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更新3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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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G/ZG101-2013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已更新两次)——2013(282)号和2014(3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我局京沪高铁德州东(不含)-徐州东(不含)及相关联络线(不含济南)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其它线路按普速铁路管理〔胶济客运专线济南东(不含)-即墨(不含)的天窗时间、施工和维修等级、施工和维修项目及天窗点外作业要求按照高速铁路管理〕。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五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统筹兼顾,对各项施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组织、统一协调、专业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安全控制,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 营业线施工管理实行系统负责制。各类施工分别由路局业务系统归口管理,各业务系统负责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审查,负责进行施工现场监控和配合,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与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 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施工会议分为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局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路企直通运输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施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九条 施工项目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六)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客服系统更新改造等施工。 (七)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八)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九)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十)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十一)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普通线路调整轨缝。 (十二)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十三)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十四)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十五)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十六)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十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在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不影响另一线设备的正常使用。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1,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2。 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十一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大中修计划和设备检修、维修计划,结合季节变化和作业特点提报需求,运输部门针对不同的线路、区段,结合运输组织情况,在每次调整列车运行图时按规定预留施工、维修天窗,维修天窗内不铺画任何列车运行线,施工天窗内维修天窗外可铺画一定数量的货物列车。 各区段及每个区间天窗起止时分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文电中同时公布,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批准。 第十三条 实行天窗修要对高速铁路(京沪高铁和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胶济客运专线)、繁忙干线(京沪、京九、新兖线)、干线(胶济、蓝烟、胶新、兖石线)和其它线路区别对待。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一)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 (二)普速铁路施工天窗: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成段更换砼枕、路基处理车施工不应少于210分钟,其它施工不应少于180分钟。 (三)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四)垂直天窗: 1. 电气化铁路需两个接触网供电臂或供电单元停电的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4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双线车站影响上下行渡线的分段绝缘器的检修作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40分钟。 2. 双线车站,进行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其它部门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原则上套用上行或下行天窗)。进行影响全站及相邻区间的CTC/TDCS、列控系统、安全信息传输、电源屏等设备的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每站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遇有特殊情况(如多方向车站、客车晚点等)时,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适当调整垂直天窗时间。 3. 技术站、较大车站和多方向车站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联锁区由电务部门负责会同车务、工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后发文公布),组织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联锁区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第十四条 利用维修天窗对车站渡线道岔进行扳动试验时,电务人员要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与维修作业一并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每次不超过3分钟。 第十五条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施工天窗: 1. 繁忙干线和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2. 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二)维修天窗: 1. 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 2. 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由工务部门每年公布),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 3. 对运输影响较小的到发线、编发线等维修作业,由车务段(直属站)在周天窗修实施计划中安排,可在周五、周六、周日按照每个行车调度台上、下行各一条的原则进行(在不影响接发旅客列车的情况下,原则上安排在昼间,双线区段不少于120分钟、单线区段不少于90分钟)。 4. 对济南、济西、济南东、晏城北、晏城、泰山、磁窑、白家店、兖州北、聊城北、菏泽南运转场、菏泽、临沂、日照、青岛、青岛北、沙岭庄、即墨、青岛西、胶州、历城、烟台、黄岛、淄博站货运车场、东风、莱芜东26个车站的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有关车务段(直属站)要加强协调和组织,保证天窗时间(困难时可分次给点,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工务部门原则上使用本线维修天窗。其中新兖、兖石线与京沪、京九线的交会车站(白家店、菏泽)分别以京沪台和京九台为主实行天窗修,按京沪、京九线天窗执行。 5. 对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运输部门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 6. 不影响正线及区段通过能力的到发线维修天窗时段,由运输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遇路用、试验列车运行影响维修天窗时,由运输部门根据路用、试验列车运行情况适当调整天窗时间,确保天窗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 针对运输需要,编制施工分号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内恢复常速的,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我局各线慢行区段的划分如下: 京沪高铁:德州东~徐州东; 胶济客运专线:即墨~潍坊站客运车场~济南东; 京沪线:德州~济南(西)~兖州(北)~利国; 京九线:临清~聊城(北)~梁堤头; 新兖线:菏泽南~兖州(北); 胶济线:青岛~青岛西~东风~济南(西); 蓝烟线:青岛西~烟台; 胶新线:胶州~临沂北~新沂西; 兖石线:兖州(北)~临沂~日照; 辛泰线:东风~莱芜东~泰山。 其它支线均将本线视为一个区段。 第十七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批准。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十八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 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二)Ⅱ级施工 1. 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九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 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 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二)Ⅱ级施工 1.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 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 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特殊施工项目的施工等级提高由路局施工会议确定。各类施工项目等级由施工办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公布。 第二十条 维修作业等级分为两级。 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1、2。 第二十一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为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一)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 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 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 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二)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主管业务处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 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 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 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 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三)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 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 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 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 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 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主管业务处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二十二条 邻近营业线A类施工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B类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营业线B类施工及C类施工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根据监督计划做好现场检查监督。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附件一并下发,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3。 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路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 (一)Ⅰ级施工由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机务处、供电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信息化处、建管处、房管处、经营开发处,监控办、调度所、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及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室(监控办)、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机务处、供电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房管处、信息化处、经营开发处、调度所、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和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三)Ⅲ级施工: 1. 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施工主体项目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主体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 2. 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 3. 在机务段、动车段(所)、车辆段的段内施工,由机务段、动车段、车辆段分管副段长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动车所由行车室操纵控制的行车设备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动车段分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 4. Ⅲ级施工协调小组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5. Ⅲ级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同时进行的施工项目较多等原因不能到现场组织时,应按职级就高的原则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任组长或副组长,胜任人员由各单位以正式文件公布并抄送各有关单位,报主管业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二)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三)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 (四)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为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强化现场控制,保证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施工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的组织实施,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一)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职)担当。 (二)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 (三)Ⅰ级施工配合由设备管理单位主要领导负责,Ⅱ级施工配合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领导负责,Ⅲ级施工配合由设备管理单位选派胜任人员负责,胜任人员由设备管理单位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二十六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三)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车务段(直属站)要成立由副段长(副站长)为组长,有关作业单位副职为副组长的维修天窗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不含济南西站),由主管科长(中间站为站长)为组长,工务、电务、供电、房建单位等车间主任(中间站为工区工长)为组员,负责本站区维修天窗作业的实施组织和现场监控工作。 第二十八条 维修作业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第二十九条 路局设施工管理办公室(简称“施工办”,下同),统筹管理营业线施工方案、计划和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施工与运输的关系,同时作为路局天窗修管理办公室。 在建管处设工程管理所(工管所),作为路局基建、更改投资(含合资控股)项目以及路局代建管理的项目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的办事机构,统筹组织营业线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技术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日常管理。 在安监室设施工安全监控办公室(简称“监控办”,下同),下设施工安全监控大队,对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具体落实施工文电安排的各项施工,拟定、发布施工与行车调度命令。参加较复杂施工项目方案审查会、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对Ⅰ、Ⅱ级施工项目,负责组织调度所有关工种召开施工准备会议,负责行调台的施工盯控,确保施工命令发布正确。负责天窗(时间、次数)兑现率的分析。 第三十一条 路局设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由建管处处长(副处长)为组长,职教处处长(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有关业务处主管施工副处长任副组长,安监室、有关业务处和项目管理机构派员参加,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工作。 施工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各设备管理单位(含工务机械段、维管段、建筑段)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由基层站段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第三十二条 路局相关部门施工组织管理责任 (一)车务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公布月度施工计划和汇总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明确施工中的行车办法;负责安排各线施工天窗;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完善施工管理,做好施工台账管理;分析施工计划落实兑现情况;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审查车务部门安全措施,按要求对车站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发收情况;负责协调、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序等。 运输处(施工办)施工办同时作为路局天窗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天窗修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检查指导有关基础管理,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运输、货运、供电、车辆、工务、电务、房管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系统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客运部门:参与客运设施施工方案的审查;按施工、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做好客运组织工作等。 (三)机务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在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列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根据施工需要调整机车运用等。 (四)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管、货运部门: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系统施工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本系统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协调、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配合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审查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和计划、施工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组织协调施工按计划实施,参加现场监督、指导等。 (五)建管处(建管办):组织编制并汇总提报建设系统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参加基建、更改项目、涉铁工程等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方案审查、平衡、签认;负责组织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施工计划的技术审查;负责建设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审查、汇总、提报、下达和日常管理;负责审查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和方案、施工防护设施设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按规定参与监控和检查营业线施工情况;参与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建设系统自轮运转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把好施工队伍进场关;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工作;检查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管理情况;负责组织有关运营和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行车条件进行预审,负责提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审查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施工防护设施设置方案,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安监室(监控办): 参加施工方案和施工行车办法的审查,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单位配合、监控人员盯岗情况;监督检查施工中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护和限速标志设置情况等。监督检查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执行国家、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本细则的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准备、调度命令、行车组织、施工登销记、现场防护、作业安全、列车放行条件等施工安全关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人员培训和不同等级施工干部到岗监控及履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权当场纠正有关单位在施工中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指令书》;对严重违章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七)总工室:参加较复杂施工方案的审查;在既有线技术改造、新线开通需要制定跨较多专业的行车办法或采用新技术、新装备需制定跨较多专业的行车设备使用办法时,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和LKJ基础数据并组织制定开通后行车办法等。 (八)职教处:会同建管处做好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和考核、发证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干部监控制度,按施工等级、施工类别实行专业监控和施工安全监控。路局各业务处、监控办、项目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施工安全监控办法,进行施工的监督、控制,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六章 施工计划编制、审批和下达 第三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营业线施工计划实行铁路总公司、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路局施工办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和月度施工计划,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站段负责编制维修计划。 第三十五条 以下施工计划在每月13日前由路局施工办上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由铁路总公司负责审批: (一)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 (二)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 (三)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 (四)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 (五)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 (六)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七)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八)因特殊原因,京沪线、京九线及新兖线慢行处所超过下列规定的施工: 1. 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超过2处; 2. 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九)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 (十)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铁路总公司审批的施工,由路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计划编制,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 第三十六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路总公司审批时,由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 第三十七条 胶济客运专线、普速铁路维修天窗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在每周四前站区天窗修协调会议上提报,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批。同时,下列维修作业也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 (一)编组、区段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封锁6小时及其以下(编组场分类线每次封锁不得超过2条)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的行车设备维修作业。 (二)驼峰、峰尾区域的各类行车设备检(维)修作业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空闲时间进行“停轮修”,每次不少于40分钟。 (三)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封锁3小时及其以下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的行车设备维修作业。 第三十八条 在不影响机车和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设备管理单位在机务段、动车(所)段、车辆段内进行的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由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计划,机务段、动车(所)段、车辆段负责审批。 第三十九条 除铁路总公司、站段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外,其它营业线施工计划均由路局负责审批,包括实行路企直通运输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相关站场、线路、桥涵、接触网、信联闭、通信施工。 第四十条 年度施工计划管理 (一)各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次年影响分界口运输的行车设备大中修、既有线大型技术改造和大型基建施工的施工计划(见附件4、5)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每年12月中旬,供电、工务、电务、车辆、信息化、建管、房管等业务处向施工办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通信、网络、接触网、站台(雨棚)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提报形式为书面和电子文本。 (二)每年12月,施工办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并组织有关业务处研究确定。 (三)施工办负责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上报,并参加部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 第四十一条 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除图定天窗内维修作业项目和天窗点外维修作业项目外,其它各类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邻近营业线设置防护设施的B类、C类施工邻近营业线A类施工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B类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营业线B类施工及C类施工由主管业务处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一)施工方案提报 每月5日前,施工单位将次月施工方案,按项目作业内容不同,分别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专业审查项目如下: 工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电力线路、通信信号电(光)缆、5T设备电缆、TPDS轨道平台、油气管线等设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吊装作业,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需要对邻近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使用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设备限界的施工。 电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设备大中修;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升级改造及检修测试。架设或拆除通信铁塔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邻近营业线通信、信号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供电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接触网、供电、电力、给水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架设或拆除支柱、接触网杆等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及供电设备使用的各类施工。 车辆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5T等车辆设备的安装、技术改造和大中修等。 房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站台、雨棚等建筑物的大修、维修施工;邻近营业线的房建设备大修、维修施工等。 客运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客服系统改造施工。 货运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等设备大修施工。 建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涉铁工程和邻近营业线施工。 各业务处同时负责审查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施工、维修作业影响到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本专业施工项目。 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提报前应先行征求相关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的意见并进行相关技术及现场交底,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 1. 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和项目管理机构审查签认后,方可向建管办提报。 2. 高速铁路在非常站控模式下的施工,应在施工计划中注明。 在160km/h及以上区段进行线路清筛、成段更换钢轨、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基床换填、两线间增设排水设施、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向相关工务段提出专门的书面申请,由工务段对该段线路线间距是否满足6.5m进行确认,不足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注明并提出邻线限速要求。 施工需路用列车跟踪进入区间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注明。 3. 涉及信联闭、列控、CTC、TDCS、GSM-R等信号、通信设备改造的施工,必须主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经电务段、通信段审核签认,电务处审查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 4. 机务段、动车(所)段和车辆段内的施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后,经机务段、动车段和车辆段签认后提报。 5. 自建、自维护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影响国铁行车设备安全的施工项目,应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内统一管理,按规定审查施工方案、提报计划。 6. 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加硬隔离防护网对既有线进行防护时,硬隔离防护网(高度原则上不低于1.6m)的加装方案须报主管业务处审批后实施,具体加装方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当前工程完成情况及验收安排,施工项目名称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是否需要更换LKJ基础数据及LKJ基础数据启用时间、施工等级(预定)、应急预案、“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和安全关键卡控表,夜间施工和电气化区段需停电的施工还应分别编制夜间施工照明布置图和电气化区段停电范围示意图)及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等。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是否有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见附件6)。 (二)施工方案审查 1. 各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审查,重点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路用列车是否具备跟踪进入区间条件和施工进度计划,初步确定施工等级。各有关业务处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审查细化措施,并正式公布。 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经处长(主管副处长)审核后,于每月9日前向施工办提出施工计划申请表(见附件7)和相关资料、每月20日前向施工办提出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见附件8)。 2. 建管办组织有关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审查,对工程建设项目营业线施工计划(含邻近营业线施工)进行审查后报施工办。 3. Ⅰ级施工方案由施工办组织预审,报Ⅰ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Ⅱ级施工方案由施工办组织有关业务处审定;Ⅲ级施工方案由有关业务处负责组织审定,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需统一协调的Ⅲ级施工方案由施工办负责组织审定。施工办负责最终确定施工等级。 (三)签订安全协议 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或主管业务处审核通过(签字盖章)的施工方案,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项目、分专业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乙方)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甲方)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建、更新改造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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