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公务员规章制度的特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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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我国公务员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办法》附件一:公务员范围规定,我国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七各方面: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3.各级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各级审判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6.各级检察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7.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国家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中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特点 1.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2.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中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它重要干部由各级党委管理,他们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决定或推荐,依法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政府任命。 3.中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 4.中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不谋私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领导职务任用交流制度。《公务员法》第六十三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第六十 1 四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二)与中国以往的人事制度比较有以下特点1.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了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界定了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只适合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相区别,从而改革了以往无论什么干部,按照一个模式进行管理的办法 2.国家公务员制度引进了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在职务晋升上,贯彻“实绩制”原则,听取群众意见,提倡公开竞争,注重工作实绩,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优秀人才;对不称职人员区别情况,给予降职或辞退,做到优胜劣汰,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3.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了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健全退休制度的同时,对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要给予辞退;另外,国家公务员还可根据规定辞去国家公务员职务。所有这些措施和办法,增强国家行政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4.国家公务员制度构建了廉政、勤政的约束机制。综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内容,一系列法律措施和具体要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廉政约束机制,为廉政建设提供了多维制度保障。通过把考核结果与职务升降、晋级、增资等直接挂钩,做到功过分明,激励国家公务员勤政务实,提高工作效率。 5.国家公务员制度形成了比较配套的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出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除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总法规,还制定了各个单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形成了一套比较配套的法规体系,使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 第二篇: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公开既是法规、政策的公开,也是行政行为的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社会公开录用公务员、公开选拔公务员的资格条件、考试内容、考试成绩以及选拔录用结果;对公务员公开考核、奖惩、职务升降、工资福利、辞职辞退和退休等工作的标准、依据和程序。所有这些,是公务员平等竞争的前提。平等是指在法律上确认每个公民有平等的参与竞争的权利,凡具有法定资格与条件的公民都有申请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并有平等机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同一标准决定是否录取,不因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性别等状况而受到歧视或者享有特权。在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在考核、培训、奖惩、职务升降等方面同样机会均等。竞争择优,是指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择优的前提是必须存在竞争。《公务员法》在制度设计方面充分体现了竞争择优这一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既是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需要,也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工作作风问题的方法。《公务员法》从明确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入手,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注重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绩;确立了惩戒制度;规定了辞职、辞退制度,确立了引咎辞职制;规定了回避制度;对公务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等作了规定。在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的同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制度。《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规定了公员的奖励制度;在公务员的职务晋升中强调注重工作实绩;规定了公务员的培训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制度以及退休养老制度,保障公务员的工资报酬;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以保障公务员的权利。 3.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人事制度中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在干部管理工作上的体现,是以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基础的。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应该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人事工作的领导。(1)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搞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采用同一种管理方式的状况,根据机关自身的特点,建立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2)制定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并通过一定的程序,把它转化为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机关报工作人员进行管理。(3)推荐并管理机关的重要干部,主要指各级领导干部。(4)加强党对于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4.依法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贯穿于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公务员的管理必须有法律依据,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福利直至退休,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2)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如果超出法律的范围或者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构成了违法渎职行为而将受到制裁;同时,每个公务员都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享受一定的权利和待遇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的特点1.政治立场明确 《公务员法》“总则”中规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西方公务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要求事务类公务员不得以公务员身份参加党派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 2.不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 我国公务员不存在“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划分。我国不搞多党制和所谓的“政治中立”,要求所有公务员在政治上都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因此,我国公务员没有政务官和事务官的截然分别,而西方公务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政治化”,事务官“职业化”。事务官职务常任制度也是西方国家现代公务员制度建立的标志之一。 3.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来制定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重要干部由各级党委管理,他们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依法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或由政府任命。西方公务员制度则强调公务员管理是独立于党派之外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政党不得直接管理公务员。 4.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才”主要是指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德才兼备,就是要求既要有“德”,又要有“才”,二者同时具备,不可偏废。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对新进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录用,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条件。在职务晋升上,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在考核时,强调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而西方公务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只强调所谓“专才”或“通才”。 5.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我国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不谋私利,并接受群众监督。而西方公务员则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他们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同雇主的关系。公务员工会为了公务员的利益经常同政府谈判,有些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调节公务员集团与政府关系。 三、与《公务员法》实施前相比的特点 1.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公务员制度适用于政府机关等国家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相区别,改变了以往无论什么干部都按一个模式管理的办法。同时,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分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任用方式,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人事分类管理制度的确立和形成。 2.具有竞争激励机制 公务员“进口”制度改革了过去那种“统分统配”,凭组织和个人介绍进机关的做法,实行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公务员的晋升,听取群众意见,经过严格考核,特别强调要注意工作实绩,把功绩制原则引进公务员的晋升制度,保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优秀人才,避免少数领导圈定产生的弊病。 同时,通过公务员的义务、纪律来保证公务员勤政之外,还通过职位分类明确岗位责任;通过定期考核分出等次,区分工作的优劣,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升降、晋级、增资挂钩,做到功过分明,克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对考核不称职者,给予降职或者辞退,做到优胜劣汰,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3.具有新陈代谢的机制 公务员制度在健全退休制度的同时,增加了“出口”渠道。如对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以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给予辞退;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辞去职务;实行多种形式的交流制度等。这些措施和办法,有利于公务员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增强了行政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4.具有廉政保障机制 公务员制度把廉政的要求贯穿和体现在公务员的义务、权利、纪律、晋升、考核、奖惩、回避、交流等各个单项制度之中,并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来加以保障。如考试录用制度可以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考核、奖励、惩戒制度可以激励公务员积极向上,廉洁奉公;回避制度可以避免血缘关系以及其他人际关系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职务晋升制度可以防止提拔干部中任人唯亲的现象;工资福利制度可以保证国家公务员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平,等等。这些制度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健全干部管理制度两方面来促进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5.具有健全的法规体系 《公务员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法制化的新阶段,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经形成。除了有《公务员法》这一基本法律外,还有与之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健全的法规体系,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将有效地提高我国公务员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第三篇: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 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公务员制度也不同于 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我国公务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明确,公务员不搞 “政治中立”,不参与政党之间的竞争。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 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公务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在我国,公务员不仅可以参加政党和政党的活动,而且应积极参与国 家的政治生活,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公务员中的共产党员,根据党章的规定,还有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 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 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并宣传党的主张。这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在国家政治活动中要保持“政 治中立”是不同的。在西方国家,法律规定公务员在国家政治活动 中要保持“政治中立”,公务员参加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的活动受到 禁止或限制。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 一个独立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 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而西方 公务员则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传统人事制度比较,新公务员制度更具活力,更具有科学性。 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 2、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 ⑴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在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 ⑵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 ⑶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工作要免职,并实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限制、年龄及部分职务的聘任制度,竞争上岗,职位轮换,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力。 3、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 破。 ⑴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 ⑵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人员精简基础上建立的。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度,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党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务,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因此,不存在多党轮流执政的情况。在我国各级机关中,不论是领导成员公务员或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不论是选任制公务员或是委任制公务员,也不论是领导职务公务员或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尽管他们在产生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如无另行规定,所有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都适用《公务员法》,所有公务员都是人民公仆,其工作性质是基本一致的;他们之间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交流。 四、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我国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的基本内容,也是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任用公务员的一项原则。国家公务员在录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 想政治方面严格要求,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考察公务员的道德品质,要用“德”和“才”两把尺子去衡量,要求二者同时具备。而所谓“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主要是看其是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政治上是否坚定,是否模范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考察公务员的道德品质,主要是看公务员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包括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是否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忠于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同时还要具备“能、勤、绩、廉”,并强调注重工作实绩,这些与西方公务员制度强调功绩制也有所区别,在西方国家,对公务员主要强调职业表现和工作绩效在录用和考核标准上,有的强调“专才”,有的强调“通才”,把业务能力、工作绩效等作为录用和考核的主要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五、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是以考任制为基础的,在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上以“进”为突破口,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无论是英国诺斯科特和杜威廉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还是美国的《彭德尔顿法》,其最重要的意义就表现在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原则,从而标志着现代文官制度在英美两国的形成。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同样如是。在 中国,关于毛遂自荐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但毛遂在自荐时所讲的那句话却不一定大家都知道。他当时说:“智士处世,如锥处囊中,其颖立见。”毛遂的这段话非常耐人寻味,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客观环境与人才发现之间的关系。假设是一个铁皮箱环境,保险柜环境,再锋厉的锥子也无济于世,其颖不单不会立见,还可能会永不相见。这种时候,看来只有电钻才能派上用场,不是没有办法,只是难度太大。我们过去的干部任用方式极为单一,完全靠领导说了算,往往是黑箱操作,透明度很低。难怪老百姓创作了这样一幅对联,上联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下联是“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横批是“不服不行”。在这种环境中,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难以合理就位。这就好比踢足球,不仅好球员可能得不到上场表现的机会,而且该踢后卫的可能错当了前锋。从而造成人才的大量积压与浪费,妨碍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考任制已在中国全面起步。老百姓对此无不拍手称快。他们说:“卷子总比条子好,赛马总比拍马强。”的确,从“伯乐相马”到“赛场比马”确是一种质的进步。到目前为止,通过考试进入国家政府机关的各类人员已超过万人。其中不仅有一般政府工作人员,而且还包括一些司局一级的政府高级公务员。尽管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目前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但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多表现于技术和操作层面,随着执行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公务员制度的整体完善,相信那种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环境(囊状环境)一定会逐渐形成。 总而言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 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从而真正破除了人治管理,实现了人事法冶。 赵芳 二0一一年七月 第四篇: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制度,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 公务员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比如,中国的科举制度便为其注入大量经验。经历100多年发展的公务员制度,引入、发展、创造出许多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如分类管理体制,公开、平等的激励竞争机制,专业化管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 公务员制度从19世纪中期诞生以来,很快得到推广。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制度。是一套实现法制化管理,以知识和专业考核人才,政治中立,管理科学的严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人类集体智慧结晶。对保证各国政治的高效、廉洁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推行了这样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当然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特点。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既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又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既继承发扬了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优良传统,又整合吸纳了新时期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就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在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就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体现在对公务员队伍的宏观管理上,就是把分类管理和统一领导有机结合起来;体现在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上,就是进一步强化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体现在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上,就是坚持实行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 本指导原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 2、坚持党管干部。新公务员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 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 同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新公务员制度更具活力,更具科学性。 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 2、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①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择优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②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③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工作要免职。并实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限制、年龄及部分职务的聘任制度。公务员在录用和调任上严格把关,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另外,还实行人员交流、竞争上岗、职位轮换、和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力。 3、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①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②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 人员精简基础上建立的。 4、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工资、福利、保险上比传统人事制度科学合理。公务员实行新的职级工资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总而言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从而真正破除了人治管理,实现了人事法治。 第五篇: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过程及特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过程及特点 楚雄师范学院网络工程专业 任何制度的建立,都与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紧密相联,尤其像我国的公务员,它是21世纪人们无比的羡慕和追求的“金饭碗”,为了得到这个职务,人们可以付出不惜一切的代价去努力争取,在当今社会我国国家公务员这个岗位特别的火,它的各方面待遇也很不错,然而竞争却是无比的残酷。那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形成过程也不例外,它的形成肯定也经历了历史的沧桑,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密切相连。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继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外国公务员制度中一些有益的科学管理办法,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从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来看,它主要经历了调研准备、试点运行、推行实施、健全完善四个阶段。以下是四个阶段的具体行程过程: 一、调研准备阶段(1984一1989年)。主要以研究、草拟法规为工作重点。为落实小平同志指示,1984年下半年,中央决定加强干部人事立法,将干部的升迁、选拔、考核、奖惩等环节用法律规定下来。198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和劳动人事部开始组织力量进行相关法规的研讨起草工作。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做出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决策。1988年3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试点运行阶段(1989一1993年)。根据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条例的精神,从1989年初开始,首先在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在XX市和XX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的实践进一步完善了条例的内容。 三、推行实施阶段(1993一1999年)。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之后,国务院召开会议,对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做了部署,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同年,国务院又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2003〕78号)作为制度推进的依据。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上而下积极做好推行工作。推行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了“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方法,根据各项改革的难易程度和基础条件,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年一个突破口,逐步达到目标。到1998年底,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 四、健全完善阶段(1999一至今)。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为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莫定了良好的基础。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为新世纪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2003年5月2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人才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等。这些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方向。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 这是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 我国公务员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27页 共27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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