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江线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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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江天星快速干线建设项目部 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德阳市旌江快速干线工程 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德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 目 录 1、总则…………………………………………………………2 2、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 3、安全生产违规违约处理细则………………………………11 4、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14 5、工程进度管理办法…………………………………………31 6、计量支付管理实施办法……………………………………36 7、试验检测管理办法…………………………………………44 8、监理工作管理办法…………………………………………53 9、文明施工管理办法…………………………………………64 10、工程施工违规违约处理实施细则总裁 …………………66 11、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84 12、旌江快速干线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112 13、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编制规定(另册)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旌江快速干线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均衡的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工程进度按期完成,规范本项目施工中有关工程变更、计量、支付以及其它工程相关事项的管理程序,规范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三者的行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凡参加本项目施工的承包人、监理单位、旌江天星快速干线建设项目部各处,均应严格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项目管理总体目标(见表) 项目管理总体目标 目标属性 目 标 描 述 工期目标 2012年3月下旬完成路基工程,2012年6月下旬完成桥梁工程和路面基层,2012年9月下旬完成路面工程和交通工程,力争2012年10月1日完工通车。2012年12月底完成绿化工程。 成本目标 本项目投资控制在6.0亿元人民币以内 质量目标 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目标:90分以上 安全目标 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文明施工目标 按照“文明安全工地”的要求管理施工现场,争创“文明工地”,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信息管理目标 建立标准、高效的信息沟通、文件管理和绩效报告机制,使相关的项目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产生、收集、分发和保存,便于检索查询,相关建设资料符合相应档案管理规定 风险管理目标 通过对项目进行活动分解的过程,有效地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加强监控避免风险或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项目移交目标 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做好竣工档案移交工作,组织全员培训。 其它目标 1.实现设计、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协调统一,以保证主要目标实现 2.协调工程建设与地方政府、百姓的关系,确保工程主要目标实现 3.达到相关主管和监管部门满意的程度 4.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力争创建为德阳最优美的公路 旌江快速干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旌江快速干线工程的正常施工,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旌江快速干线工程的实际和安全生产合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旌江快速干线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一把手责任制”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原则。 第四条 旌江快速干线工程安全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分级管理。 旌江天星快速干线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业主项目部”)代表业主统一指挥、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业主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处对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承包人是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方责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划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旌江快速干线工程的安全生产实行切实有效地领导、督促、检查与落实,旌江快速干线工程业主项目部成立旌江快速干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旌江快速干线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主项目部主任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处长为成员。 第六条 旌江快速干线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指导、部署和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协调安全工作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第七条 质量安全管理处负责安全会议召开、安全宣传活动、安全指示传达、安全信息收集、提出安全措施建议,以及安全检查的组织、考评和督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部省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分解到人。 对安全生产无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单位,应由监理单位督促其整改后方能动工,问题严重的,监理部(组)应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 第九条 施工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素质和数量应达到施工合同的要求。 第十条 承包人应结合自身实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岗位考核及再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即能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又能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应在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建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其工程施工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及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详细核对施工图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桥梁工程和高挡防工程,要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十四条 为避免所承担工程遭受损坏,为了施工现场附近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跨越即有道路施工,承包人应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并设立警卫、护栏、安全网、隔离栅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 在临河施工时,影响河道的应与水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标志,及时发布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要在审查项目开工报告与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时,加强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的审查,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对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保管以及销毁都应严格把关,并把责任落实到人,其管理使用规范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炸药、雷管库房要分开修建,并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认可。 第十八条 承包人在实施高空作业时,必须建立可靠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高空作业人员酒后上岗或在身体不适时作业,同时高空作业人员应切实遵守行业着装规定。 第十九条 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承包人管理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不得擅离职守。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与操作证不符的作业项目。 第二十条 承包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对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在驻地选址时,必须由本单位地质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应充分考虑防火防洪等要求,把生产生活便利与安全防护整体考虑,并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住房建设上偷工减料出现危房等情况。同时要做好住房、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的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在高温和夜间作业时,要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安全,把降温消暑,警示照明工作放在首位。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隐埋在地下的军用和民用管、线、网等设施的安全,动工前要深入调查,动工中要密切关注,出了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承包人应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下,全力搞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特别要妥善解决好民工工资等问题,避免群访群闹事件发生。同时承包人还必须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杜绝内部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可以按照《旌江快速干线工程安全生产违规违约处理细则》进行处罚。 (一)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有如下情况之一的 1、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 2、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 4、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5、发生事故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 6、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 7、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 8、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 9、在油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 10、防火、防盗配套设施缺损; 11、施工作业中未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器具; 12、打架、闹事、偷盗、吸毒的。 (二)使用童工,使用聋、瞎等不能适应工地安全生产环境的民工。 (三)不按安全保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的。 (四)施工现场、交叉路口、干扰路段、危险路段安全标志缺、损的。 (五)未按规定施工作业引起电力杆线运行中断的。 (六)未按规定施工作业引起线外企业、房屋损坏事故的。 (七)社会治安管理不力,发生治安事件(事故)的。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未下发整改指令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或已下发整改指令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业主项目部工程处和业主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处以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业主项目部可以按照违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值班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承包人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要做到岗位有人守、电话有人接、遇事有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承包人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第二十九条 各承包人应建立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和一般事故报告制度。对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和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的一般事故,必须分别在1小时和2小时内报业主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处,对应报而未报或漏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旌江、天星快速干线建设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处和旌江快速干线工程监理单位具体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其考核内容为本办法之相应条款。 第三十一条 对不重视安全工作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承包人,业主项目部除采取约见法人、要求撤换安全及项目负责人等措施外,还将按《旌江快速干线工程安全生产违规违约处理细则》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各承包人应制定安全考核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较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忽视安全,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业主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条文条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承包人进场开工日起生效,工程完工承包人完全退场后失效。 旌江快速干线工程 安全生产违规违约处理细则 为了加强旌江快速干线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旌江快速干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根据旌江快速干线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行为,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旌江快速干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完整,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承包人应承担承包单位1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条 旌江、天星快速干线建设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质量安全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 (一)经检查发现: 1、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承担1000元/处·次的违约金; 2、对现场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检查发现次日)排除或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则承包人应承担2000—5000元/处·次的违约金; 3、对恶劣的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的,承包人应承担5000—10000元/处·次的违约金。 (二)不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和按国家、地方有关安全法规处理外,另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每轻伤1人承包人应承担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2、每重伤1人承包人应承担10000—20000元的违约金; 3、每死亡1人承包人应承担2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4、通报批评、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三)对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承包人应承担10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特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承包人应承担1000元/人的违约金,并责令更换无证人员。 (五)管理人员和作业作员有如下情况之一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500—1000元/人·次。 1、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 2、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 4、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5、发生事故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 6、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 7、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 8、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 9、在油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 10、防火、防盗配套设施缺损; 11、施工作业中未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器具; (六)发现打架、闹事、偷盗、吸毒的人员,承包人应承担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七)使用童工,使用聋、瞎等不能适应工地安全生产环境的民工的,承包人应承担5000元/人的违约金。 (八)施工现场、交叉路口、干扰路段、危险路段安全标志缺、损的,承包人应承担2000元/处的违约金。 (九)未按规定施工作业引起电力杆线运行中断的,承包人应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十)未按规定施工作业引起线外企业、房屋损坏事故的,除按值赔偿或恢复外,承包人应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十一)社会治安管理不力,造成治安事件(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 本细则由旌江、天星快速干线建设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自承包人进场开工日起生效,工程完工承包人完全退场后失效。 旌江快速干线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旌江快速干线的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旌江快速干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旌江快速干线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人、试验检测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树立精品意识,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第三条 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具有否决权。 第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确保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 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实测项目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外观达到“平、直、顺、美”的要求,确保外观鉴定不扣分。 第六条 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检测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 承包人接到业主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安排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闭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施工复测必须在驻地监理、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的参与下进行。《施工复测报告》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开工。 第八条 业主批准《施工复测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批准的控制点及控制参数,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承包人的任何一项工程进行检测控制,必须使用自设的控制点。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旌江天星快速干线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业主项目部”代表业主实施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对业主负责。 业主、监理、承包人、各级试验室、设计单位等组成质量保证体系。业主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处全面监督管理,旁站监理现场监督,监理工程师现场控制,承包人实施保证,形成齐抓共管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 承包人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经理领导下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项目总工程师工程(技术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配备质检工程师、试验员、质检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试验检测工作。 承包人项目部应建立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的自检工地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段的试验检测工作,检测频率应≥100%。 第十一条 监理人总监办应建立以项目总监为第一负责人的质量管理责任制,配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员、现场监理员(旁站)员,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监控。 总监办应建立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的监理抽检工地试验室,负责本工程的质量抽检工作,抽检频率应≥20%。 第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处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建立项目业主中心试验室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频率应≥5%。 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标明单位、姓名、岗位职务,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便于工程质量责任追查。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中间交工证书签认、中间计量签认,六道主要程序的严格把关,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质量创精品的目标。 第十四条 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在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同时提供放样测量、原材料检测报告、标准试验报告、施工设计图等基础资料,以及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及其控制措施,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安排等情况。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核对,确认无误后,由项目总监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后,承包人方可进行分项工程施工。 第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自觉按照相关规范施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纠正。 监理人员要坚持全过程巡视、检查,对重要工程和关键工序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频率的2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处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指令文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业主中心试验室负责5%的抽检和业主在巡视时有怀疑的地方进行检测,对于已覆盖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彻底返工处理。 业主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处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控制,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有关合同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包人、监理、业主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严格检查监控,把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质量问题不被覆盖。 第十六条 检验申请。所有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把关,某一部分或整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现场复测检查验收,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均符合要求后,给予签认。否则,不予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 中间交工。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各项表格和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其次检查各项质量指标及计算评定方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签认。 《中间交工证书》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与本分项工程相关的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不准签认已被覆盖的任何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第十八条 中间计量。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计量表》。 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中间计量表的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其次逐表检查承包人、监理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再次复核工程的几何尺寸、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签认《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进行有效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复核,严格把关。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转下页) ①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填写分项(隐蔽)工程质量评定表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质保体系 (施工单位) 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施工图复核、施工放样报告 (施工单位) 标准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 落实设备人员到场情况 (施工单位) 材料到场情况及材料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 开工准备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完工 (施工单位) 开工申请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不合格 填写分部工程验收通知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审查结果 处理并完善资料 汇总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单, 并将其编号填入分部工程验收单 (监理工程师) 现场检查 (监理工程师) 内业资料检查 (监理工程师) 下达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不合格 检查结果 各道工序(分项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 ) 签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监理工程师) 各分项工序(隐蔽)工程自检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完成 返修或补救 自检结果 填写单位工程初验申请书 (施工单位) 不合格 处理并完善资料 组织单位工程初验 (监理工程师) 填写分项(隐蔽)工程自检单 通知监理验收 (施工单位) 实测实量 外观检查 内业资料检查 (监理工程师) 测试抽查 (监理工程师) 现场检查 (监理工程师) 检查结果 不合格 检查结果 不合格 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监理工程师) ①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开工前认真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审批,施工管理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的核实,技术质量交底“三件事”;施工中采取加强现场检测试验和检查监督,惩劣奖优“两项措施”,对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完工后严格进行检验签证把关,凡是质量、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一律不予签证,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每一个分项工程“质量优、资料全、外观美”。 第二十条 工程放样控制。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资料进行现场放样测量,核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如确认无误,即按设计放样,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一起进行实地测量,对地形、地质、施工图、放样位置等各项指标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同意开工。合同段起止点(段)的施工放样,必须与前后合同段的控制点闭合,平面和高程误差均应符合规定。如实际地形与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需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办理。 第二十一条 劳务分包管理。因工程需要,必须引进劳务人员时,承包人应选择有施工经验的劳务承包人,要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必要的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管理知识考核,对其施工经历、业绩、信用等情况作调查,择优使用劳务承包人。对施工质量差,不服从监理,经多次教育或三次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劳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限期取消其施工资格,否则从限期之日起所做的工程不给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技术质量交底制。承包人必须层层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将控制高程、平面位置、几何尺寸、材料要求、配合比、施工工艺等技术质量规定,向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机驾人员及劳务承包人当面交待清楚,明确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原材料质量控制。承包人、监理人员对砂、石、水泥、钢材、沥青等各种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凡是不合格材料不准运进工地。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公开制。分项工程一经批准开工,承包人首先在施工现场设立一块“施工须知”牌,写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技术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监理人员的姓名,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等内容。 施工过程中,现场质量管理员应全过程进行监控,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严格控制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工艺立即进行纠正。监理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勤检查、多旁站,对主要工序和工程的关键部位要跟班监理。一旦发现问题,无论覆盖多深、多厚,必须进行彻底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第二十五条 试验检测。承包人的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检测,并及时将试验检测结果提供给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严禁隐瞒不合格的试验检测结果。监理试验人员应按照不少于规范和标准规定检测频率的20%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检测,验证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当试验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通报给总监和业主,严禁隐瞒。承包人对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工程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无论返工还是补救,均须进行重新检测,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第二十六条 严格外观质量控制。承包人、监理人员要十分重视工程的外观质量,在保证工程内在质量的条件下,对外观质量严格控制,凡不符合“平、直、顺、美” 及《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的,应返工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第二十七条 业主巡查制。业主项目部的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业主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督促各项质量管理规定的贯彻和落实。 第二十八条 质量违约处罚制。业主项目部的工程管理人员,任何时候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均可按照规定开具《工程违约处理通知单》进行违约处理。工程质量违约金应按照检查人员对质量问题责任的认定,分别由有关责任人承担。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把工程质量违约金全部转嫁给劳务承包人。业主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时,如认定监理人员负有责任,同样按照规定对监理人员给予违约处理。对管理有力,工程质量优,工程外观美,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规范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签认。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关,从工序认可到中间交工认可,都应亲自进行现场检验复核,确认各道工序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符合规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规范,方能签字认可。 第五章 工程的施工特殊要求 第三十条 对路基填挖结合部、路基填筑、路床以下80厘米范围的强度、软土及软弱地基、三背回填等直接影响路基稳定性和强度的关键工序,对不良地质地段、高大挡土墙、桥梁、路面等直接影响整体项目工程质量的关键工程,要采取特别严格的施工工艺,确保各分项工程质量优良。 第三十一条 填前碾压。对填方地段的草皮、树根、表层松散耕作土须全部清理干净(耕作土应堆放于两侧20米宽的租用地范围内,以备将来用于绿化),再进行填前碾压,压实度大于设计要求才能进行路基填筑。若达不到设计要求应进行翻松、晾晒,使含水量达到最佳状态下进行碾压,直至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地面横坡陡于1:5的地段,不论是纵向还是横向,均须使用机械从上往下(坡顶至坡脚)一次性推成宽度不低于1.5米的台阶,然后从下往上逐层进行填筑;在填筑之前台阶必须碾压,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十二条 砂砾石路基填筑应按“四区作业法”组织施工,选用质量指标符合规定的土作为填料,应插杆拉线、方格堆料、分层填筑压实,任意一层的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压实厚度不得大于25厘米,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厘米,含石量应控制在55~68%之间;在接近最佳含水量(±2%)的状态下进行碾压,压实度整层全厚度检测,每一层的检测评定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值。 第三十三条 构造物基坑。承包人应认真检验和处理挡土墙、涵洞、桥梁等构造物的基坑,确保基底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当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使用动力(静力)触探方法进行承载力测试,结合基坑土质类型试验结果,准确判定基坑承载力。在完成各项检测后应报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试验室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基底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要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三背回填。在对挡墙背、涵台背、桥台背回填前,必须将松土、杂物认真清理干净,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方能进行回填。回填采用砂砾石分层填筑,使用专用机械进行压实,每层松铺厚度小型机械压实不大于15厘米,大型压路机压实不大于20厘米。三背回填材料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厚度的1/3,含石量应控制在55~65%之间。不论使用何种方式压实,均须保证填料达到密实平整,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从根本上消除因三背回填不密实而产生下沉导致路面跳车现象。 第三十五条 水泥混凝土工程。严格控制桥涵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所有混凝土浇筑一律使用钢模(梁板浇筑一律使用规定厚度的冷轧钢板),不准使用木、竹等作为模板,变形、孔洞、接缝不密封的老旧钢模不准使用,大面积混凝土应使用面积较大的模板;浇筑前认真对模板进行检查、检测,确保模板安装位置、尺寸、稳定性、接缝符合要求;经过硬化处理的底模;浇筑前模板必须清洗干净,涂脱模剂,不准用变黑的脏油做脱模剂。在保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同时,拆模后不得有蜂窝麻面、凸凹不平、脱皮开裂、接缝痕迹、轮廓线条不顺、外观颜色不一等影响工程外观的现象。 第三十六条 路床交验。路面施工之前必须对路床进行严格的转交验检测,包括弯沉值、压实度强度指标及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横坡等几何尺寸,其中任何一个指标达不到要求,须进行返工处理,直至检测合格为止。为保证路床有较高的强度和均匀性,在转序检测前应采用重型压路机全断面进行碾压,派人跟踪检查,发现有局部松散弹簧等现象要立即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路面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水泥稳定底基层、基层均应采用拌合机拌和,应严格控制水泥剂量,确保其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水泥稳定基层应采用摊铺机摊铺,基层分两层铺筑压实一次成型,采用薄膜覆盖养护。沥青混凝土面层必须使用性能优良的机械拌和、摊铺。自动找平、预热、振动装置不正常的摊铺机严禁使用。以“合格的材料、先进的机械、严格的管理”来建造质量优良的路面工程。 第六章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及文件、工程合同条款认真组织施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对施工设计图及设计文件应认真核对,对无施工设计图或施工设计图未经批准,施工单位盲目施工的工程必须返工重做。对施工设计图中的明显错误和监理工程师明显的错误决定有责任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项目部书面提出,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80%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由于监理工程师错误的决定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重做,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并承担20%的经济损失。 2、由于监理工程师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重做,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并承担10%的经济损失。 3、由于监理试验室标准试验错误而导致的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重做,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并承担20%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 业主承担属于业主工程质量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第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十一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各级工地试验室等质量保证体系应自觉接受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对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应给予密切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应按照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对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出质量问题被责令返工、通报的承包人、监理人员及检测人员,除严格按照检查部门的决定执行外,还将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每返工一次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1~2万元,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1000~2000元; 2、每受全市通报一次,视情况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2~5万元的违约金,监理单位应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的违约金; 3、每受全省通报一次,视情况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5~10万元的违约金,监理单位应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第八章 工程质量稽查 第四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处负责工程质量稽查,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不间断的稽查,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停工、处以质量违约金。 对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人员、机械、内业资料、检验审批手续等有关工程质量的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情况(包括作息时间、现场管理力度、资料管理、各种台帐、工作业绩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业主项目部报送稽查报告。每月按期编制《工程稽查简报》。《工程稽查简报》上报业主项目部相关部门,下发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四十三条 稽查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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