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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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作者:发表时间:2007-9-28 查看次数:2083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经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同意,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2007年9月5日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并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
2、通知(建标20056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2006013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建设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建建规200439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第三条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委托,负责造价员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咨询行业协会)接受市市场管理总
3、站的指导,负责造价员的日常管理及行业自律等工作。各相关行业协会负责造价员的考前辅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工作。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负责造价员的考试工作。第二章 造价员资格考试第四条 本市造价员实行统一资格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于每年初公布本年度的具体考试日期。相关信息公布在上海市建设交通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以及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上。第五条 根据本市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造价员资格考试设置以下五个专业:(一)土建工程;(二)安装工程;(三)市政工程(包括水利工程、管线工程等专业);(四)装饰装修工程;(五)园林绿化工程。上述专业除土建工程和安装工
4、程外,其它专业的设置由市市场管理总站报中价协备案。今后如需增加专业,经过论证通过后报中价协备案。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分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科目,一次考试两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能取得造价员资格。第七条 本市采用中价协负责组织编写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培训教材。本市成立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教材编写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编委会办公室设在咨询行业协会。编委会负责5个专业的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考核中心依据考试大纲,组织专家编制相关试题,通过论证后,建立并维护两个科目的试题库。第八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
5、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在工程造价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申请第二专业考试者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申请第二专业外的免试申请由各相关行业协会受理后报市咨询行业协会复核,由市咨询行业协会统一报市考核中心审核。第九条 造价员报考由各单位到各相关行业协会办理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考时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报考受理单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同时还要提供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各行业协会须在统考前三周将考生名单汇总后到考核中心统一办理报考手续。第十条 造价员
6、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由承担报考工作的各行业协会组织。各行业协会应在经建设交通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办学水平评估达到标准要求的建设类培训机构中择优选择造价员考前辅导单位,并报市市场管理总站审定。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市咨询行业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对承担造价员考前辅导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结果将成为审定其参与考前辅导资格的依据。考生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考前辅导。第十一条 考核中心负责确定考试合格标准。资格考试成绩由市考核中心在上海市建设交通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以及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上公布,市咨询行业协会负责制作造价员资格证书,各行业协会负责自己报名点人员的证书发放工作。造价员要增加专业
7、,可待新报考专业的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课程考试合格后,在其原资格证书上进行专业增项。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再申请造价员考试及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个人从业专用章。第三章造价员日常管理第十二条 经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造价员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的1年内,到市咨询行业协会申请从业资格初始登记。经审查合格后,市咨询行业协会负责制作和颁发个人从业专用章。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上海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初始登记申请表1份;(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工作业绩证明1份;(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登记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证明。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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