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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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等。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00:00,分别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调度室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调度室、办公室会同安监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乌金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短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退到、早退罚款100元/次。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驻矿安监人员负责发放和管理。 7、煤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100元/次。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结合《乌金煤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亲自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驻矿安监人员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注明整改负责人,以及复查人员。到期未按规定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天由驻矿安监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筛选,并按隐患三级管理原则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乌金煤业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罚款100元。 6、驻矿安监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与煤矿 安监科核对,最后要由安监站长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驻矿安监人员录入电脑,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驻矿安监人员负责收集、保存。 8、矿安监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1000元/次。 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违反规定处罚系统维护单位1000元/次。 10、历年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2000元/次。 11、下井带班形成的电子文档及下井人员定位系统中存储信息,其数据要及时备份并保存一年,防止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未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禁私自删除。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500元/次。 第二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汇编关于下发宜兴煤业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有关制度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转变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以及国家安监总、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及汾煤安发[2011]9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制度。 附件: 1、《宜兴煤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 2、《宜兴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制度》 3、《宜兴煤业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4、《宜兴煤业领导干部带班一班三汇报制度》 5、《宜兴煤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6、《宜兴煤业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转变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以及国家安监总、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公司成立领导带班下井监督考核领导组组长:郝先勇李春生常务副组长:侯俊山 成员:姜显瑞王德海刘树强石全吕建路孟宪友付晋泰王邦星昝世杰焦德礼赵国宇 领导组下设监督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纪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葛文俊岳春明韩宝明 办公室成员。安监部、纪委、组织部、调度室、监测监控、档案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组工作职责 1、矿井是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带班下井的落实全面负责。 2、安监部对本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建档、考核;调度室将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报集团公司调度信息中心,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日汇报信息由调度信息中心存档备案,档案室负责存档备。 班下井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审批流程,经总经理批准,并将调整情况上报集团公司调度信息中心备案存查,不得出现空班漏岗情况。次月2日前将上月领导带班下井实际情况汇总统计,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十)公司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由纪委负责此项工作,并纳入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公司每月带班下井排序计划要在调度室显要位置和井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姓名要在井口醒目位置和井下交接班室公示,公司调度显示屏要有带班下井显示。井口醒目位置公示内容: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姓名、职务,陪同下井人姓名、职务;上月每位领导实际带班次数和考核情况。媒体公示、每月电视公示内容同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一)公司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公司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领导带班下井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十二)当班下井公司领导如遇值班时,要妥善处理好带班下井与值班的关系,不得因带班下井影响值班。 (十三)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三汇报时间为交接班和班中三汇报,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公司调度室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汇报登记簿,准确记录汇报人、汇报时间和地点以及汇报内容等。 (十四)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做到“五个三”,即“三在”(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 四、考核办法 (一)、能够按规定入井带班者(包括陪同非生产口领导的科级),给予600元/班的补助。 (二)、对不按规定入井带班者(包括陪同非生产口领导的科级),除取消补助外,还对等处罚600元/班。 (三)、公司领导下井带班要认真履行职责,凡井下任一工作面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在追究区队长、有关公司领导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考核,把下井带班情况与安全绩效紧密挂钩,由安监部严格考核。同时,领导带班下井也将作为干部考核和干部选拔的一项重要内容,由组干、纪委、安监等部门严格考核。 (五)、未按规定将公司领导带班下井相关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处罚安监部负责人200元。 (六)、公司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公示,处罚纪委、组织部负责人各200元。 (七)、未按规定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处罚档案室负责人200元。 (八)、监督考核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处罚安监部、纪委、组织部负责人200元。 (九)、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领导带班下井排序计划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十)、交接班记录簿非本人填写、代填写签字或补签字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并严格执行汾煤安发[2011]99号文件精神。 本制度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废止宜煤办发[2011]22号文件。 领导带班下井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经研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带班下井必须统一执行三八作业制和井下交接班,不得晚下井、早升井。交接班时间为:零点班23:55-00:05接班、7:55-8:05交班;八点班7:55-8:05接班、15:55-16:05接班;四点班15:55-16:05接班、23:55-00:05交班。交接班时间(包括带班时间)以井下交接班室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二、交接班地点设置在井下交接班硐室内。交接班室要悬挂相关制度牌板和标志牌,安设两部电话(其中一部要直通公司调度室),保证通讯畅通,并配备井下应急指挥必需的图纸资料(采掘平面图、避灾路线图、通风和供电系统图等)。 三、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四、规范建立井下交接班记录簿,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按要求内容填报《井下交接班任务书》,详细说明下井日期、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井下当班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解决意见,以及特殊岗位履职情况等,并签名。 五、当班带班下井领导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接班、班中、交班时的“一班三汇报”汇报制度。公司调度室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汇报台账,准确记录汇报人、汇报时间和地点以及汇报内容等。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记录人要及时签名。 六、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坚持“班交班、手接手,下一班领导不来、上一班领导不走”的原则,确保井下24小时班班有领导,不得缺勤或擅自调整替班,未履行交接手续之前,交接班领导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升井。 七、交接班必须由本人亲自交接,非生产口领导配备备案的科级干部要同时参与交接班,并同时签字。 八、任务书(除重点工作外)、交接班记录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补签。 九、交接班内容: (1)矿井各大系统运行情况; (2)事故处理、重大隐患排查等情况;(3)现场生产设备运行情况; (4)各工作面、巷道顶板管理情况;(5)领导指示、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6)交接班时井下职工人数及本班安全生产情况;(7)特殊工种履职情况 (8)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十、本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有效实施对领导带班下井的监督考核,确保领导带班下井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保证各级领导带班下井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2、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安监部负责按月整理、移送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3、安监部负责本公司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的整理、文书立卷等工作,档案部门负责对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统一管理。 4、公司安监部和档案室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5、公司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填表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第三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每月30日前由矿安监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 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第四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弥勒脚落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及班前危险预知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 2、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弥勒脚落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3、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在地面或用电话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4、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井下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7、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8、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煤矿安全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9、本制度从二○一○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 ************************** 2010年11月5日 第五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禹州神火宽发矿业有限公司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合XX县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文件的规定,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矿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每月由矿安全科汇总,各种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一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6、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出现遗失、毁损,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7、本制度从二○一一年七月十日起执行。 禹州神火宽发矿业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日 第19页 共19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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