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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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是安全的基石,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总则 为了控制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2定义2.1质量事故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2.2质量事故的分类2.2.1重大事故的分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未按设计蓝图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较大后遗症或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较大质量缺陷的。 2.2.2普通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的。 3.2.3零星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1零星质量问题由质量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 3.2普通事故发生后,由分管副总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整改落实及处罚。 3.3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组织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追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报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的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及设计院备案。 3.4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3.5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惩处。 3.6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3.8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事故大小及情节轻重处理。 第二篇: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 构安全,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质量事故的发生,规范各类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质量事故类型 1、一般事故,是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规 定,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加固返工费用在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重大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弥补的永久缺陷; 3)、一次返工或加固损失费在元以上那个或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事故报告 1、一般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当日报告分公司经理和总工办; 2、重大事故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分公司经理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 四、事故处理 1、一般事故处理: 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和设计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取得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按方案处理,并经设计及建设(监理)单位认定合格; 2、重大事故处理 按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符合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并将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经济处理 1、项目部违反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除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并罚主要责任人200元,项目部1000元; 2、项目部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并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项目部5000元; 全鑫建设公司第一直属项目部 二0一一年三月 第三篇: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工程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是安全的基石,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总则 为了控制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 2、适用范围 矿建、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 3定义 3.1质量事故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3.2质量事故的分类 3.2.1重大事故的分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未按设计蓝图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较大后遗症或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较大质量缺陷的。 3.2.2普通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的。 3.2.3零星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问题。 4、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1零星质量问题由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并报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执行。 4.2普通事故发生后,由分管副总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整改落实及处罚。 4.3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总工程师主持,组织相关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追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报矿长审核。批准后的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及设计院备案。 4.4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5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惩处。 4.6矿主要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4.7需设计单位验算的事故,由矿技术部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责任单位再按验算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4.8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事故大小及情节轻重处理。 第四篇: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组织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 1、质量问题的报告 (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未造成安全、工期、信誉影响的,项目经理部在24小时内上报到公司、局成立的工程指挥部。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内的质量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 (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0万元但严重影响到施工生产的安全和企业的信誉,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局安全质量监察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的; (2)质量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的; (3)有意缩小工程质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的。 3、质量问题的处理 (1)处理程序。质量问题调查→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根据事故大小对整改方案进行逐级审批)→问题整改→鉴定验收→提出改进建议→保存处理记录。 (2)发现质量问题时,项目部应对质量问题进行初步判定;项目质检人员应要求相关作业人员立即停工,在不合格处设置明显的标识,以防止在处置前转入下道工序。 (3)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由局成立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或局工程指挥部组织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于10天内报公司,15天内报局;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质量问题处置可采取如下方法。①返工处理;②返修处理;③让步接收;④降级处理;⑤不作处理。 (5)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工程概况、事件或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处理措施、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改进的建议。 4、质量问题的整改及验收 (1)根据质量问题等级分级制定质量问题整改方案,根据问题类型对整改方案进行逐级评审、批准。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制定整改方案,逐级报审,由局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②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制定整改方案,评审后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整改方案报局相关部门备案。 ③对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整改方案报公司工程部。 ④质量问题经整改后必须重新检查、验收,直至符合规定要求。(2)处理方案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督单位批准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对于质量问题整改过程中及完成后的相关记录交相关单位存档,项目部保留质量问题评审和处置的相关记录。 第五篇: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文件 编号:/**-201107-001海城兴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区Ⅲ级14号钢材不合格调查报告 编号:001 一、事件调查背景: ******新建厂区项目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11年6月23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例行对施工现场所使用钢材进行了抽样检查,并取样带走。2011年7月13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抽样试件试验检测(检验报告编号:*********)结果告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样检测用于该项目的Ⅲ级14号钢材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该钢材属于国家名令禁止使用的瘦身钢材。2011年7月14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场对所存Ⅲ级14号钢材进行了封存。2011年7月20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出通知责令现场停工,并要求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已使用的Ⅲ级14号钢材工程部位进行受力计算,出具整改措施。 二、事件调查情况描述: ㈠、针对上述情况我项目部会同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所有Ⅲ级14号钢材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已使用及存货情况如下: 现场已使用到工程主体(实验中心、办公楼)的量为: 1.875t;现场现有存货为: 4.138t。 2、供货渠道及材料复试情况如下: 2011年5月19日购进第一批次Ⅲ级14号钢材,生产厂家: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文件 编号:/**-201107-001*********有限公司;货号:******;供货车号为:*******;供货日期:2011年5月19日;供应商:*******工贸有限公司;复试日期:2011年5月21日;试验单位:*******材料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复试报告编号:********,结论合格。 3、复试报告比对情况如下: 将施工单位复试结果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结果进行比对钢材的力学性能及化学分析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只是施工单位复试项目没有钢材尺寸此检验项目,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中钢材内径尺寸、重量偏差均超出国家规范要求。 4、责任单位: ⑴、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⑵、监理单位:********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㈡、由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材料进场复查、监管不力才使这批不合格钢材流入我项目施工现场,并且投入使用。 三、事件原因分析: 1、导致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责任不明确,在材料进场后没有完备的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和相关的材料进场验收标准。 2、监理单位在材料进场后虽进行了验收,但并没有依据相关规定对材料的几何尺寸及理论重量进行比对验收,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进场验收程序和人员没有明确要求。因此监理单位对该事件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同时自身在进场材料验收时并无基本操作工具。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文件 编号:/**-201107-001 四、事件总结及问题思索: 针对上述事件我项目部做出如下反思: 1、健全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材料进场验收程序及质量技术标准。 2、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使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进场材料监管力度,同时增加相关材料复试检验项目。 3、配备健全的材料进场验收工具,对所有进场材料建立建全供货及使用台帐。 五、事件处理措施: 1、经施工、监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对工程已使用部位Ⅲ级14号钢材受力计算符合构件受力要求,同时出具了相关设计变更对重要部位进行结构补强。 2、现场封存的Ⅲ级14号钢材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全部清退出场。 3、更换工程材料试验单位。 第13页 共13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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