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训勉谈话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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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训勉谈话制度 第一章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提醒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必要时上级机关可直接对下级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二、廉政谈话提醒的对象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内中层干部。 廉政谈话提醒包括平级之间的谈话提醒和上级对下级的谈话提醒。 平级之间的谈话提醒是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谈话提醒;上级对下级的谈话提醒是指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的谈话提醒。 三、廉政谈话提醒一般由中层以上领导负责实施,也可指派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实施。 廉政谈话提醒可采取集体谈话、单独谈话(个别谈话)及谈心会等形式。涉及领导班子的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只涉及领导干部本人的问题,可采取单独谈话;对普遍性的问题,可采取谈心会的形式。谈话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 四、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1、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 2、群众信访举报情节轻微,或发生信访举报,经查构不成党政纪处分时; 3、廉政测评群众意见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 4、因其他原因有必要让本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时。 五、廉政谈话提醒应根据谈话的目的和谈话对象确定谈话内容。主要包括执行政策、执行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 六、廉政谈话提醒的一般程序: 1、确定谈话对象。 2、拟订谈话方案。主要包括。谈话的内容、谈话的地点、谈话的方法、谈话中可能涉及到的政策规定,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等。 3、实施谈话。要做好谈话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谈话时间、谈话的内容、本人对有关问题的态度等。 七、廉政谈话提醒需注意的事项: 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谈话时,要坚持原则,对被谈话人涉及到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对原则性问题要表明组织的态度,令其知错就改,有错必纠。维护廉政谈话的严肃性。 2、讲求谈话技巧,注重效果。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谈话的灵活性和艺术性,防止和避免因语气生硬、方法不当而出现僵局。 3、措辞严谨,注意保密。谈话中,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绝不能将涉及问题的来源、需立案调查的重要线索等情况透露给被谈话人,防止因泄密造成的重要案件线索的中断,使违法违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 八、责任追究。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造成重要后果的;谈话对象不认真落实谈话要求的,按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二章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学校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 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本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干部)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干部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学校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学校党组讨论决定,提出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 学校干部对党组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学校干部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 学校党组、党支部对受诫勉谈话的机关干部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 诫勉期满,干部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组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第二篇: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10XX县区有庆镇第一中心小学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 1、谈话对象 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3、谈话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二、诫勉谈话 1、谈话对象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谈话内容 (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方式 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 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主 持。 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4、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5、诫勉谈话后,对被证实反映不实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应当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用适当方式给予澄清。 6、诫勉谈话后,应当用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改正问题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 7、进行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应当不少于两人。 8、谈话记录由组织实施谈话的部门留存,必要时应当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9、谈话人、谈话对象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于失密、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篇: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促使认真履行林业职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中层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对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通过谈话,树立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明辨是非,拒腐防变,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达到严明纪律、规范言行、自觉廉洁从政的目的。 二、谈话的方式: 采取集体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谈话的对象 各场站正副站长、局机关各股室正副股长(主任);新任正副场站长和正副股长(主任);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人员;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林业工作人员。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 宣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和宗旨教育、权力与责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并根据每个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听取谈话对象对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委和局纪委作出安排。 2、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监察室、政工股等相关股室人员参加。 3、对各场站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对新任及其他需谈话对象的谈话由局党委和纪委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谈话的要求 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开展谈话工作。 2、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3、对谈话内容要作好谈话记录,并将谈话记录和相关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第四篇: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中共XX县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支部委员会 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我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国党工发[1998]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洁谈话对象 1.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 2.在工作中发现有违纪苗头的中层以上干部; 3.群众举报、反映中层以上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二、廉政谈话内容 1.对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着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对本岗位在党风廉政方面有关规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 2.有违纪苗头或群众举报、反映属实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中层以上干部,着重进行廉洁从政党纪法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达到教育和改正目的。[ 三、廉政谈话方式 中层以上干部由所支部领导负责。 四、廉政谈话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教育,注重防范,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力求客观准确,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提高谈话质量。 3.被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向组织说明或作出检讨。支部要加强对被谈话者的跟踪监督。对被提醒、诫勉谈话后无改进者,可发出纪检检察建议书,限期改正。 4.对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支部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谈话。 5.对群众举报的中层以上干部的廉政谈话,支部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谈话。 6.廉政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第五篇: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谈话制度,是镇党委从全镇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镇属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管,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加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前移反腐关口。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的谈话。 (一)任前谈话由党委成员负责。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到监督,透明办公;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有关内容进行的谈话。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二)任中谈话由党委不定期进行。主要与各站所办、服务中心负责人谈话。了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决定情况;改进、转变工作作风;支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内监督及廉政勤政;了解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今后工作重点和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 求。 (三)诫勉谈话由党委成员和纪检人员随机进行。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和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三、谈话程序 进行谈话前,党组成员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 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书》等形式,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主谈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主谈,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参加。 (二)任中谈话由党政正职主谈,或由其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 (三)诫勉谈话,由分管主管领导主谈,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谈话人一般不少于二人。对澄清的问题,要明确告诉谈话对象,使其解除思想顾虑;对证实需要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纠正意见; 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问题,由纪检组负责跟踪回访。 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由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存档。 四、谈话要求: (一)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二)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准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 第14页 共14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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