 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应及时会同计财处、基建小组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七章、后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应及时完成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工作,并移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十九条 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和维修保养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按照《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管理办法》执行。保修期后的维修保养由接管和使用单位负责。 第四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 总 则 (一)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洁责任制。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等基建项目。 二、 工程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所有立项通过的项目工程,成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领导任成员。实施小组由项目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成员组成。 (二)管理部门 所有需外包的工程项目均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中心基建工程管理由区划部和相关使用业务部门负责。 (三)职责 1、负责中心总体布局规划及基建的相关事宜;负责中心整体绿化的规划与实施。 2、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及组织实施(包括招投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3、负责图纸审核;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沟通与协调基建相关工作。 4、负责收集中心所有房屋及场地的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图纸等资料并按要求交中心档案室存档。 5、监督中心各部门使用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三、组织实施流程 (一)立项 由中心统一部署,各使用业务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 (二)制订实施计划 通过立项的工程项目,由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向中心提交年度基建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图纸及资金使用计划,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三)一般工程、较大工程决定与重大工程招投标 1、一般工程。结合每年实施施工项目单价,定出基准价,报中心领导审批后备案。对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工程,若无特殊要求,可由2-3家施工队报预算,报中心领导批准,参照基准价确定施工队施工。 2、较大工程。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无需进行招投标的授权支付项目较大工程,可采用询价形式,报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二家以上的施工队报价;5至20万元工程项目原则上要三家以上施工队报价;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5家以上施工队参与报价;5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原则上要实施公开招投标。 3、重大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属重大工程,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由项目实施小组提出项目预算及设计图纸报财政预评审,按政府有关规定、程序完成工程公开招投标等工作。 (四)签订合同及廉政协议。所有大小工程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合同及廉政协议。按《XX市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规范文本贯彻执行。 (五)施工组织及管理 1、确定施工单位后,工程管理部门跟进项目施工手续的办理、现场施工监管、安全管理、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 2、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发生工程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附工程量变化说明和费用测算(包括设备、材料和施工费用变化)。工程负责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设计代表按权限签字确认以安排施工,附设计修改单以作为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的凭证。凡是设备、材料增减、位置改变等需要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变更,必须以设计修改或补充设计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出现,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现场签证。施工过程中如需现场签证,实施前必须办理签证审批手续,由工程管理部门按权限办理审批后才能实施。 (六)项目验收。公开招投标工程,由施工单位按有关程序申请组织验收;一般工程项目由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和实施小组成员组织验收。 (七)项目结算。一般工程项目按施工单位与中心合同规定办理结算;公开招投标工程按规定程序和合同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结算。 (八)竣工资料归档。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收齐竣工图纸、结算资料、验收报告、前期报批手续等竣工资料,交中心档案室存档。 四、附 则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高XX县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XX县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XX县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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