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信用体系管理办法8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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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推进我市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筑行业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质量信用评价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运行机制。 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立信用信息的录入、校对、确认、公示,加强对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督查、考核,保证信用信息录入的合法性、时效性、准确性。 本办法适用于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项工程劳务队伍、建筑材料供应厂家、设备供应厂家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厂家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主要管理人员,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各类相关注册执业人员。 一、 建筑业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建筑行业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在以往工程建设过程中,其所涉及到的不良质量信用行为和优良质量信用行为按照《新乡市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各方责任主体优良质量信用行为、不良质量信用行为评价标准》中的得分与扣分,与基准分(按照100分计)合计构成质量信用评价得分(简称企业信用分、个人信用分)。 二、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信用管理是指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企业信用分、个人信用分和在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得分(简称现场质量分),相加后得到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信用评价分值,按照从高到低的排名所占比例约为20%、60%、20%确定AAA级、AA级、A级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信用等级。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信用等级对建设工程实施差别化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并通过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信息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企业和个人所有优良及不良质量信用记录的申报均应在月末前全部完成,逾期不予申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企业和个人的质量信用综合评分自动形成信用评价成果并即时对外发布。 建筑行业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按照近三年追溯期内所得质量信用信息(含优良、不良)分数为准,对所有企业和人员的质量信用信息进行即时动态更新。首次按照以往十五年企业和个人质量信用信息进行登记。 对追溯期内没有开发或施工、监理等业绩,没有质量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做评价,按照基准分计算。 三、质量信用信息的记录程序和内容: 1、记录程序: (1)不良质量信用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由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和督查活动以及群众举报、书面及网上投诉等途径对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质量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严格按照书面告知、录入、审核、公示等程序完成信用信息的记录工作。 (2)优良质量信用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优良质量信用信息通过申请由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信用评价标准及优良行为事实,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完成质量信用信息的记录工作。 2、记录内容: (1)不良质量信用行为记录内容:凡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事项,部、省、市发文通报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严重问题的以及同一项目多次被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事项均应按照规定如实记入企业和个人的质量信用档案中。 (2)优良质量信用行为记录内容:企业和个人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良信用信息,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有关规定均可录入企业和个人的质量信用档案中。 3、记录规则: (1)企业和个人因优良或不良信用在执行加分或扣分标准时,同一企业或个人在同一项目、同次检查中发现有多项一般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的分值不超过10分;发现有多项严重不良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累计扣分的分值不超过20分;同一项目受到表彰或奖励的,在同一年度内以受表彰或奖励的最高加分标准单项计分,不得重复累加。企业或个人因不良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执法监察部门应根据其违法违规事实选择适用的标准进行扣分。 (2)外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仅限于其在新乡市承建(监)项目时受表彰或处罚的信用信息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颁发的综合评优表彰内容。 建筑行业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重大违法违规一票否决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及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因工程质量引起异常、越级、群体上访、媒体曝光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核实确实存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中因工程质量下发执法建议书、责令(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及对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出现以上内容的建设工程项目将直接进入A级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信用等级的监督管理。 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不良质量信用行为告知书 :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发现你单位和个人有以下不良质量信用行为 。 特此告知。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进行申诉,逾期不申述即视为认可。 检查人员签字 签收人(签字) 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优良质量信用行为申请书 : 根据 ,按照《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单位和个人有以下优良质量信用行为 。 特此申请 检查人员签字 签收人(签字) 检查单位(盖章) 优良/不良质量信用行为确认书 按照《新乡市建设工程质量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该单位 和个人 有以下优良/不良质量信用行为 。 检查人员签字 签收人(签字) 检查单位(盖章) 企业和个人质量信用考评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人员 质量信用评价得分 得分权重标准 得分 综合 得分 施 工 单 位 单 位 20% 个 人 20% 监 理 单 位 单 位 5% 个 人 5% 建 设 单 位 10%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查情况明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得分标准 得分 综合 得分 1 现场管理及项目部办公区 5 2 施工现场管理 5 3 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5 4 实体质量 15 5 信息、影像资料管理 5 6 样板间带路 5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注:本表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填写并作为监督资料由检查部门存档,“检查结果”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如该检查项目缺项的,应填写“/”,检查人签名不得代签;备注中应填写具体的部位及检查情况等内容。 不良质量信用行为情况记录表 序号 不良质量信用行为内容 决定单位 决定日期 备注 优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表 序号 优良质量信用行为内容 决定单位 决定日期 备注 * 施工企业不良质量信用行为评价标准明细(D1) 行为 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D1-3工程质量 *D1-3-01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02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03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0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D1-3-05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06 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07 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08 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D1-3工程质量 D1-3-09 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10 未按规定申报和实施质量验收监督,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11 拒不执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12 对质量整改通知书不按时整改回复或回复弄虚作假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D1-3-13 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已通过审批的方案施工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15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关键工序或重要部位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完整、自检资料不完整或自检手段不落实、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不完整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D1-3-16 重要分部、结构实体监督抽测及竣工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在场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D1-3-17 施工资料不真实、不同步或存在代签情况,情节严重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D1-3-18 检验、检测工作中未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19 对市级质量投诉拖延推诿、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及时处理的;质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质量问题属实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20 对省级质量投诉拖延推诿、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及时处理的;质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质量问题属实的 一般不良行为 -10分 d1-3-21 对国家级质量投诉拖延推诿、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及时处理的;质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质量问题属实的 一般不良行为 -20分 d1-3-22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4分 d1-3-23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d1-3-24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良质量信用行为评价标准明细(d1)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性质 扣分 标准 d1-3工程质量 d1-3-01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02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03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0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05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06 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07 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08 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d1-3-09 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10 未按规定申报和实施质量验收监督,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11 拒不执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12 对质量整改通知书不按时整改回复或回复弄虚作假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工程质量 d1-3-13 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已通过审批的方案施工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14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关键工序或重要部位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完整、自检资料不完整或自检手段不落实、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不完整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15 施工资料不真实、不同步或存在代签情况,情节严重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16 检验、检测工作中未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17 对市级质量投诉拖延推诿、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及时处理的;质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质量问题属实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18 对省级质量投诉拖延推诿、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及时处理的;质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质量问题属实的 一般不良行为 -10分 d1-3-19 对国家级质量投诉拖延推诿、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及时处理的;质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质量问题属实的 一般不良行为 -20分 d1-3-20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4分 d1-3-21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d1-3-22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施工企业优良质量信用行为评价标准明细(D2) 行为类别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 标准 D2-1 企业 表彰 受到建设部表彰的 +20分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10分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4分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3分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2分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1分 D2-2 项目 表彰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20分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10分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4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4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2分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工法表彰的 +6分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工法表彰的 +4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工法表彰的 +2分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 +8分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 +4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 +2分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优良质量信用行为评价标准明细(d2) 行为类别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 标准 d2-1 个人表彰 受到建设部表彰的 +10分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6分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4分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3分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2分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1分 d2-2 项目表彰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15分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8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4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2分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工法表彰的 +8分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工法表彰的 +4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工法表彰的 +2分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 +8分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 +4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 +2分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秀项目经理部称号的 +4分 监理单位不良质量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明细(E1)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E1-3质量 *E1-3-0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2 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3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4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5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6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7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8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E1-3-09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E1-3-10 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11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12 监理单位未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13 监理单位在本企业所监理项目上经营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业务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质量 E1-3-14 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15 建设单位在未依法办妥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开工,监理不仅不予制止(以书面材料为准)并且签批开工申请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16 对施工单位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报经监理核验或应复试而未复试即用于工程,或报验品种不全、批次不足,实物与报验不符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予以制止和纠正的;监理签批报验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3-17 对施工过程中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3-18 对承包单位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3-19 未按规定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20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按规定应进行旁站、平行检验而未进行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3-21 现场监理机构未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22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未按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召开工地例会,例会无纪要或纪要严重不全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3-23 施工单位未按已经制定审批的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未发出书面通知予以制止,已进入下道工序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3-24 质监部门在监督检查时,项目总监、专监3次及以上不到岗的,或监理资料存在代签情况,情节较严重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4-25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4分 E1-4-26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4-27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监理人员不良质量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明细(e1) 行为 类别 评价标准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e1-3质量 e1-3-01 因监理人员责任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e1-3-02 因监理人员责任造成利害关系人严重经济损失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3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4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5 施工单位对质监部门的整改回复通知书回复弄虚作假,监理人员予以确认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06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7 施工单位未按已制定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未发出书面通知予以制止,已进入下道工序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08 未查验进场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手册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3-09 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长期不到岗,监理人员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3-10 监理人员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兼职,或是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合伙经营者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11 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12 对施工单位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报经监理核验或应复试而未复试即用于工程,或报验品种不全、批次不足,实物与报验不符的行为,监理人员不予以制止和纠正的;监理签批报验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13 对施工过程中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监理人员不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质量 e1-3-14 对承包单位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监理人员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15 监理人员对按规定应进行旁站、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而未进行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16 监理人员未按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召开工地例会,例会无纪要或纪要严重不全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17 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降低验收标准、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18 未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19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或缺席主要分部、竣工验收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20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分户验收实测工作或实测数据与现场实际存在明显偏差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21 监理人员未对工程结构实体进行平行检测,施工单位自检资料与现场实物有明显偏差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22 质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质量问题属实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23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4分 e1-3-24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3-25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e1-3-26 监督抽查时项目经理(总监)不在施工现场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监理单位优良质量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明细(E2) 行为类别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E2-1 企业表彰 受到建设部优秀企业表彰 +10分 受到省级优秀企业表彰 +6分 受到市级优秀企业表彰 +4分 受到省级通报表扬 +3分 受到市级通报表扬 +2分 受到县级通报表扬 +1分 E2-2 项目表彰 承监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 +10分 承监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 +5分 承监项目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 +2分 承监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2分 承监项目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1分 监理人员优良质量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e2) 行为类别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e2-1 个人表彰 受到建设部优秀总监表彰 +12分 受到建设部优秀监理工程师表彰 +10分 受到省级优秀总监表彰 +8分 受到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表彰 +6分 受到市级优秀总监表彰 +4分 受到市级优秀监理工程师表彰 +3分 e2-2 项目表彰 承监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 +10分 承监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 +6分 承监项目获得省级示范监理项目表彰的 +5分 承监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3分 承监项目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2分 e2-2 项目表彰 承监项目受到省级通报表扬 +3分 承监项目受到市级通报表扬 +2分 承监项目受到县级通报表扬 +1分 建设单位优良质量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A2)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A2-1 企业 表彰 A2-1-01 获得建设部表彰的 +10分 A2-1-02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6分 A2-1-03 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4分 A2-1-04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3分 A2-1-05 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2分 A2-1-06 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1分 A2-2 项目 表彰 A2-2-01 所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15分 A2-2-02 所建设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8分 A2-2-03 所建设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4分 A2-2-04 所建设项目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4分 A2-2-05 所建设项目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2分 A2-2-06 鼓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创优的重大措施 +10 建设单位不良质量信用行为记录评价标准(A1)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A1-1 建设程序 *A1-1-01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1-02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1-03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1-04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1-05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2-01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2-02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2-03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3质量 *A1-3-0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A1-3-02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A1-3-03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A1-3-04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3-05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A1-3-06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A1-3-07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A1-3-09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4-01 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或保修不及时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A1-4-02 住户质量投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建设方应承担责任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4-03 对质量投诉问题采取推诿、不理睬的态度,不积极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使矛盾激化,未履行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4-04 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擅自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阴阳施工图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A1-4-05 拒不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要求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A1-4-06 工程质量低劣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A1-4-07 建设单位未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4-08 未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建筑市场企业(监理、施工、建设)质量信用排名(示例) 序号 单位名称 质量信用得分 较上一期增减 等级 备注 优秀 优秀 一般 一般-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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