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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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现状 摘要 从被禁用的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到频频惹事的亚硝酸盐,再到可口可乐原液中的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如果评选近年来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国人最关注的热词,食品添加剂肯定名列其中。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势必要受到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关注, 本文对当前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探讨。下面就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同时对比国内管理情况对我国的添加剂管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 食品 添加剂 欧盟 管理 Discussion on the Management of China Food Additives Abstract: From a disabled of benzoyl peroxide in flour, frequently cause trouble to nitrite, then to Coca Cola in solution preservatives parabens, if the selection in recent years in the field of food safety, Chinese are most concerned about the hot words, food additives must rank among them. Food additive management is bound to be China's relevant departments attention, this article on the current management of China food additives various aspects. Below with respect to our country food additive management status quo of the study, at the same time compared to domestic management to our country additive management suggestions. Key Words: food additives the European Union Management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更加注重和讲究食品的色香味、口感、性状和新鲜度,食品工业的发展客观上就需要食品添加剂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是量小作用大,现代的食品工业对食品添加剂的依赖性越来越大,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食品添加剂行业是食品生产的上游行业,没有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就没有食品的安全。各国都十分重视对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总体情况介绍 卫生部一直高度重视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在法规、标准制定、监测、监督检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实施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等规章、规范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配套标准,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工作。卫生部建立了科学的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制度,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许可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中的作用,加大食品添加剂危险性评估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明确和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三是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卫生部将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污染物监测网重点内容,动态掌握市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添加剂存在的违规滥用问题,适时发布预警。 四是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卫生部连续3年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有效打击了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五是联合行业部门,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快质量标准制定工作,规范行业发展。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监督管理食品添加剂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依法组织食品生产的技术规范。现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食品工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形势需要,我部委托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委会组成修订小组历时4年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标准修订工作以保证人群食用健康为科学基础,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采用危害分析、暴露量评估、膳食摄入量调查等技术手段。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食品工业发展及食品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国人膳食暴露情况,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先进成果而决不是照抄照搬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从而达到既要保护消费者健康,又要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目的。新标准的框架、体例、格式以及具体内容上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科学性、实用性得到了很大提高,实现了与国际标准体系接轨。 为便于卫生监督人员、从业人员理解、掌握和使用新《标准》,卫生部还将在新标准实施前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包括印发宣传折页和教材,与电视台、电台联合制作专题节目,与平面媒体合作进行专版宣传以及开展专门培训等。这里特别欢迎广大媒体朋友关心、关注、支持、参与新标准的宣贯活动,使其尽快深入人心,为更好地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发挥作用。 二.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比较 据介绍,欧盟目前拥有全世界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其食品安全标准一直被认为是全球最高标杆。与欧盟相比,中国在食品添加剂监管方面有何不同?我们的标准真如国人担心的那样“过于宽松”吗? 1. 审批程序中欧基本一致 来自丹麦技术大学国家食品研究院的MORTENSEN博士是欧洲顶级的食品毒理学家。她介绍了目前欧盟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规框架和评估体系。 欧洲食品安全局下设10个科学小组,其中之一是关于食品添加剂、香料、加工助剂和食品接触材料的小组。该小组又由两个专家组组成,一是关于添加到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源的专家组(ANS小组),另一个是关于食品接触材料、酶、香料和加工助剂的专家组。ANS小组由21名成员组成,有化学家、食品工艺师、暴露方面的专家和毒理学家等。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风险评估、审批到已有品种的再评审,这个21人小组掌握着欧盟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的“生杀大权”。小组每月召开1次~2次会议,对相关申请进行审议。MORTENSEN博士从2008年7月起成为ANS小组成员之一,2011年7月起担任该组副主席。 她介绍,在欧盟,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可能被批准为食品添加剂:因技术需求而使用,即无法通过技术方面更实用的其他解决方案代替;在拟用量上,对消费者无健康危害;不会误导消费者。 欧盟食品添加剂的审批过程为:收到申请文件后,由食品安全局秘书处预筛选并编制意见初稿。如果预筛选通过,由申请人将申请文件交ANS秘书处,然后由专家组讨论,并决定是否通过。期间,如申请数据不全或专家组对数据有异议,申、审双方可随时沟通。 来自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的官员刘明,介绍了中国食品添加剂的审批程序。与欧盟一样,中国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入(或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也是依申请审批,由卫生部负责,审查重点有两个:技术上确有必要;风险评估证明安全有效。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卫生部发布公告。目前的专家评审由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组织。 从审批程序看,与欧盟相比,中国多了公开征求意见和现场审核两个环节。此外,除技术审评外,中国还有一道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程序,由质检部门负责。“集中”和“分散”的差异。 来自欧盟委员会消费者与健康总司的WIM先生介绍了欧盟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框架。200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授权程序和食品添加剂条例,简化有关审批制度,欧委会得到成员国同意,即可更新及增补可用食品添加剂清单。所有审批个案将会以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安全评估为依据。同时设立重新评估制度,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风险评估,检视现时欧盟市面上的食品添加剂。 对于食品添加剂监管,欧盟主要依靠严谨的法律法规,由食品安全局统一负责。截至目前,欧盟有1300多个条例(指令)用于食品添加剂管理。其核心是:食品添加剂必须有清晰的使用条件,科学的根据、透明,容易获得,在所有成员国适用。以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为例,是否直接售予最终消费者,标签是不一样的。非直接售予消费者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标签上列明名称或电子号码,并说明属于哪类添加剂,以免和其他产品混淆。此外,欧盟规定,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按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包括食品添加剂,并且不得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 中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原则是依法按规定使用。不同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中国的食品添加剂监管分布在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工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管一段。 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新版国家标准规定有23类2400种食品添加剂,其中加工助剂158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胶姆糖基础剂物质55种、其他类别的食品添加剂334种。此外,我国还制定《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约200种。目前,欧盟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分类标准与中国有所不同,各类添加剂总数约2600种,两者有较高的重合度。 2. 公众质疑的是“潜”着的东西 仔细梳理中欧食品添加剂监管,专家认为,中国和欧盟有差距,但差距不大。但现实中为什么总有人质疑中国的标准落后或者监管宽松呢? 有专家表示,这涉及民众对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方式的认识问题。前不久,台湾公布一批可口可乐原液中检出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的新闻,引起中国大陆公众广泛关注。可口可乐方面回应称该防腐剂在中国大陆地区是合法食品添加剂,可口可乐的使用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有评论为此质疑中国大陆食品添加剂“标准宽松”,相关食品公司执行“双重标准”。 据专家介绍,同一种物质,不同国家或地区采取不同标准的情况在食品领域极为常见。虽然物质是同一种,风险评估的数据也是世界共享,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以及安全性和必要性的平衡,可能会选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比如,羟基苯甲酸甲酯在中国大陆、美国、欧盟,都被当作一种安全高效的防腐剂使用。台湾地区则规定“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剂不得用于碳酸饮料”。另一个典型例子是面粉添加剂(俗称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美国认为其“风险可以忽略,而它带来的好处相当明显”,所以允许使用;而欧盟则认为,“带来的好处有限,也许有害”,所以禁用。 也有专家表示,对于法规、标准这些写在纸上的东西,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异同大家容易理解。当下国内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疑问,背后还有一些看不见的东西。 三.我国食品添加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现行法律处罚力度太轻 现行<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修订的,第11条对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44条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处罚条款在当前经济形势和实际执法过程中都显得力度不够,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无法查清违法所得的情况不少见,而法律规定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只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许多非法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而获利丰厚的不法厂家而言,这点罚款是九牛一毛。由于处罚力度太轻,缺乏威慑力,起不到有力打击非法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作用。近10年,我国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食品卫生法》应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重新修订,使之更能适应实际监管的需要。 2.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缺陷 2.1 对食品添加刺的残留问题不重视 GB2760着重于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主要规定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仅极少数品种规定了残留量,大部分是没有考虑到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残留问题。严控加入量固然重要,而控制残留量则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的最后环节,特别是毒性较大的品种如亚硝酸钠、溴酸钾等。同时,也没有制订残留原则。残留原则是针对因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原料或其他配料中使用并随之进入食品的情况。符合残留原则时,准许这一食品添加剂在某食品中存在,残留量不超过由于原料或配料的使用而随之带人的量,也不必在食品配料、标签等中标明。当残留原则不适用于某一食品时,即不准许某添加剂残留进入该食品时,应说明:食品添加剂不得因在原料或其他配料中使用而进入该食品。 由于没有制订残留原则,就会出现诸如对牛肉干、罐头中检出微量苯甲酸钠等防腐剂时进行处罚的此类事件。牛肉干中微量苯甲酸钠并不是在加工过程中有直接加入的,可能是通过酱油等调味品或辅料中进入牛肉干的。罐藏食品主要是依靠容器密封和合理杀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因而加工过程中不需要加人防腐剂,也是通过原辅材料带入的。食品加工助剂基本都没有残留量的规定,所以才会出现“巨能钙事件”。GB2760应重视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问题,增加残留原则,使之更加合理科学。 2.2 对同时使用多种同类别、同功能的添加剂缺乏必要的限制 由于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一个产品如果加防腐剂,只要符合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规定,就可以同时加多种防腐荆,这给添加剂特别是防腐剂的滥用留下丁漏洞。 GB2760应对此进行必要的限制,可规定多种同类别、功能作用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同时使用时,各品种使用量与最大允许使用量之比的和要小于等于1。 2.3 一些添加剂允许使用范围的规定没有考虑例外情况 GB2760中一些添加剂允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于各类食品”,没有考虑食用人群、食用量等一些特殊情况,如婴幼儿食品、牛奶、米面等。婴幼儿是敏感人群,而牛奶、米面则是居民食用量比较大的食品。当食品添加剂用于特定的食用人群或主食之类的食用量大的食品时,应考虑食用人群对该食品添加剂的敏感性及每日可能的摄入量,所以应对“各类食品”作出例外,进行解释说明或限制。 3. 食品添加剂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3.1 超范围使用 GB2760规定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扩大使用范围需经卫生部审批同意,而不少食品生产加工者没按要求进行审报,而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没列入GB2760中的品种、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于没有批准的食品品种中都属于超范围使用,比较常见的是色素、防腐剂、甜昧剂等 当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的情况比较严重。 3.2 超限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情况同样也比较严峻,特别是防腐剂、甜味剂、过氧化苯甲酰等,也是导致酱腌菜、密饯、面粉等合格率低的重要原因。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超标,面粉是主食品种,食用量大,所以超限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危害面很广,危害性也更大。尽快完善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才可从根本上治理滥用添加剂问题。 3.3 食品添加剂使用宣传上的误区 当前食品的标识和各种广告宣传中,常见到“纯天然”、“不含防腐剂”、“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的宣称,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甚至出现谈防腐剂、谈添加剂色变的趋势。现代食品工业中,真正没有使用食品添加荆的食品极少。厂家之所以如此宣传,主要是为了迎合消费者“食品添加剂有害”的错误认识。“纯天然”应是指食品本身而言的,凡是加了东西,无论是否是天然物质,就不能算是“纯天然”食品。“纯天然”一说的流行是缘于很多人对食品添加剂缺乏科学的认识,一些添加荆能参加人体正常代谢过程可完全分解,或本身就是人体代谢中可以产生。媒体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误导,把在食品生产加工中非法使用化工产品当作滥用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剧了普通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偏见和恐惧。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消费者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4. 非法使用非食品用化工产品 虽然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确实与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关,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现在常把非法使用非食品用化工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矛头指向食品添加剂,把那些化工产品当作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把事件定为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笔者认为这是定性错误,应属非法使用食品用化工产品,那些非食品用化工产品本身就不是食品添加剂,被当成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概念上的错误。 值得深思的是,由于一些职能部门、专业人士和媒体,甚至在各种媒体上对一些食品安全事件或问题进行点评的专家,都把非法使用非食品用化工产品与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混为一谈,客观上造成了很多影响,也加剧了普通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错误认识。 允许使用于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必须按一定程序经卫生部审批同意,严格地说,在我国只有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品种才可称谓食品添加剂,放宽些说也可包括国外权威机构允许用于食品中的,但绝不应包括本来就不应用于食品加工中的非食品用化工产品。 把食品中非法使用非食品用化工产品的情况常归咎于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就是因为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食品添加剂的概念,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应不包括不准使用和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物质,或允许用的品种不是非食品级,而是用工业级的,这些都应属于在食品中非法使用化工产品,如吊白块、甲醇。 四.结语 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法规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2] [3] 张岩,刘学铭.食品添加剂的发展状况及对策分析[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6年06期 [4] 白艳红;赵电波;蒋爱民;王玉芬;杨公明;;肉类食品添加剂的应用现状与趋势[J];肉类工业;2007年01期 [5] [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Z].2010 [7] 李宁,王竹天.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原则[J].国外医学:卫生学分册, 2008, 35( 6): 321-327. [8] 孙效晖, 刘丰东, 盛鸿高, 等. 试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利用[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6, 13( 4): 285-287.-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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