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损坏赔偿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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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发表时间:2011-11-1515:21:11浏览:986评论:0 向阳花学校物品添置、保管、领用制度 一、物品添置与保管不能兼用,要严格分工。采购人员只管购买,保管员负责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二、凡购买物品,不论大小、贵贱一律要在购买前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外出采购物品,百元以上需有两个人同时前往采购。采购过程中要货比三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管室保管员负责对教学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发放和对新购进物品的验收、分类登记入库。凡手续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准入库。 五、保管室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存货品种、数量,每学期要全面细致盘点,并根据使用数量填写好各种物品购进的计划交校长室审批。 六、保管室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避免物品因挤压、受潮霉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七、严格物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到保管室领用物品,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向阳花学校 2010年2月 向阳花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是我家,人人爱护他。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资产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一、财产管理办法: 1、对学校财产分类别登记造册,列出各教室、各办公室、各功能室等。 2、负责和各室的保管人、责任人签订财产保管、使用协议,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原因,及时处理。 3、负责定期修理,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各保管人、责任人定期清点保管的财产,对损坏或丢失的财产,应及时追查原因,主动到总务室办理赔偿手续。 4、总务室应与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宿舍财产等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责任书,学期结束,负责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检查统计,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据。 5、每学期期末,总务室负责对各室、各班财产赔偿进行统计汇总作为评定“文明班级”的依据。 二,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通知下达的三天之内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三天以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损坏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这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总务处每学期对班级的财物进行检查,财物损坏严重的、而且不能及时赔偿的班级,不能评为本学期的先进班级。班主任不能评为先进班主任。 9、教师个人在职期间,所使用的办公用品一律个人负责,和总务处签订财产清单和责任书,每学期由总务处清查一次,凡损坏公物严重且不能按时赔偿的,本学期不能评为优秀。 10、教师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调离本单位,需主动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11、班级和功能室搬到其他地方,相关的财产负责人,需首先报告总务处,进行财产清查, 三,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出纳室,并开出相关票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四、赔偿维修程序 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报告总务处所损坏的物品,经查实后,由总务主任下达赔偿通知,三天内交总务室,由出纳开具收据,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由总务处负责尽快维修。 五、赔偿标准 为规范学校财产管理,对有意损坏学校财产的学生进行有效教育,学校财产赔偿实行“无意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加倍赔偿”的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损坏以上未列入的其他物品,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2、凡遗失、丢失公物,应参照以上标准,从重赔偿。 3、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应从重赔偿,情节严重的、危及安全者应送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损坏、丢失学校财产的责任人能主动向班主任、总务室承认错误,且认识态度好,一般以最低限额赔偿;若查无人头,应由有关教室赔偿,一经查实,仍由损坏者或丢失者赔偿,并视实际情况,特别是恶意破坏,抵赖者从重、从严赔偿。 5、举报、揭发他人损坏公物的经查证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篇:黄金峡中小财产损坏赔偿制度黄金峡中小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一切财产均属国有固定资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1、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装修好。除按实赔偿外,并处以一定量的罚款。 2、赔偿原则上应在三天内一次交清,逾期不交者应从重处理。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应当天交清赔偿款,当天交清有困难的,应以适当的物品作抵押(或由本校师生担保)待处理结束时赎回有关物品。由本校师生损坏者均由本校师生负责赔偿。 3、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4、谁损坏公物由谁赔偿。若无人承担,教室内、各班级负责的责任区(包干区)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处罚。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6、公物如属自然损坏或因公损坏,无须赔偿,但应及时回报由学校派人修理。 7、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教育批评和适当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校规的处分。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如班级公物损坏找不到责任人,班级要赔偿损失。并记录到班级考核当中。对于维护校园环境成绩突出的学生和能及时帮助学校查找到损坏公物责任人的同学,学校设立单项标兵给予奖励或优先评选“三好学生”等各类先进。对维护校园环境成绩突出的班级,学校给予奖励。 黄金峡中心小学 2014年9月 第三篇: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二、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国家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三、赔 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总务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四、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总务处,由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第四篇: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资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 二、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国家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三、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总务处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该学期不能被评为先进班级。 四、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总务处,由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峪岭初中 第五篇:学校财产赔偿制度篇一: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⑶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30—50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赔款3-5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5—10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9)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篇二:学校财产管理规定及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使用率,为教育、教学服务,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同时进一步对学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特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办法及财产损坏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遵照“勤俭办校”的方针,对本校财产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室经调整维修后,各班要爱护使用,卫生用具、锁头、课桌椅等不得随便调换。 2、要保持门窗、玻璃、墙壁的整洁完好。学生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3、教育学生必须爱护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随便乱踩踏,拖动课桌椅,不准在课桌上乱刻、乱写、乱涂、乱画等。 4、各班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天值日生必须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各部门、功能教室均由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确保财产完好无损。 5、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或破坏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二、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1、根据财产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立以下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①打破玻璃一块,赔偿10元。 ②损坏凳面,赔偿20元。 ③损坏桌面一张,赔偿30元。损坏桌子造成不能使用,赔偿70元。 ④损坏门、窗(门玻璃、窗玻璃)、黑板、墙壁等公物视情况赔偿。 ⑤损坏树木,按原价赔偿。 ⑥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其单价赔偿。 ⑦损坏旗台周围不锈钢栏杆、不锈钢圆球,按市场价赔偿。 ⑧损坏其它公物,一律按市场价赔偿。 2、谁损坏由谁承担赔偿、赔款时间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支付。 3、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不得拖延。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恶意损坏、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篇三: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文明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篇四: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降低损耗,提高教育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年级、教研组、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沙发等物品。 3、教室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寝室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教学机房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等。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教具、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1)购入、调入的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账面原价、调拨价等记账。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等全部成本记账。 3、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按照核定的人数统一到保管室领用。 (三)财产的年核及移交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班级财产每学期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负责财产年(期)初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期)末核实验收工作。 2、处室主任、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一式二份),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管理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的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总务处在学期中对财产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4、财产的年核方法及程序 ①暑期放假前一个星期,各处室部门、教研组和班主任要按照总务处配发的财产设施目录清单对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一次自查,之后总务处派人进行核实验收,并形成财产验收报告。 ②每个学期结束前,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微机室、理化生实验室管理员(保管员)要将所有领借、用图书资料或器材追回并整理盘点。学期结束最后一周教务处和总务处联合对以上部门进行财产验收年核,年核办法: 查征订目录与实际数字是否相符;查配置帐单、入库单与实物是否相符;查财物保管、使用情况看是否有损坏。根据验核结果形成验收报告。 ③验收报告要写出财产遗失或破坏的数字和处理意见。(参照财产物资赔偿制度) 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办公室和财务室各一份。 5、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必须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有关手续。 6、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等需要进行财产调整(或负责人变更)有关人员需到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凡是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追查原领用保管人责任。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由相关人员书面上报,总务处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室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在工会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其收入要上交到学校专户。 三、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学校教职工携公物出校门必须持总务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5、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四、财产物资赔偿制度 第一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协助。 第二条。财产、物资在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经查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当; 2、收发失误; 3、由于未采取恰当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腐烂、霉变、虫蛀、鼠啃等。 4、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被盗。 5、其他保管不善的情况。 第三条:财产、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的赔偿,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与用品,包括各种教学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时,由领用人自行进行赔偿。各种财产使用年限: (1)电工工具:5年以上; (2)三角板、圆规:2年以上; (3)收录机:3年以上; (4)跑表、计算器具:4年以上; (5)办公桌椅。不能出现刻画痕迹,不得私自撬锁。 (6)其他教学设备设施按照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公共物品损坏、丢失,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3、学生故意损坏、丢失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加倍处罚,并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另见《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4、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时,由责任人赔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丢失、损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办财产移交时如有财产丢失或损坏,应先进行财产、物资赔偿之后才可办理其它手续。 第五条:财产、物资损坏、丢失后的索赔责任及赔偿程序 资产管理干事将有关情况和应赔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签字后,交财务室,并通知有关人员到财务室交款,或从其工资中扣回其应赔偿金额,如赔偿较大不能从当月工资一次扣回时,可以分月扣回每月扣款金额不能小于该责任人当月所发工资的50%。 第六条。本校职工的亲属及来客损坏我校财产,由该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制度对职工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赔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赔偿款项,平时的款项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9页 共19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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