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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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精选五篇] 第一篇。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登记簿》,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登记内容是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第三条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 第四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及办理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条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条督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有。组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党务公开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目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三条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查党组织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组织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先争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学发展指导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篇: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XX县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暂行)党务公开工作是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探索和实践,切实建立、落实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逐步形成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XX市委关于在农村、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及《中共XX县区委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要注意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全市各级党组织都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条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代表,离退休党务干部或普通党员群众代表中选聘。聘期一任3年,聘书由聘用单位党组织颁发。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选聘条件:自觉践行“xxxx”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在党的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法律知识,以及与党务公开监督工作相关的知识,参政议政能力强,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原则性,善于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较高威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坚持完成党务公开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二、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第七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由相关工作负责人提出,由分管领导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党组织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第八条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相关工作负责人负责。第九条党组织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督促相关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党务公开内容,根据内容的性质和事件的特点拟定合理化的公开方案,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呈党组织负责人批准后公开。公开方案应根据保密原则,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做到内外有别;根据层级不同,合理确定公开程度,做到适度有别。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十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第十一条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分别负责市委及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基层各级党组织负责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党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可与原事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合并使用。有条件的党组织,也可分设监督电话。第十三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第十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第十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四、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第十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归档保存。第十七条归档内容:在公示栏、触摸屏、局域网、互联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的内容。第十八条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第十九条党务公开内容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除在党内文件中对保管年限有明确规定的外,党务公开档案的保管时限一般为3年。 五、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一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事务公开检查,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实。第二十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第二十三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要参照党内有关规定,针对下列违纪情形,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对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5、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三)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恶性案(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较大破坏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内除名、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XX县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篇: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仁里水族乡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制度 1、建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党务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为副组长,政法、党政办等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监察室,监察室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党务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有成员若干人。 2、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范围进行审核以及实施督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3、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履行拟订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收集意见、反馈信息、宣传报道等职责,同时履行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职责。 4、乡党委书记对本乡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5、分管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 6、党组织具体承办人员对所公开的事项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有直接责任。 (二)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1、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乡纪委书记为组长,监察、司法、信访、党政办、党员群众代表、村纪检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党政办负责同志兼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面向社会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主要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职工,党风监督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3、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4、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5、各级党组织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指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6、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对聘任的监督员工作一年一考评,好的给予表扬,以资鼓励。不能很好履行监督员职责、确实不称职的,给予解聘,另行聘用。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 1、监督员工作制度: (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帮助党组织正确行使权力。 (4)反馈、传递广大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监督员活动制度: (1)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季度组织监督员集中学习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2)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或座谈会,认真听取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监督员要出席与党务公开工作相关的会议,并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4)党务公开办公室要支持监督员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对待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党务工作办公室要将党组织解决问题的情况和研究制定的措施及时反馈给监督员,以便监督员能及时听取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监督员学习制度: (1)监督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 (2)监督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3)监督员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4)监督员要遵守党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 4、监督员管理制度: (1)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和单位同意的,可以续聘。 (2)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 (3)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 (四)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1、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2、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3、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办公室应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党务公开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4、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5、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办公室应详细记载,建立档案。 6、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党务公开督查制度 1、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督促党组织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2、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的建议、意见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3、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4、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六)党务公开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操作人员。 2、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否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组织和监督组织,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和符合实际,搜集的建议和意见是否得到及时办理和反馈。 3、考核方法。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的测评。 4、考核结果运用。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范围,与党员干部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相结合。 5、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工作由上级和本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共同负责,每半年一次,考核结果在党务公开栏进行通报。 仁里水族乡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栏设置样式 (一)乡党委党务公开栏设置(橱窗6㎡) 1、规划决策类 2、职责活动类 3、组织建设类 4、党风廉政类 5、回音壁,旁边设置1个意见箱 (二)乡属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栏设置(橱窗4㎡) l、政策宣传、重大决策类 2、组织建设、党员活动类 3、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类 4、党风廉政、意见反馈类,旁边设置1个意见箱 (三)村(社区)公开栏设置(橱窗8㎡) 1、综合类(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民主理财人员名单、分工,规划等) 2、党务类(勤廉承诺、党员发展、党员风采、党建动态等) 3、村务(居务)类(月度安排、惠民政策、热点关注等) 4、财务类(民主理财要求、收支报表等) 5、事务类(社会保障、计生、社会稳定、公益事业等),旁边设置1个意见箱 仁里水族乡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操作流程图 党组织讨论、责任人审定、重大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 初拟公开 目录内容 审批人 审查签字 监督小组 审查 公开资料整理立卷、归档 实施公开 及时办理、整改结果反馈公开 收集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征求党员群众代表等意见 第四篇:村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制度[精选]村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阳光党务;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扩大党员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规章的规定,现就在全区村级基层党组织中全面规范和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党务公开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中心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坚持依法照章、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把党务公开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使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坚持真实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党务公开要结合基层实际,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4、坚持积极稳妥、公开适度的原则。党务公开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党员、群众的要求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公开党内事务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既大胆探索,又慎重稳妥。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规章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其主要内容为: 1、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主题实践活动情况,年度党建工作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等。 3、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落实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4、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等。 6、其他方面。各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要本着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主要采取党务公开栏、会议、文件、简报、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公开。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公开栏、广播、会议等形式公开。 党务公开应以固定的党务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公开栏应设在便于党员群众观看的醒目位置,可与村务公开栏统筹安排,合并使用。各级基层党组织都应当设立固定的党务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每次党务公开都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负责人审签—向党员(或群众)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及反馈—整理归档”的程序实施。对于党内重要决策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第一步。拟定公开内容。由党组织指定一名成员收集公开内容,拟定公开事宜,形成书面材料报党组织。 第二步。党组织审定。党组织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第三步。第一责任人审签。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在决定公开的内容进行审签。 第四步。向党员(或群众)公开。以基层党组织名义按时以公开栏、广播、会议、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步。意见建议的收集与反馈。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党员、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及时认真答复或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公开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六步。整理归档。指定专人对党务公开的内容予以立卷归档。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固定性的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长期公开(固定性工作)。①党组织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②党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③党内学习、党员结对帮扶、党员责任等方面的制度;④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要求。⑤党务公开工作小组人员组成情况。 定期公开(常规性工作)。①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服务性、群众性等需要公开的活动情况;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情况;③新党员发展工作,包括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公示、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④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⑤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即时公开(临时性工作):①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进展落实情况、干部任免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②党员、党组织年度考核情况和年度内受表彰、批评情况;③党组织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④需要即时公开的其它内容。 六、组织领导与督查问责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党(工)委要建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发挥好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作用,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问效和督查问责。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各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组织其他成员分别对所承担的党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明确一名党组织成员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员,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内容的拟定、提交审定和公开、舆情收集反馈等工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有违规公开或因公开不真实、不及时、不透明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照党内纪律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篇:地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地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 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XX市市委-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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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篇 基层党组织 党务 公开 工作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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