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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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文一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购房户/业主)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臵: 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小区 栋 单元 层 号房,建筑面积: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的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小区的《业主手册》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等有关服务及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小区的管理服务资料及设施设备档案资料。 4、有权制止违反本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小区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等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或建议。 3、遵守本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乙方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进行赔偿。 7、乙方如转让房屋产权及租赁给其他人时,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担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管理规约》等制度造成损失的,乙方及损害人将承担民事及赔偿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一、事务管理:实施热情、认真、周到、细致的制度化物业服务,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听取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二、房屋外观:清洁、美观大方、步调一致、整洁统一。 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同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道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小区道路、小区路灯、小区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保证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齐全,正常运行。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畅通。各类车辆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随时检查维护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解决,使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业主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四、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每日清理、清运,无臭水、污物,保持共用部位的清洁,随时清扫。注意卫生防疫和有计划的对环境、卫生器具的消毒,以及灭四害工作。 五、绿化:保持小区空气清新,绿化带根据实际进行养护,按绿化方案进行修枝施肥等维护,保持小区绿地美观大方。 六、公共秩序维护:小区内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防工作。 七、交通管理:对车辆进入小区以及在小区内的行驶和停放加以规范,保持小区整洁宁静的环境。 八、社区文化活动组织:在一些特殊的节庆日,组织开展相关的社区文化活动,以丰富小区居民的文化生活。 九、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定期检查,做到消防设施无锈蚀,开关灵活。 十、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选择包干制方式,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作为商业或办公用房,甲方将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费用) 二、甲方收费时间:物业服务费按半年度预收,每半年度首月的前 10天收取物业服务费。 三、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 随着物价指数的上升在适当的时间内按政府物价部门指导价或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一致的意见而调整。 二、乙方出租、出借物业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四、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市场物价因素进行调整。 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服务费用: 1、小型汽车: 元/月/辆 临停: 元/次/辆(3小时内) 三小时以上: 元/次/辆 已购买的车位:水、电及服务费: 元/辆 摩托车(包括电动车): 元/月/辆 临停: 元/次/辆(3小时内) 三小时以上: 元/次/辆 2、自行车: 元/月/辆 以上收费按物价局审核核定为准。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特约服务,市物价局有收费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收取,无相关标准的由甲方制定并公告。 三、房屋装饰装修期间的相关收费标准见物业服务公司公示。 第五条 甲方在不危及物业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可在楼顶、墙体、裙楼等合理位臵依法设臵广告位、广告牌的投入和收益由业主承担和享有,由物业公司用于小区文化建设和节日庆祝活动。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如受有关部门、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电、燃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收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物业服务办法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交房时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变更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其他的约定事项 甲方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的移交房屋之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未装修空臵房屋壹年内按半价计收物业服务费,超过壹年全额计收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达到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向物业公司投诉。 二、因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提高部分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其按每天3‰元交纳违约金,或采取必要的催缴方式进行催缴。 五、因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临时业主管理规约》、《业主手册》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管理制度所造成的公共利益和第三者利益受损的,乙方需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赔偿责任。 六、在房屋保修期内发现因房屋出卖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房屋出卖人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给予解决,如房屋出卖人在要求的时间期限给拒不履行维护责任,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将全部由房屋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进入本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到甲方处办理装饰装修手续,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发生的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因甲方采取紧急措施所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服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服务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的物业管理。 2、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业主楼梯间的供、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等)。 3、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冷暖设施、雨落管、给排水主管道、绿地、道 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4、维修资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 住宅面积: 商业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 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 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 第三章 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 壹 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级执行; (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八条 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八)法定税费; (九)利润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 第十条 费用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 (1)住宅物业服务费用: 0元/月.平方米;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用: 元/月.平方米。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1)、由乙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价格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2)、乙方应与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按照( )规定执行 4、代收代缴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电费: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公摊 (二)水费: 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二次加压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 执行市政办发(20xx)71号规定 5、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 费用交纳及相关约定 1、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预先缴纳,甲方应于每个自然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季度基本物业服务费。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按月预先交纳,甲方应于每月月初5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月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在业主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交纳。 3、代收代缴费用 业主应以月为单位按期缴纳,如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期缴纳,乙方无代缴责任,可以停止相关服务。 4、甲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的,应按欠费额0.3%/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三条 维修责任 (一)物业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应明码标价,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 第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届时不需要再另行约定。 第十七条 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因某项成本的变化而导致最终供应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需进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约定,同时将变更后的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 5、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公共制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3、可以委托专业性的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4、及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内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重大事项;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监督; 5、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6、对本物业内发生违反有关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内的共用部位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内的道路、场地; 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10、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1、向业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支付迟交或欠交的费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迟缴或欠缴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乙方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议处理。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产权转让,受让的业主必须继续执行本协议条款。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业主临时公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业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文三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国家一级; 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________万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政府核定文件为准)。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业构成明细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 管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月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管理事项 第三条 ___________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 ___________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通风系统、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施、电梯系统、通讯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第五条 ___________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人防)地下室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___________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嬉水池、休闲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楼宇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物业管理范围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第九条 物业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工作,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物业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向乙方移交以下的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7、甲方不得无理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甲方向乙方提供平方米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并提供一定面积的秩序维护员和水电值班员住宿用房。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名称、业绩、图像等进行销售宣传。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定,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楼宇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如电梯维保、高空外墙清洗); 6、接受当地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客户便民服务工作; 10、单个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及时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代管。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服务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暂定如下(如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相关费用价格调整,按政府的指导文件为准): 住宅:____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费); 办公: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____元/月•平方米; 以上的费用均报物价局审核。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2、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六条 公用水电费(包括电梯电费)等属公共能耗费用的,均按实际发生额从业主入伙之日(以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起由业主按户进行分摊。 第十七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介入服务。(前期介入的服务内容见附件 二)。 第十八条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划拨前期开办费人民币共:_______整(¥______元),在首次入伙前3个月一次性划入乙方银行帐户,由乙方负责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物资装备(见附件三)。 (油我们买了再交接,这样价格便宜,也才有交接单) 第十九条 业主应于甲方正式通知办理入伙手续之日(以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出售的物业,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按每户建筑面积以市场价格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乙方负责指定位置堆放并清运装修垃圾。 第二十四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向业主提供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宽带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和相关单位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室内外停车位统一委托乙方维护、管理并由乙方向使用人收取车辆车位停放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停放费的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核为准。 第二十六条 自购汽车停车位的车辆按____元/月·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 费; 第二十七条 乙方收取的公共部位车位使用费用于补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甲方拥有产权的停车位,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收费标准均按物价局审核定价为准,所得收益(经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按___:___的比例进行分成,乙方不另向甲方收取车位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八条 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和安全隐患。 3、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状态良好。 4、公共环境:清扫及时、保洁全面、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 5、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杂草。 6、交通秩序:行驶有序、保持畅通、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7、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封闭式安全防范管理,辖区内无重大的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8、急修不超过10分钟到场;小修不超过2小时处理到位。 9、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0、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执行(见附件四),入伙半年后达到该标准要求。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条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未能达到约定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整改,乙方在合理整改期内未整改,又未提出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多收金额的20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重大且无法修补的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费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南宁市的有关规定从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包括在物业管理服务费项目内。 第三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物业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应于房屋交付前(以入伙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向乙方确认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形式。 第四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四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房屋买受人(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结余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四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南宁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按房屋买受人(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物业买受人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22-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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