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奖罚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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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工作历来为每个煤矿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治合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安全软硬环境,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下: 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50-200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查处每次罚款50-500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50-200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50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9、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准劳护用品穿戴不齐下井,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不准酒后下井,不准携带烟草下井,违者罚款100元;严禁在井下抽烟,违者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矿。 11、严格遵守“绞车不行人,行人不绞车”的斜井(上、下山)提升安全管理制度,上下斜井(上、下山)必须乘座人车或走人行道,严禁搭乘矿车上下或吊车,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12、在井下严禁搭乘皮带机和刮板输送机,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13、。斜井车场把钩工、停号工不认真摘钩、挂钩和发送信号,绞车工不认真绞车操作,把钩工弃“一坡三档”安全装置不用,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提升运输事故,严格追究责任。 14、不准在井下睡觉,不准打架或斗殴,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15、井下班组长、安全员及职工在进入挡头(工作面)时,要严格注意先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松石、危岩和煤块及破损无效支架。如不先处理隐患盲目作业,每次每人罚款100元。若造成意外人身伤害,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并酌情予以罚款。 16、安监人员、安全值班员、班组长在井下现场发现职工违章与冒险作业不制止,发现现场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和不督促落实及安排人员整改处理好,每查处一次罚款100-200元,若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17、安监人员、安全值班员、班组长在井下发现有工作面无风作业,有害气体超限,或发现其它重大安全隐患(如顶板、水害时,必须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生产活动,立即将全部人员从该处撤出到安全地带,并必须通知其它受威胁地点的工人一同撤出,否则每次罚款200-500元;若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18、安全值班员必须进班在前,出班在后,先检查各个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瓦斯和有害气体浓度及安全状况,确认安全才允许组织生产,不准空班漏检,如发现空班漏检每次罚款50元。 19、井下电工必须做好井下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设备上架、电缆悬挂、设备防爆和“三大保护”装置齐全,若检查发现设备设施漏电或有其它严重不安全状况,经通知后拒不按期维护改正的,每次罚款100-200元;若发生人员电气事故或其它电气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20、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雷管、炸药领退制度,没有使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雷管、炸药库。违者按矿规严肃处理。 21、井下所有作业人员要认真爱护煤矿所有机械设备,不准随意乱丢乱放,如故意损坏煤矿设备,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2、井下掘进、采煤工必须严格工程质量,按章操作,不合格的工程和支架必须返工重来,拒不返工的,工程不予验收,并罚款200-500元。 23、井下采煤工人必须做好煤炭质量工作,严格筛选出煤中矿石杂物,保证煤炭质量,如用矸石、次煤充好煤,煤矿发现后将没收煤炭,并另行罚款。 以上制度希望全矿职工人共同遵守,违反制度,对事不为人,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如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处负。 山西华润煤业台城煤矿 二o一二年七月 第二篇:煤矿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庆兴煤业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第一章:安全奖励部分 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及时汇报,避免了事故的,根据其危害程度及情节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200--5000元. 2、抢救事故有功,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500----5000元. 3、安全技术工作有发明创造及重大改革,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方面有卓越贡献的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1000--10000元。 上述奖励由矿井及相关部门上报公司,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励的金额。 第二章:安全处罚部分 一、制度方面 1、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和岗位制度,制度未建立、健全的,每缺一项罚矿长200元,罚责任矿长200元。各种制度虽然建立,但因管理混乱,需要时找不到的,罚分管的责任人每次200元。 2、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要求编制各种计划,未按规定编制的每缺一项罚分管责任人200元。 1 3、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对培训的各种资料、档案要认真管理,因管理混乱,需要时找不到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4、矿井的各种内业资料、记录要按类别分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管理,上级检查因填绘、填写不到位或管理混乱找不到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二、采掘方面 1、井巷交叉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未设置或虽已设置但由于管理不善丢失的,罚责任段队或责任人200元。 2、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2条的规定。达不到规定的罚责任人200元,并限期整改。 3、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的加强支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的规定,达不到规程规定的,每次罚采煤队队长管理不到位2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到不到要求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5、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材料必须按标准化要求码放整齐,对乱扔乱放、码放不整齐的每次罚采煤队长100元、当班班长50元。 2 6、采煤工作面上出口附近30米内防尘由采煤队负责,对防尘不好,粉尘超标的发现一次罚带班矿长100元、采煤队长100元、班长50元。 7、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未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罚采煤班长200元。便携仪已悬挂但出现未开启、电压不足、悬挂位置不对的罚罚采煤班长100元. 8、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的尾巷没按规定及时回收,超过规定的每次罚采煤队长200元。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的文明卫生没有定期清扫,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提出未整改的,每次罚队长200元。 10、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未按规定支护或支护不合格的,每次罚当班班长100元。 11、采煤队使用的电瓶车出现失爆或不完好,未及时汇报处理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汇报后,机电人员未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机电队责任人100元。 12、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高度或不畅通,每次罚采煤队长100元、责任班长100元。检查提出后限期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13、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作业,胡干蛮干,每次罚矿长500元、带班矿长1000元、采煤队长1000元、采煤班长500元。 14、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合格,每次处罚采煤队长、班长100---500元。(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处罚额度) 3 15、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缆线出现失爆的每失爆一处罚队长100元、罚班长200元。如果采煤队已告知机电人员,机电人员不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机电责任人200元。 16、采煤工作面丢顶、底煤、空间有浮煤(空间浮煤一平方米范围内厚度超过20公分的),每次罚当班带班矿长200元、采煤队长300元、责任班长100元。 17、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未按规程要求固定的,每次罚班长100元。 18、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规程规定,没有及时采取强制放顶措施的,每次罚带班矿长200元、当班安全员100元、采煤队长200元。 1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道使用的内齿绞车没有按规程要求固定,或者声光信号不全、档绳板不完好的,罚采煤队长200元。 20、采煤工作面放炮后未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每空一棵顶子,罚班长50元;工作面出现光秃顶子,每出现一棵罚班长20元,以此类推。严禁在采煤工作面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损坏或失效的支柱必须恢复和更换;移动运输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出现空顶作业的每次罚责任班长300元。 21、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过构造带、顶板破碎等未及时制定、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的,每次罚矿长300元、技术矿长500元、采煤队长100元。 22、采煤工作面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 4 设支柱,出现违反规定现象的,每棵罚责任班长50元。 2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未安设防尘水幕、转载点喷雾设施的,罚机电矿长200元,设置后无故损坏、撤掉或者没正常使用的每次处罚采煤队长200元、班长100元。 24、采煤工作面破损的木帽、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检查提出不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对队长、班长进行处罚。 25、采煤工作面使用的火工品不分放、不装箱、不上锁、乱扔乱放的,每次罚采煤队长管理不到位200元,罚班长、放炮员每人200元。 26、采煤工作面没有按规程规定使用单体防倒柱措施,罚带班矿长200元、安全员100元,采煤队长200元、班长100元。 27、采煤工作面使用的乳化泵站必须加强管理。对泵站卫生差、油池无绳、无油、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规定填写记录的,每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处罚采煤队长100元。乳化泵站压力不足或者泵站配置不全,每次罚机电矿长200元。 28、采煤工作面放炮器不完好、放炮母线不符合要求,每次罚采煤队长100元、班长100元、放炮员100元。 29、采掘段队放炮员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对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上岗的每次罚责任班长100元,放炮员100元。 30、掘进工作面不按规程要求支护,出现严重空顶作业的,每次罚带班矿长200元,安全员100元(带班矿长、安全员发现空顶作业后不制止、不蹲守监督整改的),队长200元,班长200元 5 31、掘进工作面放炮后未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或虽然使用前探支护,但前探支护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每次罚掘进队长安全管理不到位100元,班长200元。 32、掘进工作面放炮器不完好、放炮母线不符合要求的,每次处罚掘进队长100元、班长100元、放炮员100元。 33、使用锚杆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要求布置锚杆,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或违反规程作业的,罚技术矿长500元,带班矿长300元,队长500元,班长200元。 34、使用锚杆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出现锚杆角度达不到要求、锚杆外漏长度超规程规定、托盘松动等安全隐患时,按不合格数量给予队长每根10元、班长20元的处罚。 35、使用棚子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棚子架设质量不合格、支架间未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没有使用金属支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没有充满填实的,每次罚掘进队长200元、掘进段队500元。 36、掘进使用的耙斗装岩机未安装护栏、照明的,罚机电矿长200元,已安装,但队组不使用或无故损坏的罚队长200元、班长100元。 37、掘进工作面使用刮板运输机时,机头、机尾未按规程要求打压顶子,每次罚队长、班长各100元。 38、掘进工作面打眼时未实施湿式凿岩的、爆破后洒水降尘有条件不使用的,罚责任班组200元。 6 39、掘进队使用的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巷道文明卫生要保持工程质量标准化要求,达不到要求的罚队长200元。 40、喷浆队在作业时不遮盖管路、缆线、设备、或不及时清扫的回弹物,罚队长100元,班长200元。 41、采掘工作面放炮时不按规定放警戒、不挂警示牌、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各200元。 42、掘进工作面使用的火工品不分放、不装箱、不上锁、乱扔乱放的罚掘进队长管理不到位200元,班长、放炮员每人100元。 43、掘进工作面不按中心腰线施工,罚班长200元,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对矿长、带班矿长各罚款200元,对技术矿长、技术员各罚款300元。 44、采掘工作面及各工作地点未按规定使用挡车器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45、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管路敷设不到位,罚分管矿长和掘进队长各200元。 46、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内齿绞车固定不符合要求、声光信号不全、档绳板不完好的罚队长100元、罚班组200元。 47、发碹工程未按规程要求施工,出现直缝、干缝、灰浆不饱满、充填厚度小于规程规定、发碹基础深度不够等状况,罚技术矿长300元、技术员200元、队长300元。 48、掘进工作面轨道铺设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罚队长100元,班组200元。 7 49、掘进工作面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定期按规定进行锚杆拉力试验,并做好记录。发现未按规定做拉力试验或没有记录的罚技术矿长200元、技术科长300元。 50、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随意停风的,罚责任人500元。 51、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检修、故障等原因造成停风,必须将人员全部撤到全风压进风流处,不及时撤人的,罚当班班长500元、瓦检员500元。 52、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并按规定执行三人连锁放炮、一炮三检制度,违反规定的每次罚责任班长200元、放炮员200元。 53、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炮泥、水炮泥、没有使用木质炮棍进行装炮的罚班长、放炮员各200元。 54、采掘班队长、放炮员入井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包括已携带但未开启)的罚当事人100元。 55、采掘工作面装药后,雷管脚线必须悬空并拧成短路;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拧成短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放炮员200元。 二、一通三防管理 1、主要通风机司机出现脱岗、离岗、不按规定检查通风机的运转情况及仪表的完好状况、不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的,每一项罚当班司机100元。 2、矿井配风不合理、不按规定测风、测风数据不真实的。罚技术矿长200元,通风科(队)长300元。 8 3、井下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合格,罚主管一通三防的矿长200元,施工负责人300元。 4、井下局部通风机设置位置不合理或配风不合理,出现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风的罚技术矿长200元,通风科(队)长300元。 5、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不按规定安设的罚技术矿长200元,通风负责人200元。 6、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5%,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达不到要求的罚矿长500元、技术矿长500元。 7、矿井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开采。达不到要求的罚矿长500元、技术矿长500元,并限期改正。 8、矿井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达不到要求的罚矿长500元、技术矿长500元,并限期改正。 9、掘进巷道贯通时,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做好通风系统的的准备工作。达不到要求的罚技术矿长300元、通风负责人300元。掘进巷道贯通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出口都必须安排专人警戒,没按规定设好警戒的罚掘进队长300元、班长500元。 9 10、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掘进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违反规定罚矿长500元,技术矿长500元。 11、井下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未使用三专供电的罚机电矿长500元,并限期改正。 12、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为安设风电闭锁的,罚机电矿长500元,并限期改正。 13、未按规定对井下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进行实验或实验记录记录不全的罚矿长200元,责任人300元。 14、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检修、故障等原因造成停风,恢复通风前,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有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违反规定的罚瓦斯检查员500元。 15、井下的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不采用独立通风系统的,充电硐室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不符合规定的,罚机电矿长300元,并限期改正。 16、矿井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无检查记录的罚矿长、技术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科(队)长各200元。 17、矿井排放瓦斯,没有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或者虽然制定了安全措施但不贯彻落实、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的。罚矿长500元、技 10 术矿长500元、通风队长200元。 18、发现重大通风、瓦斯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而继续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罚矿部领导班子5000元,并追究矿领导责任。 19、井下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造成风门连锁不合格、风门语音报警装置失效、风门传感器失效、风门漏风、不能自动关闭的。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罚矿长、带班矿长、安全员、通风科(队)长各200元。 20、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封闭的,罚矿长、带班矿长、通风队长各300元。 21、井下的主要风门,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同时打开,出现同时打开现象的,罚责任人200元,因此发生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出现不合理漏风现象,提出后未及时修补的,罚带班矿长,安全员、通风科(队)长各200元。 2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程规定、风筒吊挂不合理、风筒接头不严漏风,每次罚通风科(队)长100元,通风工责任人100元。 24、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出现假检、漏检的,检查后未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的,每次罚通风队长管理不到位100元,罚责任人500元。 25、瓦斯检查员对瓦斯日报、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版必须由本 11 人认真填写,出现代签或填写不认真的,每次罚责任人300元。 26、瓦斯检查员出现脱岗、离岗、睡岗现象,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27、无特殊原因,瓦检员没有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查看人员轨迹图、表)。 28、“一通三防”的各项记录没有按规定定期填写的,每项每次罚通风队长200元。 29、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携带班中检查所需要的仪器,出现不持证上岗、未按规定携带班中检查所需仪器或的检查仪器失效的每项、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30、矿井必须定期对井下各地点加强防尘,如出现粉尘堆积,超出规程要求的,对矿长、带班矿长各罚款300元,对当班安全员、通风队长各罚款200元。 31、井下防尘设施安设不到位、各作业地点无故出现供水管路损坏不及时修复、防尘管路无水现象,造成粉尘堆积,每次罚机电矿长200元。 32、井下各地点未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对矿长、安全矿长、通风队长各罚款200元;如隔爆水袋设置不合理或出现损坏不及时更换、无水、水袋内有杂物现象罚通风队长100元。 33、未按《煤矿安全规程》740条规定定期测尘并做好记录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34、井上、下消防器材库中的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配置,并建立 12 档案管理,失效的要及时更换,对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和档案不全的罚矿长200元,安全矿长200元。 35、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如发现用灯泡取暖,罚机电矿长500元。 36、井下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23条的有关规定。不制定措施或不组织学习、不执行规定的每次罚技术矿长300元、机电矿长300元。 37、井下硐室、巷道严禁存放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罚机电矿长200元。 三、防治水管理 1、矿井必须按要求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及综合防治水措施,缺项的,每项罚防治水负责人200元,并限期完善。 2、防治水资料、图纸、记录要按规定设立和填写,如资料、图纸不全或记录不全、不及时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机电运输管理 1、按规定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的,没有试验或没有记录的每次罚机电矿长200元、机电队长200元。 2、煤电钻综合保护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没有试验或没有记录的每台、每次罚机电矿长200元,机电队长200元。 13 3、不按规定检查钢丝绳或出现假检、记录不全的,罚责任人200元。 4、未按规定检查提升绞车、未按规定对绞车进行相关安全保护试验或各种保护试验记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每项罚机电矿长100元,罚责任人200元。 5、井下电气设备开关未按规定设置接地极,或者虽已设置接地极但不符合要求,经检查提出不整改的,每项、每次罚机电矿长100元,电气队长100元。 6、井下电气设备漏电保护不投入使用的,每次、每台开关罚机电矿长100元,电气队长200元。 7、井下出现电气设备、缆线失爆;异径电缆不使用接线盒而直接,提出后未及时处理的,罚机电矿长100元,罚队长或责任人200元。 8、每班未按规定对安全人车在运送人员前进行连接装置、轮轴、车闸检查,未按规定进行落闸试验,或者已做过实验但未做记录的,每次罚带班矿长100元、安全员100元、运输队长100元、责任人200元。乘坐人车时必须挂好防护链,严禁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严禁在两车箱中间搭乘,违者对责任人每次处罚200元。 9、挂钩工未按规定检查钩头处50米内钢丝绳磨损情况、检查矿车连接装置的,每次对运输队长管理、教育不到位责任处罚1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0、未按规定使用挡车器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14 11、非挂钩工乱打点、随意搬道岔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12、电机车、电瓶车的声光信号、沙箱、制动闸等装置不全或不完好,每次罚机电矿长100元;无故对电机车、电瓶车的声光信号、沙箱、制动闸等装置不使用、对电瓶车进行快充、直充的,罚责任段队队长100元,司机200元。 13、违章乘坐电机车、电瓶车的每次罚当事人200元。 14、井下机电硐室要保持清洁,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否则对机电矿长罚款100元、责任人200元。 15、升、入井的安全人车必须使用人车信号发射机,无故不使用的罚带班矿长200元,安全员100元,挂钩工200元。 16、严禁超拉车,对超拉车的,每多挂一个车罚矿班子200元、挂钩责任人100元,以此类推。希望矿部严格要求。 17、井下应该设置绝缘道板的地方必须设置绝缘道板,没有设置或设置不合理、失效的罚安全矿长200元,运输队长200元。 18、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达不到要求罚机电矿长500元,并限期整改完。 19、井下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漏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防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完好的罚机电矿长200元。 20、井下必须设有足够照明的地方,照明设施必须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73条的规定,达不到规定的将处罚责任人。 21、入井人员升井后,要及时把矿灯交到矿灯房;在每次换班 215 小时内,灯房管理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调度室,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五、“六大系统”管理 1、空压机的各种安全保护不投入使用,无故甩掉保护的,罚机电矿长100元、机修队长200元。 2、压风自救管路未按规程要求设置阀门的,罚机电矿长100元、机修队长200元。 3、压风自救管路接头、阀门漏风,提出不及时处理的,罚机修队长100元。 4、压风自救系统的各种检查记录、台账填写不及时的,每项罚主管责任矿长100元、责任人100元,并限期整改完。 5、供水施救管路未按规程要求设置阀门的,罚机电矿长100元、机修队长200元。 6、供水施救管路接头、阀门漏水,提出不及时处理的,罚机修队长100元。 7、供水施救管路没有按规定敷设到位、或部分区域管路没水,提出不及时整改的,罚机电矿长100元、机修队长200元。 8、供水施救系统的各种检查记录、台账填写不及时的,每项罚主管责任矿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9、未按通讯联络系统的有关规定对井下各作业地点、硐室、车场等地点设置电话机的,罚机电矿长100元、电气队长100元。 10、井下各作业地点、硐室等使用的电话,因电池没电、损坏等 16 原因不能畅通,提出不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机电矿长100元、电气队长100元。 11、通讯联络系统的各种检查记录、台账填写不及时的每项罚主管责任矿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1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达不到规定或不符合要求的罚机电矿长200元,并限期改正。 12、井下各工作地点监测监控系统安设不到位,或因管理、检修不到位不能正运行的罚机电矿长200元、责任段队200元。 13、井下各工作地点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罚当班值班矿长100元、安全员100元、值班电工200元. 14、通讯联络系统的各种检查记录、台账填写不到位、不及时的每项罚主管责任矿长100元、责任人100元。 15、未按规定对井下的甲烷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每次罚通风队长500元。虽调试、校正,但记录不及时的、不认真的,每次罚通风队长200元。 16、要按规程要求对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进行调试、校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未按规定对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进行调试、校正的罚通风队长500元。或者虽调试、校正,但记录不及时填写,罚通风队长200元。 17、井下甲烷传感器分站说明牌版、人员定位分站说明牌版、局部通风机使用说明牌板等各种说明牌板不认真填写或填写不规范,提出不整改的,罚责任人100元。 17 18、矿长、技术矿长不按规定签阅瓦斯日报、监控日报、通风报表的每次每项罚责任人200元。 19、人员定位系统的各种检查记录、台账填写不到位、填写不及时的,每项罚主管责任矿长100元,调度员100元。 20、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的,罚带班矿长100元、责任人200元。 21、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定位系统安设不到位的或不能正运行的罚机电矿长200元。 22、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对人员定位系统报表审阅签字的罚责任人200元。 23、紧急避险系统的各种检查记录、台账填写不到位的每项罚主管责任矿长100元。 24、避难舱的供风、供水、监控出现故障,经提出不及时处理的,罚机电矿长200元。 六、安全综合管理 1、对上级文件、公司文件、会议精神未贯彻落实的,罚矿班子成员500元。 2、员工未经过四级培训、和岗前培训入井工作的,每人次罚矿长100元、安全矿长100元、安监科长200元、队长200元。 3、矿井未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未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的罚安监科长200元。 4、井下作业场所无作业规程或无安全措施擅自施工的,罚技术 18 矿长200元,安全矿长100元,施工队长200元。 5、作业规程与技术措施内容编制不全、没有仅对行性或不符合规定的,罚技术矿长100元,技术科长200元。 6、作业规程贯彻不及时,工人没有学习规程或者工人虽经过学习,但没有在规程上签字而入井施工的,每人次罚技术矿长200元、技术科长100元、责任队长200元、责任人200元。 7、矿井的各种图纸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图纸填绘、更新不及时的,罚技术矿长200元、技术员300元。 8、井下各作业地点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牌板,罚技术矿长100元、技术员200元,无故损坏施工牌板的罚责任段队500元。 9、对公司领导或公司监察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的,罚矿长500元;隐患治理情况要及时报公司安监处(接到隐患通知书两日内报到安监处),逾期不报、迟报每次罚安监科长200元。 10、带班矿长不按规定带班、考假勤、睡岗的每次罚带班矿长2000元,当月发生两次以上的要加倍处罚。 11、带班矿长不遵守带班规定的时间,把识别卡交给别人携带,自己提前升井的,罚责任矿长2000元,罚替代卡人200元。 12、矿领导带班公示板未及时填写的,罚带班责任矿长每人次100元。 13、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进行矿井隐患排查的,每缺一次罚主要负责人1000元(查看人员定位轨迹表、图和隐患排查内容)。 14、矿井不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无安全办公会记录的, 19 罚矿长300元。安全科长200元。 15、入井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烟火入井的,罚当事人3000元,罚带班矿长500元,罚安全员5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责任人矿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井下发现烟头或点火工具的罚矿部5000元。井下吸烟的罚当事人3000元,并开除矿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穿化纤衣服入井的,每人次罚带班矿长100元、安全员100元、责任人200元。 17、入井不携带自救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煤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人员不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每项、每次罚当事人200元,罚带班矿长、安全员检查不到位各50元。 18、工人酒后入井的,罚当事人300元,罚带班矿长、安全员检查不到位各100元。 19、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每次罚当事人50元。 20、井下使用水、电焊、喷灯进行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未制定安全措施或者没有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的,罚矿长、技术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各200元。 21、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和工作失职在采掘巷道设计方面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罚矿长、技术矿长各500--2000元,技术科长200--500元。 22、向井下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专车运送,严禁其他人员一起乘坐;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雷管兜和炸药兜中由爆破员分开携 20 带,严禁不使用炸药兜携带炸药和用衣服兜携带雷管,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23、上级检查提出隐患、公司检查提出隐患、矿井自己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措施、责任人、时限及时整改,并做好隐患整改、隐患复查记录,做不到位的每次罚安全矿长200元,安全科长200元。 24、矿井的制度、规程、图纸、检测报告、各种记录、台账、应急预案必须安排专人分类存档,上级检查必须及时拿出来,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25、矿井要按规定召开班前会,无故不召开的每次罚矿长、值班矿长、安全员各100元。 26、违章蹬车、乘坐矿车每人次罚款1000元。 27、抢上、下安全人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28、不按规定进行入井检身、宣誓的,每次罚带班矿长100元、安全员100元。 29、违反劳动纪律,井下出现脱岗、离岗、睡岗的每人次罚当事人100元。 30、因违章罚款等原因对公司、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谩骂、威胁的,重罚当事人,每次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开除矿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经营管理 1、采煤工作面能够复用的顶帽不复用,扔到采空区的,罚块罚队长5元、当班班长10元。 21 2、采掘工作面机械使用或备用的零配件(溜子刮板、连接环、螺丝、链子、溜槽、油脂、配件、单体防倒绳等),严禁乱扔乱放造成丢失,对乱扔乱放造成丢失的罚采煤队长100---1000元、采煤班长100—500元。-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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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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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安全 生产 奖罚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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