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转让合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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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学校转让合同 学校转让是不直接的,中间再经过别人或别的地方。那么学校转让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学校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学校转让合同范文篇一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工业用地、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工业用地原属于 ,位于 , 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产产权为属 所有,房地产证权证号 。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土地(第一条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及设备。 2、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共计 元整(金额大写 元)。 3、由甲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建筑物转让登记到乙方名下,有关契税及相关费用由 负担。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月内由甲方负责办理好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权证的变更手续。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金额大写 元),余款待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证及房产权证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 年 月 日前未能办妥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归还乙方已付款项。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 赔偿金。 3、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标的物的交付 年 月 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七、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八、本协议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学校转让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为《成都布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法定代表 人(举办者)。持有学校 %的出资额(股权)。现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 %的出资额(股权)、学校的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甲方因投资学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转让给乙方(上述权利以下统称“出资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转让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学校名称及状态 学校名称:《成都布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为:劳社民2255A05540125。学校登记证书编号为:川成民政第060105。上述证书信息详见附后的复印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二、学校资产 1、甲方保证真实准确的向乙方提供学校的资产状况及运营情况,未向乙方如实提供学校资产状况及运营情况,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除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还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若对学校资产另行聘请(包括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指派)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或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只能作为合同价款的参考,不直接认定为转让款。 三、转让价款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所持出资额(股权)、学校的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甲方因投资学校而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转让所涉税费(如存在)由甲方承担,不包含于转让价款之中。 四、转让价款支付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出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学校的内部决策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举办者以及“许可证”、“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为乙方,甲方将其所有的出资财产交付乙方及出资额变更手续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 ) 3、剩余转让款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作为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 关系的保证金,待乙方全面接受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学校如期、正常开学之后 日内,乙方将剩余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五、出资额移交 1、甲方负责自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内完成“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学校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变更手续以及出资额(股权)变更手续。出资额(股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出具学校资产清单、资产证明文件、租(房)地合同、资产取得相关票据、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许可证”、“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学校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变更手续以及出资额(股权)变更手续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的转让价款,且甲方每日向乙方按已付转让价款的3%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先决条件 1、甲方保证学校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以及资产无任何瑕疵,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2、甲方保证出资额的转让通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 3、甲方保证出资的财产以及出资额在权利上没有任何瑕疵。 4、甲方承诺学校章程中,未有学校的出资额(股权)以及经营管理(办学资格)权不得向第三人转让的规定。 5、甲方在经营学校期间学校及甲方产生的所有债务及一切不利于乙方的法律责任均有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违约一方须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小写:¥ )。 7、甲方违反上述义务,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转让价款30%的违约金。 七、交接及后续事宜 1、甲方承诺自“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之日起以学校名义开户的帐号及公章交付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承诺自“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之日起退出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不得带走任何与学校相关的业务文件资料。 3、在“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之日起甲方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等办学外的拓展业务,在合同签订后由乙方管理经营。 4、“许可证”和“登记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变更登记前学校出现的问题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60日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视为根本违约,守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一方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小写:¥ )并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接手学校后甲方因出资的财产及出资额权利上的瑕疵导致乙方承担任何风险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转让价款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2、本合同约定与办理变更登记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资产清单、资产证明文件、租地(房)合同、资产取得相关票据、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学校转让合同范文篇三 出让方(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人才住房使用权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为人才住房,不具备上市公开流通、交易、过户等保障性住房条件,该等现状甲乙双方均已明确知晓,并予以接受作为本合同订立之前提、基础。 2、甲方将位于 街道 路 住宅小区共【 】套住房的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定价标准 根据 会议纪要( ),该小区住房带装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毛坯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各套住房价格依据基准价格及楼层修正、朝向修正确定本套住房价格。具体价格见龙岗区与东升学校签订的合同附件。 第三条 转让款 甲方将上述住房使用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转让款核定总价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东升学校财务室一次性缴清转让款。 第四条 转让使用权期限 甲方转让上述住房给乙方的使用权年限为 60 年,即自 20xx 年 5 月 1日起至 2074 年 4 月 30 日止)。 上述住房使用权年限未满时,如发生拆迁、政策变更等情况而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本合同项下住房无法延续使用的,由甲方按剩余使用权年限向乙方补偿,补偿金额与龙岗区住房保障局向学校补偿金额相同。 第五条 使用权限制 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支付上述住房转让款后,取得上述住房的使用权。该住房仅用于居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赠与,以及其他经营等活动。 2.乙方取得上述住房的使用权仅可用于满足乙方及其直系亲属居住需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租赁给除甲方方及其下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产业员工以外的第三人。 3.乙方不得擅自改拆或加建室内建筑。若因生活居住需要改拆或加建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由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 4.使用期间,乙方应按住宅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电视、物业服务费用和本体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5.乙方取得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后,应将本人的身份信息、无房证明相关材料并报甲方备案。 6.乙方将房屋租给甲方及其下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产业员工使用的价格不得高于同片区人才住房占用费价格。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上述住房自甲方向乙方开具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人为因素而毁损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回购 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回购: 1.乙方离职离开东升学校; 2.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行为骗购住房的; 3.利用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4.擅自转让、抵押住房的; 5.擅自改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的; 6.擅自转租给除乙方及其下属单位人才及产业员工以外的第三方的; 7.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住房严重损毁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退回的。 第八条 回购价 上述住房使用权若需回购的,按照以下价格进行回购: 住房回购价格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xx年内(含20xx年)为本协议项下使用权受让价;超过20xx年的,回购价格=本协议项下使用权受让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20xx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第十条 转让期限届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自行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共同验房。甲方经检查发现住房及设施有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或损害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暂时无法退房的,经甲方批准,可给予不超过60日的过渡期,过渡期间乙方应按届时市场租赁指导价向甲方缴纳占用费。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和办理销户手续,携本合同、水电燃气管理费等结清单、销户单、退房交验单等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回该批房屋/该房屋的,乙方在此授权甲方有权选择采用停水、断电等方式或/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以及下述方法之全部或部分收回该房屋,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甲方自行开启门锁收回该房屋。如该房屋内尚存有乙方物品的,甲方可视情形决定是否同意代为保管。甲方同意代为保管的,乙方可在90日内要求对该等物品取回,该等取回须是一次性的全部取回。自甲方保管日至乙方取回日期间,乙方应依照每日人民币300元之标准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乙方未在90日内取回的,甲方有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保管之乙方物品拍卖,并以拍卖所得价款清偿乙方应付之违约金。清偿后余额部分,甲方应乙方书面要求予以无息返还;不足清偿部分,乙方应继续承担给付义务。甲方不同意对乙方物品代为保管的,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可将所涉物品放臵于物业服务单位提供的放臵场所内。乙方应自行取回,并承担该等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2.甲方自行开启门锁收回该房屋。如此时该房屋装修形成的添附物仍附着于房屋的,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由甲方占有取得所有权,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同时,甲方有权按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计收其逾期不退回房屋期间的占用费,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转让期内,如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甲乙双方有权根据政策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乙方已清楚受让房屋现状,除因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外,其余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转让期内甲方若变更法人,甲方不得收回住房并与新的法人签订相关协议,保障乙方居住权益不受侵害。若甲方停止办学,不得收回住房,保障乙方居住权益不受侵害。 转让期内甲方被乙方辞退或甲方主动离职、退休,甲方不得收回乙方住房;乙方离开东升学校后不得将住房转租别人,否则学校将收回房屋,回收价格=本协议项下使用权受让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有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无法律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深圳市龙岗区东升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10-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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