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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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风队安全管理制度 贵州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盘县柏果镇新田煤矿 通防科(通风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15年 通防科(通风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矿上的要求,科每月25日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1、安全办公会议由通防科长主持,技术员、队长、验收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班组长参加。 2、安全办公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决有议,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 ⑴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⑵听取技术员关于“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听取安全区长关于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 ⑶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班队和人员。 ⑷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3、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4、文书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 5、科长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做好落实纪录,并进行监督检查。 2、值班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干部值班制度。 1、严格按照排定的值班顺序值班,值班人员全天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时,需向区长请假。并自调好值班人员替班,向调度室说明情况后方可。替班人员应按值班要求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问题。 2、原则上早班下井(下井期间必须安排替班并给说明下井去向),中夜班在值班室值班,不得无故空岗,不得聚集娱乐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3、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有权处理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对值班期间出现的事故、影响等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分析。但必须及时汇报科主管领导。 4、安全信息站所反馈的整改信息值班人员需签署意见,根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 5、每天早7:00做好交接班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要有解决措施、 3处理结果,把存在的问题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做好详细值班记录备案。并在次日的科碰头会上上通报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 3、安全生产互保联保制度 为加强班队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抓安全的积极性,做到安全生产人人重视,人人自觉,互相监督,制止“三违”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安全生产互保联保保制度。 1、互保目标:(1)安全: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杜绝重大责任事故。(2)工程质量:严格依照《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XX市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施工。通风专业达到一级,彻底杜绝不合格工程。(3)安全评估:通风专业得分在95分以上。 2、原则上凡是独立作业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人员为一个互保小组,班长任组长,其它人为成员。 3、互保小组成员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其它成员经济收入挂钩。(1)出现一起破皮伤罚班长50元,罚小组成员30元;出现一起轻伤罚班长100元,罚小组成员80元;出现一起重伤罚班长200元,罚小组成员100元。(2)工程质量、安全评估不合格,按照矿上处罚数额按比例分摊到小组成员身上。(3)出现“三违”的,每出现一名罚班长50元,罚小组成员30元。 4、矿上的处理决定仍照常执行。 4、“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对“三违”人员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从思想源头遏制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经科研究,对“三违”人员管理作如下规定: 1、对“三违”人员实行“违章”亮相。 2、严重违章者除按照规定接受矿上或安全科的处理外,接受本科安全教育,并写出安全生产保证书按照要求在科存档。 3、“三违”人员两天内必须到安全科落实情况,对坚持不到安全科落实情况、不过关、不照相者,除按违章规定处罚外,停止工作。 4、经核实后月犯轻微违章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三违”二(含二次)次以上及严重“三违”者,让其父母或妻子来矿参加亲情教育活动,共同对违章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凡不到者一律停止工作。 5、科班长以上干部严重违章指挥,撤销职务。 6、每月召开一次“三违”人员会议,并建立“三违”人员管理台帐、分析记录、学习记录、三违人员点名记录。 7、对发现“三违”现象,不加制止,视而不见,或知情不报, 5隐瞒违章事实的人员,一律加重处罚。 8、违章人员不听制止,滋事谩骂、顶撞检查人员的或打击报复检举人员的,一律加重处罚。 5、安全活动日制度 1、根据矿上安排,定于每周二为科安全活动日。 2、为确保安全活动日有组织、有内容、有效果,安全学习时间和日期不得无故占用,并做好活动记录。 3、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制、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的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安全第一责任者在安全活动日期间必须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活动,并邀请挂靠的矿级干部参加。 5、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每次罚款50元,并补习安全活动内容。 6、班前会议制度 1、为使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每个生产班提前半小时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例会。 2、参加人员包括。区长、值班人员、安全区长、跟班区长、队长、班长、当班职工。 3、班前会主题要明确,重点突出,求时效、求质量。会议内容包括: (1)布置本班的工作任务。 (2)传达矿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3)解决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特别要针对现场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作重点详细安排、责任到人。 (4)学习传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程措施。(5)开展班前会安全教育并作为重点。(6)进行自主保安签字。 4、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次不少于20分钟。有关人员要做好班前会记录。 7、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为增强职工安全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制定本科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1、本科全体职工都必须经过矿上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2、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正副区长、队长、班组长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3、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5、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6、每年初制定科培训计划,培训要见实效,要进行效果检验或考试,培训与考核情况要做好记录。 8、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 1、矿每月26号前由科技术员牵头,组织一次全科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措施,并将自查结果于28号前报安全科,自留一份备案。 2、区长对事故隐患全面负责并组织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3、科管理人员于每周一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检查隐患落实情况。 4、科管理人员和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和每班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及时上报。 5、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6、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的责任者,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9、区(队)、班长跟班盯岗与汇报制度 1、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班班有区(队)、班长跟班,跟班区(队)、 班长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每班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 于存在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3、严格按照规程指挥生产,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有权处理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并严把工程质量 关。对跟班期间出现的事故、影响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科主管领导。 5、跟班区(队)、班长要紧盯现场,不得无故空岗,发现一次 罚值班人员100元。 6、跟班区(队)、班长要跟满班、干满勤,不得早上井或晚下 井,并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每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要有解决措施、处理结果,把存在的问题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做好详细交接班记录备案。 10.“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规定 一、矿井通风 (一)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2、矿井开拓设计和采区设计要做好通风系统设计工作,并在多个方案中选取最佳方案。 3、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合理的通风设计和完整的风量计算。 4、巷道贯通时科技术员必须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贯通措施,通防科对贯通后的风流及时进行调整。 5、通防科要对风量进行合理分配,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和有效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 6、机电科要定期检查主井塔及安全出口等外部漏风情况,并采取措施,降低矿井外部漏风量。 7、机电科至少每月要检查维修一次主要通风机,并做好记录。改变通风机的转速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8、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9、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搞好巷道维护,确保通风断面符合要求,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7%。 10、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瓦斯鉴定和反风演习、救灾演习。 (二)通风设施 1、风门:风门安设位置及构筑由通防科负责,质量不合格罚有关责任人50元;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否 11则罚有关责任单位100元;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开启,否则罚有关责任人50元;严禁用车撞风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撞坏风门罚责任人200元,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责任区域及损坏程度罚有关责任单位200-1000元。 2、挡风墙、密闭。挡风墙、密闭的构筑由通防科负责,质量不合格罚有关责任人50元;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工具或其它物料,密闭前严禁敷设电缆和放置电器设备,否则罚有关责任单位100元。 3、风桥。风桥的构筑由通防科负责,质量不合格罚有关责任人50元;风桥上严禁堆放杂物、工具或其它物料,严禁安设其它通风设施。 4、风窗。风窗的构筑由通防科负责,质量不合格罚有关责任人50元;风窗前后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工具或其它物料,否则罚有关责任单位100元。 5、测风站。测风站的构筑由通防科负责,通防科按照规程的要求在矿井的主进、回风巷、采区的进、回风巷适当的位置构筑永久测风站,在采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构筑临时性测风站,质量不合格罚有关责任人5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和涂抹测风站及测风牌板,不得堆放杂物、工具或其它物料,严禁放置电器设备,否则罚有关责任单位100元。 6、风幛:风幛的打设由通防科负责,风幛打设一定要牢固、严 12密,能达到控制风量的效果。质量不合格的罚有关责任人50元,风幛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发现损坏罚使用单位100元。 7、栅栏。栅栏的打设由通防科负责,栅栏前要悬挂禁止入内警戒牌,质量不合格的罚有关责任人50元,栅栏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发现损坏罚使用单位100元。 以上所有通风设施未经通防科允许,任何人(单位)不得移动、调整、推倒或破坏,否则罚有关责任人50-200元,责任人不明确的,按照责任区域及损坏程度罚有关责任单位200-1000元。 (三)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局部通风机安设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2、11千瓦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吸风罩,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要吊挂或垫起,离地高度大于0.3米,安装平稳、牢固。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局部通风机要实行挂牌管理。以上一项不合要求的,罚有关责任人或单位50元。 3、局部通风机要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且灵敏可靠。 4、局部通风机要有专人进行管理,恢复通风前,要先检查停风 13巷道内瓦斯浓度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要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程要求,方可人工恢复送电,否则,需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否则罚款50元。 5、风筒管理 (1)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2)风筒接头要严密不漏风,采用正接,反压边。(3)沿途风筒无破口,末端5米破口长度不得超过5公分。(4)风筒末端到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迎头的风筒严禁落地,要实行吊挂管理。 (5)沿途风筒吊挂要平、直、稳,逢环必挂。 (6)风筒不准拐死弯,折叠深度不得超过10公分,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 以上每一项不符和要求罚款20元。 (四)矿井测风 通防科按照规定每10天应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及时填写测风牌板和记录。根据生产需要,对采掘工作面要随时进行测风,并及时填报测风旬报和月报,测风报表上报不及时或填报错误每次罚测风员50元。 二、防治粉尘 (一)防尘管路 1、掘进巷道的防尘管路由掘进科负责铺设,钢管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30米,胶管、洒水管路应紧跟迎头;溜子道、皮带机道每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巷道开门后应在开门处安设一截止阀,以上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 巷道到位以后,所有管路喷头、喷雾设施不经矿上允许不得随意拆除,否则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采煤三巷、皮带机道管路分别由采煤科和皮带科管理,管路、三通及喷雾装置、净化水幕等应安设标准、齐全,否则每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3、所有管路喷头、喷雾设施、三通等按照责任区域进行维修和管理。 (二)喷雾装置、净化水幕的安设 1、所有溜子、皮带转载点均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并固定,装置上设置1-2个喷嘴,并对准转载点落煤起尘处,在溜子、皮带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设一控制开关。喷嘴的雾化效果要好、开关灵敏可靠。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主要进回风巷至少设置一道净化水幕,掘进中的巷道长度不足150米时至少设置一道,长度超过150米时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两道净化水幕间的距离不超过150米, 15其中,有一道距迎头不超50米(不包括放炮喷雾);采煤运输溜子道中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距中间巷运输溜子头20米位置设置一道固定净化水幕,距煤壁15米处设置一道移动净化水幕,随着工作面的推移而推移,当运输溜子长度不足40米时,只保留一道移动净化水幕,当运输溜子长度大于80米时,设置三道净化水幕;皮带机尾部(距下部皮带机头10米处)设置一道净化水幕;皮带机道设置调节窗的,在调节窗的回风侧5米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根据现场情况净化水幕数量可适当增加)。 3、净化水幕按照巷道顶部形状设置半圆拱、三心拱或直杆式喷雾杆,上面设3-4个喷嘴,两边距帮间距30-40厘米,喷嘴应逆风流成450夹角方向,水雾应能覆盖整个巷道断面。 4、所有的喷头、净化水幕都要固定牢靠、雾化效果良好。以上防尘设施的安装由各科分区域负责,并由通防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否则,每项不合格罚款50元,转载点喷雾视煤炭干湿情况开大或开小,所有净化水幕不经矿上同意不得随意停开,否则罚皮带机头司机、溜子头司机及其他责任人每人每次50元。 (三)隔爆水棚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主要进、回风巷、相邻的采区间都必须按要求设置主隔爆水棚,要求水袋容量必须为60升且规格一致,棚区长度不少于30米,排距1.2-3米;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 16面及相邻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要求设置辅助隔爆水棚,要求水袋规格一致,棚区长度不少于20米,排距1.2-3米。 2、掘进科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掘进巷道水棚段,由通防科点出水棚吊挂眼,掘进科及时打出,并经通防科验收合格。 3、隔爆水棚安设、悬挂管理牌由通防科负责,安设合格后按责任区划分交给使用单位管理和维护,对水棚进行定期加水、换水、清理卫生,管理不到位罚责任单位100元。 4、发现往水棚里存放镐、铲或其它工具及破坏水棚者,每次罚责任人50元。 5、水袋的挂钩一律用钢筋钩,挂钩规格符合要求,严禁用铁丝或其它材料吊挂,严禁往水棚内放矸石,一经发现罚管理单位100元。 6、矿上组织人员每旬进行一次隔爆设施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粉尘冲刷 1、井下任何地点不得出现粉尘堆积,粉尘冲刷按照责任区域负责,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冲刷、清扫,否则罚款100元。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1)主要大巷及各采区大巷由通防科负责; (2)采煤面中间巷皮带机道由通防科负责,采煤工作面三巷超 17前由采煤科负责; (3)掘进科每天对掘出的巷道由冲刷一遍; (4)运输大巷皮带机头前后20米范围内由皮带科负责(每日都必须冲刷); 2、各单位的冲刷记录由各单位技术员(区长)每月25日前报通防科归档,上报不及时罚技术员(区长)50元; 3、掘进、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皮带机道)每周冲刷一次;主要进回风巷(主要大巷、采区回风巷)每月冲刷清扫一次;采面溜子道每班必须进行冲刷,其它粉尘飞扬堆积地点应及时冲刷清扫; 4、电器设备、电缆管线、皮带机架及其它设施上积聚的煤尘按责任范围应及时清除,否则罚款100元。 (五)矿井测尘 1、通防科按规定进行煤尘爆炸指数鉴定和粉尘分散度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2、通防科应严格控制粉尘浓度在国标以下。 3、全尘每月进行二次测定,呼吸性粉尘要每月进行一次测定,易产生粉尘的每道工序都必须进行测定(打眼时、放炮后、装运时)。 4、每月月底前向矿长、总工程师及时上报测尘报表,否则罚测尘员50元。 (六)其他 1、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冲刷巷壁、装(煤)岩洒水、放炮喷雾、使用水炮泥等综合防尘措施,否则,每缺一项罚款50元。 2、回采工作面必须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工作面攉煤前、放炮前进行洒水灭尘等综合防尘措施,否则,每缺一项罚款50元。 三、瓦斯防治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 2、瓦斯检查点(包括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不正常的巷道或硐室)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两次,两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小时且不大于5小时,临时停工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以上每项不合要求罚瓦检员50元。 3、独头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不符合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4、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瓦检员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立即进行封闭。停工两个月以上的独头巷道必须进行封闭。 5、掘进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前,要先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应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掘进施工队长(或班长)由外向里依次检查瓦斯,严禁人员单独进入独头巷道里,当巷道内瓦斯浓度 19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进行正常通风。否则,应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措施由科技术员编写。不符合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6、启封井下密闭时,施工单位要制定启封密闭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开启密闭。不符合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7、井下瓦检牌板必须填写清楚、认真、真实、准确,并做到牌板、手册、日报、班报“四对口”,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8、井下瓦检牌、避灾路线牌、巷道标志牌、测风牌板和“一炮三检”牌板必须齐全,“一炮三检”牌板、瓦检牌板距工作面不得超过30米,不得乱写乱画。否则,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无责任人罚所在单位100元,牌板丢失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瓦斯便携仪、断电仪、自救器的管理 (一)“一炮三检”制度 1、《煤矿安全规程》第316条规定爆破作业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即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2、“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工作由当班放炮员兼职检查,并做 20好记录,同时应认真填写“一炮三检”牌板,否则,按违章处理。 3、为确保“一炮三检”工作的正常开展,由采掘科技术员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一炮三检”执行情况,“一炮三检”填写要规范、及时,执行要到位,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技术员50元;每月26日将上月的“一炮三检”记录、手册整理汇总后交到通防科进行存档,并领取本月的记录、手册,记录、手册不得遗失和拖报,否则每拖后一天罚技术员50元。 (二)瓦斯便携仪的使用管理 1、瓦斯便携仪发放范围。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井下工程技术人员、放炮员、采掘区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员。其中放炮员、采掘区队长、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员凭便携仪发放牌领取,上井后交回发放室;矿长、技术人员、职能科室正副职采取签名借用,上井后交回发放室。 2、不按规定佩带便携仪的按违章处理。 3、井下不得自行调整、维修便携仪、不得关机,更不准在井下拆卸仪器,否则罚款50元。 4、领取便携仪的人员要持牌领取,仪器实行专人专用,由仪器发放室统一收发。下井前领取便携仪的人员应对仪器的完好性、电量是否充足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井后必须交给发放室进行充电,不按时上交罚款50元。 21 5、在井下使用时不得按手动报警按钮,以防误导他人,否则按违章处理。 6、仪器不得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通防科或仪器室,仪器带病作业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 7、发放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仪器发放记录和仪器的调零工作,应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每七天用标准气样进行校正,不得有过期或电量不足的仪器下井,否则每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8、仪器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扣除当班,并罚款50元。 9、仪器室发放人员应严格按牌发放(无牌签字),按规定进行收发,由于个人失误造成仪器丢失,罚责任人300元。对上交的仪器,值班人员要逐台检查仪器是否损坏并做好当班记录,发现人为损坏的罚责任人300元,值班人员不认真检查的后果自负。上缴的仪器出现电量不足的要立即充电,电量充足的要完全放电后才能进行充电,每次充电8-16小时,备用瓦斯便携仪每隔3天进行完全放电后再进行充电,充电不足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不按规定充放电的每台罚款100元。 10、各单位使用瓦斯便携仪的人员(区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电钳工、安全员等)调动、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仪器发放室和通防科,并交回原仪器发放牌,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元,造成仪器丢失的罚 22责任人300元。 11、仪器发放牌丢失应及时向发放室报失并办理补牌手续,补牌工本费10元,由通防科出具单据,责任人持单据到财务科交款后,到通防科领取仪器牌。仪器发放牌丢失报失不及时的,仪器被盗领罚责任人300元。 (三)瓦斯断电仪使用管理 1、瓦斯断电仪的领用仪器由调度室统一领取,同时注明安设地点。 2、瓦斯电闭锁装置和断电仪设备安装由调度室负责,安设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地点和要求进行,要切实能够起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功效。起不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功效的一经发现,对调度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3、仪器正常使用后,瓦斯传感器位置(探头)应随工作面推移而移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4、对于井下瓦斯传感器出现报警、断电现象,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汇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5、瓦斯电闭锁装置和断电仪设备主机和瓦斯传感器位置(探头)吊挂要求: (1)主机吊挂应距底板大于30公分位置。 23(2)主机吊挂地点须是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校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中。 (3)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吊挂距迎头不大于5米,一般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顶板30公分、距巷帮20公分的位置。 (4)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吊挂在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10米的位置,在采面回风巷中上部。 (5)串联通风时,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距进入被串联掘进工作面风机前3-5米处;距进入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开门20米处。 (6)瓦斯传感器与主机之间连接的信号线应吊挂整齐。 5、瓦斯电闭锁装置和断电仪设备应每七天用校验气样校验一次并做好校验记录。 6、瓦斯传感器、断电仪升井后,应及时交回发放室,严禁拆卸仪器内部的零部件,发放室维修人员对使用单位交回的仪器要仔细检查,发现仪器缺少零部件或人为损坏、使用不当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7、使用单位回撤的瓦斯断电仪、瓦斯电闭锁装置及瓦斯探头应及时交回通防科进行校验,使用单位的仓库严禁存放瓦斯断电仪、瓦斯电闭锁装置及瓦斯探头,否则一经发现罚使用单位200元。 8、瓦斯探头损坏罚款150元、瓦斯断电仪损坏罚款200元。 9、发放室应对井下使用的瓦斯断电仪建立仪器管理台帐。 24 (四)自动喷雾装置的使用管理 1、自动喷雾装置安装由通防科负责,安设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地点和要求进行。 2、主要进风大巷的自动喷雾装置由运搬科管理,各迎头的高压远程自动喷雾装置由掘进科管理,皮带巷自动喷雾装置由运输科管理,配件损坏由各单位自己领取替换。 3、发现自动喷雾装置人为破坏罚单位(或个人)200元。 4、掘进迎头自动喷雾安设在扒装机后不大于10米的位置。 (五)自救器管理 1、下井人员持自救器发放牌领取自救器,上井后由,上井后直接交回发放室,不按规定领取或上交自救器的每次罚款20元,确因休班、事假等特殊情况的应出具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证明。 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按违章论处。 3、无特殊情况,在井下不得随便拆卸、打开自救器,否则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由于个人失误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的,罚款80元。 4、各单位使用自救器的人员由于调动、调整或开除退矿的应及时通知仪器发放室和通防科,并交回原自救器和发放牌,否则,造成仪器丢失的罚责任人80元/台。 5、仪器牌丢失的应及时向发放室报失,由通防科出罚款单到财 25务科办理补牌手续,持财务科收据到通防科补发仪器牌,补牌工本费10元,否则,仪器被盗领罚持牌人80元。 6、仪器室发放人员应严格按牌发放(无牌签字),按规定进行收发,对上交的自救器应仔细检查,发现打开、损坏、无编号等,应对责任人落实罚款,仪器失效的应照价赔偿。交接班时应对仪器完好情况、数量等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否则,由于个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7、发放室人员每月要集中进行自救器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对仪器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检查的一台罚款20元。 8、仪器室人员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仪器发放记录,不得有离岗、空岗现象,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发放室应对所有仪器建立完善、详细的仪器管理台帐;对报废的仪器应及时汇报通防科,并及时填写报废仪器管理台帐。 五、井下防灭火 1、井下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携带点火工具下井; 2、可燃物和易燃物(如棉纱头、各种油类等)及炸药、雷管的保管、使用及运输都要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乱扔乱放; 3、车场、机电硐室、胶带运输机头前后两侧各5m巷道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高压、低压设备四大保护要齐全,整个供电系统设计合理, 26防止电器设备过载运行; 5、电缆按规定悬挂整齐,全部使用不延燃电缆;所有电缆接线消灭鸡瓜子、羊尾巴、明线头和破皮漏电现象; 6、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并且在使用时一定要达到防爆要求;电器设备要严格检修、维护制度,杜绝长期带病运转; 7、杜绝不正确的爆破作业所形成的爆破火焰; 8、皮带要使用不延燃皮带,皮带机道、机头要配齐消防器材; 9、加强对皮带机头、机尾司机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工作时严禁打盹睡觉,防止摩擦起火; 11、采区变电所和机电硐室,应备有灭火沙箱,灭火器和一定数量的其它消防材料; 12、采煤工作面加强面内的浮煤回收,不准留顶底煤,杜绝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用少留煤柱护巷方式; 13、及时密封采空区和废弃的巷道,减少采空区漏风; 14、各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要合理布置,使通风压力均衡。 15、井下严禁电气焊,确需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严格的措施,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电气焊操作。 16、在工作面停采线附近喷洒黄泥、阻化剂。 17、矿井要有完善的消防管路和消防设施。 27 28 第27页 共27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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