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13-2022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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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40 CCS P 5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132022 代替 DB11/T 10132013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Regulations for subentr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afforestation and planting 2022 - 03 - 24 发布 2022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0132022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2 5 整理绿化用地 . 3 6 地形整理(土山、微地形) . 4 7 种植土改良 . 6 8 通气透水 . 8 9 种植穴(槽) . 10 10 掘苗、包装及运输 . 11 11 栽植 . 15 12 支撑 . 18 13 围堰 . 20 14 浇灌水 . 21 15 树木修剪 . 22 16 分栽 . 25 17 草卷、草块铺设 . 27 18 草坪播种 . 28 19 喷播 . 30 20 防水隔(阻)根 . 32 21 排(蓄)水设施 . 32 22 锚杆及防护网安装 . 32 23 铺笼砖 . 32 DB11/T 1013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0132013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与DB11/T 1013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调整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见 1); b)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 c) 增加了整理绿化用地术语(见 3); d) 修改了土壤压实度、胸径、地径、株高、成活养护期等术语的定义(见 3); e) 修改了基本规定的相关内容(见 4); f) 增加了种植土改良,通气透水,掘苗、包装及运输,防水隔(阻)根,排(蓄)水设施,锚杆及防护网安装, 铺笼砖 7 个分项工程施工工艺,
4、 对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按工序先后重新进行了排序(见 523); g) 修改了整理绿化用地,地形整理(土山、微地形),种植穴(槽),栽植,围堰,支撑,浇灌水,树木修剪,分栽,草卷、草块铺设以及草坪播种质量标准的相关内容(见 518); h) 增加了喷播质量标准的相关内容(见 19)。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发明、赵君、向星政、雷鸣、李彦颖、白涛、陶威、李优美、焦伦、牛力文、温志平、程国兵、于祥民、张
5、慧秀、蒲建军、李楠、赵福荣、郑丽萍。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013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1/T 10132022 1 绿化种植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化种植分项工程的基本规定以及各分项工程的材料要求、主要机具、作业条件、操作工艺、质量标准、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各环节的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中新建、改建、扩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绿化种植工程。 本文件不适用于造林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
6、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NY/T 525 有机肥料 DB11/T 211 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 DB11/T 2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 213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DB11/T 281 屋顶绿化规范 DB11/T 672 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范 DB11/T 748 大规格苗木移植技术规程 DB11/T 839 行道树栽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DB11/T 864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技术要求 DB11/T 1090 观赏灌木修剪规范 DB11/T
7、 1112 高速公路边坡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技术规范 DB11/T 1143 园林铺地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11/T 1297 绿地节水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2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整理绿化用地 prepare the planting sites 绿化工程种植乔、灌、 草、 花卉、 地被前的地坪整理, 包括清理施工范围内不利于植物生长的杂草、垃圾、渣土等,以及对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 cm以内的就地找平找坡,不含清表(垃圾及地上附着物等)、亏方回填和余(渣)土外运。 3.2 DB11/T 10132022 2 土壤压实度 soil c
8、ompaction 土壤被压实后,土壤密度1与该种土在室内标准压实试验下最大土壤密度0的比值,k=1/0。 3.3 胸径 diameter of trunk 地表面向上1.3 m高处树干直径。 3.4 地径 ground diameter 地表面向上10 cm高处的树干直径。 3.5 株高 plant height 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3.6 封堰 covering weir 用细土将围堰内填满,并在树干基部堆成30 cm高的土堆,封填围堰。 3.7 成活养护期 maintenance period for survival 苗木栽植完成后至竣工验收合格前的时段。 4 基本规定 4.1 绿
9、化种植现场应达到“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的作业条件。 4.2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及本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分析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地下管线、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地上交通等有利和不利因素,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4.3 工程涉及非正常种植季节绿化种植及大规格苗木移植等,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4.4 施工单位应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做好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有: 明确上岗资格要求; 做好材
10、料、人工、机具及作业条件等各项准备; 明确设计要求; 明确施工工艺和工序,包括对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要求; 明确质量控制要点、质量检查方法和验收标准; 明确成品保护有关事项; 明确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及常见质量通病; DB11/T 10132022 3 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注意事项。 5 整理绿化用地 5.1 材料要求 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DB11/T 864的要求。 5.2 主要机具 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自卸车,翻斗车,镐,铁锹,平耙,钢筛子,测量仪器,木桩等。 5.3 作业条件 5.3.1 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办理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书面确认记录,确保标准
11、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准确性。 5.3.2 了解绿化用地范围内文物、古树,以及各种地下及地上管线和设施(水、电、气、热等)的位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5.4 操作工艺 5.4.1 工艺流程 原土过筛找平、找坡碾压或洇水沉降耙细渣土集中。 注:原土过筛、碾压或洇水流程节点不是每个工程必需的工作。 5.4.2 原土过筛 原土含有垃圾、石块、瓦砾、草根等杂质,或其他因素达不到种植条件时,应将原土过筛。过筛的深度一般为土壤表层30 cm,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加深。过筛所用钢筛的孔径以30 mm40 mm为宜。 5.4.3 找平、找坡 过筛后的原土或客土应按竖向设计图纸进行均匀摊铺、找平、找坡。没有竖向
12、设计或只有局部竖向设计的,应以排水通畅、曲线流畅,与毗邻物衔接顺畅作为找平、找坡的基本原则。 5.4.4 碾压或洇水沉降 在找平找坡完成后,对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或整体沉降的绿地,应用碾子(滚筒)压23遍。碾子宜采用可加水配重的轻型机动碾或牵引碾。或通过洇水使绿地土壤自然沉降至设计要求的标高。 5.4.5 耙细 对找平找坡或碾压/洇水后的绿地,应用平耙耙细后方可进行地被栽植、播种、铺草等种植施工。平耙齿距以4 cm5 cm为宜。 5.4.6 渣土集中 所有垃圾、渣土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对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及时苫盖。 5.5 质量标准 5.5.1 一般规定 DB11/T 1013202
13、2 4 5.5.1.1 各种管线或建(构)筑物区域及周边的整理绿化用地,应在其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5.5.1.2 清理物应及时外运,不得长时间堆放,不得就地填埋。 5.5.2 主控项目 5.5.2.1 现场清理干净无遗漏,不应有直径大于 3 cm 的砖(石)块、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他有害污染物。 5.5.2.2 场地标高及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坑洼,排水通畅,曲线流畅,与毗邻物衔接顺畅。 5.5.2.3 整理完成的绿化用地在铺草或地被种植前宜低于路牙顶或挡墙压顶 5 cm8 cm。 5.5.3 一般项目 粘土层、淤泥宜清除或换土。 5.6 成品保护 5.6.1 绿化用地整理完成后,
14、不得在绿地内挖掘除种植坑、槽以外的其他任何坑、槽,或进行其他附属工程施工。 5.6.2 绿化用地整理完成后,运输车辆、大中型机械等不得进入,不得在绿地内堆物堆料。 5.7 注意事项 5.7.1 对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应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在移交确认后,引出备用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加以保护。 5.7.2 在废弃建(构)筑物、道路等基础上整理绿化用地时,施工单位应对地下土质进行勘察或探坑抽查,将地下杂物全部清除。 6 地形整理(土山、微地形) 6.1 材料要求 用于堆土山、微地形的土应无沥青、灰土、混凝土及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物,且不得含有未腐熟的有机杂质。 6.2
15、主要机具 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蛙式或柴油打夯机,铁锹,测量仪器,自卸车,翻斗车,木桩等。 6.3 作业条件 6.3.1 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检查或校准,确保仪器在规定有效期内。 6.3.2 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办理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书面确认记录,确保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准确性。 6.3.3 除保留植物外,地形整理范围内的垃圾已清除完毕,地表水已排干。 6.3.4 了解地形及土方运输线路上的文物、古树、保留植物、各种地上及地下管线等,并按相关规定完成保护。 6.3.5 已完成土方平衡测量,计算出现场实际挖方量、填方量和运出或运入土方量,并编制和确定土方调配方案。 DB1
16、1/T 10132022 5 6.3.6 施工前应确定土方机械、车辆的行走路线,并经过现场检查。必要时加固加宽运输通道。 6.4 操作工艺 6.4.1 工艺流程 熟悉图纸及现场确认地形边界及与邻接地的搭接关系设置控制点、 钉控制桩土方堆筑、 夯实、粗造型。 6.4.2 熟悉图纸及现场 充分理解设计的理念、意图以及关于地形整理的要求;初步对比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的吻合度。 6.4.3 确认地形边界及与邻接地的搭接关系 根据设计图纸确认地形边界, 以及地形与邻接地的搭接关系, 实际边界或搭接关系与设计图纸不符或图纸不明确的,应由建设单位协调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予以修正或明确。 6.4.4 设置控
17、制点、钉控制桩 6.4.4.1 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实际情况及建设单位移交的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设置标高及位置控制点、 钉控制桩, 重要节点的控制桩应有防破坏、 防位移的措施。 必要时应在附近设置辅助控制引桩。 6.4.4.2 对占地面积较小、地形变化小、周围参照物多的地形,可钉适量地形边线控制桩、最高点及其他高程变化关键点的控制桩;其他地形以周围参照物为控制点,无需设置方格网控制桩。 6.4.4.3 对复杂的地形或占地面积较大、周围参照物少的地形,采用控制方格网、控制线和控制点组合的方法对现场整体控制。以方格网为主要控制手段,相对弯度不大的山脊、山谷用控制线控制,陡峭的山坡用控制点结合极坐
18、标方法控制。 6.4.4.4 土山、微地形测量放线方格网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的,最大尺寸应10 m10 m,地形较复杂的可以将方格网局部加密到 5 m5 m 或 2 m2 m。现场主方格网的设置应与设计图纸的方格网设置重叠;一般方格网桩采用木桩,标注高程、坐标及桩号,标桩应有可靠保护,桩上的标注应有较强的耐水湿性。 6.4.5 土方堆筑、夯实、粗造型 6.4.5.1 在地形土方基本到位后,按设计要求进行粗造型的施工,粗造型主要采用推土机、铲车、挖掘机等机械施工为主。 6.4.5.2 覆土碾压应分层进行,每 30 cm 为一层。压实时,碾轮(夯)迹相互搭接,防止漏压或漏夯。堆筑碾压
19、时,地面以下 2 m 至地面以下 1.5 m 区域土壤压实度从 0.90 分两层或三层过渡到 0.80。 6.4.5.3 粗造型结束后及时进行高程及造型初测,校核粗造型精度,高程误差应控制在30 cm 范围内,水平误差应控制在 1 m 以内,并确保无明显坑点,地形曲线基本流畅。 6.5 质量标准 6.5.1 一般规定 6.5.1.1 新堆土山、微地形应考虑自然沉降系数。机械压实时宜考虑种植、土建、设施安装等对地基的不同需求。 6.5.1.2 土山、微地形土料不得有影响植物栽植和生长的成分。 6.5.2 主控项目 DB11/T 10132022 6 6.5.2.1 土山、 微地形的尺寸和高程控制
20、应符合竖向设计要求,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 DB11/T 212 的要求。 6.5.2.2 土山的覆土碾压应分层进行,每 30 cm 为一层,土壤压实度控制在 0.90 以上。 6.5.3 一般项目 土山、微地形测量放线方格网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的,最大尺寸应10 m10 m。 6.6 成品保护 6.6.1 对标准水准点、桩木等应进行保护,并定期复测和检查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6.6.2 应定期检查文物、古树、各种管线和设施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对失效的部分及时修复。 6.6.3 地形整理完成后,应及时建植地被、草坪或按相关要求采取防雨水冲刷的措施。 6.7 注意事项 6.7.1 对现场标
21、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应办理书面确认手续;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在移交确认后,引出备用标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加以保护。 6.7.2 新堆土山、微地形应预留沉降量,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土山高度的 3%。 7 种植土改良 7.1 材料要求 7.1.1 客土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质地为壤土类(部分植物可用沙土类),无沥青、灰土、混凝土及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物,且不得含有未腐熟的有机杂质。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客土的来源和检测报告。 7.1.2 有机改良材料包括有机肥料、腐熟园林废弃物、草炭等。其中,有机肥料应符合 NY/T 525 的技术要求。 7.1.3 无机肥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7
22、.1.4 无机改良材料主要有砂子、蛭石、珍珠岩等。砂子宜用河砂或湖砂,不得用海砂。 7.2 主要机具 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旋耕机,自卸车,翻斗车,轻型碾压机,铁锹、铁铲、土钻等。 7.3 作业条件 已确定客土土源地或待改良的原土区域。 7.4 操作工艺 7.4.1 工艺流程 土壤取样送检编制土壤改良方案及试配土壤改良施工改良成果抽检与验收。 7.4.2 土壤取样送检 7.4.2.1 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对原土(客土)取样送检。 7.4.2.2 所有取样送检的样品应标明取样地点、时间等必要标识。 7.4.2.3 土壤取样应符合 DB11/T 864 的技术要求。 D
23、B11/T 10132022 7 7.4.2.4 土壤送检必试项目包括有机质含量、pH 值、土壤含盐量、水解性氮、有效磷、速效钾,原土应加试容重、通气孔隙度。 7.4.2.5 土壤检验应由有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4.3 编制土壤改良方案及试配 7.4.3.1 当检测结果不符合 DB11/T 864 要求时,应根据土壤检测报告,确定主要障碍因子,制定相应的土壤改良方案。客土宜掺入 15%20%(体积比)的有机改良材料及 0.3 kg/m0.7 kg/m无机肥料。 7.4.3.2 按土壤改良方案进行试配, 根据试配检测结果确定最佳改良方案后, 方可进行土壤改良施工。 7.4.4 土壤改良施
24、工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机械或人工搅拌的方式,根据土壤改良配方,将改良材料与原土(客土)充分混合,适度碾压,压实度应控制在0.8以内,回填至设计标高。 7.4.5 改良成果抽检与验收 7.4.5.1 土壤改良完成后应对土壤改良成果进行抽检与验收,抽检时应由相关单位见证。检测结果应全部符合 DB11/T 864 规定的种植土质量要求,方可进行植物栽植。 7.4.5.2 质量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或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不合格品处置相关规定执行。 7.5 成品保护 土壤改良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并进行植物栽植。不能及时回填时,应进行苫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雨水冲刷及扬尘。 7.6 质量
25、标准 7.6.1 一般规定 7.6.1.1 种植土应无沥青、灰土、混凝土及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污染物。 7.6.1.2 污泥、淤泥等不宜直接作为种植土。 7.6.2 主控项目 7.6.2.1 客土的含盐量、水溶性钠、氯离子应符合 DB11/T 864 的技术要求。 7.6.2.2 种植土层厚度和必试项目应符合 DB11/T 864 的技术要求。 7.6.3 一般项目 草本花卉种植土的石砾含量不应大于10%。 7.7 注意事项 7.7.1 按相关要求采取防雨水冲刷、防扬尘的措施,并做好原材料及施工区域标识。 7.7.2 地下空间、屋顶绿化等绿化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的区域,其底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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