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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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现场评审细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按照矿用产品平安标志治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消费过程和消费治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消费平安标志治理产品资历的活动。重点评审申请单位消费所申请的产品能否持续、稳定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平安有关规定的才能。 第三条 现场评审工作由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负责。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标准或相关产品的评审准那么、制定现场评审打算,向评审员下觉察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单位下觉察场评审通知书,并组织施行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完毕后,评审组须填写现场评审报告,申请单位须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响单。 第四条 评审组由在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那么上应在接到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或省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视现场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单位有隶属关系的评审员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现场评审工作;与申请单位消费同类产品的消费单位的评审员及承担产品检验任务的评审员原那么上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现场评审工作;申请单位出于保密的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评审员回避的恳求;同一评审员一般不得连续担任同一申请单位的评审组长。 第六条 自下达现场评审通知书之日起,因申请单位缘故,不能在90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任务的,终止本次平安标志的申办。 第二章 评审要求、内容 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 有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有与消费矿用产品相习惯的注册资金、消费规模、消费运营场所和技术力量; (三) 有保证产质量量合格的消费设备; (四) 有满足产品平安功能要求的检验手段; (五) 消费工艺合理、可靠; (六) 有完善、有效的治理体系; (七) 具备某一(或几)个主要零(元)部件消费才能,具备成品组装和出厂检验条件; (八) 其它有关条件。 第八条 评审主要内容: (一) 主体资历(注册资金、消费场所、技术力量等); (二) 技术文件(产品标准、图纸、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等); (三) 消费设备(消费才能、设备情况、工艺装备等); (四) 计量器具(配置及治理情况等); (五) 检验设备(入厂检验、消费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 (六) 治理体系及制度(采购、消费、技术、检验、产品平安功能操纵等); (七)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的操纵与治理; (八) 其它涉及产品平安功能的阻碍要素。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结论 第九条 评审流程: (一) 初次会议; (二) 消费现场检查; (三) 材料审查; (四) 产品出厂检验现场考评; (五) 构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 末次会议。 第十条 初次会议: 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技术、消费、设备、计量、检验、采购、销售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初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 出示评审员证件,介绍评审组成员及会议参加人员; (二) 介绍矿用产品施行平安标志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平安标志治理对申请单位的要求; (三) 宣读评审任务书,确认评审产品; (四) 声明评审纪律及本卷须知; (五) 听取申请单位负责人关于单位根本情况及申办产品消费销售情况的介绍; (六) 宣布评审日程安排。 第十一条 消费现场检查: 评审组按照产品的工艺流程对消费现场进展检查,重点检查库房、消费设备、工艺装备、工位器具、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等。 评审组必须对申请单位的主要消费车间、关键工序、成品、出厂检验设备及评审组认为需要存档的实景进展拍照记录,申请单位需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 技术材料审查: 核实产品的标准、图纸、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与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审查确认的技术文件是否一致,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主体资历审查: 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历(注册资金、运营场所、技术力量等事项)进展核查。 第十四条 现场考评: 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所申请的产品进展抽样检验,检查申请单位对产质量量(尤其是平安功能)的操纵才能,考核质量检验人员对产品标准掌握的纯熟程度及操作水平。对相关人员进展有关平安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考核。 第十五条 综合评定: 按照现场评审标准或相关产品评审准那么进展综合评定,做出初步结论,拟定现场评审报告。综合评定时,申请单位的人员应回避。 申请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做不合格处理: (一) 注册资金未到达一定数量,其消费才能未到达一定规模的; (二) 消费场所与营业执照标明的地址不一致、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三) 不具备消费某一(或几)个主要零(元)部件才能;不具备产品总装条件;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条件;出厂检验记录、报告被确认为故弄玄虚的; (四)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数量、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等不满足要求的; (五) 产品的标准、图纸、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与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审查确认的技术文件不一致,或未按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审查确认的技术文件消化、组织消费的。 (六) 主要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及与产品关联的纳入平安标志治理的配套件的采购、分承包、外协等消费单位发生变化,未重新备案和进展检验的; (七) 消费设备、测量器具不能保证零部件加工精度及检验要求,或产品的构造、参数等与图纸不一致的; 第十六条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前,评审组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评审中觉察的不符合项进展沟通,申请单位可提出不同意见或做出适当的解释、说明,对争议较大的征询题,必要时可进一步核实。 评审组组长主持末次会议,通报评审觉察的不符合项,宣读评审结论。对现场评审觉察的不符合项记录,评审组及申请单位负责人要签字确认,申请单位可复印一份留存,以备整改。 第十七条 现场评审报告: (一) 现场评审报告应按照申请单位本次申办的产品,分品种分别填写。 (二) 除否决项不符合,须直截了当做出不合格结论外,现场评审结论按量化评审所得分数分为A、B、C、D四级: A级:合格,评审分数在90分(含)以上; B级:有较少不符合项,整改后合格,评审分数在80分(含)与90分(不含)之间; C级:有少数不符合项,整改后合格,评审分数在70(含)与80分(不含)之间; D级:不合格,评审分数在70分(不含)以下。 评审组在评审完毕之日起7日内,应将现场评审报告及评审任务书寄送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 第十八条 对不符合项的处理: 除评审结论A、D级外,申请单位应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评审完毕之日起90日内将包括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的整改报告及能证明整改结果的背景材料,由评审组长确认签字后提交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审查,并作为现场评审报告的附件备案。必要时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可安排评审组对不符合项的整改结果进展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 对现场评审不合格单位的处理: (一) 申请单位应自评审完毕之日起30日内提出整改措施报告; (二) 申请单位应自评审完毕之日起的9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复审工作在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下达复审任务书之日起30日内进展; (三)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将下发平安标志现场评审不合格通知书,终止本次平安标志的申办。自下发不合格通知书之日的180日内,申请单位不得申请同品种产品的平安标志。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二十条 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对现场评审工作进展监视治理。 第二十一条 评审员应按规定完成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评审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评审纪律: (一) 坚持原那么,实事求是,严格按现场评审标准或相关产品现场评审准那么和任务书要求进展评审、取证; (二) 尊重消费单位的知识产权,不泄露评审中涉及的技术机密; (三) 廉洁自律,不提供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征询。 第二十三条 对故弄玄虚等违犯现场评审规定和要求的评审员,将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撤销评审员资历。 第二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在评审完毕后的5日内,将平安标志现场评审纪律反响单寄送矿用产品平安标志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申请单位在运营场所、技术力量、消费设备、检验仪器及设备等方面有故弄玄虚等行为的,现场评审将按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 那么 第二十六条 进口矿用产品平安标志现场评审工作参照本细那么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那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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