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工商所内勤工作责任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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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工商所内勤工作责任及管理制度 景区工商所内勤工作责任及管理制度 范文居() 景区工商所内勤工作责任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所内部管理,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好上传下达,并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制定景区工商所内勤工作责任及管理制度,以达到内部工作运转规范、内勤、外勤协作、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 一、内勤管理由政治指导员负责,周飞虎、陈丽萍、周同志协助工作。 二、内勤工作包括:组织干部思想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培训、党务日常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绩效考评、注册登记、服务窗口、内部安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临时人员管理、本所范围内的卫生、内部食堂管理、办公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水、电及内部设备的修缮等。 三、励行节约,严禁浪费。全体工作人员要有节能意识,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除非必要不得使用空调,离开办公室外出执勤时应将电脑关机,要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良好习惯。文件除非必要方可打印,并提倡废纸利用。 四、内勤工作人员负责上传下达、协助外勤人员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分工协作,需要分流到外勤人员的业务工作,应及时将信息转达到每一位段(片)长,确保政令畅通和工商行政管理履行职能的到位。 免责声明:本站文档资料均为网上搜集整理而成,不保证其内容的合法性、正确性或可靠性。范文居() 五、负责监督工作人员在办公期间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不得上外网在网上聊天、不得聚集在一块聊天,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以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若发现一起,实行绩效考评扣分;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责任分工。 政治指导员为内勤负责人; 周飞虎同志:负责党务日常事务、党务会议记录和所周例会等项会议记录,负责 陈丽萍同志:负责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12315受理分流、整规工作、所报帐、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 周同志:负责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政风行风建设、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受理; 张团彪同志:企业、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个私协会分会日常事务、协助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除上班以外的值班及公共卫生。 七、政治指导员不在时,由所长负责。 景区工商所 二OO六年四月一日 免责声明:本站文档资料均为网上搜集整理而成,不保证其内容的合法性、正确性或可靠性。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内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的内务管理,全面加强内务建设,根据各级工商局的内部管理规范和基层**分局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分局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分局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分局是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关)。**分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分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五条**分局职责: (一)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企业年检;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回访;根据上级机关传送的企业登记资料,建立辖区企业经济户口,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向企业登记机关反馈监督管理及回访企业的情况; (二)负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三)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 (四)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注销、变更、歇业、验照,建立辖区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派出机关委托授权,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九)受理、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十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各**分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派出机关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分局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第五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章**分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分局设分局长、副分局长、法制监督、综合、执法监管等工作岗位。 第八条**分局实行分局长负责制,分局长对**分局的工作负责并进行全面管理。副分局长根据分工协助分局长开展工作。 (一)分局长工作职责: 1.主持**分局全面工作,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负责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 2.学习、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带领全分局人员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3.制订全所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4.分解、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对全所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5.及时掌握基层工商监管新动态,做好调查研究,并及时向派出机关反馈信息和工作建议;6.密切联系群众,协调好内部人员关系,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将**分局建设成团结和谐的集体; 7.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 8.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取得支持,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9.负责指导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和消费维权联络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开展各项活动; 10.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副分局长职责: 1.协助分局长开展工作。分局长外出期间,受分局长委托主持本所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效进行;2.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执法行动; 3.分管市场巡查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巡查监管方案,指导执法监管人员开展工作; 4.分管**分局行政处罚工作,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5.分管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消费者咨询服务工作; 6.定期向分局长汇报工作,及时分析综合监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处理好内外关系,抓好党风(行风)廉政建设; 7.完成上级机关和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其他人员岗位职责:(一)法制监督岗位职责: 1.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落实上级部署的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本所法律文书的领取和保管、简易程序案件档案的保管、一般程序案件文书的整理和移交,及时将本所查处案件情况统计上报;3.负责以本所名义作出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全程监督案件查处和涉案财物处理,掌握本所查办案件情况; 4.负责执法协调,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执法配合工作;5.负责以本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应诉工作; 6.协助分局长做好本所的执法监督和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本所人员进行党风(行风)廉政、遵章守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本所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党纪、政纪的现象; 7.围绕市场管理、证照办理、执法办案、规费收缴、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着装风纪、受理申诉举报案件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8.负责监督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不断完善经济户口内容; 9.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申诉举报的接待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分局人员违法违纪的一般性问题,立即调查处理;对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协助搞好调查处理; 10.负责社会监督协调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所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和监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并组织整改;向社会各界宣传工商部门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接受监督; 11.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综合岗位职责 1.办理由派出机关委托的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委托受理和审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开业、变更、歇业申请及验照,负责辖区经济户口录入工作,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档案资料的填写、保管和查询工作; 2.负责本所票据的领用和管理工作,保管和上缴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保管涉案财物,建立收费管理档案和收费台帐,保管涉案物资台帐; 3.负责解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各界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咨询; 4.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记录;对各级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交办的或群众申诉、举报的本辖区消费侵权案件,通知执法监管人员及时查处,督办反馈情况; 5.建立有关监督管理卡、检查登记卡、信用记录、警示信息等日常监管动态档案,建立监督管理汇总台帐,并根据日常监管动态信息,提出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分类建议; 6.负责**分局的内勤管理、档案管理、统计信息上报、印章管理、宣传报道等工作;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执法监管岗位职责 1.负责市场巡查工作,落实市场巡查制,做好巡查记录; 2.负责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和年检验照等工作的监督管理;3.负责现场核查本辖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以及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的日常监管;4.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类案件; 5.按12315申诉举报中心(站)的指令,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6.检查商品展销会、交易会、交流会主办者(单位)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等情况; 7.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和整治,完成市场检查和执法任务;8.做好辖区“经济户口”动态监管信息的录入,对行政处罚案卷及时整理归档;9.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10.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条分局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必须共同遵守下列政治行为规范: (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拥护政府,维护国家权威。(三)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四)遵守法律,服从政令。 第十一条分局人员由职务构成上级和下级或同级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没有行政职务的是同级关系。分局长、副分局长是**分局其他人员的直接领导,具有对其它人员实施管理教育、工作安排、监督检查等职责。分局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工作行为规范: (一)服从命令听指挥。分局长、副分局长必须模范带头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决定、指示,科学安排,统筹工作。其他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在分局长、副分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尊敬上级。分局长、副分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自觉尊重上级领导,按管理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对上级的指示、工作部署,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上级领导不得当面顶撞,不得背后议论;犯有过失时,要诚恳接受上级的批评,勇于承认并及时改正错误。 (三)关心下级。分局长、副分局长要关心爱护干部,做干部的表率。分局长、副分局长要做到:1.要尊重和采纳下级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2.支持下级行使职权,放手让下级工作。 3.尊重下级的劳动成果,充分肯定其工作成绩和进步。4.奖罚公平、适当。 (四)尊重同事。同事之间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精神,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分工负责,不越权限。分局人员在处理与同事或友邻单位之间的关系时,要分清职责,不争权,不越位,不推卸责任。与友邻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而不能越权处理。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协商解决。 2.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加强与同事或友邻单位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互相促进,共同提高。遇到工作交叉,或需要共同办理的事务时,要本着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分工合作的原则,妥善处理。3.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敢于解剖自己的缺点错误,及时加以改正。要谦虚谨慎,善于发现和虚心学习他人的长处;提出批评意见时,应态度诚恳、意见中肯。 第四章礼节、称呼和举止规范 第一节礼节 第十二条为体现分局内部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分局人员必须有礼节。 (一)分局人员着工商制服时,通常行举手礼;着便服时,一般行握手礼或语言相互问候。(二)分局人员着工商制服时,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1.每天第一次遇见领导或上级时,应当敬礼,领导、上级应当还礼。2.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3.在参加重大活动时,遇见地方领导应自行立正行举手礼;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队列中的人员行注目礼,位于指挥员位的人员行举手礼;未列队的人员,应自行立正面向国旗行举手礼。 4.在室内,领导或上级检查组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三)分局人员着工商制服时,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1.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2.乘坐交通工具时。 3.就餐和上卫生间(厕所)时。4.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称呼 第十三条分局人员相互之间通常称职务,或姓氏加职务、或职务加同志、或姓名加同志;不知道对方姓名、职务时,可称同志。内部之间,不得称呼小名和起外号。 第三节举止规范 第十四条分局人员在对内(外)交际过程中,必须做到礼貌待人,举止文明大方。 (一)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领导和上级指示后,应回答“是”。(二)进见领导,或进入同级其他人员办公室内前,应当敲门或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三)开会、约会、接待要守时,按时间安排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四)当来访者是长者或领导走进办公室时,应当站起来迎接;如果谈话需要较长时间,应请来访者就坐。 (五)坐姿文雅,不能两手叉腰或摊开双臂扒在桌上,不能翘二郎腿。 (六)站态自然,站着说话时,不要两手叉腰或两手交叉在胸前,不要两手倒背或两脚不停地打拍点。(七)办公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脚、聊天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保持秩序井然。 (八)召开集会、晚会,要指派现场组织者。与会人员应按要求着装,按规定时间、顺序进场,按指定的位就座。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前把手机调到振动档,要集中精力做好会议记录,不开小差,不打瞌睡、不玩手机,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要等领导退场后方可依次退场。 第十五条分局人员在人际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应该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应使用“您好”、“请讲”、“请出示证照”、“请稍候”、“再见”、“对不起”等文明用语;禁用“不知道”、“不清楚”、“我不管”、“找别人去”、“哎,喊你听见了没有”、“我从来没见过有人敢顶撞我们”、“以后我还要找你们麻烦”等不文明或恐吓语言。 第五章着装与仪容 第十六条**分局人员着装,是指**分局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十七条**分局人员着装必须按规定着制式工商行政管理服装,佩戴标志,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为经常检查**分局人员着装的仪表仪容,**分局应在显著位设“风纪镜”。 第十八条着装人员上岗时,应穿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工商制服:(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二)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的; (三)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 (五)辞职、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六)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二十条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胸徽。不得佩戴其他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或者执法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二十一条着装时,应当戴制式工商帽(除不宜戴帽外)。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大檐帽前缘与眉同高,女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卷檐帽前缘稍向后倾。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二指。在室内脱帽后应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立姿可以将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 第二十二条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抽、卷裤腿。 (二)夏服、春秋服、冬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服、冬服必须内穿制式衬衣,并系制式领带。 (三)男、女长袖立领衬衣作外衣穿着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系制式领带;着短袖立领夏服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着短袖开领夏服时,下摆不扎在裤腰内。 (四)不得系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露饰物。(五)男性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六)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七)应当随身携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八)通常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时应穿皮鞋(含凉鞋),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 第二十三条两名以上分局人员着装巡查或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第二十四条季节换装的时间,按市局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工商制服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给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分局人员调离、退休,其帽徽、肩章、领花、胸徽等工商行政管理标志一律交回本人所在单位制服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分局人员的仪容应该整洁,时刻注意个人卫生和形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勤擦皮鞋。**分局人员不得染黑色以外颜色的头发,帽墙下蓄发不得超过3厘米。女**分局人员着制服时要盘发,不得披肩散发。 第二十七条**分局人员不得纹身,不得留长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制服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六章办公秩序和日常制度 第一节办公秩序 第二十八条良好的办公秩序,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障,分局必须建立正规的办公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一)分局人员必须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困病、因事不能按时上班时,必须请假,不得无故缺岗。 (二)办公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不得上网聊天、看影视、炒股和玩电子游戏等。 (三)分局办公室按“物要整齐”的要求,个人办公室放桌子一张、椅子一张、书柜一个、接待用沙发一套和风扇;多人办公室按人数要求安排桌子、椅子等。桌子摆放正面尽量朝门方向。 (四)办公室内物品摆放应当井然有序,办公桌面只能放办公文具、电脑、电话、茶杯、台历、桌牌、临时办公文件(资料)。桌牌统一摆放在办公桌外侧中央位,桌牌内容应注明姓名、职务、职责、并加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分类放入文件柜。办公室内不得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五)分局办公场所应设统一制作的门牌和人员去向牌。办公区域的内外墙壁只能悬挂、张贴统一制作的标志标牌和分局各岗位的职责、学习园地、政务公开等有关内容。禁止乱贴、乱画、乱挂。 第二节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芦分局要严格落实好会议制度,召开会议要有准备,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一)分局局务会议。分局局务会议可在周一上午或与周二政治学习、周五业务学习同时进行,由分局长或副分局长组织实施;由分局长、副分局长、各组负责人及内勤参加,需要其它人员列席时,由分局长确定。所务会议的基本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市局的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听取近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本所近期工作重点和计划,讨论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改进意见。 (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三)支部委员会。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分析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四)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小组会主要内容: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五)党课。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第三节请销假制度 第三十条为了加强队伍建设,严肃纪律,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分局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必须按级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休满假期后,必须按时到单位报到销假。(二)请假时要履行请假手续,写出书面假条。请假不超过1天(含1天)的,由分局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必须报分(县)局分管局领导审批,分局长请事假1天以内必须报分(县)局局长审批。因事请假经批准后,**分局应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在当年年休假中扣除。 (三)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报告,经所领导批准方可休假;分局长需经分(县)局领导批准。干部休病假,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履行病假手续(如病情较急,可口头报告,但事后必须补办休假手续),**分局做好登记,并及时公布休病假情况。全年累计休病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请销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局人员工作时间确需短暂离岗外出,必须向所领导说明,经同意后方可短暂离岗外出,否则,视为脱岗。 (五)**分局人员工作时间一般应在本辖区内开展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去辖区以外开展工作,应事先按级向领导说明(紧急情况除外),否则,视为离岗。 第四节值班 第三十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分局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一)值班分局长。值班分局长由分局长、副分局长轮流担任,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当天工作,检查督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值班员。值班员由分局长安排,主要职责是接受、传达上级的命令、指示,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消费投诉、上报当天值班情况等事宜。 第五节接待 第三十二条接待上级领导和来访群众时,要一视同仁、热情礼貌、和气大方,努力营造和谐工商、亲民工商。 (一)接待上级领导检查时,分局长要带队在分局门口列队迎接,视上级领导检查内容,分局长或副分局长陪同检查,并向领导详细介绍分局的情况。上级领导检查完毕后,要热情相送。 (二)严格执行来访首问责任制。接待来访人员应有礼貌,热情周到,在弄清楚其来意后,确定具体接洽人。 (三)严格按照“热情、耐心、细致、文明、公正、高效”的原则,对来办事人员,应当态度和蔼,认真受理,做到“起立、让座、倒水、主动搭话”,热情提供帮助,积极解答问题。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来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四)接待群众、接听电话,应当自觉执行市局《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有关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五)在群众接待室或服务厅内设饮水机、水杯、办事指南、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第六节印章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分局印章要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印章要履行批准手续,严格登记做好记录,严禁利用印章谋私。印章及其使用记录应放在保险柜中保管,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严禁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严禁擅自将所保管印章和使用记录交由他人保管和使用,严禁在空白凭证或便条上盖章。印章损坏后需要重新刻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刻制手续。被废止使用的印章必须交市局办公室管理。 第三十四条分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罚没款项和上缴渠道,将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按规定及时、足额分别缴入国库。禁止开设个人帐户存储规费,禁止将收取的规费转作它用,禁止设立“小金库”,禁止为其他部门或单位代收、代扣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强行收费,杜绝坐收、坐支行为发生。 第三十五条**分局必须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票据核销、领用制度,做到日清月结,禁止擅自使用规定以外的其他票据收费,禁止违反规定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禁止随意减免费或收“人情费”和搭车收费。 第七节车辆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分局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第三十七条分局必须严格执行《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按照“专人管理、专人维护”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管理工作。做到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快车、英雄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驾车离开南宁市(县)区,不得擅自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原有的“12315”或“工商行政管理”标识。 第三十八条分局固定资产要落实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分局长为本所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跨**分局调配时,必须由所在分(县)局提出意见,报市局办公室并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拨。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年限或不能使用的,必须报市局办公室并经市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处权限进行统一处。固定资产责任人或管理人员调离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节环境卫生 第三十九条分局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生活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努力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卫生环境。 (一)分局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各负其责,室内外每天上班前要进行清扫,每周开展一次大扫除,保持整洁,坚决杜绝“脏、乱、差”。 (二)办公室、会议室、楼梯、走廊等场所,做到无烟头、无污迹、无纸屑;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壁灯、顶灯、电扇、门窗玻璃等,保持洁净明亮。(三)分局室外应保持净化、绿化、美化。对花草树木应当及时修剪维护,对排水沟要及时疏通,要定期清除垃圾。 (四)洗漱室、厕所每天必须清扫、消毒,保持无异味、无污垢、干净卫生。严禁在办公区域内焚烧物。 第七章安全保密工作 第四十条安全保密工作是基层分局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工作,是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方面。分局全体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四十一条分局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保密工作教育,每月召开安全保密工作形势分析会,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改进安全保密工作措施。 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分局长对全所的安全保密工作负主责,同时,指定一名副分局长兼职安全保密员,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十三条根据形势、任务和季节的变化,做好经常性的预防工作,重点是预防车辆事故、防火灾、防盗窃等事故,加强财务票据、现金以及其它公共财务的管理,严防重大事故、案件发生。 第四十四条分局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设立档案室,落实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文书档案、企业档案要按规定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事故、案件必须如实及时上报,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做到实事求是,赏罚严明。对避重就轻、弄虚作假、不及时报告以及隐情不报者,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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