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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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六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七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八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九章 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十章 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章 施工登销记程序 第十二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十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十六章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为准)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及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08〕14号”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局管内各干线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局管内各干线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各支线不应少于12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对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且在维修天窗内能完成的各项施工项目全部套用到维修天窗内进行,按综合维修组织办法由车站安排。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路局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并纳入施工管理。 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并纳入施工管理。 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根据施工对天窗时间的实际需要,在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班计划中进行调整。 第6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成渝线、内六线、达成线、达万线、川黔线及各支线等),局管内的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接触网更换承力索、导线、架空线路的慢行施工,上跨铁路的结构物跨线施工、大型站改、新线拨接、成段换枕等连续施工及部控、局管重点施工项目,经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不受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限制,并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第7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施区段划分见附件3)。机车乘务员必须严格按限速要求操纵机车,按规定的慢行速度通过施工慢行地段。 对涉及线路大修、基建施工的区段,可依据施工分号运行图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三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8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局管内各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局管内各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局管内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局管内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局管内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3)局管内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按以上施工等级的划分标准,对综合复杂的Ⅱ、Ⅲ级施工实行提级管理。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9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Ⅰ、Ⅱ级施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指派,由运输处牵头成立Ⅰ、Ⅱ级施工协调组,由各主管业务处主管人员组成,履行施工领导小组职责,具有以下职权: (1)根据施工电报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协调并解决施工中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及运输、安全配合等问题。严格按施工电报规定的施工范围、时间组织施工,以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解决施工中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4)施工协调组依据《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权对违反施工电报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修正,停止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5)各施工及配合单位必须服从施工协调组的指挥。 第11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在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上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2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合署到运输处施工科办公,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3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 2.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并将日班计划下达的符合维修作业标准的施工项目纳入综合维修天窗管理。 第14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路局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 第15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我局营业线施工实行“八不准”制度。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第六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16条各种施工方案必须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组织实施。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及安全应急预案等基本内容。 一、施工审查程序: (一)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需完成相关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初审后,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请施工方案审查。 (二)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对提请的施工计划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专业进行审查,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施工审查批复书(施工审查批复书范本见附件4)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 (三)施工单位凭路局的施工审查批复书(单)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和相关已修订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输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四)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输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将施工安全协议书交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安监室审查。 各种施工按上述程序完成审查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属地设备管理单位申报施工计划,按规定进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程序。 二、施工审查的规定 (一)归口审查 1.外委施工,由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局总工程师室和主管业务处提请施工审查申请,同时抄送局运输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局总工程师室和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处及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基建项目的施工,由各建设指挥部对施工方案组织初审后,向局建设管理处提请施工方案,同时抄送局运输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局建设管理处接到建设指挥部提请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由其组织相关业务处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除上述工程外的工务、供电、电务、水电、信息、通信专业的施工,由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铁通公司、信息所分别向局主管业务处提请施工审查申请,局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审查申请后,由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各主管业务处(室)接到施工单位提请的施工方案审查申请后,Ⅰ级施工由局主管副局长主持,Ⅱ、Ⅲ级施工由局相关主管业务处(室)领导主持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要对施工全过程完整性一次审查到位,不准多次、分阶段审查。 (二)施工审查的职责: 1.总工程师室职责: ①负责审查外委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安全、科学、合理和完整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负责人资质和上岗合格证。 ②负责安排或聘请具有相关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 ③负责起草、下发外委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安全措施的批复意见。 ④审查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 2.建设管理处职责: ①负责审查基建项目施工方案的完整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负责人资质和上岗合格证。 ②负责安排或聘请具有相关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 ③负责起草、下发基建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3.运输处职责: ①参加各种施工的设施工的审查会。负责审查各种施工的组织设计中有关运输组织措施和列车运行条件内容。 ②审查施工主体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单位)与车务站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其他业务处职责: ①负责审查本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的安全、科学、合理和完整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负责人资质和上岗合格证。 ②组织或参加各种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审查会。按照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专业内容。 ③审查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更改项目按专业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 第17条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Ⅰ、Ⅱ级施工和有件名的Ⅲ级施工以及外委、基建涉及慢行和站场改造引起的信联闭设备及接触网改造的Ⅲ级施工按件名、工点与属地设备管理段、车务段(直属站)按年度签订一次(年度指当年春运结束起至次年春运开始时止,以部令为准),由局主管业务处和局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按项目列表,与属地设备管理段、车务段(直属站)一年按年度签订一次(年度指当年春运结束起至次年春运开始时止,以部令为准),由相关主管业务处和各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安监分室)负责审查。 各种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需在路局主管业务处对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准后,在进入月度施工计划上报程序前签订完毕。各级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由运输站段、设备管理单位分类存档。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施工安全协议》范本见附件5。 第18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经各业务处初审的施工方案报路局运输处施工科,Ⅰ、Ⅱ级施工由其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第七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9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 第20条 路局运输处于上年12月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 第21条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6)。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交。 (2)运输处每月15日-20日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方案及月度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并于每月2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具体月度施工计划的数据上报及会签流程见成都铁路局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附件7)。 (3)第5条规定的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封锁时间,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4)经路局主管业务处批准的确需纳入月度计划的特殊紧急,但未经过审查的施工;对综合性Ⅰ、Ⅱ级施工,如重要车站(含编组站、区段站、局间分界口站)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施工、大型电气化改造的Ⅰ、Ⅱ级施工,以及专用线及专用铁路接轨及站场改造引起的线路、信号、接触网Ⅰ、Ⅱ级施工,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将纳入专题研究项目,以便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以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 相关主管业务处(室)根据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的专题研究项目,按月度施工计划规定的施工日期提前7天发布施工审查会会议通知。Ⅰ级施工由局主管运输的副局长或主管副局长、Ⅱ级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室)领导主持审查会。运输处按会议通知参加施工审查会,具体审查施工方案设计,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并形成会议纪要。Ⅱ级施工会议纪要由主管业务处(室)负责整理、发布。车务段(直属站、)按会议纪要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并以机关上行文的方式拟发施工请求电报,Ⅰ级施工主送铁路局,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Ⅱ级施工主送运输处,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 运输处根据会议纪要和车务段(直属站)上报的施工请示电报,拟发施工电报,相关业务处(室)会签完毕后,Ⅰ级施工转主管运输的副局长签发,以局文(电)执行;Ⅱ级施工以处室联合文(电)执行。所有与施工相关的电报归口于运输处下发,其他业务处不得下发涉及施工的电报。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运营站段及局调度所只能执行运输处下发的施工电报。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在维修天窗内进行的区间装卸路料在天窗时间内完成的,以及起票运输的区间路料卸车按列车区间带卸办理,由调度日班计划安排,不按施工办理。 工务大修和大机综合维修的宿营车、长轨列车及施工、实验用车辆挂运计划(内容应包括运行和限制条件),由主管业务处(或专业调度)按规定核查检车等手续完备后,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由调度所安排。 第22条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及其他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由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组织,运输局调度、基础、装备部负责人参加。审查研究确定次月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3)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报铁道部总调度长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件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23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建设指挥部 )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运输处施工科提交施工计划。 (2)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运输处施工科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相关铁路局运输处施工科。 (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运输处施工科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按图定天窗,比照“集中修”的方式,按台别将施工计划进行预排,对当日的施工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对列车运行进行相应调整,生成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4)运输处施工科于施工前2日的14:00前将编制好的施工计划下达给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和计划室。由施工调度室根据施工日计划编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和施工调度命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调度所计划室根据施工日计划,结合机车和车流的接续情况,参考施工日计划中的列车运行调整方案,编制次日的列车工作计划。遇车流和机车接续的需要,需调整施工天窗时,由调度所车流室与施工调度室共同商定,调整施工天窗,并根据调整后的天窗修改施工日计划报运输处施工科批准后,下发给各站段执行。 第24条 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25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运输处施工科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施工室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26条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每日20: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第八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7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8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于停止的施工,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并须纳入下月的月度施工计划。 第29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及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 第30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 第九章 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31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局安排。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32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我局维修天窗作业实行综合维修作业,具体办法见《成都铁路局电气化区段综合维修管理办法》附件8。 第33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编组站、区段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由车站调度员安排作业时间,在驼峰信号楼进行登记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编组站、区段站和中间站调车设备、货物线的施工及维修作业,按月度施工计划和综合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后,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及维修作业,按月度施工计划和综合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与车站联系,按车站安排的时间,由机务、车辆段负责进行。 第34条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路肩杂草清除,三沟(侧沟、吊沟、天沟)清理,封闭网(墙)的埋设、整修,在路肩上堆码、整理路料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手提式直动捣固镐、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及防爬设备,进行不超10mm的垫片作业、起道量在不超10mm的捣固作业、拨道量不超10mm的拨道作业,整理道床及堆高碴肩作业,站在路肩上切边清筛道床及边坡土垅,安设、整修地锚拉杆、轨距杆等加强设备,使用手提砂轮机打磨钢轨、辙叉、鱼尾板,混凝土轨枕螺栓单根锚固(不使用改锚机) ,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全站仪检查测量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3)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及接触网带电测量等不封锁区间的施工作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 第35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十章 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36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将各专业的施工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 第37条 集中修的施工天窗根据施工项目及相对应的工作量来确定天窗位置、天窗的大小和施工范围(涉及的区间、站),并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的大小、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 第38条 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在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中,根据次月全局各线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情况,并结合车流径路和实际车流特点,编制集中修的施工计划,在路局的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并根据施工进度,在月度集中修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周、日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39条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运输处施工科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的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由属地车务段(直属站)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40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路局由安监室牵头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第41条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路局集中修领导小组协调各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运输处施工科应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 第42条 路局要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运输处施工科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一章 施工登销记程序 第43条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9)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进行TDCS中心和分中心的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在局调度所信息室登记,向信息调度员申请施工及维修,由信息调度员安排施工及维修。 第44条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第45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多工种、多单位联合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同一《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按施工作业项目分别进行登销记。 当施工中有其他配合单位参与作业时,主体单位施工负责人应确认施工项目涉及的所有作业完成,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方可办理开通手续(分步开通时除外,但必须明确该阶段恢复使用的范围和条件)。请求施工和开通恢复时,各个设备管理单位应分别确认后,写明单位并签名。 现场实际施-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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