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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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的表率作用,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 二、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市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每次市委常委会、四套班子联席会会前安排30分钟时间学法;每年专题学法活动不低于4次,并安排1次以上学法研讨学活动。 四、领导干部学法重点: (一)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宪法原则,不断增强宪法观念。 (二)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市理论,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学习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参加学法领导干部范围。市四套班子领导,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第四小学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 一、要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根据形势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丰富会议内容,提高决策水平。 二、会前学法内容要注重与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注重与党支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注重与具体案例紧密结合。 三、会前学法的重点是各类行政法规,通过经常性的会前学法,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第三篇: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 为强化法制培训教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法治邛崃建设,现制定办公会前学法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邛崃、和谐邛崃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全力促进法治邛崃建设。 二、学法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五)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三、学法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会前学法与专题学法相结合的方式。会前学法主要是结合办公会当天讨论的议题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辅导;专题学法主要是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辅导。 办公会每次学法不少于半小时;专题学法时间为每季度举行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为半天。 四、学法的范围和要求 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法体会或依法行政调研文章。 五、组织实施 办公会前学法内容由办公室拟定,经领导审定后实施,学习资料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二o一o年门源县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营造门源国家税务局各科室和个人争先创优的良好气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税务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海北州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XX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学法制度。 一、局领导和全体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将法律法规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局领导和全体干部学习法律法规,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 三、局领导和全体干部每周三早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对新出台的税法、相关法律及税收政策,必要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 四、人事教育科会同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局领导和全体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工作者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人事教育科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政策法规科根据本制度和局领导的要求,提供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 八、参加学习法律的范围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局工作人员。 各税务分局、要参照局领导和全体干部学习制度制定本本单位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切实组织好法律法规的日常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根据需要参加县局组织集体学法活动。 九、本制度自打印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会前学法食品安全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的相关知识与各位领导学习共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新法修订背景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运行4年后启动修订,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涉及环节多,问题也多,所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次修订《食品安全法》,正是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新法共10章154条,新增50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 二、新法的亮点 亮点一。制度构建8剂“猛药”。 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确定食药监管部门“集中监管”。将原由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分别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段监管职能,调整为食药部门统一监管;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销售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由食药部门统一监管;明确由食药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4.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新闻媒体和消费者成食品安全治理“监督员”。食品安全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建立最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同时,新法还建立了贡献褒奖制度、有奖举报制度、责任保险制度。新法总则中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原则。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中,有四个方面体现了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食品行业协会要当好引导者。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二是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进行社会监督;三是食品安全举报者有奖还受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四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新闻媒体要当好公益宣传员。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 5.关于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管更严。 -3剧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增加了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的严厉规定。 7.卖食用农产品有法可依。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和销售者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新法的调整范围,完善了批发市场的抽查检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如实记录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无论是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还是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等主体,都应当按照食品标准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8.严惩食品安全违法,板子打得更狠了。新法贯彻了中央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提高了罚款数额,对食品安全责任方的行政罚款最高达50万元或货值金额的30倍。此前,最高的行政罚款为10倍或最高10万元。最低处罚额由两千元提高到五万元。如,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可见,新法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假如消费者买了一瓶价格为3元的饮料,如果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退还买饮料的3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 亮点二。食品从业者必知的三条“硬杠杠”。 1.确立食品产销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增设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民事连带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管理责任,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承担安全责任,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消费者因不合格食品受到损害,可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这就是新法确立的“首负责任制”。根据“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超市、卖场这样的经营者要求先行赔偿,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总之,一个原则就是,消费者方便向谁索赔就向谁索赔;不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要对消费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追溯。新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便于有效追溯食品源头,分清各生产环节的责任,对 -7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消除隐患不及时,监管部门要请食品生产经营者“喝茶”。亮点四:4个狠招,社会共治。 1.行业协会要当好“专家”管好“内行”。 2.消费者协会要拿起“放大镜”加强社会监督。 3.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有重奖还受保护。 4.食安信息要及时准确发,新闻媒体当好“监督人”。亮点五:保健食品,5大新规。 1.明确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改变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 2.对使用符合原料目录规定的产品“备案在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明确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并定期报告。 4.广告发布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5.明确了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三、**县食品安全及监管现状 (一)机构改革情况:我县食药局及其所属两个事业单位食 -9化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工作,完成食品快速检测4320批次,监督抽样送检360批次,委托抽样85批次,监督抽验覆盖率达100%;坚持依法行政严把行政许可关口;加强科普和宣传引导,发放《关爱健康、与食品安全同行——致农村聚餐家庭的一封信》,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目前,共查办食药违法案件298起,收缴罚没款156万元,有效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食药检中心实验室改建完成,气相色谱仪等设施设备安装到位,cma认证正在筹备中。 (三)全县食品安全现状 当前,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与广大群众的需求和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原料方面,农药兽药残余,非法使用农药和化肥,微生物问题突出,新病原体的出现防不胜防;二是加工制作方面,滥用或超量使用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形成二次污染;三是监管人员数量与监管实际不相适应。目前全县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4900余户,人均监管对象达40户,加之综合执法改革的实行,导致部分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连续性不佳,特别是所对农村集体聚餐、自备宴席监管还不够到位,备案率较低;四是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乡镇食药所执法能力跟不上监管需要。部分乡镇食药所办公设施落后,无执法车辆,工作经费不足;五是监管的技术支撑期待发挥作用。建议加大财政支持,解决食品检验经费;六是盘活监管网络,发挥乡镇“一专三员”的作用。尤其是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监管难度大,按结婚率、人口出生率、死亡率、高考入学、祝寿等等自办家宴比例计算,全县年平均集体聚餐达 -11 第12页 共12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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