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讨论稿-兔年4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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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送变电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BETT/AJ--07--11.A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分包商的有效管控,切实防范工程安全事故,依据政府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名词解释 2.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2.2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2.3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2.4主体工程: 1)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 2)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3.职责划分 3.1劳动人事处负责建立、维护分包商注册及年审台账,发布注册、年审公告;对违反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的分包商发布公告。 3.2劳动人事处、质量处、安全监察处、固定资产处”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分包商的资质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3.3工程公司督促分包商提供各种资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公司职能部门;组织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书;对分包商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4法律事务室负责审查与分包商签订的各类合同。 3.5安全监察处对监督分包商使用及管理行使监督职责。 3.6施工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商资料进行复核;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对分包商实行无差别管理。 4.分包规定 4.1本单位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对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4.2 禁止将本单位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 4.3 本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4.4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劳务分包资质等级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 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 4.5 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劳务分包商应组织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接受本单位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5.分包商 5.1分包商资质 5.1.1分包商资质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5.1.2公司劳动人事处建立、维护分包商注册及年审台账,发布注册、年审公告;审核小组由“劳动人事处、质量处、安全监察处、固定资产处”组成, 负责对分包商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其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 5.1.3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5)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7)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配备; 8)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5.1.4施工项目部应对分包商提供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进行复核,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5.2分包商选用 1)公司可以在网省公司提供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分包单位。 2)应结合工程特征在公司正式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单内选择符合对应资质等级的分包商,且选用的分包商应经年度审核通过; 3)与分包商尽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不得继续使用。 4)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5.3合同及协议 1)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 2)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包括材料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 3)施工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5)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施工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避免在分包过程中因费用等方面纠纷影响分包安全。 6)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应签订安全协议。 6.工程管理 6.1职责划定 1)施工项目部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2)施工项目部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分包商(包括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应当服从本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本单位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 包括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自带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准入检查,施工方案、人员持证上岗审查,对分包队伍施工活动组织安全检查等内容。 6.2专业分包管理 6.2.1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6.2.2施工项目部在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证。 6.2.3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同意,由施工项目部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换。 6.2.4明确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人员,制定专业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建立专业分包商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现场专业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需报请是施工项目部、监理单位同意。 6.2.5施工项目部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或监督专业分包商组织)专业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督促分包商及时清退。严禁分包商录用未成年者。 分包商人员的体检证明须由县级及以上(或等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6.2.6施工项目部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专业分包商的全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 6.2.7专业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施工项目部负责为分包商作业人员办理带有本人单位、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信息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6.2.8施工项目部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起重机械、设备。督促专业分包商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起重、电气、安全三类工器具进行登记、编号、检测、试验和标识管理,建立管理台帐,物帐对应。 6.2.9分包商自带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自检合格,向施工项目部提交自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施工项目部按规定进行入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施工项目部建立工程项目分包机械管理台帐,督促分包商对自带机械按照规定要求维护保养、检查,形成维护保养记录卡,帐卡对应,确保施工机械整洁、完好、满足施工要求。 6.2.10施工承包商应对专业分包商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风险预控实施管理,具体如下: 1)专业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 2)对于危险性较大专业分包施工作业,施工项目部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专业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措施等技术文件和安全管理文件必须在开工前由施工项目部组织或者督促专业分包商组织对参与施工的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参与交底人员签字认可。 4)施工项目部应督促专业分包商按照规定办理和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实施。 5)施工项目部督促专业分包商成立分包应急组织机构,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教育培训,落实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纳入施工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 6)施工项目部督促专业分包商开展项目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提出预控措施,建立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施工项目部危险因素辨识和控制台帐。 7)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施工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施工作业必须由施工项目部派员全过程监督其严格实施。 6.2.11施工项目部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并备案,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监督其严格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项目部应按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6.2.12施工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商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公司本部对所属各项目部按季度定期开展分包检查。 6.2.13施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专业分包商进行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在内的综合能力动态评价。 6.3 劳务分包管理 6.3.1施工项目部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6.3.2施工项目部应在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前核查其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其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满足作业要求并具备相应资格。 6.3.3施工项目部应监督劳务分包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安全活动。 6.3.4施工项目部督促劳务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用工规定选派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施工承包商审核同意,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6.3.5施工项目部分包须建立劳务分包商人员名册,并将劳务分包商人员编入项目部班组管理,按照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同样的要求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发证考勤、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 劳务分包商项目主要负责人、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更换应当经过施工项目部审批同意,项目主要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经施工项目部同意。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劳务分包人员退场制度,对于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多次违章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劳务分包人员,应及时清退出场。 6.3.6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项目部配备并负责操作。劳务分包商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约定由施工项目部提供或由劳务分包商提供,提供方对其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作负责,劳务分包商对使用维护负责,项目部负责监督管理。 6.3.7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项目部负责编制,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项目部认定人员审核、签发,项目部负责在作业前对劳务分包商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3.8劳务分包人员在参与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劳务作业时,施工项目部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现场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职务,对现场作业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有效监督。 6.3.9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本单位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受热面组装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单位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6.3.10有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项目部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项目部审核认可,其中上款明确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项目部人员。 7.考核与奖惩 7.1考核方式 7.1.1公司对分包商实行三级考核监控(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考核。): 7.1.2考核方式分为阶段考核(或合同结算完付款前一次性考核)和年度考核。 7.2 损失赔偿 7.2.1损失赔偿是指分包商违反公司规定、规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关部门或项目部开具赔偿通知单,分包商予以赔偿,综合计划处留存“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劳动人事处记入分包商业绩档案并进行季度通报。。 7.2.2对出现以下情况,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分包商,在公司范围内上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清退: 1)因拖欠员工工资、滞交保险而引起纠纷、围攻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分包商违规作业、管理混乱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 3)具有其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行为,对公司声誉构成重大伤害的。 7.2.3 损失赔偿,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2.4损失赔偿的内容:包括人员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消防治安四个方面,专业管理细则及合同中明确规定。 7.3年终考核评价 7.3.1劳动人事处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及工程公司依据《北京送变电公司分包商准入、考核、退出管理办法》对分包商进行年度考核和年终评价。 7.3.2考核责任者 公司由劳动人事处牵头,质量处、安全监察处、施工生产处、固定资产处、保卫处、综合计划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根据年底管理情况,对分包商年度内各专业处室重点管理的分包商及战略合作伙伴分包商进行定性评价;定性评价将做为对分包商年度评价和下阶段分包商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程公司根据年度内分包商施工情况和合作表现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价; 7.3.3年终评价得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分包商当年度各项阶段考核(或合同结算完付款前一次性考核)总得分的平均分,占分包商年终评价得分的60%; 2)分包商年度考核得分,占分包商年终评价得分的40%。 3)公司层定性评价结果与上述定量评价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为年度评价最终结果。 7.3.4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年终评价要求分包商及其人员进行整改或对其进行警告、清退。 7.4奖励 7.4.1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向分包商法人、项目负责人通报其考核、奖惩及年终评价情况。公司每年对优秀分包商及优秀分包商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7.4.2有突出贡献或因采取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在抢险应急中积极主动、表现优秀的分包商,有关部门或项目部可向公司申请予以奖励。 7.5停工、警告、清退 7.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项目部给予分包商班组停工学习: 1)分包商班组发生轻伤事故; 2)分包商班组季度考核得分低于总分的80%。 7.5.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部给予分包商班组挂黄牌: 1)分包商班组发生重伤事故; 2)分包商班组季度考核得分低于总分的70%。 7.5.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部给予分包商班组清退: 1)分包商班组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 2)分包商班组季度考核得分低于总分的60%。 7.5.4分包商施工队伍下属的分包商班组40%及以上考核分值低于总分的60%,该支分包商在下一年度的资质审核不予通过。 7.5.5分包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安全监察处核实,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后,予以清退: 1)分包商施工队班组50%及以上考核分值低于总分的60%。 2)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 8.退出 8.1退出包括分包商及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的退出。 8.2分包商退出,视情况既可退出项目也可退出注册,具体如下: 1)分包商履行合同完毕,视为其自动退出该项目; 2)分包商未通过年审或出现公司规定的清退出公司的情况,视为退出注册。 8.3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退出一般指退出项目; 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出现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关部门或项目部提出更换管理人员时,视为退出项目。 8.4 退出方式:正常退出和清理退出: 1)正常退出指分包商或其主要管理人员履行合同完毕后,提出不与公司合作; 2)清理退出:出现清理退出情况的(按管理细则和考核评价规定)。 8.5退出公告:分包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退出,无论范围和方式,由工程公司(直管项目部)通报劳动人事处,经审总经理批后,由劳动人事处发布退出公告。 9.附则 9.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安全监察处。 2011年6月实施 —10—-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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