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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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随着房屋租赁经营方式的日益普遍,越来越多的纠纷形成诉讼进入司法领域,引起关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产: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____市区大厦层房屋,建筑面积为:平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平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的该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免租装修期为____个月,即自 __ 年 _ 月 _ 日至 __ 年 __月 __日,免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时向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费用。 3.2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即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租金 4.1该房屋首年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____元/平方米(税后租金),共计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每季度租金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第二个租赁年度(含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年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____%,直至合同租赁期限结束。 4.2乙方采取按每个季度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预交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第一租赁年度第一季度的租金,起租日开始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第一季度租赁。之后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租期届满前____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4.3支付方式: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月标准为:每建筑平米人民币元,合计每月 ___元。 5.2 水费、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5.3 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 六、履约保证金 6.1在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 ___ 年___ 月___ 日前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交房标准及房屋装修或改造 7.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年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消防等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2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7.3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乙方在装饰装修该房屋前,需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向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 7.4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7.5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6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7.7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中央空调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7.8 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8.1甲方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 8.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权监督乙方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8.3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该房屋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 8.4按本合同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和保证金。 8.5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第种: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或附属物归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③甲方恢复原状,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8.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9.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明确的有关费用。 9.2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 9.3乙方应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9.4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9.5甲方或该房屋管理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 乙方应积极配合。 9.6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7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8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8.1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8.2乙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网络费、电话费、室内电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9 租赁期届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含1个月);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10.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能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的,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乙方拖欠租金7天以上的(含7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追收所欠费用及滞纳金,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乙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本物业管理制度,甲方或该房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4 租赁期内,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搬离房屋,甲方应双倍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合理折旧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通知解除本协议的,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5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 或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特别约定 1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通知 14.1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1)专人递送;(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3)通过电邮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14.2下列情况下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1)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2)通过邮件方式的,在寄出七日后视为送达;(3)通过电邮或传真形式发送,以电邮或传真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 十五、其他约定 15.1非经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者修改。 15.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15.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租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福州市鼓楼区精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自身拥有的武夷中心13层(电梯编号15层)西北向C单元房产对外进行租赁。现甲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择优选择乙方作为承租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第13层(电梯编号15层)西北向C单元,房屋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439.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0641487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务办公。如乙方需改变用途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报有关部门批准。因改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一)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本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二)甲方须提供出租场所平面图一份给乙方,并在图上标明位臵,同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租赁期满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 租赁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 乙方获得本次租赁权,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小写:65,000元)。租赁期限届满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在乙方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结算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房屋后5天内,甲方将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二)月租金 本合同租赁期限内,该房产第一年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壹仟陆佰伍拾贰元整(小写:31,650元);第二租赁年度起,租金按上年度租金基数提高5%,即2020年1月1日起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叁拾元整(小写:33,230元);第三租赁年度起,即2020年1月1日起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玖拾元整(小写:34,890元)。 (三)其他费用 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电梯维护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向大厦物业管理处缴纳。上述费用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及其他具体物业服务事宜由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租赁保证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到租赁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二)租金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一日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 (三)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付款,甲方帐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00100012108091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四)甲方每月核实收妥乙方交纳的款项后,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相应凭证。 第七条 租赁房屋装修 (一)在出租部分的面积范围内,乙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内部一切装修的设计、消防报批以及施工责任。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方可进场装修,并遵守大厦物业处关于装修管理的规定。 (二) 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乙方若需要对该房屋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的,乙方应事先甲方协商,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一)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涉及房屋结构等方面的大修理由甲方负责,日常的房屋维修养护(中央空调主机和分控、电梯、水电管道线路)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三)乙方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通知甲方,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四)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权利保证 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为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对租赁房屋有权转让,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该转让行为不属违约行为。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租赁房屋的转租 (一)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所租房产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续租 本合同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可申请参加甲方组织的招租竞价公开会,乙方为优先权竞租人,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经协商一致,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后可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该行为不属违约行为: 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换租,以联营、承包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收益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20日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本合同有效期间该房屋出现治安或消防隐患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甲方要求乙方整改,而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5、乙方拖欠租金超过十五天的,或拖欠租金总额超过壹拾壹万元的。 (四)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超过十五天的; 2、提供的租赁房屋的用途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直接以租赁保证金冲抵违约金,如租赁保证金尚有剩余,则由甲方退回乙方。 (二)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解除合同的,乙方缴交的租赁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若租赁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三)乙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向乙方返回租赁保证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若支付的 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在承包租赁经营期间,因自身经营等原因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移交该房屋,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每逾一日向甲方交付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人民币。 (六)乙方不得有任何处臵、抵押该房屋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租赁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该房屋出现治安或消防隐患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甲方要求乙方整改,而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营业进行整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叁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装修处臵方式 (一)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甲方明确不需要原装修的,甲方不承担装修的赔偿或补偿责任,由乙方自行处臵有关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造成出租方设施设备的损坏;甲方明确要求需要利用原装修的,按照该装修残值并经评估后以对折处理由甲方向乙方进行补偿,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补偿金额。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乙方提出装修改造补偿的,甲方仅就装修残值经评估后的价值向乙方进行补偿,但装修改造补偿总金额最高不得超出剩余租金的一倍。 (三)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于甲方的房屋被拆迁,从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既无法继续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又无法得到应得到的拆迁补偿,甲方应当对装修残值评估后的价值向乙方进行赔偿,但以甲方从拆迁人处得到的补偿中所涉及租赁房屋占有的份额为限。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方,乙方作为承租方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必须用书面形式,以EMS寄送或当面送交方式传递。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福州市五四路89号臵地广场33层 乙方:福州市五四路89号臵地广场2层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1或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福州市或所在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其他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税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租赁房屋楼层平面图; 2、产权证复印件(经核对原件无异);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签订地点:福州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一致意见,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 承租单元 2.1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 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 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 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计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 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 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 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7.1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 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 装修或改建 8.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2 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 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 维护与修理 9.1 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 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 损坏 10.1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90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 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 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 法律费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13.1 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 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13.4 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 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13.6 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 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 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 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 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 交还 15.1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15.3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 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 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 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30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9.2 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规定 20.1 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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