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制度范本(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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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制度范本(精选4篇)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范本(精选4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收集的图书借阅范本(精选 篇),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图书(刊)的借阅流通,充分利用纸本书刊资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效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进入书库不得携带个人物品。 第三条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无证不得入库。如有违反,将没收凭证并停借图书一个月。 第四条读者选书时应正确使用书位牌,选好图书后到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办借阅手续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要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并加盖破损章。否那么,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第五条读者还书须到借阅处办理还书。 第六条图书续借,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如有图书逾期未还时,不能续借。 第七条凡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私自带出借阅处者,按偷窃图书论处,除批评教育外,按学校有关治安规定予以处分。 第八条借书数量及期限。 (一)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15册,文学类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专业类图书借阅期限为180天。 (二)学生每人可借图书5册,借阅期限为30天(寒、暑假不计入30天借期内)。 第九条离校手续办理。 (一)学生因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清还,并持一卡通到借阅处办理离校手续。 (二)教职工因调出、退休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清还,持一卡通和人事证明到借阅处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条为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校企合作的相关单位人员、成人教育学员,以及本校离、退休人员均可办理临时图书借阅手续,并凭临时一卡通借阅图书。 (一)临时一卡通由学校一卡通中心负责办理,图书馆认可。一卡通办理按“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方法”执行。 (二)每人可借图书5册,借阅期限为30天(寒、暑假不计入30天借期内)。 (三)图书(刊)逾期、损坏、遗失赔偿按本方法中的“第三章”执行。 (四)离、退休人员也可委托离退休办公室工作人员代办图书借阅手续。 第十一条教师资料室所有图书资料,仅供教师在本室查阅。善本书、孤本书、8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保存价值较高的书刊、工具书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批准,方可限期借阅。我馆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第十二条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国有固定财产,读者应保护,不得污损、圈注、折叠、剪裁、描画和遗失。假设发生以上情况,应照章赔偿。 (一)读者在还书时如发现有缺页、污损现象而无破损章的,除批评教育外,予以罚款处理。 (二)撕破书页或缺页两页者处以原价的50%罚款;三至五页者处以原价罚款;五页以上者按丧失图书处理。 (三)污损图书者处以原价的20%至3倍的罚款。 第十三条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损坏条形码,罚款5元。 第十四条随书光盘是图书资料的一局部,丧失、损坏随书光盘,罚款10元。 第十五条图书超期按以下规定予以处分。 (一)为了提高图书流通率,保护读者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的读者,本馆实行借阅逾期处分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停借图书2周。 (二)读者长期到外地实习时,应在实习前还清所有图书,否那么按逾期处理。 第十六条借出书刊如遗失损坏,读者须购置相同版本赔还。假设无法购得相同版本,那么按不同书刊性质不同进行赔款。 (一)遗失十年以内出幅员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十年以上、1987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5倍赔偿;1986年年底以前出幅员书按原书价5-10倍赔偿;假设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绝版的书籍,可按原书价的20倍以上赔偿。 (二)成套(多卷)图书假设丧失或损坏其中一册,要按整套(多卷)价格赔偿。 (三)杂志单行本按原价的2倍赔偿,合订本按本期刊全年价赔偿。 第十七条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其交还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可退还赔偿金,限定在遗失当学期内办理退赔手续。 第十八条对拒付赔款、罚款者,停止借阅。 第十九条读者凭本人一卡通方可进入阅览室。 第二十条阅览室公开陈展的图书报刊资料,读者可自行取阅,阅毕放复原处,不准携出室外。假设有违者,停止其阅览权,并按学校治安相关规定处分。 第二十一条保护书刊报纸等馆藏资料,不得撕、割、涂抹污损,违者将按照本方法中的“图书(刊)逾期、损坏、遗失赔偿的管理”予以处分。 第二十二条阅览室是公共场所,读者要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要求仪容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在阅览室内接打 ,以免影响他人。 第二十三条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阅览座位,保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涂抹刻画,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等馆内设施。 第二十四条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携带任何食品、饮料等进入阅览室,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用火,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对违反规章制度者,每一位工作人员和读者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制止和批评。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图书馆,自之日起施行。 1、本校教职工凭借书卡借阅。非本校正式职工,凭有关证明文件,交纳100元押金,方可借阅。 2、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开放,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借阅范围:除孤本、工具书、特藏书、珍贵过刊之外的所有馆藏图书(含过刊资料)。孤本、工具书、特藏书、珍贵过刊只限在图书馆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不外借。 4、借阅方法:读者通过入库查找或利用图书馆读者目录查到所需图书资料后,凭借书卡或相关证明办理。 5、借阅数量及期限:本校教职工限借10册,区县党校教职工限借5册,其他符合借阅条件人员限借2册。借期为3个月,到期未阅完者可办理续借手续。 6、保护图书,妥善保管,严禁涂画、撕页或其它损毁。 7、逾期、遗失、污损图书赔偿处理方法: (1)借阅图书逾期1年,经催还仍不归还的,停止其在本馆的借阅权。 (2)遗失图书的,须购回与原书相同版本或再版的图书作为赔偿;无法按规定购回图书的,一般性中文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成套图书、杂志丧失一本按整套书刊价2倍赔偿,其余各卷仍归本馆;珍贵或无复本的图书,按市场价10倍进行赔偿;读者赔偿后又找回图书的,将原书交还图书馆后所赔款项如数退还。 (3)圈划、污损图书但不影响其内容完整,能继续使用的,对使用者进行批评并酌情处理;撕页、剪裁或污损严重,影响书刊完整和阅读的,按遗失处理。 8、发现窃书的,除追回所窃书刊外,视情况予以通报或报警处理。 9、教职工调离、学员离校,必须将所借书刊还清。 图书卡或一卡通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 (一)所有师生凭图书卡或一卡通办理图书借阅手续,且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一经发现首次扣证两周、两次取消借阅资格。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二)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在开学或节假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假期前到期的图书,假设超期归还假期均含在内。 (三)读者可在OPAC中“我的图书馆”查看图书借阅、超期罚款、预约等信息。 (四)借还书地点:图书馆二楼借还书处。 借还书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5:40 周五8:00—11:30 12:30—15:40 周六8:00—11:30 12:30—15:40 (五)城市学院在职的教职员工每人限借30册图书,借期限为180天。 (六)学生每人限借15册图书,借期限为90天。 (七)所有师生应注意保持图书的完整及页面的整洁,不得在书中划线、涂抹或污损。如有损坏,按图书标价赔偿。借阅图书时,假设发现图书已经被污损,一定要由借还书处工作人员做相应标记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否那么,还书时污损书刊的责任由借阅人负责。 (八)所借图书逾期归还,按规定收取超期罚款。 (九)所有读者在毕业或离校前必须按规定还清所借图书和缴清所有超期图书罚款,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离校前,图书清退按班统一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退手续。未办理图书清退手续按学院规定处理。 (十)以下图书不外借: 1、教师阅览区的图书; 2、辞典、索引、文摘类工具书; 3、独本书; 4、中、外文期刊、报纸; 5、其它不宜外借的图书。 (一)续借可在网上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自助办理。 (二)小说类图书不能续借,其他类图书均可续借一次。 (三)续借在图书到期前30天内办理,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四)续借的借期自到期日算起,教工续借期限为90天,学生续借期限为30天。过期图书不能续借。 (五)借阅证中有超期未还图书或超期罚款超过限额不能续借。 (六)借阅卡存在违章记录不能续借。 (一)读者图书馆主页进入“我的图书馆”,即可预约。 (二)预约效劳仅限于同一种图书全部借出时才可以办理;文艺小说类图书不能预约。 (三)同一种图书如被多个读者预约,系统将按读者预约的先后顺序自动排序; (四)最大预约册数为2册;预约申请有效期20天,预约到馆图书保存5天,之后预约记录自动删除或转至下一位读者。 (五)读者通过图书馆OPAC查询预约图书已到馆信息后,请尽快到馆办理外借手续。 超期图书按每册每天0.20元进行处分。 (一)如果图书丧失,需购置书名、著者、出版社和ISBN号相同的版本或高版本的新书赔偿,同时交纳技术处理费、人工费5.00元;赔书后找到原书不予退赔。 (二)无法赔偿原样图书时,应视如下具体情况予以赔偿: 1、小说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其它类图书复本五本以上时,按原价的5倍赔偿; 3、五本以下按原价的6-10倍赔偿; 4、图书原价缺乏1.00元时,均按10元赔偿; 5、多卷书或成套图书,赔偿时以整卷(套)图书而论; 6、工具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赔偿6-10倍; (三)赔款后在本学期内找到原书可以退赔,超过本学期那么不予退赔。 图书在赔偿处理时,如有超期记录,那么需同时缴纳超期罚款。 (一)光盘申请、下载 读者在图书馆的OPAC中检索到对应的图书目录,如果已经上传,在该目录下即可下载;如果尚未上传,可以点击“申请开放”进行申请。我们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光盘上传到网上。读者在提出申请三个工作日后还不能在网上下载光盘,那么是由于光盘容量太大等原因不能上传,我们将提供手工借阅。 (二)光盘借阅 读者需检索并记录光盘所对应图书的索书号,凭本人借阅证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押证”(学生证或 )借阅。 借阅期限:3天,超期归还,超期罚款1元/天/张。光盘损坏,赔偿20元/张。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提高图书利用率,图书馆对教职工借阅图书做如下规定: 1、凡我院教职工,需要借阅图书馆图书,必须办理“承德医学院图书借阅证”,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无证者,一律不允许借书。 2、凡借我馆的中外文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图书借期为三个月,如需续借,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三个月,(只可续借一次)。超期不还者,图书馆有权催还,并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3、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凡我院教职工可凭“承德医学院图书借阅证”入库查找所需图书,但必须严格遵守书库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导,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将书带走。 4、图书馆所藏工具书和样本图书一律不外借,只供教学、科研人员在馆内查阅。 5、教职工因各种原因调离本院时,必须还清在图书馆所借图书方可离院,否那么,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6、教职工借书权限:高职12册;中职以下10册。 7、教职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丧失,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赔偿。 1、凡我院学生(包括成教学院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办理“承德医学院图书借阅证”手续。借阅证须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2、学生需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代借、代还图书,借阅证遗失后应及时到流通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方可去图书馆办公室补办。如借阅证不及时挂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3、学生毕业离校(退学、休学、入伍)前,比须将所借图书一律归还,将借阅证交还图书馆。 4、学生借阅图书每人限借6册(留学生8册),借期为2个月,借期内可续借1次,续期为2个月(续借可在查询机或图书馆网站及图书馆微信 上自行办理,也可在借阅处办理。借阅处办理须带续借书籍及借阅证。 5、借书前请检查图书是否勾画、污损,如有此情况,须当面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标记,以分清责任,否那么由本人负责。 6、图书馆书籍为公共财物,不得勾画、标注、涂抹、污损等。 7、图书丧失,请到借阅处按规定赔偿。 8、馆内不得私自使用一切用电设备,禁止吸烟,违者重罚。 9、文明借阅,禁止不雅行为。 为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增强读者保护图书意识,凡我院读者借阅图书馆的图书,必须保护,不得遗失、污损、勾画、折页、裁剪等,如发现上述情况,须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凡遗失本馆书刊,须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 二.遗失多卷书的一局部,需按整套书刊赔偿,遗失剩下局部仍归图书馆所有。 三.书刊污损勾画严重的,须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被污损勾画的图书赔偿后,仍归图书馆所有。 四.遗失、污损书刊限期一个月内处理完毕(以图书馆通知时间为准)。 五.丧失图书需购置同版本正版书10日之内赔偿。毕业生离校前拒不赔偿,图书馆有权协调教务处扣发毕业证及学位证,直至履行完赔偿手续。-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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