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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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二零一七年 犍为金龙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督查一次矿井全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 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煤矿将上报公司给予奖励,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煤矿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和事故追究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做到事故超前预防,减少煤矿事故发,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XX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监狱煤矿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界定 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的界定根据《XX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行界定。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隐患排查实行三级排查制度,即煤矿企业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对井上、下各生产环节和作业地点进行全面排查,驻矿安全监督员对所派驻矿井上、下安全隐患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矿井必须每天进行一次排查。各级排查工作要做好隐患排查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上一 级汇报。检查不认真、监察不到位、营私舞弊、有查无管未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考核办在考核中未发现该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处考核办主任及下各级监察人员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三、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跟踪 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按隐患整改“四落实”的原则,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整改措施,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整改工作由驻矿安全监督员现场监督落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验收实行验收单制度,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签字。整改后由煤矿矿(井)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联合验收,上报验收申请及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开工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跟踪问效,必须经考核办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逾期未改正,安检科监督落实、跟踪问题, 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考核 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实行由上到下逐级监督考核。 1、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矿考核办监督各施工队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监督驻矿安全监督员、驻矿安全监督员监督煤矿。未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工作不负责,对煤矿企业和 责任人按以上第二条进行处罚。 2、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考核办监督各施工队组、施工队长监督矿井跟踪问效责任人、包保矿井跟踪问效责任人监督驻矿安全监督员、驻矿安全监督员监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消除、未及时跟踪问效,对煤矿责任人按以上第三条进行处罚。 五、停产整顿矿井监督 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的矿井在停产整顿期间,各级监察人员必须认真监督落实。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的矿井未进行停产整顿或未按时整改,隐患依然存在或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生产或未履行行开工手续,根据《XX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处煤矿企业二万元至五万元罚款,对企业管理人员处壹仟元至贰仟元罚款,处包保矿井跟踪问效责任人、驻矿安全监督员五百元至壹仟元罚款。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矿井隐患的排查治理,根据公司有关隐患排查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队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1、组织领导 组长:张茂珂胡方建 成员:魏凤金韩典春王正龙胡珍李靖 苏长征喻学刚韩典春刘顺华 2、隐患的排查: 安全隐患的排查由队长和技术员负责本单位工作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在当月二十二日前将本单位下月隐患排查结果和本月隐患治理情况分别以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安监处。并将上月所排查的治理进展程度和是否完成,逐条总结清楚,没有完成的要转入下月继续治理。下月隐患排查情况按照隐患危害程度和急缓排序,严格按照统一表格填写清楚。 3、隐患的治理: 对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改认真执行“三不推”、“五落实”的原则,能在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需要下班落实的汇报值班领导,需要其他单位解决的上报上级领导协调。每月区务会重点落实隐患排查出的问题。 4、考核和验收: 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得借故拖延,对排查出的隐患制订严细的隐患治理计划和详细的整改措施,限期治理。由领导小组组长带头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上级部门。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长周期,制定本制度如下: 1、根据上级安全法规、行业标准,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规范,并有效的进行监督和执行。 2、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每月由三大员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群监员、青安岗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查岗,检查覆盖率保证达到100%。 3、各类检查均采取谁牵头组织谁负责落实办法,明确主题、检查周期、检查标准、检查方式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并到期复查验收。 4、各类监督检查活动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四定”原则落实处理,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5、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和上级领导检查时的陪检工作,跟班干部要向检查人员自述现场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6、各类安全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率100%。 第四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兰煜煤业有限公司 隐 患 排 查 整 改 制 度 目录 一、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 二、安全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5 三、隐患举报奖励制度.....................................8 四、隐患整改评价制度....................................10 五、隐患整改销号制度....................................15 六、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17 七、重大隐患治理制度....................................19 一、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表。矿安监科要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矿级对科级,科级对队(班组)级三级管理,三级体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三、事故隐患的分级和分类 1、矿井及地面各生产单位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煤矿隐患分为10种类型。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水害、火灾、机电、运输、放炮和其他。 四、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 1、矿长是煤矿隐患排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2、煤矿分管生产、机电、通风等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对 1 矿长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3、分管机电、通风、生产、运输、基建、运销、后勤及新产业等业务科室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煤矿的设计、计划、财务、供应等科室分别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 五、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1、每月由矿长负责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每周由安全矿长负责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总结本单位的重大隐患问题。区队、班组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2、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销项手续,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 3、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程度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单位及责任者。 六、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1、各级管理人员在各类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在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检查结束后,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填表登记,由安监科负责筛选分级。 3、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当场与区、队干部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填写事故隐患“三定表”报安监站。 4、对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认定,并由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采取临时预防性措施后报市公司安 2 监部。 七、事故隐患的整改: 1、各科科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落实。 2、事故隐患按排查规定时间解决后,责任科室或责任人要及时向安监科报告,经复查确认后,履行销项手续。形成事故隐患排查、登记、筛选、上报、制定措施、整改、验收、销项的闭合管理体系。 3、对未按规定时间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4、要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科室审批,无措施不得生产。 八、安监科要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管理,统一上报,归类存档。按事故类别、级别、及时通知各业务科室,按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 九、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1、建立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安监科每月23号前要召集有关科室领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筛选分级,制定措施,并将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市公司安监部。 2、事故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不报事故隐患,不安排安措项目。 十、奖励与处罚 1、煤矿每月要对隐患排查工作总结考核兑现一次,并对各级管理人员下达查隐患任务:矿长每月查2次,分管矿长每月查4次,科长(副科长)每月6次,技术员每月8次, 3 安监员每月10次,队长(副队长)每月8次。 2、对查隐患任务进行奖励制度,每超一次奖50元,每月少查一次,罚30元,每月由安监科统一汇总、公布、进行奖罚。 3、凡对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顶着不办的科室和个人,安监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根据《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要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有关规定,追究其事故责任。 4 二、安全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事故隐患。 2、成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安全副矿长任组长,安监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调度、通风、机电等相关科室第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3、矿长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安监科负责安全隐患的管理、监督和统计上报工作。 4、安全生产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各科室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灾、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它等。 5、每周星期五,由矿长负责召集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并形成例会制度。 5 6、对查出的隐患,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治理措施,分管矿长组织整改落实。隐患涉及重大隐患的,报上级公司、并积极挂牌督办治理。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从维简费用中列支。隐患整改做到七落实,即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进度、人员以及责任落实。 7、各有关科室必须汇报本周、本月隐患治理以及下周、下月本单位、本专业隐患排查情况,并将本周、本月隐患治理反馈表在每周、每月末上报安监科;安监科要及时将每周及每月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每月5日前,将上月隐患治理情况和下月隐患排查情况报送上级公司,各科室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前,必须对治理整改的情况、进度及时报送安监科。其他有关重大隐患按照上级要求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活动的具体要求进行及时上报。 8、每班下井的跟班矿长、各级管理人员协助、指导、配合班组进行隐患排查、现场跟班安监员与岗位工时时进行隐患排查。 9、每班下井的各级管理人员对所检查区域查出的问题必须填写班隐患台帐并限期整改,由当班所属区域跟班管理人员签字落实整改,跟班安监员负责复查销号。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未整改坚决不能生产。 10、各有关科室周、月隐患报表必须字迹清晰,参加排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签字;现场班隐患台帐必须填写认真、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11、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安全隐患 6 治理完毕后,须由安监科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及时上报销号。 1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3、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管理,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协调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严防事故的发生。 7 三、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科室或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安监科或调度中心举报。 二、举报人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356—5988918,调度中心及安监科值班人员必须按《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矿委,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科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项举报及时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三、举报内容: (一)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等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安全事故; (二)企业在生产、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四)非法煤矿和煤矿非法生产行为; (五)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六)工作地点或其它作业场所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或安全措施未得到落实而组织活动的; (七)其它经山西煤销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是煤矿安全检查未发现的或 8 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应由安监科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100—500元奖励。 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合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它署名人领取。 八、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天内凭举报人身份证到安监科领取奖金,过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权利。 九、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安监科负责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检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9 四、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防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二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调度室填报隐患情况,并报送至安监科。 10 3、汇总隐患。由安监科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科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三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科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安监科,由安监科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各专业科室要及时反馈到安监科,并由安监科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1 4、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科室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科统一上报上级公司组织整改。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科室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报到安监科,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科室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三类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科备案,安监科和各科室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安监科备案。第四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科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五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12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头面的相关信息,要及时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⑺数据上报。 第六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3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科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科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13 第七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每天和单位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4 五、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为彻底杜绝隐患整改不到位,排查落实不彻底的情况,结合本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调度室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调度室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本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现场整改的隐患,及时落实责任人进行现场整改,并将隐患整改结果报调度室和井口安监科备档;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除下达整改通知书外,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进行挂牌编号,由调度室负责,督促其按期整改,并随时跟踪监督和通报整改情况,整改完后及时进行销号,达到闭合管理;对于上级领导、部门和旬检检查出的隐患,由安监科进行统一分类,调度室根据类别进行隐患挂牌编号,限定整改时间,在跟踪落实整改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整改情况和复查情况。整改完后及时进行销号。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科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15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16 六、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为严肃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矿委会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事项。 二、矿委会对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矿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矿委会审定同意后,以矿委会名义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2、在本矿公示栏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三、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四、挂牌督办公示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在重大事故查处督办期间,矿委会应当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六、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矿委会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 17 七、重大事故查处结案后,矿委会应将重大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本矿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8 七、重大隐患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1、矿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矿长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3、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5、总工程师负责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 6、生产副矿长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7、通风区长负责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8、机电副矿长负责对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9、生产副矿长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10、安全副矿长责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 11、公司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 19 隐患整改明确具体的整改负责人,谁负责谁销案; 12、公司安监科负责每周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13、公司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1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罚; 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实行谁发现谁负责落实整改,并负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 16、基层单位负责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负责责任区域的队长负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17、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成情况,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对不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18、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完毕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19.对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备案制度,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兰煜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组长:刘德忠(总经理) 副组长:李兴友(生产副经理、掘进排查组组长) 郭告臣(安全副经理、综合组组长)卢丙喜(总工程师、采煤排查组组长)银跃华(通风副经理、一通三防排查组组长)吴坤(机电副经理、机电、运输排查组组长) 成员: 李季春(安全检查部部长、综合组副组长) 李想(生产技术部部长、采煤排查组副组长) 王云光(一通三防办主任、一通三防排查组组长)邱政民(生产技术部副部长、掘进排查组副组长)刘成(机电副总、机电、运输排查组组长)陆击剑(采煤区区长)高玉方(运输区区长) 王连池(掘进区区长) 高吉顺(机电厂厂长) 赵志刚(通风区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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