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辩护委托合同.docx
《律师刑事辩护委托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刑事辩护委托合同.docx(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律师刑事辩护委托合同 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律师刑事辩护委托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律师刑事辩护委托合同范文一 委托人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 ( )粤 律刑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十楼1002室 邮编:510623 电话:020-220xx666 传真:020-220xx688 电邮: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 的辩护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 的辩护人,进行下述程序的辩护工作(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委托事项,“X”为非委托事项): [ ] 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第一审诉讼的辩护; [ ] 第二审诉讼的辩护; [ ] 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 [ ] 再审诉讼的辩护; [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条 授权与指派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 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 ] 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 ] 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 ] 会见与咨询; [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 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 出庭辩护; [ ] 申请回避; [ ] 代为进行和解; [ ]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 ] 代为控告、申诉; [ ]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师作为 的辩护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辩护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如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2、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 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帮助; ③ 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④ 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各方面的证据。 (2)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④ 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3)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词,或按照二审法庭书面审理的安排,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5)依法尽职尽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6) 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8)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 日内据实报销; [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行:广州市工行黄埔大道支行 乙方账号:36020512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司法机关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诉、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隐瞒事实,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 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为准)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理人: 承办律师: 日期: 日期: 律师刑事辩护委托合同范文二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020) 传真:(020) E_mail: 乙方:广东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020) 传真:(020) E_mail: 犯罪嫌疑,现案件已/或将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 担任□审查起诉□ 一审□二审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提供□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刑事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的辩护人。 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 因被 □公安机关□检察院指控有 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辩护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7-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律师 刑事 辩护 委托合同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sd****19】。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sd****19】,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sd****19】。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sd****19】,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