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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3篇.docx

  • 上传人:asd****19
  • 文档编号:6830876
  • 上传时间: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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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新版 解除 劳动合同 协议书 范本
    资源描述:
    新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3篇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新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和参考! 新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乙方: 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的转业问题,离开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第六条第7项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工资发至年 月为止,在本协议生效日一次结清。 二、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的效力。 四、双方放弃其他权益。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同时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新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二 企业名称(甲方): 职工姓名(乙方): 经 方提出,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年 经济补偿金核发月数为 个月 总计 元 医疗补助费核发月数为 个月 总计 元 职工档案、社会保险于 年 月 日转移 ? ? ? ? ? ? (本证明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保税区劳动人事局留存一份。)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新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三 先生/小姐: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年 月 日 签收时间:年 月 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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