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办公室规章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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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规章制度 1、微机管理由办公室和文书室共同负责,但文书室担负直接监督责任,局办公室规章制度。 2、对办公计算机要保持清洁卫生,微机室内严禁吸烟及大声喧哗。 3、在工作时间内严禁利用计算机搞各种娱乐活动和做些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禁利用外单位软盘进行拷贝或复制,如确因急用,要在确定该软盘无计算机病毒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后果自负。 5、原则谁的材料谁负责,需打字员打的由领导统一安排。 6、每个岗的汇报总结材料必须拷贝自存。 会议制度 一、领导班子会议 1、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局长负责制。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领导班子议事主要采取班子集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特殊情况下的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沟通议定等方式进行。 3、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可由一把手召集主持,一把手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职召集主持。 4、班子会议作主决策后,应明确工作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完成时限、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5、班子议定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决定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管理制度《局办公室规章制度》。 6、班子成员讨论研究问题时,涉及到成员需要回避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7、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讨论干部具体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内容,不能以任何方式泄漏,违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局务例会 1、每月24日为局务办公例会日,由局长亲自主持召开,各主要岗位具体工作人员汇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工作;对当月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在局务会议上说明原由。 2、每月25日召开一次由镇、场、各街道主管领导及民政助理参加的工作例会,座谈讨论基层单位本月民政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共同研究下月工作,制定推进措施。 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周五上午为学习日,要保证学习时间,可串不可占; 2、学习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先进经验,民政理论和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学习内容按局机关学习计划进行。 3、学习要求。有年、月学习计划;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心得体会;集体有学习记录。学习时要保证参加人数,各岗位人员无特殊情况的必须无条件参加,年度结束进行集中测试,在系统内公布成绩,排出名次,对成绩不及格的要自行补课。 4、学习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个人自学为主。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1、各科室要经常保持室内外卫生,不随地吐痰、扔碎纸、烟头、不乱倒垃圾,门窗、玻璃、桌凳、卷柜要保持清洁; 2、要爱护公物,各科室备品丢失或损坏,由本科室人员负责包赔; 3、要节约费用开支,节约纸张等办公用 品,避免铺张浪费; 4、局里办公车辆管理由司机负责,做到 经常保养车辆,出车必须经局长批准,保证工作用车,不能擅自出私车办事。 安全制度 1、对局机关职工每季召开一次安全 例会,对各办公室供电设施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无事故。进行一次安全知识 2、关财务室做好帐本、凭证等重要资 第二篇:局办公室规章制度微机管理及文件打印制度 1、微机管理由办公室和文书室共同负责,但文书室担负直接监督责任。 2、对办公计算机要保持清洁卫生,微机室内严禁吸烟及大声喧哗。 3、在工作时间内严禁利用计算机搞各种娱乐活动和做些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禁利用外单位软盘进行拷贝或复制,如确因急用,要在确定该软盘无计算机病毒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后果自负。 5、原则谁的材料谁负责,需打字员打的由领导统一安排。 6、每个岗的汇报总结材料必须拷贝自存。 会议制度 一、领导班子会议 1、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局长负责制。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领导班子议事主要采取班子集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特殊情况下的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沟通议定等方式进行。 3、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可由一把手召集主持,一把手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职召集主持。 4、班子会议作主决策后,应明确工作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完成时限、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5、班子议定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决定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班子成员讨论研究问题时,涉及到成员需要回避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7、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讨论干部具体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内容,不能以任何方式泄漏,违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局务例会 1、每月24日为局务办公例会日,由局长亲自主持召开,各主要岗位具体工作人员汇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工作;对当月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在局务会议上说明原由。 2、每月25日召开一次由镇、场、各街道主管领导及民政助理参加的工作例会,座谈讨论基层单位本月民政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共同研究下月工作,制定推进措施。 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周五上午为学习日,要保证学习时间,可串不可占; 2、学习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先进经验,民政理论和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学习内容按局机关学习计划进行。 3、学习要求。有年、月学习计划;个人要有学习笔记、心得体会;集体有学习记录。学习时要保证参加人数,各岗位人员无特殊情况的必须无条件参加,年度结束进行集中测试,在系统内公布成绩,排出名次,对成绩不及格的要自行补课。 4、学习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个人自学为主。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1、各科室要经常保持室内外卫生,不随地吐痰、扔碎纸、烟头、不乱倒垃圾,门窗、玻璃、桌凳、卷柜要保持清洁; 2、要爱护公物,各科室备品丢失或损坏,由本科室人员负责包赔; 3、要节约费用开支,节约纸张等办公用 品,避免铺张浪费; 4、局里办公车辆管理由司机负责,做到 经常保养车辆,出车必须经局长批准,保证工作用车,不能擅自出私车办事。 安全制度 1、对局机关职工每季召开一次安全 例会,对各办公室供电设施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无事故。进行一次安全知识 2、关财务室做好帐本、凭证等重要资 料的管理,严防火灾,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局直属婚姻登记处和寄存处要对登记档案和寄存物品定期进行检查,做到万无一失。 文件管理制度 1、要认真履行公文批办手续,做到收文有登记,发文有记录; 2、收发文件、材料报纸均由文书处理,收发文要迅速; 3、文书收到文件编号登记后,转由局长阅批,按批示范围交有关人员阅办。文书要做好催办工作,承办后一律由文书收回进行归档,个人不准长期保存或横传; 4、文件处理要迅速,准确无误,当日来文,当日要处理完毕,保证不积压; 5、做好文件借阅登记,凡借用文件,必须进行签名登记,由文书及时催办归档。 第三篇:x局办公室规章制度x局办公室规章制度 微机管理及文件打印制度 1、微机管理由办公室和文书室共同负责,但文书室担负直接监督责任。 2、对办公计算机要保持清洁卫生,微机室内严禁吸烟及大声喧哗。 3、在工作时间内严禁利用计算机搞各种娱乐活动和做些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禁利用外单位软盘进行拷贝或复制,如确因急用,要在确定该软盘无计算机病毒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后果自负。 5、原则谁的材料谁负责,需打字员打的由领导统一安排。 6、每个岗的汇报总结材料必须拷贝自存。 会议制度 一、领导班子会议 1、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局长负责制。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领导班子议事主要采取班子集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特殊情况下的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沟通议定等方式进行。 3、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可由一把手召集主持,一把手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职召集主持。 4、班子会议作主决策后,应明确工作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完成时限、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5、班子议定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决定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班子成员讨论研究问题时,涉及到成员需要回避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7、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讨论干部具体情况以及其他重要内容,不能以任何方式泄漏,违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局务例会 1、每月24日为局务办公例会日,由局长亲自主持召开,各主要岗位具体工作人员汇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工作;对当月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在局务会议上说明原由。 2、每月25日召开一次由镇、场、各街道主管领导及民政助理参加的工作例会,座谈讨论基层单位本月民政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共同研究下月工作,制定推进措施。 学习制度 第四篇:XX省安监局办公室规章制度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四个实施办法”以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整改措施要求,根据《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晋财字〔2014〕5号)、《XX省党政机关省内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晋办发〔2014〕25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一)国家安监总局来晋执行公务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二)兄弟省(市)、自治区安监部门来晋参观学习与交流经验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三)各市安监部门来并汇报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四)省直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五)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接待程序及陪同人员 (一)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和司局级正职以及兄弟省(市)、自治区安监部门主要领导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处(室)拟定接待方案和经费预算,填报《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接待,主要领导出面宴请一次,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陪同。主要领导遇特殊情况也可委托业务对口的分管领导宴请一次。 (二)国家安监总局司局级副职及以下人员和兄弟省(市)、自治区安监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来我局的公务接待:由对口业务处(室)制定接待具体方案和经费预算,填报《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分管领导和对口业务处(室)负责陪同接待。在并期间的公务住宿和用餐由局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标准协调安排,对口业务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出面宴请一次。 (三)省直有关部门来我局的公务接待。主要领导来我局,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局主要领导或委托其他副职领导出面接待;其他领导及以下人员的接待,由对口业务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对口业务处室负责填报《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对口局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陪同。在并期间公务用餐由局办公室按规定标准统一协调安排。 (四)公务接待中如有超出标准以外的其他要求,必须请示有关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接待标准 (一)宴请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桌餐费标准为四道凉菜和六道热菜(按一桌10人计),人均费用参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三类会议餐费标准执行。菜肴主要体现山西地方特色为主,酒水以使用当地汾酒为主,宴请正司局级以上领导可使用20年汾酒,宴请其他人员一般使用10年汾酒。不得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名贵烟酒 (二)住宿标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来宾住宿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并按以下标准执行: 1.省部级领导安排单人行政套间。 2.司(局)级领导安排单人行政标间。 3.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安排双人标准间。 除宾馆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备其他物品,不得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 四、接待管理 (一)实行定点公务接待。要在省政府采公布的年度定点接待单位(宾馆、饭店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二)各处(室)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凭公函任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三)实行填报《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制度。 (四)公务接待原则上只在迎或送时宴请一次,平时一般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 (五)接待费用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若超出预算费用,由负责接待的处(室)报办公室主任重新审核,并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结算报销。 (六)要严格按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接待程序规范运作,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先接待后报批。非接待对象、非公务活动、无任务公函、无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无接待人员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五、其他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节约经费,保障运行和行车安全,根据公车治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使用的车辆。第三条公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统一调度,厉行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实行一对一管理,车辆驾驶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后果由擅自出借车辆的驾驶员承担。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负责本车辆驾驶的人员负责妥善保管。第七条控制燃油费用。加强车辆用油管理,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定点石油公司加油站加油,车辆燃料管理人员根据石油公司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办公室分管车辆负责人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请示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执行公务用车派遣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用车申请(派车)单》(以下简称《用车申请(派车)单》),用车处室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如实填写《用车申请单》(包括:用车事由、目的地等),并经用车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局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管理人员进行统一调度派遣车辆,并建立车辆使用调度台账记录。驾驶员要严格按照《用车派车单》确定任务出车,不得从事与工作任务无关的工作。 第九条执行公务用车集中停放制度。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驻地,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车辆调度员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领导用车考虑到方便公务由局领导负责日常管理,可就近停放,但不得公车私用。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查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和由此产生的后果。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 第十一条规范其他行为。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车辆调度员负责安排。机关干部职工在执行公务期间遇节假日需就近探亲或个人遇其他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的,需报告局办公室同意,费用自理。 认真执行公车治理有关规定,不得占用或借用下属单位和监管对象的车辆,本局公务车辆不得借用或套用其他牌照,如:军警牌照等。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二条正常工作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局主要领导固定工作用车,班子成员相对固定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在市内与分管领导一起参加公务活动的原则上搭乘分管领导工作用车,其他情况由车辆调度管理人员合理安排。 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服从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第十三条规范车辆调度使用行为,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一)日常用车管理。 为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公务车辆外出次数,周一至周五上班期间,局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车辆,其余时间原则上一般不安排车辆外出,但特殊情况除外。 (二)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XX市区以外的公务用车。 为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一般公务活动以派本局公务用车为主。鉴于我局公务用车配备实际情况,本局业务处室安排下基层开展安全检查时,在确保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检查人员数量,以减少租用车辆。 (三)应急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公务用车。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工作时间内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公务车辆轮流值班制度。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统一编制《局机关应急公务用车安排表》。 应急值班期间,驾驶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或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的,应提前告知车辆调度管理员,由车辆调度管理员进行统一调换。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四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车辆修理管理员鉴定确认,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后,到定点的专业修理厂修理、保养。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维修、保养费用管理。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结算指定专人管理,每月专管人员要对定点修理厂家提供的正规发票和修理项目费用明细进行审查核对,并填写财务报销凭证,履行相关审批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燃料费用管理。燃料费用指定专人管理,由燃料管理人员负责加油卡充值和每月燃料费用结算报账。每月专管人员要对石油公司提供正规发票和加油卡燃料使用明细进行审查核对,并填写财务报销凭证,履行相关的审批报销手续。 局办公室负责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燃料消耗量,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布 第十八条其他费用管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过路、年检等费用,由驾驶员填写财务报销凭证,履行相关审批报销手续。费用报销严禁弄虚作假,从中谋利,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对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驾驶技能。 (二)认真履职,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听从调度。 (三)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四)注重形象言行,做好服务,维护集体利益。 (五)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随叫随到。 (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条驾驶员的差旅补助按《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第二十三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属正式员工的,要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发文制度 为实现我局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保证发文工作安全有序,提高行文发文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文制度 凡外部送达我局的公务文件、电报、信函和其他文字材料属于收文,收文归口办公室管理,收文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签收。到上级机关领取收文,由领取人签收;上级机关或外单位专人送来的收文,由办公室人员签收。签收人应将收件及时移交管理人员承办。 2.拆封。拆封由办公室办理,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拆封。标有具体领导人“亲收”的信件,应交领导人自己办理。绝密件由办公室主任拆封。 3.登记。由办公室机要室设立专门登记簿,按收文的登记范围和收文处理的内容要求,一文一登记。 4.分办。登记后的收文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阅批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和处室阅处。 5.批办。有关领导根据收文的内容和要求,作出批示。根据领导批示送有关处室和人员阅处。 6.传阅。对于非承办性的收文,应送有关领导传阅,传阅范围由办公室主任确定,文件阅办完毕后放归档案室。 7.承办。对于需要承办的收文,根据局领导批示,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8.注办。承办人员应把收文处理结果在收文的适当位置或公文处理单上扼要说明。 9.归卷。注办后的文件要及时交回办公室,需归卷的文件应交由档案室归卷。归卷人应按年度立卷、归档。 一般情况原件要及时交回机要室归档,确需在承办处室留存的,可复印留存(非涉密件)。 二、发文制度 以局各种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信函和其他文字材料属发文。发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拟稿。以局各种名义的发文由各处室根据要求自行拟稿,拟稿必须用发文稿纸,其标题、主送、抄送、拟稿单位、拟稿人、核稿等均应填写清楚,底稿应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2.核稿。文字及文字内容由发文承办处室负责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发文格式作审核。 3.签发。核稿后的发文,由拟稿人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4.编号登记。发文经局有关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对发文进行登记和编号。 5.打印。经过编号登记后的发文,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文印室编排打印。 6.校对。打印的清样由承办处室负责校对,文责自负。 7.用印。制成的发文,由办公室负责根据用印单情况加盖印章。 8.送发及归卷。发文的送发工作由发文承办处室负责,所有发文的底稿及正式文件一式五份交档案室,三份归档,二份送档案局存档。 三、收发文件有关要求: 1.对单位和职工的信件、资料、报刊、杂志,由办公室统一接收,交专人分发。对贵重物品、汇款、邮包,要进行专门登记,并由个人签字领取。 2.未经许可,不得随便代理收发工作,以免造成混乱。对未登记完毕的文件材料,不得先行使用、阅读。 3.加强对秘密公文管理。严格翻印、复制、传阅范围。公文立卷归档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整理立卷,同时按照档案整理要求,将文件资料归档存查。 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进行登记,同时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局机关)机关文件(资料)印刷(复印)的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本着节约开支、勤俭办事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文件(资料)是指局机关各处室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公文、交流材料、统计报表(月报)和局领导急需的材料及局直属单位以局名义对外的正式行文。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件(资料)印制(复印)的管理工作。局机关文印室具体承担局机关公文、资料的印刷、复印等工作。 第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印刷文件(资料)时应当履行登记审批程序。承办人认真填写《文印审批单》各要素(承办处室、承办人姓名,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印刷数量等)后,经办公室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送文印室,文印室按照审批意见安排印刷(复印)。 第五条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文件发放范围和印刷数量,避免造成浪费。原则上,文件按级发放,不越级发放。每个文件办公室留存5份(存档3份,为省档案馆和省读书馆各留存1份),处室存档2份,局领导每人1份,主送(抄送)单位每个1份,需发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文件,原则上只发企业本部。有关督查(检查)性文件,视情况确定印刷份数。 第六条拟稿部门负责文件、资料的录入和校核,电子版送与文印室前,承办人应当认真核对,避免差错。提倡承办人员自行打印,如需文印室提供打字服务时,应当填写《文印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文印工作必须服从机关需要。文印员要按照公文的印制规范,本着“急事急办、先急后缓”的原则,及时进行排版、印刷、装订,原则上做到“当日事、当日了”,不得无故积压稿件、材料。节假日和下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做到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甚至贻误工作。 第八条文印室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无关人员谈论(拷贝)文件内容。重要稿件、涉密材料和领导交办的个人材料,文印员要加密保存。废弃文件应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做到不泄密、不遗失文件。 第九条文印室对制作完成的材料要及时通知送件部门取走,已通知但未及时领取的,由送件人自行负责。 第十条文印室应当妥善保管《文印审批单》,建立文印台帐,清楚记录印刷(打印、复印)文件(资料)的名称、字号、日期、承办处室(单位)、版数、份数、审批人。 第十一条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按处室和单位主动公开上月文件印刷及费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文印费由局办公室按公开情况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做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创优发展环境、抵制吃拿卡要” 公开承诺内容 政务大厅综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政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首问责任制》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根据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一次性告知制》 一、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办理或咨询许可业务事宜时,首先接待或者受理的工作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相应的办理程序;对暂不予办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四、申请人将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和手续补齐上报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受理。 五、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当场更正有失真实性的情况除外。 六、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而造成申请人多次上门咨询的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和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限时办结制》 一、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改善行政管理,规范审批人员办事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局行政审批执行处室。 三、限时办结是指各类须经我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前提下,承办处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的一项服务制度。行政审批承办处室及其审批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时,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四、对行政审批事项,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的,应当自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起法定时限或者承诺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45个工作日日;45工作日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依法应当先经下级部门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下级部门应当自其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起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对限时办结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结或超过承诺时限办结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效能告诫;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超时默认制》 一、超时默认制,适用于本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超时默认制。是指实行承诺办理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超过承诺时限视为默认办结。 三、承诺时限的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注明办结时限;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出具告知通知书,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充的材料。 四、事项受理后,审查处室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组织召开许可联席会议,准予许可与否。 五、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注明的时限到大厅发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局政策法规处申请行政复议。 六、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时限,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的时限。审查处室应出具一式两份的书面通知,向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同时报政务大厅备案。否则视为延期无效。 七、未作出延期决定,或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视为超时默认许可,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审查处室承担。 八、需要报上级审批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并建立工作台帐,登记清楚,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 九、对发生“超时默认”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服务承诺制》 为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相对人,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服务基层。牢记服务宗旨,热情为基层、为行政审批相对人服务,方便基层群众。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受理、审查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三、办事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事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在《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事项。 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不办关系证、人情证,不吃请,不收礼,不乱收费。 六、责任追究。行政审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凡因违反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有关规定受到群众投诉者,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ab角工作制》 为加强政务大厅工作建设,保证大厅审批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ab角工作制行政行为界定 ab角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在政务服务过程中,a角(a岗审批工作人员)因某种事由不在岗时,应指定b角(b岗审批工作人员)代其履行审批职责,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b角代替a角工作期间,该岗位工作发生责任问题,同时追究a、b角相应的工作责任。 二、ab角工作职责 (一)a角是履行分工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当a角因故不在岗时,应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前一天告知b角,做好工作移交,其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由b角代理;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角应主动顶岗。 (二)b角在顶岗期间,应尽职履行顶岗工作,享有a角的职责和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不得以a角不在为由推诿、扯皮;不得因此违反承诺时限或办事程序。a角返岗后,b角应主动移交相-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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