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务员薪酬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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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 摘要。薪酬制度是公务员制度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但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而且关系到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提出了一些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薪酬薪酬制度 公务员薪酬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收入分配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薪酬既是宏观经济关注的重大问题,又是微观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一、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基本现状 我国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共经历了四次改革,1956年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取代配给制;1985年又实行结构工资制,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四个部分;1993年,我国在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同时实施了第三次薪酬制度的改革,将公务员工资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构成。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后三项由地方财政安排,具有一定的浮动区间和灵活性。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经过十余年 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在稳定公务员队伍和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目前,公务员整体的薪酬状况主要表现为: 1、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工资水平是用来衡量员工个人价值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经济尺度。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公务员工资水平也不断稳步增长。一方面,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增长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力。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要求公务员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的增长,同时,也为公务员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2、相对而言,工资结构逐渐趋于合理。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公务员薪酬与社会其他行业相比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在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我国确立了符合机关特点的职级工资制度。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构成,结构合理,综合体现了影响工资的多个因素和成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职级工资的主体。 3、地区薪酬模式呈现多样性。当前,在现行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下,我国不同省市之间的公务员薪酬模式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各地区在制定各自的薪酬模式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薪酬杠杆的激励效应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的功能,以期达到提高行政效能、吸引和留住政府急需的稀缺人才甚至于反腐倡廉的目的。 二、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建立在科层制基础上的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有其突出的优点:以职位序列进行薪酬管理,操作比较简单,管理成本较低; 同工同酬,相对公平;凭借资历或通过等级制度获得稳定的升迁来获取较高的报酬,这种形式将向公务员灌输对部门和公共服务的忠诚感等等。但是,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历经十余年的运行,其中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己经暴露出来,使得公务员薪酬制度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1、公务员薪酬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一是没有建立与社会薪酬水平的挂钩机制。公务员薪酬的合理性受质疑,甚至有人提出,公务员工资标准的调整不能由有关部门说了算,否则就有公务员“自己给自己加工资”的嫌疑。二是没有建立与宏观经济发展的联动机制。公务员工资标准调整随意性大,有时一年一调,有时又几年不调。由于工资不能与宏观经济联动,不少公务员对宏观经济漠不关心。三是没有建立科学的薪酬分类制度。几乎所有公务员都按综合管理类确定薪酬,这抹杀了不同类别公务员岗位的差距,造成行政机关内部的“大锅饭”。四是没有建立合理的薪酬标准体系。我国公务员薪酬标准体系级差偏小,难以体现出高级别公务员的价值。既造成部分高级别公务员流失,又影响部分低级别公务员积极性。 2、公务员薪酬的透明度差。一是薪酬结构不合理。在公务员制度较成熟的国家,公务员的薪酬都以基本工资为主,各类补贴占收入的比例不超过30%。而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公务员薪酬中工资占少部分,津补贴占大部分。二是“三公消费”异化。公费出国、公车消费、公款接待本来是公务员职务消费的一部分,但在现实生活中已异化为“三私消费”,即公费私玩、公车私用、公款私吃,成了公务员 腐败的温床。三是法外收入依然存在。尽管国家规范了公务员津补贴,但一些单位依然存在乱发滥补的现象。此外,不少公务员还有灰色收入,有的甚至通过“寻租”、“创租”获得非法收入。 3、公务员薪酬的约束功能弱。一是对公务员工作绩效的激励弱。《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凭主观印象作评价。即使凭工作实绩评上了优秀,也只多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有限。二是对公务员行为的约束弱。西方国家公务员退休时,一般有一笔数额不菲的养老金。如果出现廉洁问题,养老金就会被取消。这种制度设计,既解决公务员养老社会化的问题,又防止“59岁”现象,使公务员保持廉洁,直到退休。在我国的薪酬制度中,没有这样的设计。公务员即使犯了错误,经济上受到的处罚也较小,所以很难从薪酬上对公务员行为形成约束。三是对公务员财产的监管弱。虽然我国已建立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但实际效果不理想。 三、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仅十余年,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根本问题在于它是孤立于市场分配体系之外的封闭系统,缺乏与市场有效沟通的理论和机制,从而导致公务员的收入不仅未能在公务员内部建立具有公平性和激励性的合理差别,也未能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实现外部公平和协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政策制定主体方面 在我国公务员薪酬政策的设计、制定过程中,公务员既是这一政策设计的主体,也是这一政策的受体,即在薪酬制度的设计、制定中公务员既充当了运动员又充当了裁判员。因此,在目前这种缺乏有效监管的形势下,此种薪酬制定方式很难保证薪酬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使得薪酬制度很大程度上缺乏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并且,这种情况一旦形成,很难通过合法的渠道有效地消除这种不公平。 (二)管理体制方面 目前,我国公务员薪酬管理体制实行的是薪酬政策、制度和标准“三统一”的模式。这种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的薪酬管理体制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特别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在当时的国情下,这种“三统一”对于统筹解决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起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以后,现行的薪酬管理体制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差异出现了尖锐的矛盾。国家出台调资政策时,往往出现“落后地区吃不消,发达地区吃不饱”的两难困境。即落后地区财力紧张,无法全额兑现国家出台的调资政策,而发达地区感觉围家统一安排的增资标准力度不够,仍需在国家政策之外自行以各种名义出台增资项目,以弥补公务员薪酬与当地企业人员的差距。因此,形成了“制度内大统一,制度外大分散”的格局。 (三)薪酬增长机制方面 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薪酬增长机制尚不能体现收入分配规律——薪酬水平增长应该“随行就市”,体现人才的市场价位。我国每一次 公务员薪酬的调整,不是按市场的客观规律,而是看财政状况的好坏、中央领导人决心的大小,甚至是社会的压力,往往是一种滞后性的、被动的调整。由此造成了公务员薪酬水平下降,人才外流,队伍不稳定。2006年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虽然对以往的职级工资制作了较大的调整,规定公务员可以通过晋升职务和级别晋升工资,并且应该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调整工资。如《公务员法》第75条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但是仍有很多不足之处。例如,处于基层的公务员每晋升一个级别所获得的工资增长是相当微弱的。在当前的物价水平下,无法起到激励作用。对公务员也缺乏普遍加薪的稳定机制和具体措施,加薪时常被当作政策工具来拉动内需,加上受国家财力的限制,普遍加薪的幅度很难满足物价上涨幅度以及市场上同类人员的人才价位的上涨幅度。因此,形成了近年来国家数次上凋公务员薪酬,但公务员薪酬水平仍然不高。 四、对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建议 (一)施行公务员薪酬管理法制化。这是优化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前提。一要尽快完善立法。要在《公务员法》基础上,制订《公务员薪酬法》或《公务员薪酬条例》,对公务员的薪酬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增强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科学性、操作性。二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规定,防止在公务员薪酬管理领域出现以人代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减小公务员薪酬标准调整的随意性,增强公务员薪酬的社会认同度。 (二)推行公务员薪酬标准市场化。一要建立与社会薪酬水平的 挂钩机制。科学确定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公务员薪酬的参考对象和计算办法,完善工资调查制度,使公务员薪酬水平和社会薪酬水平保持一致。二要建立与宏观经济发展的联动机制。定期调整公务员薪酬标准,一方面使公务员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让公务员生活不受通货膨胀影响,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三要落实薪酬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地区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把薪酬差距差距控制在2-3倍内;严格落实公务员岗位分类管理制度,实现按劳分配、优劳优得,增大薪酬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四要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调查,增强年度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增大工作实绩在考核中的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严密挂钩,促进行政绩效提高和服务改善。 (三)清晰界定工资津贴和福利在公务员薪酬结构中的地位、性质与作用。目前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中工资、津贴、福利三部分的含义和作用是相互交叉的,这就使得三者在调节公务员个人收入分配上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也就使薪酬制度不能有效解决地区差别等差别问题。因此,必须清晰界定工资、津贴和福利在薪酬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改革工资管理体制,在统一的基础上建立地区津贴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管理。其次,由于各个地区经济状况不同,就不能要求工资水平一致,因而必须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和相应的调节机制。地区经济发展津贴主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确定,与经济增长的一定比例挂钩。 (五)搞好各方面的配套改革。改革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利益分配的调整,而每一项经济体制改革必然涉及利益分配的调整,因此必须把搞好薪酬制度改革作为一个重要环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人事制度改革等及时配套,不断完善,保证公务员实际可支配收入逐步提高。 (六)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收入分配理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分结合的工资管理体制,使个人能力、贡献、工作量与报酬、奖励直接挂钩,真正体现出按劳分配的原则,从而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 五、结语 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实际行使者、国家行政管理事务的实际执行者、国家行政责任的实际承担者,如何利用合理的薪酬制度,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的公务员,同时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监督,使他们的能力得以充分和持续的发挥,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知识经济背景下,这对于吸引和保留一支素质良好且有竞争力的公务员队伍的政府组织而言,是绝对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1]沈晓霞.从“薪变”看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经济纵横,2007,(1).[2]刘京州.公务员薪酬福利制度初探.学习论坛,2002,(1).[3]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宝鸡地区作为研究视角.王怡,高校论坛,2011,(19).[4]杜安国,刘捷.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比较分析及其政策选择.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5]曾晓璞,冯筱,何山.试论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企业家天地,2009,(2).[6]魏向平,马倩,刘飞翔.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业文化,2010,(1). 第二篇: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推荐)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082班江华东学号:5302108066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是伴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确立起来的。历经近13年的运行,公务员薪酬制度中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己经暴露出来,使得公务员薪酬制度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自1993年以来,我国共经历了五次加薪,但都没有触及到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根本。而自2003年底开始在广州、上海、北京等地相继推出的公务员“阳光工资”改革,也未能脱离原有的制度框架,没有解决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本身的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薪酬的现状 现状1。定价模糊且不尽合理。公务员的薪酬反映的是在约束条件下公务员人力资本的价值以及公务员在总体经济发展中所做出的贡献。这里所谓的约束条件是指一国或一个经济体的总体经济规模与国民收入水平。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薪酬标准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各级公务员的薪酬水平既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也从来没有公开、明确地公布于众。公务员行使的是公共权力、支配的是公共资源,他们的收入来自于纳税人,因而,公众有权利清楚地了解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而带来的收入增量,这属于公众的知情权。从目前中国实行的公务员的薪酬制度而言,似乎他们享受的工资标准很明确,每个工资单上都有明确的国家规定的基础工资和补贴,但这部分工资仅仅占总体薪酬的一部分,而其他部分是各种名目的补贴,既包括了国家给予的补贴也包括了省市等地方的补贴,甚至还包括了不少的单位补贴,其中,许多补贴是不确定也不透明的。 现状2。薪酬体系不清晰。薪酬体系是指各级公务员之间的薪酬结构,也可以说是公务员工资的外部结构。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级别在建国之初就划分得比较清楚,大致为24个级别,但是计划经济时期,工资趋向于平均分配,因而,每个级别之间的差别不大,尤其是下层公务员之间的工资级别差距较小,这种薪酬体系不能反映出公务员之间的真实贡献。改革以后,虽然薪酬体系几经调整,各级公务员之间的薪酬差距出现了拉开的趋向,但是,薪酬体系中结构混乱而模糊的积弊仍未得到彻底改观。 现状3。薪酬的内部结构不合理、来源不清晰。现行的公务员薪酬主要包括了基本工资、国家补贴、地方补贴、单位补贴、奖金以及社会福利,每个大项目中又包括了许多子项目。内部结构名目繁多、内涵混乱。如果要确定合理的工资内部结构,每一项都需要做深入研究和论证,这是一项极复杂的工作。没有比较充分的信息与薪资管理经验,公正与合理的分配是不可能的。合理的薪酬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应是薪酬标准的单一性和确定性。而我国现实中,公务员薪酬标准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这意味着我国公务员薪酬体系的改革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现状4。区域差别明显。公务员的薪酬受到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区域薪酬水平也高,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区域补贴的不同。 现状5。缺乏市场机制。公务员薪酬标准的制定在各国之间并不相同,其中有一种方式是共同协商,也就是政府要与公务员进行谈判、协商以后,才能最终决定公务员的薪酬标准。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公务员可以通过各种合理的方式争取合法的工资标准,比如,游行、示威甚至罢工。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务员薪酬标准确定的方式就是如此。我国目前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的确定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这虽然并不独特,但是,这样的方式缺乏政府与公务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也可以说缺乏讨价还价的原则。而讨价还价的原则能使政府与公务员之间有一个市场博弈的过程,从而使公务员薪酬更加接近于其本人人力资本的价值,避免了双方因不合理薪酬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更进一步说,这有助于建立一支有效率的公务员队伍和公务员的合理流动性。当然,不同的薪酬确立方式适合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国家。 总结: 第一,我国公务员薪资总体水平依然偏低,尤其是高级公务员薪酬水平严重偏离了正常标准。 第二,公务员内部工资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高级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薪酬水平差距过小,激励存在不足。 第三,公务员的全部薪酬中,基本工资与补贴及其他福利收入倒挂,使公务员收入模糊。 第四,各地公务员的薪酬具有较大差异,薪酬缺乏统一标准,出现分配的不公平性。 二、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正处于不断变革中,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改革应注重以下几点内容: 1、合理化薪酬水平,建立市场平衡比较机制。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其薪酬水平不仅要体现这种职业所要求的人力资源要素的价值,更要与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相适应。公务员薪酬来源于国家税收,应依据gdp、国家储备变化而变化,并且公务员数量增加要视公共事务数量的增加情况而定。在具体参照行业和标准上,公务员法已将之前的“国有企业相当人员”扩展为“企业相当人员”,但要保证落实到实际操作中。最终目的是建立一套可行性强的,系统的、完备的公共部门薪酬机制的平衡比较体系,并且达到与国际接轨的层面。 2、明确基本工资、津贴和福利等在公务员薪酬结构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建立以基本工资为核心,津贴为重要补充,福利为必要补充的合理的薪酬结构。另外,可以考虑将工龄工资改为资历工资,基本原则是: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一个档次的资历工资,增加的幅度因学历差别而有别。这基本沿用是工龄的计算方法。由此,之前因为受教育而付出的机会成本的差异得以弥补,且通过强化工龄工资的作用,可以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 3、进一步扩大公务员行列内部的收入差距,主要解决内部不公平问题。公务员的薪酬机制应该体现出不同职位人员的责任、能力和绩效的不同和差异,这是扩大公务员内部收入 差距的关键所在,有利于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首先要实现职位分类科学化,在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的前提下,体现各职位性质的不同。做到因岗位而定,因人而定。其次实行奖金与绩效相挂钩的办法,改变现行的奖金平均发放或按职务发放的做法,把奖金真正与工作绩效联系在一起,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切实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与绩效评估相结合,注重对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灵活处理事务的能力、工作状态、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考核,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薪酬结构和水平。公务员薪酬除基本的固定工资之外,可以考虑设置一个群众评估绩效奖,通过对群众进行调查,了解得到了群众肯定的公务员的工作有哪些,不被群众看好的公务员的工作有哪些,实现由群众打分,根据群众的评估意见对公务员进行不同级别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的目的。其中重视精神方面的奖励,提高公务员对自身工作的责任意识,让其明白只有自己真正做到为群众服务,才会得到集体的肯定和认可。 5、实行弹性工资制代替固定工资制,克服国家统一工资制产生的工资标准和加薪机制刚性过强,缺乏灵活的激励机制的弊端。在我国,除了因为级别晋升加薪,工龄加薪之外,公务员的加薪似乎从来就只有普遍加薪这一条路子可走,而且一加薪就是一种大锅饭式的加薪,不考虑特殊公职人员的特殊需要,也不考虑公务员的个人绩效差异,以至于让许多人对公务员加薪产生抵触心理。弹性工资制是实行绩效工资制和平衡比较机制的延伸措施,既有利于打破全国大一统的一张工资表的状况,也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奖惩机制和工资增减机制。其最终目标仍是最大程度的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其思想基础是人力资源激励管理的理念和思路,把公职人员当成真正的人力资源对待,这符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目标。 6、建立公务员薪酬的阳光工资制度,提高薪酬制度透明度。发挥司法和社会的监督作用,使《公务员法》中的有关规定真正的落到实处。“阳光工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资来源干干净净,见得天日;二是工资发放光明磊落,有法可依。现代政府治理的基本运作机制就是纳税人缴纳税款,政府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公共物品或服务,因此,纳税人有权利知道,其为公务员支付了多少报酬。公务员收入的透明化既有利于实现政府的委托责任,又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一些部门隐蔽的利用权力寻租的不良现象。 此外,可以借鉴西方薪酬制度中的先进经验,引入宽带薪酬设计方案。宽带薪酬已在各国普遍运用,并将成为未来薪酬制度的发展趋势。宽带薪酬是将价值和性质相对接近的职位合并到同一薪级中,以提高任职者的薪酬等级来回报其个人对组织的贡献,这就体现了以绩效为标准设计薪酬的基本思想。宽带薪酬设计方案的使用,使薪酬体系内部结构更具弹性,同时达到了激励任职者,进而提升个体绩效的目的,并最终有利于政府部门整体绩效的提升。 第三篇:公务员薪酬制度公务员薪酬制度特点分析 这学期选修了公务员制度,因为之前有考公务员的打算所以想深入了解一下。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对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有了一定了了解。 下面来谈谈公务员的薪酬制度 公务员薪酬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的薪酬公平问题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乃至整体国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经历了三次较大的改革。这三次改革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职务等级工资制阶段。这是从1956年统一实行国家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制开始的,这次改革实现了由各大行政区为主的工资管理体制向单一工资制度类型的转变。这种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是我国薪酬制度类型的雏形,奠定了我国薪酬制度的基础,适应了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但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加上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薪酬公平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如职务等级工资制逐渐演变成“属人工资”,工资往往能上不能下。所以,在运行中逐步呈现出“职级不符”、“劳酬脱节”和工资标准过于繁杂等弊端;同时,中央集中统一管理,工资机制僵化,平均主义倾向严重,整体工资水平低下并长期冻结,严重影响了国家干部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十分低下.第二阶段:结构工资阶段。1985年,国家干部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改革。这次薪酬制度改革实行了结构工资制,改变了以往单一的工资制度,突出岗位因素;在结构上,从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上反映了劳动的“潜在形态”和“凝固形态”,发挥了工资多重功能的作用。在分配公平方面,体现了一定的按劳分配原则,对于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结构工资制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结构工资制以职务工资为主,不能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不同而在待遇上的差别。其次,结构工资制灵活性较差,不能随着物价的变化而自动调节工资。再次,奖金的发放不具有实际意义,成为平均主义的产物,没有起到激励的作用. 第三阶段。优化结构工资阶段。1993年,我国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并进行了第三次薪酬制度改革。这次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工资结构形式,恢复了级别工资,增强了工资的激励功能,实现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脱钩,建立了适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尚处于初期阶段,在公务员薪酬制度设计方面仍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工资级差太小,不利于调动高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工资级别过少,基层公务员晋升困难,加剧了“官本位”现象.所以,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仍出现公务员连续加薪现象,引起社会成员的不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施行之后,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进行了第四次改革。此次公务员薪酬的改革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这次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是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特别是工资级数 1的增加,使得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级别工资的晋升同样增加工资;同时,合理地拉大了工资的级差,体现了分配公平理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过去公务员工资制度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符合国际公务员工资级差的标准。 现实中我国公务员薪酬公平的困境及成因分析 (一)部分地区公务员薪酬公平改革实践存在的问题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差距一直是困扰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难题之一,这种状况既影响公平,又给政府职能转变带来阻力,不利于廉政建设。因此,“阳光工资”逐渐成为各级政府乐于讨论的话题。所谓“阳光工资”,就是将公务员薪酬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做到透明。也就是说,把过去的“灰色收入”摆到桌面上,使各单位工资外收入从“隐性”到“显性”。2004年,北京、广州、上海、大连等城市相继推出公务员工资改革新方案. 各地推行公务员“阳光工资”的改革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改变了同区域、同机关、同工作而工资却不同的现象,实行所有党政机关公务员的薪金及补贴由财政统一支出。公务员薪金与补贴依据不同级别区分,但同级别的公务员不管在哪个部门工作,薪金和津贴全部统一,这使得这些地区公务员的整体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收入较低的问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但是,由于改革缺乏科学、有效的操作细则,又暴露出新的问题,可以说公平中有隐忧。有人指出:“通过北京等城市的改革实践来看,‘阳光工资’也并非都阳光灿烂。最大的缺陷是,仍然没有走出‘以职务定待遇’的泥淖,工资中任何一项补贴、补助,都和行政级别密切挂钩。改革的最后结果是,‘官越大,包越鼓;位越低,兜越空’。” (二)我国公务员薪酬公平问题的实质我国每次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都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重点围绕工资制度类型和结构形式,逐步建立起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管理体制,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每次工资制度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都出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的地方,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公平问题。公平理论主要包括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三个方面。公务员薪酬公平建设也应当围绕这三个方面进行。目前,我国公务员薪酬的困境实际上就是没有处理好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而引发的。 公务员薪酬分配公平问题。在众多的关于公平的理论中,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对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等给职工积极性带来的影响进行了长期的调研,提出了关于工资分配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分配公平理论认为,决定员工对薪酬认可的往往不是绝对薪酬,而是相对薪酬以及本人对薪酬的认识,即人能否受到激励,不只是由他们得到了什么而定,还要由他们所得的与别人所得的相比是否公平而定。根据该理论,人们在对自己的劳动投入和劳动报酬进行比较时,往往关注下面两个参照系:一是对个人收入的预期值,这种预期是以个人投入的人力资本存量为基础的;二是对他人收入的估计值,这种估计是以社会中同自己条件相近人员的收入为标准的。这两个参照系又可分解为三个层次:外部公平性,即同一行业、同一地区和同等规模的不同企业中类似职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基本相同;内部公平性,即不同职务的人员所获得的收入应该与各自对单位做出的贡献成正比;个人公平性,即同一单位中占据相同职位人员的收入应与其贡献成正比。人们正是按照这两个参照系、三 2个层次来判定个人收入的合理与否。 公务员的薪酬改革是个风向标,需要公平的理念做支撑。因为一套成功运行的薪酬制度只有在实现了公平性之后,才能达到激励的作用。所以,基于公平理论,构建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结构模式的总体思路是:⑴为公务员薪酬制度专门立法,构建科学、透明、公平的公务员薪酬制度;⑵科学确定公务员薪酬水平和结构体系,建立晋级增资机制,实现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外部公平性;⑶健全公务员薪酬管理机制,完善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构建完整的公务员薪酬公平体系。 第四篇:论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改革简论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改革 内容提要: 薪酬制度是公务员制度体系中最为敏感的一个环节,也是实施公务员管理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公务员薪酬制度设计得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甚至会影响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对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演变及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公务员;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 公务员的薪酬是指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工作、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一定时间内为政府和人民服务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公务员薪酬制度是国家收入分配制度的标杆,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目前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是2006年7月1日施行的薪酬制度。 一、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沿革 (一)工资制度的发展时期 我国公职人员的工资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供给制、职务等级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阶段,直至现行的职务级别工资制。在供给制时期,是我国在新民主主义困难时期,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的供给制,即对部队和大部分工作人员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免费供给。供给的必需品包括伙食、服装、津贴三部分。这时的福利制度就是典型的救济式福利,只是为调节和补充生活温饱问题。建国后直到1956年3月,是以供给制为主,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时期。 (二)工资制度的四次改革 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演变从建国初期到现在共经历了19 56、198 5、199 3、2006年四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四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1956年第一次工资改革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分为30个等级,330个工资标准;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分为18个等级,198个工资标准;工人分10个等级,110个工资标准。随着时间的发展,职务等级工资制度逐步演变成了属人工资制度,出现了管理高度集中、职级不符、劳酬脱节、功能单 一、机制僵化的弊端。导致机关效率低下,人才流失严重。 (二)1985年第二次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标准工资加上副食补贴及行政费节支奖,按工资的不同职能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基础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生活费确定,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标准。每人按担任的实际职务及级别领取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按工作年限每年以0.5元计算,最高限额为20元;奖励工资用以奖励有显著成绩的公务员,奖励工资没有拉开差距。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较过去单一的等级工资制,突出了岗位因素,更好地反映了工资的多种功能,对于公务员的激励性更强,并且实现了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分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1993年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实行职级工资制度。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动作比较大。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职级工资制,按工资不同职能设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并决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加工资的途径有三:一是定3期考核晋升工资档次;二是随职务、级别晋升相应增加工资;三是根据物价波动指数和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相应调整。这次改革,工资增长幅度较大,逐步理顺了一些工资关系,较好地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 (四)2006年第四次工资改革实行了公务员职级工资制。2006年工资改革将基本工资构成中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简并,只保留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一个职务对应一个职务工资标准。同时,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工资档次。增设了级别并调整了职务与级别之问的对应关系。将级别数由15个增加到27个,各职务对应的级别数量相应增加。同时,适当加大了不同职务对应级别的交叉幅度。这样,就给低职务公务员提供了充分的级别晋升空间。合理设计了工资标准。既保证低职务人员适当的工资标准,又适当加大不同职务、级别的工资差距,形成合理的工资关系。完善了正常增资办法。公务员晋升了职务,相应提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累计两年或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级别工资等级。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还将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作为适时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激励功能不足 公务员的薪酬除了具有保障功能外,还应具有激励功能。首先,工资是公务员本人及其家庭生活的基本保障;其次,工资是人们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诸多激励因素之一。所以一个良好的薪酬制度应该具有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作用。公务员薪酬激励功能的发挥首先取决于良好的增资机制。但是,我国公务员的工资都要看财政状况好坏,而1997年以来的每次加薪都带着“刺激内需”的背景。增资机制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非制度化的缺点。纵观历次加薪,凡同等级别的公务员不论政绩、工龄等因素,均可获得同等加薪,而且各级别的增资差距很小,这种实际上的“平均主义”,大大弱化了加薪的内部激励作用。其次,公务员薪酬激励功能的发挥还取决于工资级差的设计上。但是,现行工资标准中基础工资太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间的级差也太小,缺乏激励性,即对高能力者的报酬不足,而对低能力者的报酬过高。 二、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得到了提高,薪酬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迅速深化和行政部门机构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与其它领域的改革相比,显露出一些不适应新情况和新形势的地方。 (一)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建设不健全。法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征,健全法制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世界范围内,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都很重视法制化建设,除了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外,还制定相应的《工资法》以保障公务员获得报酬的权利。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工资改革法》、《联邦工资比较法》、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法国的《公务员总章程》、德国的《联邦工资法》等。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薪酬制度还处于法制化水平较低的层面上。自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员暂行条例》颁布以来,有关公务员的各种管理问题都遵循这个《条例》,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公务员管理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有些问题在颁布《条例》时根本没有涉及到。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但对于公务员薪酬制度来说,这一法律显然力度不够,缺少一部有关公务员薪酬的法律法规出台,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当公务员的薪酬在受到部门利益和政策影响的时候,由于缺乏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会受到政策的很大影响。所以,颁布和实施《国家公务员薪酬法》以来解决公务员何时应该加(降)薪、什么样的公务员应该加(降)薪问题是当前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当务之急。 (二)公务员薪酬分配不均衡。全国来说,各省市区的公务员工资极不均衡,东部地区、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公务员的工资差距也在拉大。就是同一个省不同县市、不同部门之间的薪酬也不均衡,存在着较大的“行业差”,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就目前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来看,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货币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同,工资水平之间存在差距是必然的。而对于如何保证公务员工资水平与该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却没有出台。 (三)公务员薪酬制度激励不足:公务员的薪酬除了具有保障功能外,还应具有激励功能。一个良好的薪酬制度应该具有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作用。公务员薪酬激励功能的发挥首先取决于良好的增资机制。但是,我国公务员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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