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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1∕T 1077—2022 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规范(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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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 10772022 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ICS 91.020 CCS P51 3201 BDB3201/T 10772022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交通设施 . 2 4.1 城市对外交通 . 2 4.2 城市内部交通 . 13 4.3 综合交通枢纽 . 24 5 市政设施 . 27 5.1 给水工程 . 27 5.2 河道工程 . 30 5.3 排水工程 .
2、 33 5.4 电力工程 . 38 5.5 燃气工程 . 42 5.6 通信工程 . 62 5.7 供热工程 . 66 5.8 环卫工程 . 69 5.9 防洪工程 . 73 5.10 消防工程 . 74 5.11 综合管廊 . 75 5.12 管线综合 . 77 附 录 A (规范性)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79 参 考 文 献 . 85 DB3201/T 1077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3、 本文件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苏苏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颖、陈燕平、钱健、李萍、林倞、黄玮、杨兴兵、许新、郭晶伟、吴国辉、杨思思、崔莹、赵桃桃、何寅、陈麒、左远洋、唐晓平、夏青、曹明旭、王的刚、孙宇、荣鼎慧、陈晶、蔡勇、魏静雅、朱嘉慧、林熠来、吴超、周瑞。 DB3201/T 10772022 1 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南京市城乡规划中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规划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规划、编制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 GB 7495-1987 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
5、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139-2014 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545-2010 110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T 50853-2013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10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 51142-2015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274-2017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CJ
6、/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 3020-199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J 34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 CJJ 63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 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T 141-2010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HJ 338-201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JT/T 402 公路货运站站级标准及建设要求 DB3201/T 10772022 2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32/ 1072-2018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7、件。 3.1 高速公路服务区 highway service 设置在高速公路旁为高速公路的车辆和乘客服务的场所及建筑。主要包括住宿(含停车)、餐饮、加油、汽车修理四大功能。 3.2 集疏运系统 collecting and distributing system 连接多种运输方式的平台和纽带,进行一体化运输组织。 3.3 再生水 reuse water 废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4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4 交通设施 4.1 城市对外交通 4.1.1 铁
8、路 4.1.1.1 铁路分类 按运输功能分为普速铁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 a) 普速铁路指设计时速 160 km 以下的铁路; b) 高速铁路指新建设计开行 250 km/h (含预留) 及以上动车组列车, 初期运营速度不小于 200 km/h的客运专线铁路; c) 城际铁路是指专门服务于相邻城市间或城市群,旅客列车设计速度 200 km/h 及以下的快速、便捷、高密度客运专线铁路。 4.1.1.2 铁路用地 4.1.1.2.1 规划铁路廊道预留宽度 规划铁路廊道预留宽度规定如下: a)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两侧廊道预留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 50 m; b) 普速铁路干线两
9、侧廊道预留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 20 m; c) 其他铁路两侧廊道预留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 15 m。 DB3201/T 10772022 3 4.1.1.2.2 现状铁路廊道控制宽度 控制宽度是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控制宽度规定如下: a) 城市城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为 10 m,其他铁路为 8 m; b)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 12 m,其他铁路为 10 m; c) 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 15 m,其他铁路为 12 m; d) 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 20 m,其他铁路为 15
10、m; e) 线路 30 m 范围内的用地,有条件的应作为绿地,采用其他用地属性应慎重。 4.1.1.2.3 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设施规模及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铁路设施规模规划用地 项目 类型 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人)/货运量(吨) 用地规模(hm) 用地长度要求(m) 客运站 特大型 10000 50 15002500 大型 300010000 3050 15002500 中小型 6003000 830 12001800 货运站场 大型 100 2550 5001000 中小型 中型 30100,小型30 65 300500 集装箱中心站 50100 15002000 编组
11、站 大型 150350 50007000 中小型 50150 20004000 动车段 50150 25005000 动车所 1050 18002500 4.1.1.3 铁路与道路交叉 4.1.1.3.1 交叉形式 铁路与公(道)路交叉,宜设置立体交叉。 4.1.1.3.2 上跨形式 道路上跨铁路时,铁路建筑限界应按表 2 执行。 DB3201/T 10772022 4 表2 铁路建筑限界 单位为毫米 铁路类别 限界高度(自轨面以上) 既有铁路 内燃牵引 5500 电力牵引 6550(困难 6200) 新建时速 200 km 客货共线铁路 内燃牵引 5500 电力牵引 7500 200 km
12、客货共线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 内燃牵引 6050 电力牵引 7960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 7250 4.1.2 公路 4.1.2.1 公路分级 公路按照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技术要求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分类标准如下: a)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宜在 15000 辆小客车以上; b)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一级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宜在 15000 辆小客车以上; c) 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宜为 5000 辆15000
13、 辆小客车; d) 三级公路为供汽车、 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三级公路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宜为 2000辆6000 辆小客车; e) 四级公路为供汽车、 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 2000 辆小客车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 400 辆小客车以下。 4.1.2.2 用地范围 4.1.2.2.1 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 1 m 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小于 3 m、二级公路不小于 2 m 范
14、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4.1.2.2.2 在风沙、雪害、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设置防护、整治设施时,以及在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带采取处治措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4.1.2.2.3 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绿化以及其他线外工程等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4.1.2.2.4 有条件或环境保护要求种植多行林带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 4.1.2.2.5 改扩建公路可参照新建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执行。 4.1.2.2.6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不少于):国道 2
15、0 m,省道 15 m,县道 10 m,乡道 5 m。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DB3201/T 10772022 5 离标准不少于 30 m。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4.1.2.3 红线与隔离带宽度 城镇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3 城镇建成区外公路红线宽度 单位为米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公路红线宽度 4060 3050 2040 1024 810 城镇建成区外公路廊道宽度 (红线宽度与两侧隔离带宽度之和) 应根据环评等分析结论综合确定。根据南京主要
16、公路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绕城公路 75 m 100 m、绕越高速公路 100 m、沪宁高速公路度 100 m、机场高速公路 75 m) ,在缺少资料的时候,高速公路可取 100 m,一级公路可取 20 m 30 m。 4.1.2.4 设计速度及车道宽度 公路等级及设计速度按表4执行。 表4 公路等级与设计速度 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 120 100 80 100 80 60 80 60 40 30 30 20 公路车道宽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公路车道宽度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车
17、道宽度(m) 3.75 3.75 3.75 3.5 3.5 3.25 3 公路车道宽度规定如下: a) 八车道及以上公路在内侧车道(内侧第 1、2 车道)仅限小客车通行时,其车道宽度可采用 3.5 m; b) 以通行小型客运车辆为主且设计速度为 80 km/h及以上的公路,经论证车道宽度可采用 3.5 m; c) 四级公路采用单车道时,车道宽度应采用 3.5 m; d) 设置慢车道的二级公路,慢车道宽度应采用 3.5 m; e) 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公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的宽度,宜视实际情况确定。 DB3201/T 10772022 6 4.1.2.5 交叉工程 4.1.2.5.1
18、 公路与公路交叉 公路与公路交叉规定如下: a) 平面交叉: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 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大于 45。平面交叉岔数不应多于四条;岔数多于四条时应采用环形交叉; b) 环形交叉:环形交叉的岔数不宜多于五条,有条件实行“入口让路”规则管理时,应采用“入口让路”环形交叉。新建公路不应直接与已建的四岔或四岔以上的平面交叉相连接; c) 立体交叉:高速公路与各级公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其中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一级干线公路应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一级公路与交通量大的公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二、三、四级公路间的交叉,直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立体交叉。
19、4.1.2.5.2 公路与铁路交叉 公路与铁路交叉规定如下: a) 铁路与公(道)路交叉,宜设置立体交叉; b) 铁路与公路平行相邻时,铁路用地界与高速公路用地界间距不宜小于 30 m,与一、二级公路用地界间距不应小于 15 m,与三、四级公路用地界间距不应小于 5 m。 4.1.2.5.3 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 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规定如下: a) 车行通道净空规定如下: 1) 通行拖拉机、畜力车时,通道净空应不小于 2.70 m;通行农用汽车时,通道净空应不小于3.20 m; 2) 通道净宽应根据交通量和通行农业机械类型选用,一般不小于 4.00 m;通道过长或敷设排水渠时,宜视情况加宽。 b
20、) 人行通道净空应符合净高不小于 2.20 m,净宽不小于 4.00 m。 4.1.2.5.4 公路与管线交叉 公路与管线交叉规定如下: a) 架空送电线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 45; b) 原油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 30; c) 管道与各级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通道或套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4.1.2.6 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 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规定如下: a) 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应根据城市规模、布局、公路网规划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设置在建成区边缘;
21、b) 特大城市可在建成区内设置高速公路出入口,其平均间距宜为 5 km 10 km,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4 km。如出入口间距小于 4 km,经论证后设置,按 JTG B01-2014 中 9.2.4 执行。 DB3201/T 10772022 7 4.1.2.7 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 高速公路服务区根据功能和规模大小,可分为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 a) 中心服务区指设置在高速公路上,具有主导地位,功能完善、规模较大,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场所和建筑设施。 b) 普通服务区指设置在高速公路上,居次要地位,功能较全、规模适中,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场所和建筑设施。 建设规模宜符
22、合表 6 的规模。 表6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规模指标推荐值 类型 用地面积(hm/处) 建筑面积(m/处) 中心服务区 10.013.5 (50006000)2 普通服务区 4.06.5 (30003750)2 4.1.2.8 公路客运站用地 4.1.2.8.1 主要功能 汽车客运站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 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 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行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 4.1.2.8.2 级别划分 根据车站设施和设备配置情况、地理位置和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以下简称日发量)等因素。车站等级划分为五个级别以及
23、简易车站和招呼站。 a) 一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 7 和表 8 中一级车站必备各项要求, 且日发量在 10000 人次以上的车站。 b) 二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 7 和表 8 中二级车站必备各项要求, 且日发量在 5000 人次以上,不足 10000 人次的车站。 c) 三级车站:设施和设备符合表 7 和表 8 中三级车站必备各项要求,日发量在 2000 人次以上,不足 5000 人次的车站。 d) 四级车站:设施和设备符合表 7 和表 8 中四级车站必备各项要求,日发量在 300 人次以上,不足 2000 人次的车站。 e) 五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 7 和表 8 中五级车站
24、必备各项要求, 日发送量在 300 人次以下的车站。 f) 简易车站: 达不到五级车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信托, 具有集散旅客、 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 g) 招呼站:达不到五级车站要求,具有明显的等候标志和候车设施的车站。 DB3201/T 10772022 8 表7 汽车客运站设施配置表 设施名称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 五级站 场地设施 站前广场 停车场 发车位 建 筑 设 施 站 房 站 务 用 房 候车厅(室) 重点旅客候车室(区) 售票厅 行包托运厅(处) 综合服务处 站务员室 驾乘休息室 调度室 治安室 广播室 医疗救护室 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服务设施 饮水室 盥洗室和旅客厕
25、所 智能化系统用房 办公用房 辅 助 用 房 生产辅助用房 汽车安全检验台 汽车尾气测试室 车辆清洁、清洗台 汽车维修车间 材料间 配电室 锅炉房 门卫、传达室 生活辅助用房 司乘公寓 餐厅 商店 注:“”必备;“”视情况设置;“”不设 DB3201/T 10772022 9 表8 汽车客运站设备配置表 设备名称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 五级站 基 本设 备 旅客购票设备 候车休息设备 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汽车尾气排放测试设备 安全消防设备 清洁清洗设备 广播通讯设备 行包搬运与便民设备 采暖或制冷设备 宣传告示设备 智能系统设备 微机售票系统设备 生产管理系统设备 监控设备 电子显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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