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建设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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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建设标准化指南 建设程序 (试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2013年10月 目 录 总 则 1 第一部分 工程前期 1 委托项目建议书(预可)、工可研究咨询 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 1 1.2.1报批流程 1 1.2.2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 1.2.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2 1.2.4项目报批前应完成的工作 2 1.2.5项目报批同步应完成工作 2 第二部分 征地拆迁 3 征地 3 2.1.1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收集、办理 3 2.1.2征地单位向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3 2.1.3区(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 4 2.1.4区(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核上报编制“一书四方案”,开展征地公示及听证,由区(县)政府初步审核 4 2.1.5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4 2.1.6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4 2.1.7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4 拆迁 5 2.2.1拆迁许可 5 2.2.2实施拆迁 5 杆管线迁移 6 2.3.1前期准备 6 2.3.2制定迁移方案 6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 7 2.4.1办理行政许可 7 2.4.2实施树木砍伐、迁移 8 第三部分 工程勘察设计 9 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9 工程勘察设计 9 3.2.1初步设计 9 3.2.2施工图设计 10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12 第四部分 工程招标 13 招标准备工作 13 4.1.1 编制招标工作计划表 13 4.1.2 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13 4.1.3编制招标实施方案 13 发布招标公告 14 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准备 14 开标、评标(资审) 14 定标与合同签订 14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管理 16 工程质量管理 16 5.1.1质量监督申请 16 5.1.2 质量保证体系 17 5.1.3 质量管理制度 20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20 合同管理 21 5.计划进度 21 5.投资控制 25 内业管理 42 5.文件材料收集及编制 42 5.4.2文件流转 48 教育培训管理 49 5.监理、施工单位进场人员需具备培训资格证书 49 5.5.2监理、施工单位进场后需要参加的培训 50 5.其他培训 50 第六部分 交(竣)工验收 51 交工验收 51 6.交工验收条件 51 6.施工单位自检评定主要流程 51 6.监理抽检评定主要流程 52 6.交(竣)工文件整理、归档 52 6.施工单位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54 6.监理单位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54 6.质量检测评定报告 54 质量监督回访 55 6.质量监督回访的条件 55 6.质量监督回访的准备工作 56 6.质量监督回访的方法和重点 56 6.质量监督回访结果的处理 56 缺陷责任期管理 57 6.缺陷责任期的计算 57 6.缺陷责任期内责任划分 57 竣工验收 58 6.工程项目环境专项验收 58 6.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58 6.4.3竣工决算 58 6.4.4竣工文件 58 6.4.5竣工验收质量鉴定 58 6.4.6竣工验收前检查 59 6.4.7竣工验收会议 61 6.4.8竣工资料移交手续(档案/管养) 62 4 总 则 1. 为加强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推行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使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工程质量明显提高,特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适用于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主要就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管理、交(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3. 建设标准化是提升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体现从业单位从业能力的有效举措,通过规范管理和执行标准,努力做到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 1 第一部分 工程前期 委托项目建议书(预可)、工可研究咨询 建设单位按相关政策的规定直接委托或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单位,并委托其开展项目建议书(预可)、工可研究工作。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 1.2.1报批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上报审批; 二.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工可审查; 三.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2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 二.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三.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或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 四.市行业管理单位的行业审查意见; 五.资信证明,包括财政资本金承诺函、资金银行贷款承诺函等有关资金证明; 六.工程招标方案; 七.经营性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八.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九.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书。 1.2.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规划选址意见及附图; 二.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建设资金承诺函; 五.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可行性审查意见;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工程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 1.2.4项目报批前应完成的工作 一.项目涉及通航河流(含规划中的通航河流)的临河、跨河、拦河等建筑,应及时与航道管理部门、海事部门联系,进行相关论证,并取得许可; 二.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的,需向相应的行政建设管理单位办理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资金需落实,资本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诺,银行贷款要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承诺文件。 1.2.5项目报批同步应完成工作 一.环保评估; 二.地质灾害评估; 三.压矿调查; 四.林地手续; 五.组织土地预审材料,逐级报国土部门核批; 六.落实项目资金; 七.组织开展项目节能评估,报主管部门审查; 八.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 2 第二部分 征地拆迁 征地 2.1.1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收集、办理 一. 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图纸; 4.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5.建设用地定线通知及定桩报告;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正式红线图。 二. 征地申请前期的相关手续办理 1.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审批部门为区(县)国土资源局地矿科; 2.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为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3.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委托勘察定界单位办理; 4.林地征占用手续,审批部门为区(县)、市、省或国家林业建设管理单位管部门。 2.1.2征地单位向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 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三. 建筑用地道路定线通知单; 四. 建筑用地定桩测量成果报告书; 五.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图件; 六. 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七.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八.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地质灾害审查认定表; 九. 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及压覆矿床核查意见; 十.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1.3区(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 2.1.4区(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核上报编制“一书四方案”,开展征地公示及听证,由区(县)政府初步审核 2.1.5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一. 市国土局受理区(县)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 二. 建设单位依法缴纳相关费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监管,市国土局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2.1.6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一. 区(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二. 征地补偿协议书的签订、落实; 三. 各项补偿费用拨付; 四. 被征地块移交征地单位。 2.1.7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一. 征地资料汇总 征地公告、被征地单位盖章确认的征地红线图、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丈量土地记录及被征地农户领款签字的表格等。 二. 征地资料归档 档案整理后,由征地单位作原始资料归档保存,报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一份存档。 拆迁 2.2.1拆迁许可 一.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举行拆迁听证会 三.核发拆迁许可证 四.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2.2.2实施拆迁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拆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 杆管线迁移 2.3.1前期准备 一.现状管线图; 二.管线建设报审资料搜集; 三.落实管线产权单位。 2.3.2制定迁移方案 一.召集产权单位召开综合管线迁移协调会; 二.综合管线规划设计; 三.各管线设计单位自行管线迁移施工图设计; 四.管线设计、迁移现场施工协调; 五.按国家规定履行管线规划建设手续,办理管线工程建设许可证; 六.各管线迁移单位报施工预算,审计部门审核; 七.签订管线迁移施工合同,由产权单位进行迁移。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 2.4.1办理行政许可 由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向所辖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住建局申请办理。 一.树木砍伐申报材料 1. 树木砍伐、移植、大修剪申请表(一式四份); 2. 树木位置现状图; 3. 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4. 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5. 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复印件; 6. 绿化恢复补偿方案。 二.树木移植申报材料 1. 树木砍伐、移植、大修剪申请表(一式四份); 2. 树木位置现状图; 3. 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4. 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复印件; 5. 规划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复印件; 6. 树木移植方案(含相应的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场踏勘;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申请人缴纳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凭有关票据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被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2.4.2实施树木砍伐、迁移 一.移植前对现场周围情况,土质情况做了详细调查,并对所需人员,机械及包装调运方法做出了周密计划,分析潜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二.施工时须对移植树木进行必要的保护,尽量保证树木的成活率,名贵树种,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施工。 8 第三部分 工程勘察设计 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 3.2.1初步设计 一.初步设计内容 1.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 2.初步设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 3.概算应包括项目建设的一切费用; 4.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 5.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等。 二.初步设计审批 1.审批范围和条件 ①审批范围: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国家高速公路网、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审批(省交通运输厅组织预审查)。省管新建或改扩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独立大桥、独立隧道及特大桥、其他等级的收费公路或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公路项目由省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②审批条件: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批复(或核准);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图纸、设计概算等)及所附基础资料齐全,满足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2.申报材料 ① 项目申请报告批复(或核准)意见; ② 正式上报文件及初审意见; ③ 初步设计文件(图纸、设计概算等); ④ 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3.2.2施工图设计 一.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14号令); 3.《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 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苏交质〔2008〕29号); 5.《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部2011年第11号令)。 二.审批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 三.办理条件 1.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复; 2.施工图设计已全面完成; 3.审查单位已出具审查报告; 4.设计单位已出具对审查报告的反馈意见。 四.申请资料 1.要求审批施工图设计的请示文件;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4.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报告; 5.设计单位对审查单位审查报告的反馈意见; 6.针对地质复杂条件下的或大型桥梁等项目的地勘资料审查; 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审批程序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实行技术审查和会议(专家)审查“双审”制度,对建设规模小、技术要求简单的公路工程项目直接进行会议审查。 1.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经行业建设管理单位同意的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并报市级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预审。 2.省公路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根据参加审查的相关单位和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形成专家组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报告和专家组意见,修改、优化施工图设计; 4.建设单位将修改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报申请批复; 5.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施工图设计批复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工作期限 1.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图审查并形成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2.自收到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后的完整齐备的设计文件及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等级不低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出具设计咨询报告。 12 第四部分 工程招标 招标准备工作 4.1.1 编制招标工作计划表 有关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各市公路管理处应全程参与。 4.1.2 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30万元,可直接委托招标代理单位;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高于3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或在政府规定的“中介库”中抽取确定; 三.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1.3编制招标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一般是在招标方式确定后在招标文件编制前,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范围; 二.合同段划分; 三.工期安排; 四.资质与人员要求; 五.评审(评标)办法。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单位拟定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监管单位备案后,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也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准备 按照招标实施方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建设单位需及时提供施工图设计、初审工程量清单,建设单位审核并确定评标基准价浮动系后报市招标办备案。 开标、评标(资审) 一.建设单位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二.开标、评标过程接受市招标办行政监督和市纪委派驻组纪检监督,并接受公证单位的现场监督公证。 三.标底编制(如有) 四.建设单位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并审核。 五.开标后,由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清标工作。 六.资审报告、资审工作记录表、资审结果审批表、评标书面报告、评标工作记录表、中标审批表需报市招标办备案。 定标与合同签订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般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公示后下发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进行招投标过程文件资料的交接,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及时准备并签订合同文件。 三.合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原件 1份; 2.中标通知书第一联(招标人留存)复印件1份; 3.中标通知书第二联(中标人留存)复印件1份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 5.1.1质量监督申请 一.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上报市交通质监部门申请质量监督。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资料汇总至建设单位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市交通质监部门。 二. 建设单位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交通建设工程注册登记表; 3.交通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表(包含工程概况表、计划进度安排、建设管理机构框图); 4.施工图全套; 5.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三. 监理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监理合同副本; 2.监理单位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 3.监理大纲及监理细则; 4.工程监理人员、工地试验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5.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建设管理机构图; 6.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7.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四. 施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施工合同副本; 2.施工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 4.工地试验室备案; 5.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人员、工地试验人员、项目经理部的名单及资格证书; 6.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建设管理机构图; 7.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5.1.2 质量保证体系 一. 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就是工程建设预期达到的质量水平,一般应分为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总体目标为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各施工单位应依据总体目标在开工前制定对工程各分项质量目标要求。 二. 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并于开工前报工程监理部以及工程指挥部审核批准。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 3.质量目标; 4.组织机构; 5.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6.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7.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 8.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9.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三. 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责任制度 ①工程指挥部责任制度 1)指挥长质量工作责任 2)安全管理部质量工作职责 3)工程管理部质量工作职责 4)合同管理部质量工作职责 5)检测中心质量工作职责 ②施工单位各岗位的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副经理 2)项目总工程师 3)工程技术科、计划科、财务科、综合科、办公室 4)工地试验室主任; 5)试验员 6)资料员 7)各施工队(班)技术负责人 8)各施工队队长 ③工程监理部各岗位的责任制度 1)总监 2)监理组组长、副组长 3)结构工程师 4)道路工程师 5)测量工程师 6)试验工程师 7)计量工程师 8)合同工程师 9)各岗位上的监理员 10)各岗位上的试验员 2.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 1)工程指挥部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单位生产管理体系网络图 3)工程监理部监理网络图 4)质量保证体系网络图 5)工程监理部质量保证体系网络图 5.1.3 质量管理制度 一. 技术交底制度 二. 控制点联测制度 三. 首件工程制度 四. 试验及报验管理制度 五.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六.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申请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 建设资金基本落实; 四. 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 已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七. 施工路段管理方案已落实。 八. 建设单位应填写施工许可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报市交通局审批。 合同管理 5.计划进度 一. 合同段开工程序 1.合同段开工通知书的下发 ①建设单位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按合同规定时间,通过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合同段开工通知书; ②承包人签收开工通知书,确认收到时间; ③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进行开工准备。 2.合同段开工令的下发 ①承包人在收到合同段开工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段开工申请单。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修建(包括试验室)完成情况以及合同段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提交等。 ②工程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审查,如果不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有关资料或重新上报。 ③工程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单后7天内进行审批。符合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总监签发合同段开工令,并抄送项目工程指挥部。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段开工令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 二. 分项工程的开工程序 1.承包人在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7天,根据已划分的分项工程向工程监理部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分项工程名称、位置、申请开工时间、施工准备情况以及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 ②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按横道图绘制); ③工程施工内容; ④详细的施工方法和工作程序; ⑤材料、设备、劳力的安排(包括施工组织、人员分工和职责); ⑥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原材料的标准试验,各种配合比设计和工地试验、现场工序质量控制等; ⑦环保、安全保证措施; ⑧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流程等。 3.工程监理部认真审核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并检查申请开工的分项工程设计图纸、征地拆迁、主要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或解决,施工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4.分项工程开工审批 ①若经检查确认该分项工程开工条件具备, 总监3天内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上签字批准,并抄送工程指挥部。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同时向工程管理部报告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问题的性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通知并要求承包人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 ②承包人接到监理工程师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的通知后,另行提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由总监审批后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批复。 三. 计划进度程序管理 1.项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工程项目开工后,工程指挥部应组织工程监理部召开办公会议,根据各合同段的工期及项目总工期的要求,在工程开工通知书下发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路基、桥梁、隧道、路面、房建、交通、机电、绿化工程等项目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作为今后项目施工期间的进度(含设计、招标、施工等)控制依据。项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的形式。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经项目指挥长批准后执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2.工程进度计划目标的确定及审批 ①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要求,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 ②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 工程监理部要详细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合同段开工报告附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要求在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决定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其正在进行的工程相一致,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要求。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监理部审批,并报项目工程指挥部备案。审批后的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作为今后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及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的目标。 ③项目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根据工程监理部批准的各合同段的工程进度计划,项目工程指挥部应及时汇总各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编制项目各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上述计划编制完成后,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④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承包人应根据图纸、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分项工程的开工准备,并在每个新的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递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附件中包括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的形式编制,由工程监理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其中重大施工方案的组织设计,如桥梁上部、隧道洞身开挖等,项目工程指挥部应专门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后3天内必须给予批复,并报送项目工程指挥部。 3.进度计划的检查与监督 ①承包人应在每月向工程监理部上报月进度工作计划报表,以供工程监理部审查,报送项目工程指挥部。报表中应包括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逻辑关系以及完成的工程量情况及存在的有关问题,并要求在每旬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图表; ②各级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跟踪、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每天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③工程监理部应定期组织承包人负责人召开现场会议,从中了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同时获得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不良情况的发生; ④工程监理部在获得现场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后应每月向项目工程指挥部上报一份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图表; ⑤如经检查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工程监理部应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邀请工程指挥部参加,找出进度滞后的原因、责任及解决方法,并提出处理措施。 4.进度计划的调整 ①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要求,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合同段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向工程监理部提交调整计划。计划调整主要采用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和组织搭接作业或平行作业等方法。上述修订的计划应报项目工程指挥部审批。滞后的进度应在本年度内加以调整,确保年度工程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②一般情况下,确定的进度计划不应随便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找出调整的原因、责任方,并对主要责任方提出处理意见。 5.投资控制 一. 调整概算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第八条“……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10%的,其概算调整须报原概算批准单位批准。”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后,向原概算批复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的概算调整手续。 调整概算主要流程: 1.项目超概后,建设单位全面分析超概算原因,收集相关资料,如重大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原材料价格、征地拆迁、建设周期发生变化等; 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调整概算文件; 3.建设单位将调整概算请示报告和调整概算文件一并报原概算批准单位。同时,根据概算批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调概文件进行预审,中介机构出具审查意见; 4.概算批准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调概文件及中介机构的预审文件进行会审; 5.概算批准单位根据会审结果,对建设单位的调概请示报告进行批复。批复的调整概算作为分析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二.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①计量支付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协议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3)设计变更文件及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 4)合同条件; 5)技术规范; 6)建设单位有关计量支付、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 7)有关计量支付的补充规定。 ②计量支付工作遵循分工负责、分级审批、共同把关的原则。 ③计量支付按照审批权限分级进行管理,实行建设单位、工程指挥部和工程监理部三级管理。 ④计量支付流程包括项目工程款的审签和支付的过程。 ⑤工程计量的资料要求 1)按监理程序规定填写,并完成审批的《工程开工申请单》; 2)质量经自检、抽检合格,并完成审批的《中间检验申请单》、《质量检验报告单》,隐蔽工程项目的计量还应附有监理工程师抽检的相关测量试验资料; 3)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计量资料《工程计量表》、《工程检验认可书》。 ⑥设计变更项目的计量 1)对已完成变更立项手续的项目,现场监理应按现场完成的工程数量据实办理计量表(未支付),作为今后工程支付的凭证资料。 2)已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视为原合同的补充,要将批准的工程细目及时统计进入合同工程量清单。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每个项目计量支付控制的依据。 3)已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应以变更指令作为计量支付数量的凭证资料,而应以现场监理签认的实际工程完成数量为凭证。 2.工程支付 ①开工预付款 1)支付 承包人在提交了合同履约担保、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申请开工预付款。开工预付款金额为投标书附录规定的金额。 2)扣回 开工预付款将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②材料、设备预付款 1)支付条件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2)扣回 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中期支付中扣回。 ③保证金 1)扣留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采用预留质量保证金方式的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应当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应当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直至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者比例为止。社会投资、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建设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 2)退还 质量保证金应当在工程质量缺陷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或者金融托管机构按照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a发包人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当在14日内会同监理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完毕缺陷责任。无异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b发包人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应当书面催告,经催告后14日内仍未予答复的,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 c发包人逾期支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d承包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没有履行完毕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并有权按照约定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e由于发包人原因,建设项目未能在缺陷责任期满通过竣工验收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 ④工程款的中期支付 1)工程款的第一次中期支付必须满足: a工程总开工令已签发; b已完成清标工作(如需),并按正式设计文件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了单价和总价。 2)设计变更项目的支付 a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b设计变更项目在该项目分部或全部完成后进行计量支付,除计量支付所要求附的资料外,还须附已批复的变更指令,并根据计量情况填写《工程变更一览表》。 ⑤竣工)结算支付 工程竣工前应由工程指挥部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组进行(竣工)结算,编写工程结算书,完成工程结算书后提交市审计局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在得到(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支付剩余款项。 3.计量支付的审计与监督 ①计量支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如政府审计部门提出疑义,以审计结果为准。 ②计量支付工作同时接受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审查。 ③实行跟踪审计的项目在审计单位审核后方可确认支付。 三. 变更 1.设计变更原则 ①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要求,符合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条款的相关约定。 ②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尊重原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2.设计变更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设计变更: ①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以降低投资或者节省土地; ②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功能变化,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③由于地质、水利、文物等方面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④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 ⑤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改善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者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⑥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⑦施工图文件有错误、疏漏或者设计明显不合理; ⑧其他经批准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 3.设计变更种类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者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者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者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者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者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③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审批 ①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重大设计变更应当单独办理审批手续。 ②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③由省有关部门批复初步设计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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