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山置业工程施工规范化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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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 1.1.1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 2.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 3.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材料设备。 第2条 适用范围 公司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相关工作需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2章 职责分工 第3条 材料设备部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 2.收集市场信息,建立材料设备和供应商信息库。 3.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考核,建立供应商档案和合格供应商名册。 4.制订项目总体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5.负责组织制定各类材料设备的采购准备文件。 6.负责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谈判和拟订。 7.负责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报审和修改。 8.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进场及进场检验。 9.负责组织材料设备质量验证的对外送检工作。 10.参与协调施工过程中与供应商的关系。 11.负责跟踪记录材料设备的使用情况。 12.负责收集整理各种质量合格证书和检验试验文件。 13.参与采购设备的竣工报验。 14.负责协调和管理材料设备的保修服务工作。 15.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第4条 工程技术部职责 1.参与制订项目总体采购计划。 2.负责提出材料设备需求计划。 3.参与制作相关的采购准备文件。 4.参与进场材料设备的检验和试验。 5.负责监督材料设备的保管、标识及出入库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设备安装施工。 7.负责反馈材料设备使用情况和供应商的服务情况。 8.负责组织设备的竣工报验。 第5条 造价管理部职责 1.参与制订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总体计划。 2.负责提出材料设备采购的计划成本。 3.收集整理市场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动态,对报价进行监督审查。 4.负责审查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负责汇总材料设备价款及变更,及时调整工程总造价。 第6条 财务部职责 1.参与对供应商的银行信用及财务状况的调查。 2.参与制定合同的付款条款。 3.汇总、制订材料设备资金需用计划。 4.负责向供应商支付材料设备价款。 第7条 公司主管副总职责 1.监督和指导材料设备采购全过程工作的开展。 2.负责选择材料设备供应商。 3.负责审核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负责处理材料设备进场和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5.负责审核供应商考核结果。 6.负责审查材料设备履约完成证明,对材料设备价款支付出具意见。 第3章 采购申请 第8条 提出采购需求 所有工程需用的甲供设备材料、配件由工程技术部在使用前一个月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图及施工预算书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表,报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交材料设备部。 第9条 编制采购计划 材料设备部根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进行市场调查,编制采购计划,交造价管理部、财务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确定。 第10条 采购申请审批 1.一般材料设备采购由设备材料部编写调查报告,报总工审核后实施。 2.重要设备及大宗物件的市场调查报告由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副总、总经理审核。 第4章 实施采购 第11条 采购市场调查 1.收集产品和供应商的资料和信息。 2.收集各类材料设备的市场信息,针对计划采购的材料设备建立专项数据库,数据库中每项必须收集不少于5家以上供应商的产品信息。 3.向各类材料设备厂家询价,索取产品说明书、样本等资料和信息,并进行分项编目、登记、保管,以备查用。 4.了解市场上新产品、新材料的情况,定期上交专项分析报告。 5.了解政府对材料设备使用的政策、法规。 第12条 制作采购准备文件 材料设备部组织制作“材料设备采购清单”,明确采购的详细需求,以作为采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应包括相关图纸、设备型号、性能要求、技术参数、品种、加工要求、数量、交货期、验收标准、现场安装要求、质量保修条件等。 1.造价管理部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数量、计划采购成本等。 2.工程技术部负责提出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要求、现场安装要求、设备型号、参数等,并负责与监理公司沟通,确认采购的相关需求。 3.由材料设备部负责归档管理相关材料设备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作为材料设备进场检验的依据。 第13条 供应商资格预审 1.材料设备要求供应商递交各类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介绍、企业资质证明资料、产品质量证明资料、进口物资的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并对其资格进行评审。 2.材料设备部填写“供应商资格评审表”,上报主管副总审批后确定入围的供应商。 3.入围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两家。 第14条 供应商评价 针对不同的材料设备特点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 1.对能提供标准产品的进行样品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价依据。 2.对不能提供样品的,进行厂家或其承包项目的考察,考察结果作为评价的依据。 第15条 样品检测和评价 1.材料设备部要求各供应商按要求数量送样,并附鉴定书或检测报告。 2.材料设备部收到样品后,立即填写委托单,将样品送到经过认证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 3.材料设备部负责取得检测报告,并按检测结果对产品进行质量性能评价。 4.监理单位和公司的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参与对样品的确认,并进行封样。 第16条 对厂家或其承包的项目考察 材料设备部组织工程技术部、造价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及其他专业人员对厂家或其承包项目进行考察,必要时应邀请监理单位参与。 第17条 考察报告 材料设备部提交考察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规模、生产能力和装备、领导质量意识、员工素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售后服务、设计开发能力、客户满意度反馈等。 第18条 报价和审价 当供应商样品符合要求或考察合格后,可通知各供应商报价,材料设备部负责具体的谈判工作。谈判价格必须经过造价管理部审核。 第19条 选定供应商 1.材料设备部负责向主管副总提交材料设备检测报告或考察报告。 2.造价管理部向主管副总提交“供应商报价审核表”。 3.采购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选定供应商;采购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由主管副总提出选择建议,上报高层领导审批确定。 4.材料设备部负责将选择结果通知各供应商,同时要求中选的供应商前来办理有关合同事宜。 第20条 合同谈判与签订 具体的执行程序和规定见本公司“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5章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第21条 编制进货检验计划 材料设备部需编制“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计划”,明确检验地点、检验的方式、检验记录方式、抽样的方式和比例、检验量具和仪器、检验记录表格等,为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工作作好充足的准备。 第22条 材料设备进场准备 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及安排,至少提前5天通知项目管理部,要求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好相应的准备。 第23条 检验地点 1.进场检验一般在施工现场进行。 2.对体积特别大的采购材料设备,可送到施工现场的工作地,在工作地开展质量检验工作。 3.当现场安装要求特殊的材料设备时,则可由材料设备部派出专业工程师常驻供应商生产现场,由其进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4.要进行报关商检的进口材料设备,材料设备部的专业工程师应到海关进行检验。 第24条 检验方式 1.材料设备部组织工程技术部、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供应商几家联合验收验证,填写相关的表格并签字确认。 2.对重要的材料设备要现场录像或照相,作为将来备查的依据。 第25条 检验和试验的执行 1.在进货检验中,材料设备部专业工程师可根据外购材料设备的质量重要程度等级和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级,适当调整材料设备的检验数量和质量特性的检验重点。 2.物资检验首先要对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验,确保证明符合合同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3.按照采购合同(或采购计划)对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材质、数量进行核对。 4.对规定必须经过检测试验的材料设备,由专业工程师进行抽样,委托经过认证的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和试验。 5.材料设备部负责收集、整理材质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 第6章 不合格材料设备的处理 第26条 退货处理 1.当材料设备不合格的程度比较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时,采购专业工程师应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货事宜。 2.为防止供应商以后将这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再次交货,材料设备部应扣留这类不合格品,或在不合格品上作出破坏性标志后再交供应商运回。 第27条 返工处理 当材料设备不合格时,材料设备部与供应商谈判后,办理退货手续,供应商将材料设备运回进行检验筛选或返工,将筛选出的合格品及返工后的合格品再送检。 第28条 回用 1.材料设备的不合格特性不会给工程质量带来影响时,公司可以作让步处理。 2.回用包括不降价回用和降价回用,是否回用由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监理单位共同出具意见,决定是否降价由造价管理部出具意见,最终报主管副总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29条 不合格处理记录 在上述几种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中需填写“不合格材料设备记录表”,并将供应商的不合格行为记入“供应商履约过程记录表”。 第7章 采购纪律 第30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供应商考察和样品检测中接受供应商行贿,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给予警告处分,调离原岗位,并处以 ~ 元的罚款。 第31条 公司工作人员接受供应商行贿,不能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选择供应商时,调离原岗位,处以 ~ 元的罚款;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予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2条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人员如不能严格把关,让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处以 ~ 元的罚款。 第33条 采购的各类记录不齐全,导致重要的过程文件缺失或遗漏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处以 ~ 元的罚款。 第34条 对供应商考核不公正的,追究责任并处以 ~ 元的罚款。 第8章 附则 第35条 本制度由材料设备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36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3 材料设备供应商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为开发选择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使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达到“快速、准确、及时、优质、价廉”的水平,降低采购成本,保证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交货期。 2.了解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及供货能力。 3.评估供应商所供产品的价格、质量、供货情况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4.建立长期稳定的、可比较选择的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网络。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商管理。 第3条 名词解释 1.A类供应商:材料、设备及配件的生产、加工商。 2.B类供应商:材料、设备及配件的代理商或贸易商。 第4条 职责 1.材料设备部负责供应商的查询、交期、配合度的评核。 2.材料设备部、质量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设备规格的确认、测试、质量的评核。 3.造价管理部负责供应商成本的评核。 第2章 供应商选择 第5条 市场调查 材料设备部搜寻到有能力提供公司材料设备的A类或B类供应商后,请供应商提供资料,依据供应商资料进行初审。 第6条 供应商提供资料 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或经营地址、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第7条 资质认证 材料设备部在了解供应商的资质后,对供应商的技术力量、生产能力、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社会信誉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方。 第8条 设备实验 初审通过的供应商,材料设备部通知送试验设备与材料,供应商供货后由工程技术部检验人员进行复审。检验完成后出具《测试报告》,经工程技术部经理或指定代表核准后生效。 第9条 归档 材料设备部将初审、复审均合格的供应商资料归档,并将该供应商登录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 第10条 特殊情况处理 经评估或考核不合格,但符合下列情况者,由权责经理核准后可登录为合格供应商。 1.卖方独占市场。 2.评鉴分数差异不大,而一时又无法找到合格供应商。 第3章 供应商档案管理 第11条 建立供应商档案 材料设备部针对各家供应商建立“供应商档案”。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基本情况和“供应商履约过程记录表”两大部分。 1.供应商基本概况,包括供应商及其产品的介绍、产品样本、资格预审的调查资料、样品检测报告、厂家及其项目的调查报告、选定供应商的批准文件等,对这部分资料应编目编号,可放在一个档案袋内备查。 2.“供应商履约过程记录表”,记录每次材料设备进场的日期、交货数量、质量合格率、拒收或接收的处理结果、现场施工配合情况、服务质量及发生的重大事项。 第12条 合格供应商权利 考核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册”,合格供应商在公司其他项目的采购中可以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并在竞争报价一致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第4章 供应商评估 第13条 供应商考核 在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一个月内,材料设备部完成对供应商的考核。如果在此期间供应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进场时间严重滞后,以至于影响施工进度等重大事故,可将这些问题作为供应商考核的否决性指标。 第14条 考核分工 材料设备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质量、交期、配合度及成本等各个方面进行评核。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货质量的检测。 第15条 考核频率 供应商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16条 考核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质量、交期、配合度、成本、付款方式5个方面,其比重及评分方式如下。 供应商考核方法说明 考核项 权重 计算公式或说明 质量 40% 质量得分=×40 交期 20% 交期得分=×20 配合度 10% 1.出现问题不太配合解决,每次扣1分 2.公司会议正式批评或抱怨,每次扣2分 3.客户抱怨或批评,每次扣3分 成本 20% 成本得分=×20 付款方式 10% 1.付款周期2个月以上者,得10分 2.付款方式为月付者,得8分 3.货到付款(一个月内),得6分 4.先款后货,得4分 考核总分 考核总分=质量得分+交期得分+成本得分+付款方式得分 第17条 供应商的考核结果运用 评核成绩依下述区分为A、B、C、D级。 1.85分以上为A级,可酌情增加订货量。 2.70~84分为B级,正常交易。 3.60~69分为C级,酌情减少订货量。 4.60分以下为D级,减少订货量,材料设备部正式开立“供应商改善通知单”,由供应商提出改善和预防措施。若限期未见改善,则取消资格。 第18条 考核审批 考核完毕后将考核结果上报主管副总审批。 第5章 附则 第19条 本办法由材料设备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20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2 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设计 1.2.1 施工材料管理制度 施工材料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保证物资及时供应,确保物资质量,从而确保工程项目的进度与质量,降低工程材料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的管理。 第3条 管理职责分工 1.材料设备部是施工材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入库、领用管理等工作。 2.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部负责材料的检验工作。 3.监理单位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质量的监控工作。 第2章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第4条 工程所有主材分为公司供应(甲供)、乙供两个部分。公司供应的材料要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主材范围、供货厂家、主材单价和数量进行采购,以保证所购材料能够满足质量及使用等要求。 第5条 质量管理部对进场材料按照来料凭证、材质证书进行检查验收,包括核准验收来料的品名、规格、型号、包装、标识,对来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对来料的数量进行计量统计,检查材料证书资料是否齐全。 第6条 验收合格后,办理材料交接手续、签认、凭证管理,并按规定做好计量检测原始记录,建立台账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 第7条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办理验收手续,现场要做好记录,并组织不合格材料的退场工作。 第8条 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应根据材料的性能、现场条件、季节变化对存放材料进行科学的保管和保养。 第9条 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要做好保护,对易碎、易损、易燃、易爆的材料要做好重点运输和搬运保护,搬运过程中禁止抢运,避免造成磕碰损坏的现象。 第10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要按指定地点整齐码放,并设有标识。不得在非指定区域码放材料,材料码放不能占用施工通道,楼梯处禁止堆放物料。 第11条 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设专库存放,禁止与其他材料混放,要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管。 第3章 包工包料承(分)包工程物资管理 第12条 承(分)包方在物资供应前应提供供方的有关资料。 1.已获ISO9000认证的供方,免评审。 2.属本公司材料设备部、质量管理部共同确认为合格的供方,免评审。 3.未获上述两项之一,则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确认合格后方可供货。 第13条 材料设备部会同质量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监督物资进货,对承(分)包方所供的物资材料,材料设备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要求。 第14条 材料设备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与使用材料有关的资料,做好收集、登记工作,记录必须完整、真实。 第4章 包工不包料承(分)包工程物资管理 第15条 承(分)包方根据施工图申报物资申请计划表(一式三份),经工程技术部审批,交材料设备部备料,承(分)包方留底。 第16条 材料设备部根据工程技术部审批的物资申请计划表进行汇总、平衡,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表,报材料设备部经理审批。 第17条 承(分)包方根据工程技术部审批的物资申请计划表开出领料单,经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到材料设备部领料。 第18条 材料设备部按月将承(分)包方已领出的物资进行汇总,交造价管理部、财务部,以便进行工程结算和决算工作。 第19条 按分包合同规定,需调差物资,由设备材料部编制物资价格调差表,交造价管理部、财务部,以方便办理结算工作。 第20条 承(分)包方的剩余物资需退料时,需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材料设备部批准方能退料。 第5章 周转材料管理 第21条 周转材料管理包括各型钢模板、脚手架钢管、钢管扣件、组合脚手架钢及木(竹)跳板、回型卡、各种气瓶等。 第22条 材料设备部对周转材料的管理实行宏观调控,负责周转材料的管理和维修。 第23条 材料设备部负责施工现场周转材料的租用、退租、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公司的周转材料必须优先租用。 第24条 租用单位对周转材料有使用的权利和维护保养的义务,严禁用钢模板铺路搭桥或人为损坏。 第25条 项目施工人员不得私自将周转材料外借、外租,否则除按市场价加倍收取租金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6条 施工现场多余的周转材料应及时办理退场手续,加快周转速度。 第27条 租赁及费用结算。 1.租赁期以天为结算单位,工程技术部根据工程进度制订周转材料的进场计划。 2.工程技术部、材料设备部作好周转材料租用明细台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合理使用。 3.租赁费依据租赁合同按月结算。 4.租赁价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5.周转材料的进出场费由承租方负担。 第28条 周转材料的维修、损耗、收费规定。 1.周转材料的维护及收费标准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2.周转材料的正常损耗为年报废率达5%,报废标准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3.周转材料年报废率超过5%的,按成本价的50%赔偿;超过10%的,按成本价赔偿。 4.退租的周转材料如未进行清理、涂油,其收费标准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第6章 材料库存管理 第29条 验收 1.材料员负责物资的一般检验。 2.大宗材料、重要材料由材料设备部组织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部有关人员进行检验。 第30条 入库规定 1.材料员对所有到货并验收合格的物资,对照入库单,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对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和贵重物资,应提前规划好存放地点,明确标识,妥善保管。 第31条 材料储存规定 1.库存材料要明确标识,做到名称不错、规格不串、材质不混、数量不差,确保“九不”(不锈、不潮、不霉、不腐、不燃、不变、不混、不漏、不爆)。 2.贵重材料有专库、专柜、专架位保管。 3.易燃、易爆、剧毒品按类别隔离存放,定期检查。 4.对已检、待检的大宗材料物资应划分专门区域分区存放,并明确标识,不得混放。 5.定期检查库存物资,并对库存物资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第32条 出库规定 1.材料出库应严格审查领料单以及签字手续是否齐全,坚持“先到先发,易损先发”的原则。 2.材料发放的计量方法应与收料的计量方法一致,对于剧毒品、危险品和贵重材料发放,必须作好相应的记录。 3.整件材料如需切割、分箱、分包零发时,应按领料单所列数量进行整料零发。发料后应及时封装、扎头。有标识的应进行标识转移。 第33条 盘点规定 库存材料要求每月盘点、清库一次,保证账、卡、物、资金四对口,并按规定按时填报“库存物资报表”。 第34条 废旧材料处理规定 1.需处理的废旧物料,应由相关的分管单位书面报告公司材料设备部,并阐述处理的充分理由,附详细处理物资清单。 2.公司设备材料部认真核实处理物资清单,确属应处理的,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能处理。 4.废旧物资处理需公平、公开、公正,由多人参加物资处理全过程。 5.处理物资的处理价不允许由个人决定,应由参与处理人员共同决定。 6.处理物资的收入需全额上交财务,并有相关附件。 7.凡违规处理废旧物资者,公司将予以处理。 第7章 附则 第35条 本制度由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材料设备部所有。 第36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1.2.2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规范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满足工程需要。 2.降低机械设备对环境的污染,避免机械伤害。 3.降低成本,确保施工质量与进度,提高经济效益。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3条 管理职责 1.材料设备部负责机械设备的采购与验收,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 2.工程技术部负责现场施工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适宜的设备。 第2章 施工设备日常管理 第4条 材料设备部负责建立公司施工设备技术状况台账。 第5条 工程技术部应根据工程进度、施工技术要求或工程监理方的要求,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适宜的设备。 第6条 现场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7条 材料设备部提供自有施工设备前,应对施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提供的施工设备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 第8条 材料设备部每月对自有施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抽查、复查记录。 第9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外租施工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外租施工设备进场使用前,现场机调员负责对外租施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租用的施工设备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并做好进场检查记录。 第10条 现场机调员每月对现场外租施工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保存好检查、复查记录。 第11条 工程技术部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设备,应提出书面的施工技术要求。 第12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小型机械的管理。 1.建立小型机械设备台账。 2.小型机械设备使用前进行技术、环保、安全方面的检查。 3.每月对使用的小型机械设备进行完好性、环保、安全方面的检查。 第3章 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修理 第13条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按保养规程对施工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认真填写机械履历书。 第14条 材料设备部负责自有施工设备的修理工作,负责现场自有施工设备的抢修工作,保障现场自有施工设备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 第15条 每年12月,材料设备部根据自有施工设备的技术状况,编制下一年度的机械设备大中修计划,经材料设备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6条 每月末,制订下月的施工设备维修计划,经材料设备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7条 大修计划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月进行调整,经材料设备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8条 设备维修后检查。 按计划送修后的施工设备,由材料设备部组织验收,确保修复后的施工设备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并做好修理验收记录。 第19条 现场的自有施工设备发生故障时,材料设备部应立即派维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并做好抢修记录。不能及时修复时,由材料设备部负责更换同类型设备,以满足工程的需要。 第20条 现场的外租施工设备发生故障时,由现场机调员通知机械供应方,由机械供应方进行抢修或更换。 第4章 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第21条 材料设备部负责自有施工设备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环保和安全状况的检查。 第22条 材料设备部负责自有施工设备的尾气排放控制工作,确保尾气排放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负责对自有施工设备的工作噪声进行控制。 第23章 维修人员负责收集修理机械所排出的废油、废件、旧电瓶等废弃物,并集中交到材料库,由材料员妥善处理,禁止将废油排放到地面或下水道中。 第24条 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按机械安全规程操作机械,禁止违章操作。 第5章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由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材料设备部所有。 第26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1.3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设计 1.3.6 工程工序交接管理办法 工程工序交接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保证上一道工序施工质量满足下一道工序继续施工的需要,规范工序转换工作,确保施工质量与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中的工序交接工作。 第3条 职责分工 1.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工序交接工作。 2.施工单位负责工序交接的实施。 3.公司质量管理部与监理单位负责工序交接过程中的工序质量的验收与监控工作。 第2章 工序交接管理 第4条 工序交接工作依据 1.施工图纸。 2.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程及规范。 第5条 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工序交接,质量管理部、交接双方质检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第6条 各方交接完毕,满足要求后,填写“工序交接单”,各方签字认可,各持一份。 第7条 工序交接验收必须在上一道工序作业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提出,公司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监理单位进行工序验收,共同进行检查评定。 第8条 质量不合格或有严重隐患的,下一道工序不能接替施工。只有上一道工序整改合格后,才能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9条 工序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由施工单位向公司项目管理部提出工序交接申请。 第10条 工序施工尚未全部完工,但已完部分满足下一道工序继续施工条件的,接收方可以向项目管理部提出施工申请,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组织协调办理交接手续。 第11条 上一道工序已经完工,下一道工序作业队伍尚未确定时,可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代验代收,并评定质量等级。下一道工序作业队进入工地后,若发现质量问题需返工重做,其返工费由工程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负责解决。 第12条 在分项、分部工程或隐蔽工程完成后,还必须由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验收签证,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第3章 相关问题处理 第13条 交接检查中有异议时,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协调。如确有不满足下一道工序施工要求时,由上一道工序施工方处理。处理完毕,重新进行工序交接。 第14条 交接检查中,发现由于设计原因、专业要求不一致或其他原因产生的问题,影响下一道工序时,应暂停交接,由项目管理部组织解决后,再进行工序交接。 第15条 在工序交接验收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管理部应限定时间整改纠正,如果上一道工序因故不能整改纠正时,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支付给下一道工序或其他整改纠正人员所发生的工料费。 第16条 当履行工序交接验收手续后,下一道工序交接验收人员操作中另发现需要返修的问题时责任自负。但若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各方参与交接验收人员负有错检或漏检的失职责任,项目经理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返工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17条 交接验收人员对交接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负有保护的责任,验收人员在下一道工序交验时若发现有沾污、碰损、毁坏等现象,应负责支付返修所耗用的工料费和罚款。 第4章 附则 第18条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工程技术部所有。 第19条 本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3.8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各施工项目相关人员。 第3条 职责分工 1.各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2.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3.项目经理部负责每月组织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第2章 定期安全检查 第4条 各施工班组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巡查。 第5条 施工各专业安全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本专业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第6条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的全面安全检查。 第7条 监理单位会同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8条 每季度末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参加工地联合大检查。 第9条 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表所示。 专项检查工作安排说明 专项检查分类 检查频率 检查单位 安全设施检查 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1)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的检查 (2)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大型施工机械检查 每季度一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 小型电力工具检查 日常检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 施工用电检查 日常检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环境卫生检查 每季度一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 防火防爆检查 每半年一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 第3章 日常安全检查 第10条 日常施工过程中,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和各班组三级安全员应按照每天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的、动态的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监督区域责任制。 第11条 各施工人员进行互相监督,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12条 监理单位坚持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违章作业情况以及冬雨季安全施工设施情况。 第13条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监理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第14条 项目经理部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等情况,项目经理部应立即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的,给予停工或其他处罚。 第4章 安全检查要求 第15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 第16条 公司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 第17条 各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第18条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 1.检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 2.检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 3.检查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 4.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5.检查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19条 各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公司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5章 安全隐患处理 第20条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公司项目经理部或监理单位安全专员填发“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责任部门,并限期整改。 第21条 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报公司和监理单位备案。 第22条 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23条 “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部签字接收和组织整改。如果拒绝签字,取消全年安全考核资格,所查出的问题一旦发生意外,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6章 文件记录管理 第24条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做到资料齐全。 第25条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账。 第7章 附则 第26条 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工程技术部所有。 第27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3.4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设计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在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3条 工程技术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 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精心组织、精心施工。 3.以合同为依据,实施精品战略,构筑精品工程。 4.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满足可追溯的原则。 第2章 工程技术管理责任体系 第4条 公司建立四级技术责任制,设置四级技术负责人,实行技术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公司设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部设项目总工程师、施工单位设各专业施工负责人、班组设专职的技术员。 第5条 公司、项目经理部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拥有决策权和否决权。在技术工作上,下级技术负责人受上级技术负责人领导。 第6条 公司工程技术部是主管本公司技术的责任部门,其接受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负责公司具体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工程技术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7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讨论决定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调动、使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和人员配备等事项。参加对技术人员引进问题的讨论,组织对应考人员的技术考核。 第8条 各级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检查和指导工作,执行公司规定,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理论和企业管理知识,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实践,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第3章 公司总工程师的技术管理职责 第9条 公司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拥有决策权和否决权。 第10条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主持制定公司技术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以利逐步改进和充实管理制度,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第11条 推动技术进步,组织编制和审批公司施工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技术管理工作计划,积极推行现代管理技术,促进施工和技术管-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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