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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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34-202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24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4—2m4,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其中,第6.1.2、6.1.3、6.1.4、6.1.5、6.1.6、6.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公司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92)和《民用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3年6月18日 前言 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公司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运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毕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 个附录组成。重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本标准将来也许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 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重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设计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通用(中国)电气照明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 重要起草人:赵建平 张绍纲 李景色 任元会 李德富 汪 猛 李国宾 王金元 杨德才 钟景华 徐建兵 周名嘉 张建平 刘 虹 姚 萌 钟信财 杭 军 柴国生 钟学周 姚梦明 顾 峰 宁 华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3.1.1 按下列规定拟定照明方式: 1 工作场合通常应设立一般照明; 2 同一场合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规定期,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规定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合,宜采用混合照明; 4 在一个工作场合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规定拟定照明种类: 1 工作场合均应设立正常照明 2 工作场合下列情况应设立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保证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合,应设立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立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合宜设立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合,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规定设立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规定设立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4.1 照 度 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23、3000、5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各类房间或场合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4.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一级。 1 视觉规定高的精细作业场合,眼睛至辨认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时; 2 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3 辨认移动对象,规定辨认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4 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时; 5 辨认对象亮度对比小于0.3时; 6 作业精度规定较高,且产生差错会导致很大损失时; 7 视觉能力低于正常能力时; 8 建筑等级和功能规定高时。 4.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减少一级。 1 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时; 2 作业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3 建筑等级和功能规定较低时。 4.1.5 作业面邻近周边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4.1.5的数值。 4.1.7 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 5 照明标准值 5.1 居住建筑 5.1.1 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6 照明节能 6.1 照明功率密度值 6.1.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6.1.1的规定。当房间或场合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相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2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干表6.1.2的规定。当房间或场合的照度值高于或低子本表规定的相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3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3的规定。当房间或场合的照度值高子或低子本表规定的相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4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4的规定。当房间或场合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相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5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5的规定。当房间或场合的照度值高于或低子本表规定的相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劝塞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6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干表6.1.6的规定。当房间或场合的照度值高子或低于本表规定的相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7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7的规定。当房间或场合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相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8 设装饰性灯具场合,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6.1.9 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该楼层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每平方米可增长5W。 7 照明配电及控制 7.1 照明电压 7.1.1 一般照明光源的电源电压应采用220V。1500W及以上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电源电压宜采用380V。 7.1.2 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应采用Ⅲ类灯具,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其电压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在干燥场合不大于50V; 2 在潮湿场合不大于25V。 7.1. 3 照明灯具的端电压不宜大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 1 一般工作场合——95%; 2 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合难以满足第1款规定期,可为90%; 3 应急照明和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照明——90%。 8 照明管理与监督 8.1 维护与管理 8.1.1 应以用户为单位计量和考核照明用电量。 8.1.2 应建立照明运营维护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营; 2 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标准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 3 宜按照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 4 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任意更换光源的重要性能参数。 8.1.3 重要大型建筑的重要场合的照明设施,应进行定期巡视 和照度的检查测试。 附录A 统一眩光值 (UGR) A. 0. 1 照明场合的统一眩光值(UGR)计算 1 UGR应按A.0.1公式计算: A.0.2 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 1 UGR合用于简朴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不合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 2 合用于灯具发光部分对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为0.1sr>w>0.0003sr的情况; 3 同一类灯具为均匀等间距布置; 4 灯具为双对称配光; 5 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通常取1.2m,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通常取1.5m; 6 观测位置一般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视线水平朝前观测; 7 房间表面为大约高出地面0.75m的工作面、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 附录B 眩光值(GR) B. 0. 1 室外体育场地的眩光值(GR)计算 1 GR的计算应按B.0.1公式计算: B.0.2 眩光值(CR)的应用条件 1 本计算方法用于常用条件下,满足照度均匀度的室外体育场地的各种照明布灯方式; 2 用于视线方向低于眼睛高度; 3 看到的背景是被照场地; 4 眩光值计算用的观测者位置可采用计算照度用的网格位置,或采用标准的观测者位置; 5 可按一定数量角度间隔(5°……45°)转动选取一定数量观测方向。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规定严格限度不同的用语说明如下: 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达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达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一方面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达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标准条文中,“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23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和原则。 1.0.2 本标准的合用范围。 1.0.3 本标准与其他标准和规范的关系。 2 术 语 本章编列了本标准引用的术语,共47条,绝大多数术语引自行业标准——《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CJ/T119——98。 3 一般规定 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3.1.1 本条规定了拟定照明方式的原则。 1 为照亮整个场合,除旅馆客房外,均应设一般照明。 2 同一场合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规定期,为节约能源,贯彻照度该高则高和该低则低的原则,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规定高,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合,若只装设一般照明,会大大增长安装功率,因而是不合理的,应采用?昆合照明方式,即增长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以节约能源,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 4 在一个工作场合内,假如只设局部照明往往形成亮度分布不均匀,从而影响视觉作业,故不应只设局部照明。 3.1.2 本条规定了拟定照明种类的原则。 1 所有工作场合均应设立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2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的种类和设计规定。 1)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也许会导致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合,或停止工作将导致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合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能正常进行而设立的照明。 2)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为保证处在潜在危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立的照明,如使用圆盘锯等作业场合。 3)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立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立的照明。 3 值班照明是在非工作时间里,为需要值班的车间、商店营业厅、展厅等大面积场合提供的照明。它对照度规定不高,可以运用工作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也可运用应急照明,对其电源没有特殊规定。 4 在重要的厂区、库区等有警戒任务的场合,为了防范的需要,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规定设立警卫照明。 5 在飞机场周边建设的高楼、烟囱、水塔等,对飞机的安全起降也许构成威胁,应按民航部门的规定,装设障碍标志灯。 船舶在夜间航行时航道两侧或中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也许危及航行安全,应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在有关建筑物、构筑物或障碍物上装设障碍标志灯。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4.1 照 度 4.1.1 本条规定了常用照度标准值分级,该分级与CIE标准《室内工作场合照明》S008/E--2023的分级大体一致。在主观效果上明显感觉到照度的最小变化,照度差大约为1.5倍。为了适合我国情况,照度分级向低延伸到0.51x,与原照明设计标准的分级一致。 4.1.2 本条规定照度标准值是指维持平均照度值,即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这是为保证工作时视觉安全和视觉功效所需要的照度。 4.1.3-4.1.4 本标准修改了原标准的低、中、高的三种照度标准值,只规定一种标准值,与CIE新标准一致,但凡符合这两条所列的条件之一,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或减少一级。但不管符合几个条件,只能提高或减少一级。 4.1.5 作业面邻近周边(指作业面外0.5m范围之内)的照度与作业面的照度有关,若作业面周边照度分布迅速下降,会引起视觉困难和不舒适,为了提供视野内亮度(照度)分布的良好平衡,邻近周边的照度不得低于表4.1.5的数值。此表与CIE标准 《室内工作场合照明》S008/E一2023的规定完全一致。 4.1.6 为使照明场合的实际照度水平不低于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值,照明设计计算时,应考虑因光源光通量的衰减、灯具和房间表面污染引起的照度减少,为此应计人表4.1.6的维护系数。 1 因光源光通量衰减的维护系数,按照光源实际使用寿命达成其平均寿命70%时来拟定。 2 灯具污染的维护系数的取值与灯具擦拭周期有关。美国、俄罗斯等国家规定擦拭周期为1-4次/年,本标准规定了2-3次/年。 3 维护系数是根据对50个照明场合的实测结果并综合以上因素而拟定的,同时也和原标准规定的维护系数值相同。 4. 1. 7 考虑到照明设计时布灯的需要和光源功率及光通量的变化不是连续的这一实际情况,根据我国国情,规定了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比较,可有-10%~+10% 的偏差。此偏差只合用于装10个灯具以上的照明场合; 当小于10个灯具时,允许适当超过此偏差。 5 照明标准值 5.1 居住建筑 5.1.1 居住建筑的照明标准值是根据对我国六大区的35户新建住宅照明调研结果,并参考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BJ 133—90以及一些国家的照明标准,经综合分析研究后制订的。居住建筑的国内外照度标准值对比见表1。 1 根据实测调研结果,绝大多数起居室,在灯全开时,照度在100~2023x之间,平均照度可达1521x,而原标准一般活动为20—30—501x,照度太低,美国标准又太高,日本最低,只有751x,俄罗斯为100lx,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标准定为1001x。而起居室的书写、阅读,参照美、日和原标准,本标准定为3001x,这可用混合照明来达成。 2 根据实测调研结果,绝大多数卧室的照度在1001x以下,平均照度为711x,美国标准太高,日本标准一般活动太低,阅读太高,俄罗斯为1001x。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卧室的一般活动照度略低于起居室,取751x为宜。床头阅读比起居室的书写阅读减少,取150lx。一般活动照明由一般照明来达成,床头阅读照明可由混合照明来达成。 3 原标准的餐厅照度太低,最高只有501x,美国较低,而日本在200—5001x之间,根据我国的实测调查结果,多数在1001x左右,本标准定为1501x。 4 目前我国的厨房照明较暗,大多数只设一般照明,操作台未设局部照明。根据实际调研结果,一般活动多数在1001x以下,平均照度为931x,而国外多在100-3001x之间,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标准定为1001x。而国外在操作台上的照度均较高,在200—5001x之间,这是为了操作安全和便于辨认之故。本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定为1501x,可由混合照明来达成。 5 原标准的卫生间一般照明照度太低,最高只有201x,而国外标准在50—1501x之间,根据调查结果,多数为1001x左右,平均照度为1211x,故本标准定为1001x。至于洗脸、化妆、刮脸,可用镜前灯照明,照度可在200—5001x之间。 6 显色指数(Ra)值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合照明》S008/E--2023制订的,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同时,当前光源产品也具有这种条件。 6 照明节能 6.1 照明功率密度值 6.1.1 本条规定了居住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当符合第4.1.3和第4.1.4条的规定,照度标准值进行提高或减少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居住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是按每户来计算的。居住建筑国内外照明功率密度值对比见表15。 根据调查结果,约半数住户LPD在5—10W/m2之间,户平均为8.93W/m2,北京市《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DBJ 01---607—2023(以下简称北京市绿照规程)为7W/m2,台湾的调查结果为7W/m2,本标准现行值定为7W/m2,目的值定为6W/m2。 6.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厂办公建筑照明的功率密度值。当符合第4.1.3和第4.1.4条的规定,照度标准值进行提高或减少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办公建筑国内外照明功率密度值对比见表16。 由表16可知: 1 将办公室分为普通办公室和高档办公室两种类型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并且更加有助于节能。重点调核对象多为高档办公室,其平均照明功率密度为20W/m2,本标准为了节能,将高档办公室定为18W/m2,目的值定为15W/m2。从调查结果看,半数被调查办公室在10—18W/m2之间,本标准将普通办公室定为11W/m2,目的值定为9W/m2。 2 从调查结果看,半数的会议室在10—18W/m2之间,而美国接近17W/m2,日本为20W/m2,根据我国的照度水平及调查结果,本标准定为11W/m2,目的值定为9W/m2。 3 国外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均较高,在26-35W/m2之间,而我国的调查结果多数小于10W/m2,考虑到我国的照度水平及调查结果,本标准定为13W/m2,目的值定为11W/m2。 4 文献整理、复印和发行室,只有俄罗斯有相应标准,且其值较高为25W/m2,本标准和我国的照度水平相相应,定为11W/m2,目的值定为9W/m2。 5 档案室多数在10-18W/m2之间,根据所规定照度,本标准定为8W/m2,目的值定为7W/m2。 6.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商业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当符合第4.1.3和第4.1.4条的规定,照度标准值进行提高或减少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商业建筑国内外照明功率密度值对比见表17。 由表17可知,商业建筑照明重点调查的照明功率密度平均为30.7W/m2, 日本为20W/m2,美国为22.6W/m2,俄罗斯为25W/m2,北京市为30W/m2。本标准结合我国情况,为节约能源,高档商店营业厅定为19W/m2,目的值定为16W/m2;一般商店营业厅定为12W/m2,目的值定为10W/m2;因超市净高较高,一般超市营业厅定为13W/m2,目的值为11W/m2;高档超市营业厅定为20W/m2,而目的值定为17W/m2。 6.1.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旅馆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当符合第4.1.3和第4.1.4条的规定,照度标准值进行提高或减少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旅馆建筑国内外照明功率密度值对比见表18。 由表18可知: 1 客房照明功率密度平均约为12W/m2,日本和北京标准均为15W/m2,只有美国很高,约为27W/m2,根我国实际情况,本 标准定为15W/m2,而目的值定为13W/m2。 2 中餐厅调查结果平均为17—20W/m2之间,而多数在10—15W/m2之间,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标准定为13W/m2,而目的值定为11W/m2。 3 多功能厅调查结果平均为23W/m2,因只考虑一般照明,本标准定为18W/m2,而目的值定为15W/m2。 4 客房层走廊调查结果为平均5.8W/m2,日本为lOW/m2,而北京为6W/m2,本标准定为5W/m2,而目的值定为4W/m2。 5 门厅参考国外标准,本标准定为15W/m2,而目的值定为13W/m2。 6.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医院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当符合第4.1.3和第4.1.4条的规定,照度标准值进行提高或减少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医院建筑国内外照明功率密度值对比见表19。 由表19可知: 1 治疗室和诊室的照明功率密度重点调查结果约半数在5~lOW/m2之间,而普查约半数在10~15W/m2之间,平均值约为12W/m2,北京市定为15W/m2,美国稍高些为17W/m2;日本诊室最高为30W/m2,治疗室为20W/m2,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定为11W/m2是可行的。目前多数低于此水平,照度水平较低,而目的值定9W/m2。 2 化验室重点调查结果平均为11W/m2,而普查平均为15W/m2,多数医疗人员反映较暗,应提高照度到5001x,故相应的功率密度,定为18W/m2,而目的值定为15W/m2。 3 手术室调查结果平均为20W/m2,日本、美国及北京市的标准均很高,考虑到本标准所相应的照度及所规定的功率密度均 为一般照明,故定为30W/m2,而目的值定为25W/m2。 4 候诊室调查结果多数在l0W/m2以下,平均值约9—14W/m2之间,考虑其照度应低于诊室照度,本标准定为8W/m2,而目的值定为7W/m2。 5 病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多数在l0W/m2以下,平均值为6—7W/m2,美国、日本和北京市的标准稍高些,本标准定为6W/m2,而目的值定为5W/m2。 6 护士站大多数的照明功率密度在15W/m2以下,平均值为9—11W/m2,本标准定为11W/m2,而目的值定为9W/m2。 7 药房多数的照明功率密度在20W/m2以下,而美国和日本分别为25W/m2和30W/m2,考虑到药房需有5001x的水平照度,从而提供较高的垂直照度,故本标准定为20W/m2,而目的值定为17W/m2。 8 重症监护室的照度为3001x,本标准定为11W/m2, 而目的值定9W/m2。 6.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学校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当符合第4.1.3和第4.1.4条的规定,照度标准值进行提高或减少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学校建筑国内外照明功率密度值对比见表20。 由表20可知: 1 根据调查,我国大多数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均在15W/m2以下。多数教室照度较低,达成3001x的教室很少。美国为17W/m2、日本为20W/m2、俄罗斯为20W/m2,这些国家教室的照度约为5001x,考虑到我国照度为3001x,将教室定为1]W/m2,目的值定为9W/m2。阅览室照明功率密度与教室相同。 2 实验室的照明功率密度调查结果,多数在15W/m2以下,平均为10.7—13W/m2,而美国、日本及俄罗斯在20—30W/m2之间,本标准考虑到实验室与普通教室照度标准相同,故定为11W/m2,目的值定为9W/m2。 3 美术教室的照明功率密度调查结果多数在20W/m2以下,实际照度应为5001x,故本标准定为18W/m2,目的值定为15W/m2。 4 多媒体教室的照度规定较低,功率密度多数在15W/m2以下,故功率密度定为11W/m2,目的值定为9W/m2。 6.1.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业建筑的通用房间或场合、机电工业、电子和信息产业的房间或场合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当符合第4.1.3和第4.1.4条的规定,照度标准值进行提高或减少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制订的重要依据是: 1 对全国六大区,各类工业建筑共计645个房间或场合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的数据,进行平均值计算和分析,折算到相应 照度作为重要依据。 2 对原国标GB 50034--92中附录六“室内照明目的能效值(建议性)”的数据,设定了相应条件,经计算求出与本标准相应 照度的LPD值作为重要参考。 3 参考了美、俄等国的相关标准。 在制订各类场合的LPD值时,进行了典型的计算分析,考虑了合理使用的光源、灯具及场合防护规定、维护系数等状况,并留有适当的余地。 鉴于典型计算分析中,房间的室形指数按1或大于1取值;当室形指数小于1时,运用系数将有所下降,因此可将规定的LPD值适当增长。 工业建筑各类场合国内外照明功率密度值对比见表21。 6.1.8 有些场合为了加强装饰效果,安装了枝形花灯、壁灯、艺术吊灯等装饰性灯具,这种场合可以增长照明安装功率。增长的数值按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算LPD值,这是考虑到装饰性灯具的运用系数较低,所以假定它有一半左右的光通量起到提高作业面照度的效果。设计应用举例如下: 设某场合的面积为100m2,照明灯具总安装功率为2023W(含镇流器功耗),其中装饰性灯具的安装功率为800W,其他灯具安装功率为1200W。按本条规定,装饰性灯具的安装功率按50%计入LPD值的计算则该场合的实际LPD值应为: 6.1.9 商店营业厅设有重点照明的,应增长其LPD允许值,可按该层营业厅全面积增长5W/m2,以便于实行。 7 照明配电及控制 7.1 照明电压 7,1. 1 按我国电力网的标准电压,一般照明光源采用220V电压:对于大功率(1500W及以上)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有220V及380V两种电压者,采用380V电压,以减少损耗。 7.1.2 按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关于安全特低电压(SELV)的规定。 7.1.3 对照明器具实际端电压的规定。这个规定是为了避免电压偏差过大,由于过高的电压会导致光源使用寿命的减少和能耗的过度增长;过低的电压将使照度过度减少,影响照明质量。本条规定的电压偏差值与国标《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的规定一致。 8 照明管理与监督 8.1 维护与管理 8.1.1 以用户为单位分别计量和考核用电,这是一项有效的节能措施。 8.1.2 建立照明运营维护和管理制度,是有效的节能措施。有专人负责,按照标准规定清扫光源和灯具。按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的光源参数定期更换。 8.1.3 大型、重要建筑的物业管理部门,对重点场合,应定期巡视、测试或检查照度,以保证使用效果和各项节能措施的贯彻。 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 室内照明的不舒适眩光评价指标是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117号出版物《室内照明的不舒适眩光》(1995)编制的。其技术报告的英文名称为“Discomfort Glare Interior Lighting”。本附录引用了该出版物的UGR计算公式。 附录B 眩光值(GR) 室外体育场的眩光评价指标是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112号出版物《室外体育和区域照明的眩光评价系统》(1994)编制的。该出版物的英文名称为“Glare Evaluation System for Use Within Outdoor Sports and Area Lighting"。本附录引用该出版物的GR计算公式。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重要修订内容介绍--灯饰常识 新修订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23)现已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新编标准是原《工业公司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以下简称《工业标准》)和原《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l33-90,以下简称《民用标准》)合并后经修订而成。新标准的照度水平有大幅度提高;照明质量标准水平已与国际标准接轨,对各房间或场合的眩光限制和显色性已定量化;增长了居住、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等七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最大允许值;尚有其他一些技术变更。总体上新标准已接近或达成国际同类标准的水平。现就新编标准中的重要修订内容予以梗概介绍。 1 照度标准值 1.1 照度标准大幅度提高 一些重要房间和场合照度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一般照明的平均照度标准值提高约为50%-200%。应当指出,从制订的照度标准上看;是十数年来的一个突变。如原标准的办公室照度值为1501x,而新标准普通办公室为3001x,提高了一倍。实际调查数据说明,近年来照度水平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照度标准的提高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许多房间和工作场合的照度已达成此水平,从而证明新标准是切实可行的。 1.2新标准规定一个照度标准值 原标准对每个场合规定了高、中、低三档照度值,并规定一般情况下采用中间值,而新标准只规定一个固定照度标准值,从而执行标准更准确,并且与最新CIE(国际照明委员会)照度标准值的规定一致。但也具有一定灵活性,根据视觉工作条件的不同以及建筑等级和功能规定高低的不同规定,可以提高或减少一级照度标准值,但无论符合几种提高或减少的条件,只能提高或减少一级。这是为了适应视觉工作条件以及各地区经济条件和功能等级的不同而作出的规定。 1.3 只规定了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 原《工业标准》规定了混合照明或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对于精密视觉工作场合均规定了混合照明照度。考虑到照明设计时只设计一般照明的照度,对于局部照明,有一部分是设备配置(如机床灯),另一部分也许是设计配置,由于灯泡功率变更以及灯距工作面距离可调等因素,较难以拟定准确的照度值。考虑到与CIE标准规定一致,只规定一般照度标准值,而对局部照明规定了宜按该场合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3.0倍选取。 1.4 规定作业面邻近周边照度标准值 新标准增长了作业面邻近周边的照度可以比作业面照度低一级(作业面照度小于2023x的除外)的规定。邻近周边是指作业面外0.5m范围之内。这是由于邻近周边的照度与作业面的照度有关,若作业面周边照度分布迅速下降,照度变化太大,会引起视觉困难和明暗不适应的不舒适感。 1.5 规定了设计照度值偏差 考虑到照明设计布灯的需要和光源功率和光通量的变化非连续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情况,规定了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此偏差只合用于装有10个灯具以上的照明场合;当小于10个灯具时,允许适当超过偏差。 1.6 新标准填补了原标准的空白 新标准补充了原标准的缺项,如公共建筑中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展览馆、航空港等建筑的照明标准;而在工业建筑中,补充了纺织和化纤、制药、橡胶、电力、钢铁、制浆造纸、食品及饮料、玻璃、水泥、皮革、卷烟、化学和石油、木业和家具制造等工业的重要场合的照明标准,填补了原标准的空白。 2.关于照明质量 2.1 灯具的遮光角 新标准对原标准的灯具遮光角作了修订。原标准是按灯具的出光口平均亮度和直接眩光的限制等级(《工业标准》分五等,《民用标准》分三等)来规定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而新标准按光源平均亮度范围来规定遮光角大小。本标准等同采用CIE新标准的规定。 2.2 室内照明的统一眩光值(UGR) 原工业和民用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室内一般照明的直接眩光,是根据亮度限制曲线进行限制的,这种限制方法只是针对单个灯具的眩光,并不能表征室内所有灯具产生的总的眩光效应。因此,CIE在综合各国眩光计算公式的基础上提出了统一眩光值(UGR)的计算公式。合用于简朴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设计,灯具均匀等间距布置,灯具为双对称配光,观测位置一般在纵向和横向墙的中点,视线水平朝前观测。本标准对重要房间和场合均规定UGR的数值。 2.3 室外体育场照明的眩光值(GR) 原《民用标准》并未对体育场的眩光标准作出规定,新标准为限制体育场照明眩光,规定了最大允许GR值不应大于50。在标准中给出了CIE的GR值的计算公式。本眩光限制方法合用于常用条件下,满足照度均匀度时的体育场各种布灯方式,用于视线方向低于眼睛高度,看到的背景是被照明场地,眩光计算用的观测者位置可采用照度计算用的网格位置或采用标准观测者位置。 2.4 视觉显示终端的眩光限制 原标准未对视觉显示终端的眩光限制作出规定,随着计算机在各领域大量应用,其眩光限制愈显得重要,这对减少视觉疲劳、满足视觉舒适感和提高工作效率有重要作用。新标准规定了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合照明应限制灯具中垂线以上等于或大于65°高度角的亮度。本项规定等同采用CIE新标准的规定。但是本规定只合用屏幕仰角小于或等于15°的显示屏。对于某些特定场合,如敏感的屏幕或仰角可变屏幕,标准表中的亮度值可应用在更低高度角(如55°)上。 2.5 光源的显色指数 原标准对各房间或场合所选用光源的显色指数并未作出规定,而新标准按CIE新标准作了规定。本标准规定,长期有人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合,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宜小于80,在灯具安装高度大于6m的工业建筑场合的照明,Ra可低于80,但必须可以辨认安全色。从而规定表白,在经常有人工作或停留的场合,不应采用卤磷酸钙荧光粉制成的荧光灯,而应采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制成的荧光灯才干满足标准的规定,也就是本标准对照明质量的本质上的提高,同时大大提高了光源的光效,有利节约能源,减少成本和维护费用。 2.6 房间的表面反射比 新标准规定的反射比较原标准的范围值扩大,等同采用CIE新标准的规定。规定反射比的目的在于使视野内的亮度分布控制在眼睛能适应的水平上,良好的适应亮度可以提高视觉敏锐度和眼睛的视觉功效。视野内不同亮度分布也影响视觉舒适度,应当避免由于眼睛不断适应和调节引起的视觉疲劳或过低的亮度对比。 3.照明功率密度(LPD)值 3.1 规定七类建筑照明功率密度 新标准对建筑照明节能规定了居住、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及工业7类建筑的108种房间或场合的照明功率密度最大允许值。除居住建筑外,其他六类建筑的LPD限值为强制性标准。规定LPD值将促使在保证照明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能源,促进合理的优化设计,推广更高效的光源、灯具和镇流器等照明电器产品。 3.2 照明功率密度的现行值和目的值 新标准规定了两种照明功率密度值,即现行值和目的值。现行值是根据对各类建筑的照明能耗现状调研结果,以及光源和灯具等照明产品的现有技术水平,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照明节能标准,经综合研究分析后制订的。而目的值则是预测到几年后由于照明科技的进步、光源和灯具等产品性能水平的提高,从而照明能耗有一定限度下降而制订的。目的值比现行值减少约为10%-20%。目的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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