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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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3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前 言 残疾人事业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编制《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为了使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和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相适应,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发展需求,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繁荣、和谐、文明、宜居的首善之区。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北京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图和要求,是本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残联组织依法制订政策、履行职责、编制实施残疾人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本市残疾人事业的基本导向;是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共同努力奋斗的行动纲领。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 〕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19号);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 〕17号);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国家和本市残疾人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划》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规划适用于北京市行政辖区,规划实施期限为 –– 。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在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带动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明显改进,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十一五”时期,是首都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环境显著改进、全市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的五年,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全面改进。残疾人收入增长速度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残健差距开始呈逐步缩小趋势。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改进,就业总人数达8.7万名;有效扶持1.3万名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全覆盖,5.5万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4万名重残无业人员按月领取生活补助。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有了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镇残疾职工普遍参加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残疾人参保率达86.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残疾人参保率分别达90.4%和95.0%。率先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保障全覆盖,残疾人享受辅助器具免费配发、购买补贴和系列化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零拒绝”,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面纳入助学对象范围。16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居家服务范围。城镇保障性住房优先配租配售给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农村完成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翻建维修任务。 残疾人参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45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在各级人大、政协履行职责,建言献策。一批残疾人走上各级领导岗位,5000名残疾人专职委员、1.2万名社区残疾人骨干在基层为群众服务。100多名自强模范成为社会学习的榜样,涌现出了1000多名残疾人技术能手和致富明星。30多万残疾人参与“快乐残奥”活动,一大批残疾人成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活跃在赛场内外。本市残疾人在国内外重大残疾人文艺、体育和职业技能赛事中获得700多枚奖牌。 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市、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残疾人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317个街道(乡镇)残联和5556个社区(村)残协有效发挥作用。公共服务机构向残疾人开放,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政府举办的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达150多家,市和区(县)残疾人服务设施面积超过13万平方米。创立362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搭建了社区综合助残服务平台。建立462家职业康复劳动站,帮助1.1万名智力残疾人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更加文明。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精神卫生等方面的地方法规颁布施行,本市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如期推进,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制订了50多项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残疾人政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城市无障碍水平显著提升,奥运场馆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了一批高水平的无障碍设施,全市无障碍改造项目达8000多项,对4万户残疾人家庭免费实施无障碍改造。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深入人心,社会助残活跃开展,尊重、关爱、扶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日益形成。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达到174家,残疾人慈善事业得到发展,10万名志愿者深入残疾人机构和家庭开展服务。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日趋活跃。 二、主要问题 虽然本市残疾人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很大成就,可是发展中依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残疾人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依然有较大差距,城乡差别依然明显;二是残疾人事业在技术、人才和信息化等软件服务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基层基础工作依然薄弱;三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性、层次性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还不足,保障的标准还不高;四是残疾人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备,现有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与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多层次的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五是政府部门各负其责、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及社会动员参与机制亟待健全,残联组织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有效发挥作用。 三、发展形势 “十二五”时期,首都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残疾人事业作为首都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面临着一系列发展机遇,也面对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有利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残疾人,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和政策保障。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打造和谐宜居之都,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进民生,更高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加强首都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加快培育社会组织,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二)主要挑战。本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结构加快转型,收入分配面临重大调整,残疾人状况要进一步缩小与全市平均水平的差距,对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较低,就业竞争能力较弱,经过劳动实现增加收入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全社会残疾风险进一步加大,预测 至2020年残疾人口年均增长约2万人,将对本市医疗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新的挑战,必须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统筹兼顾残疾人事业发展。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署,顺应残疾人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统筹兼顾,注重特性,完善制度,强化基础,努力建设残疾人工作的首善之区,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放在首位,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基本保障与多层次服务相结合,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坚持围绕大局,主动顺应和融入首都社会事业和改进民生的工作大局,整合资源,集成政策,借势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专业化、类别化、个性化服务,使城乡之间和不同年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之间得到均衡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的政策导向作用,提升残疾人社会服务的规模和水平,实现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按照建设残疾人工作首善之区的要求,率先形成更加完备、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条件、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残健和城乡“两大差距”进一步缩小,使首都残疾人事业在体制机制、保障水平、服务能力、社会环境和权益维护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形成城乡一体、适度普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加强制度设计,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专项救助,创新助残福利项目,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形成城乡一体化、人群全覆盖、制度相衔接、特性受重视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新格局,使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形成覆盖城乡、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特殊服务需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合理设置专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健全网络、建立标准、培养人才为重点,以创新服务提供模式为突破口,筑牢社区综合助残服务平台,深化居家助残服务,规范各类机构服务,加快形成城乡均衡发展、功能比较完备、资源充分共享、服务专业规范、保障措施得力、监督管理有效的残疾人服务工作新格局,打造首都残疾人服务品牌。 形成健康持续、充满活力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健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快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激发民间和基层创新活力,发挥残联“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合理配置政府、社会、残联资源,不断完善依法有序、长效运行、持续创新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 形成平等友爱、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环境。综合运用教育、宣传、活动、慈善等多种手段,发挥媒体、志愿者、社会单位、残疾人等主体的作用,全方位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营造尊重、关爱残疾人的社会风尚,使残疾人事业成为提升首都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平台、宣传首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阵地、反映首都和谐宜居的重要窗口。 表1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目 标 社会 保障 1 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2 城乡残疾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3 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数量(万户) [0.25] 4 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享有护理补贴比例(%) 100 公共 服务 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有效康复服务比例(%) 98 6 有需求的残疾人享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比例(%) 100 7 残疾儿童1-3年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率(%) 95 8 残疾人机构托养人数(万人) [1.2] 9 新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万人) [1.5] 10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数量(万人次) [5] 11 扶贫助残基地数量(个), 安置带动残疾人数(万人) [170],[1.5] 12 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康复劳动站数量(个), 安置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数量(万人) [500],[1.5] 13 残疾人经常性参加基层文化艺术和健身活动的比例(%) 35 14 残疾人享有1-2项信息化服务的人数(万人) 11 15 有需求残疾人享有法律服务和救助的比例(%) 100 社会 环境 16 公共建筑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提升的比例(%) 5 17 残疾人社会组织数量(个) 220 注:①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②[ ]内为五年累计数。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不断完善体现残疾人特殊需求、政策相互衔接、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改进社会保障技术手段,加强社会保障服务,推动社会保障实现由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 (一)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加大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实施“超龄”残疾职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趸缴补助办法,确保所有残疾职工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残疾人参保给予支持。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报销优惠措施。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措施 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与就业促进、劳动扶持政策的衔接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完善分类救助政策,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为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制定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特殊扶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并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家庭予以照顾。保障性住房项目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专门设计建造部分适合残疾人生活、居住的住房。实施农村住房救助时,优先安排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立残疾人统计项目,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开展动态监测和重点服务。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家庭成员患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开展节日走访慰问和结对帮扶等活动,动员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力量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临时困难。 (三)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将残疾人生活补助覆盖范围扩大到各年龄段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制定配套政策,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整合助学政策,逐步实现残疾人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中、高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颁布实施残疾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公共信息、公共安全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和辅助性服务。建立对残疾人参加公共活动和接受公共服务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财产信托制度。 (四)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展,鼓励社会捐赠,促进公益助残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每年举办一场大型首都助残慈善晚会,打造“隐形的翅膀”公益助残品牌。加强助残慈善事业宣传,引导更多社会资源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建立助残慈善项目体系,规范助残慈善项目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力。培养助残慈善工作人才,提高助残慈善事业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抓住本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遇,按照公益性、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深化残疾人康复服务 适应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将残疾人康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康复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推进康复技术研究应用和专业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全面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因素、疾病伤害、环境行为、精神障碍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普及孕前检查和产前筛查与咨询服务,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0-1岁儿童出生缺陷监测,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2.加快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卫生行政部门有计划地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快建设北京市康复医院,逐步将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强市、区(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康复职能,配备适宜的服务设施和人员,规范康复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将适宜的社区康复训练项目列入本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转诊机制,实现医院治疗、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民办康复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质量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 3.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建立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服务网络。支持孤独症、脑瘫、听力障碍等残疾儿童康复技术研究和推广,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和服务规范,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家长协会,提供康复技术咨询服务。加大精神病防治康复力度,提高精神疾病康复服务水平。支持郊区(县)和其它有条件的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康复劳动和托养服务。研究建立精神残疾人专门托养机构的可行性,探索开展全市精神残疾人长期康复护理服务。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功能,根据需求逐年提高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街道、乡镇比例。 4. 提升辅助器具服务。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实施好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逐步将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的政策扩大到老年残疾人,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覆盖全部有需求的城乡残疾人。支持社会力量研发、引进、推广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辅助器具技术和产品,加强辅助器具产品质量监管。 5.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本市各级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精防工作人员配置标准。卫生、教育等部门联手培养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有关资格认证、职称评定、培训奖励制度。“十二五”期间,每年选聘、培养康复和辅具服务专业人才200名,为康复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支持康复医学和技术研究,完善听力语言康复、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技术标准。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益。 1. 普及学前康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要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保障机构内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扶持民间力量举办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普及残疾儿童1-3年学前康复教育。 2.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制度。制定和实施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加强特教学校建设,优化校园软硬件环境,改进特教学校康复工作条件和无障碍环境。按照人口在30万以上的区县必须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没有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必须尽快建立。郊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增设寄宿部,住宿规模要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需要。制定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指导意见,完善送教上门长效机制,保证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得到适合其特点的教育。建立健全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制度,将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作为教育先进区县的重要指标,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估。 3. 扩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和中高等教育规模。加强盲校、聋校高中教育,培智学校增设职高部。稳步扩大残疾人高中招生规模,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完善专业设置,提高办学质量。加强辅助设备和信息无障碍等服务,为肢体、听力、视力、言语等残疾人进入普通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随班就读创造条件,探索开展普通高校融合教育试点工作。完善听力、视力、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人参加国家各类升学考试提供大字试卷、盲文试卷等便利条件或者组织专门服务人员给予协助。支持各级各类网络学校和网络课程面向残疾人服务,鼓励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 4.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心理咨询、言语矫正、职业治疗、物理治疗、行为矫正等专业建设。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基本课程。建立健全特教教师培训奖励制度,逐步提高她们的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鼓励和支持先进科学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三)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残疾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深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形式实现就业。 1. 完善按比例就业制度。修订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使用效益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整合完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补贴和奖励标准。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无障碍环境改造和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加强劳动监察,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 2. 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的办法和系列配套措施,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和服务力度,提高集中就业残疾人收入水平。民政部门组织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 3. 扶持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采取资金帮扶、贷款贴息、项目推介等多种扶持方式,加大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完善鼓励残疾人经过自主创业、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工程,编制残疾人自主创业引导项目,加强创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从业。 4. 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探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 5. 加强农村就业工作。区(县)农村扶持整体规划优先考虑残疾人。落实农村扶贫助残基地扶持管理办法,组织力量在技术、项目、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开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项目。扶持建设3-5个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应明显的扶贫助残基地,带动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加强对城镇化地区农村残疾人就近就业的指导。 6. 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制定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向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设立服务窗口。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施市和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工程。每个街道(乡镇)要有1-2名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创新就业服务机制,经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开发适宜残疾人特点的信息化就业岗位,支持残疾人经过电子商务、心理热线、虚拟呼叫中心平台实现在社区或在家就业。按照“提早干预,全程服务”的原则,创新对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就业服务模式。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就业援助。 7.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占培训总量的比例不断提高,促进残疾人培训后实现就业。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机制,确保失业登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100%。帮助福利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残疾员工在岗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办法,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 8. 扶持盲人和聋人就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规范管理,维护盲人按摩师合法权益。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评级标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培育3-5个盲人保健按摩服务企业连锁品牌。制定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医疗按摩师就业扶持办法,拓宽盲人就业渠道。建设首都盲人按摩医院,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师就业。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训,扩大中高级盲人按摩人才规模。探索适宜聋人集中就业的行业或岗位,加大对聋人就业的扶持力度。 9. 完善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体系。抓好市政府转发的《关于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发展的意见》的落实,完善对职业康复劳动项目的管理、服务和扶持措施,推动职业康复劳动项目规范化、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康复劳动站(中心)建设成为庇护性就业场所,拓展残疾人就业形式,推进职业康复劳动分类分层次发展。完善市、区(县)和基层三级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体系,区(县)职业康复中心力争在“十二五”中期建成,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要建立专门面向精神残疾人服务的职业康复劳动站。积极开发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每个区(县)培育3-4个职业康复劳动品牌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康复劳动站。 (四)全面开展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 坚持公益性质,逐步完善以社区为基础、专业机构为骨干、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体系,使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 1. 深入推进居家助残服务。实施好《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继续推进居家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拓展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庭特殊需求的服务项目,不断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做实做好居家助残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单位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经过资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单位的扶持力度。试点建立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为残疾人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2. 丰富社区助残服务内容。制定残疾人温馨家园运营资助和管理办法,加大对温馨家园的投入力度,充实温馨家园的有效服务载荷。统筹规划本市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在当前温馨家园服务无法有效覆盖、残疾人口150人以上的社区(村),能够再统筹建设一个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重点开展职业康复劳动、日间照料和精神文化服务。完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满足残疾程度较重,不宜参加职业康复劳动残疾人的社区日间照料需求。建立助残公益心理热线,加强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咨询服务。健全社区养老(助残)志愿者队伍。 3. 积极发展机构托养服务。落实《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经过床位补贴、以奖代补、人员培训等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区(县)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开展示范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本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规定,加强专业护理人员培养,提升托养服务质量。 (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以基层为重点,加快残疾人精神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 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保证各项文化惠民政策措施优先落实到残疾人。公园、旅游景点、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由政府投资兴建或者管理的,按照规定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鼓励、支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要有适合残疾人的项目和内容。在公益演出和播放公益电影活动中更多地考虑残疾人的利益,组织重度残疾人参加“首都一日游”活动,促进残疾人“人人走出家门”,体验幸福北京。 2. 支持发展残疾人特色文化服务。建立“三级一体”残疾人特色文化服务体系,成立市残疾人文化艺术服务指导中心,巩固和完善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培训基地。依托温馨家园和社区文化站开展基层文化服务。建设市残疾人主题公园,开展特色艺术展演项目和融合体验活动。市、区公共图书馆设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实施居家文化服务工程,建设残疾人网络精神家园。建立文化助残志愿基地和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送文化服务上门、下乡。 3.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各类群众性文化和健身活动要创造条件吸纳残疾人参与。支持社区文化中心、残疾人温馨家园、特教学校等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健身活动项目。建立50个残疾人社区健身示范点。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文体团队,每个区(县)至少分别培育1个残疾人文化和体育活动品牌。每年开展一次全市性残疾人文化节、健身节,逐步形成首都残疾人文化活动品牌。研究制定残疾人体质检测指标,开展残疾人体质监测工作。 4.鼓励残疾人创造文化产品。实施残疾人文化“五个一”工程,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精品。加强残疾人文艺团体建设,提升市残疾人艺术团的影响力。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组织发展。充分利用文化创意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无臂书画、盲人音乐、聋人舞蹈等特殊文艺产品。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辟残疾人专区,集聚和推广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 5.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组织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赛事和展示活动,办好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社区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艺术汇演,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发展基层特奥运动。办好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完善残疾人运动员管理、服务、奖励和退役后就业安置办法。加强对年轻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培养,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佳绩。 (六)提升城市无障碍水平 以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社区和信息无障碍为重点,创立与世界城市地位相适应的无障碍环境,促进城市管理运营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1.深入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贯彻本市的无障碍法规和标准。继续有效发挥无障碍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动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的制定落实。对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的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景点等,有计划地安排无障碍设施改造。继续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推进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无障碍推动日活动,完善无障碍设施管理监督办法。 2.加快推进城市交通无障碍。有计划推进城市主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交通信号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无障碍改造。增加无障碍公交车、无障碍出租车的数量,完善无障碍出租车运营模式。加强对残疾人驾驶汽车的管理和服务,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积极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制定本市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指导性意见。推进向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有关政府网站完成无障碍改造。市公共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实施字幕工程,推动本市电视台播出的新拍摄影视等节目配备字幕。支持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活跃市手语研究会工作,建立市手语服务资源中心,为有需求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及相关团体、组织提供手语服务。 (七)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 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化建设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及本市的实施办法为重点,加大法规政策宣传、执法检查、法律服务的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加强法制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等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内容,营造残疾人依法维权、全社会主动维权的良好氛围。加强残疾人法制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加大对损害残疾人权益案件的执法力度。 2. 拓展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切实加强市、区(县)两级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建设,及时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每个区(县)至少培养一名具有法律工作资质的工作人员,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 3.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市、区(县)信访部门规范化建设,改进市、区(县)残疾人信访条件。提高残疾人协管员、专职委员政策法规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重视残疾人及其亲属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加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力度。 (八)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信息化服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服务,使残疾人生活更加便利、社会融合更加充分,缩小残健“数字鸿沟”,促进残疾人共享信息技术发展成果。 1. 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信息化服务。实施三网融合惠残工程,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三网融合业务。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和通讯服务项目。鼓励无障碍终端研发和生产。支持面向有需求的残疾人推广基本无障碍信息终端的应用。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信息化应用水平。 2.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实施市民卡应用工程,实现残疾人乘坐公交、游览公园、居家服务、托养服务、康复服务等智能化管理。按照权威性、公益性、互动性要求,建设残疾人服务信息网和无障碍呼叫服务平台,全面整合残疾人需求和服务信息。在温馨家园配置电脑、触摸屏等现代化信息设备,方便残疾人就地查询政策和服务信息。 3. 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优化本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结构和数据项目,建立实时更新和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满足政策支撑、残疾报告、残疾人需求管理等需求。整合残疾人工作业务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政策审批和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支撑。加强对农村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指导和培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信息化水平。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规范残疾人工作统计报表。 (九)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适应全市社会建设方向,以公益性、社会化、产业化为导向,培育、扶持和发展专门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 1. 制定残疾人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首都功能定位和残疾人需求,抓紧确定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项目和空间布局。残疾人机构托养、居家助残、日间照料、辅助器具、职业康复、文体健身和残疾人家庭服务全面向社会开放。按照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要求,确定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探索经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途径,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鼓励市场化运作,开发不同档次的服务和产品。设立残疾人服务创新专项资金,经过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面向残疾人开展类别化、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辅助器具、无障碍、托养照料等领域的服务标准。 2.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落实首都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方案,市、区(县)残联按照“六有”要求,切实履行“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扶持和服务。加强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和扶持办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以奖代补、孵化培育、宣传推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等多种扶持和服务措施,积极促进残疾人社会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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