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效力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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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1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的强制性法律约束力。2二、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1、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就民事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合意,合同即为成立。2、合同的生效: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有三项:(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生效,所以,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绝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认为,合同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生效是法律评价问题。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主要区别:1、两者存在的价值不同2、两者产生的效力不同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4、国家干预程度不同5四、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即指当事人选定某种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将来事实,作为控制合同效力发生与消灭的附款。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6附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须属于将来发生的事实。2、须成就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须属于合法的事实4、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事实附条件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对其约定的条件只能顺其自然,不能人为地或故意地恶意促成或阻止条件成就或不成就,否则视为条件不成就或条件已经成就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不利的法律后果。7(二)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把附期限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开始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发生法律效力。8案例分析:1、甲、乙于6月2日签订一水果买卖合同。问:该合同何时生效?2、甲、乙于6月4日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甲将位于牡丹江市B区的楼房一幢卖给乙,两人于6月15日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问:该合同何时生效?3、甲与乙于05年5月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乙可搬进来住。问:该合是是否已经生效?4、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问该合同是否已经生效?9第二节 合同效力的种类一、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2、种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四是自己代理和中间代理订立的合同。10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行为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行为追认权法定代理人及行为人本人被代理人处分权人催告权相对人享有催告权,经催告后,应在1个月内追认撤销权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114、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的概念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12表见代理的效力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在于使无权代理发生如同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1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无权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3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14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在法律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追求的效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5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16案例分析:甲乙订立合同,将甲所有的平房两间出售给乙,价款为58万元。为了少缴税费等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定为30万元。随后,双方另外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两间平房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乙应向甲预付购房款30万元,甲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向乙交付房屋钥匙,其余28万元房款在一年内付清。问: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效力如何?为什么?17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8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作为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4、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无须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后者返还给第三人。19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单方返还 返还 双方返还 折价补偿财产后果的处理 赔偿损失(该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收归国家所有(仅适用于恶意串通之情形)返还第三人20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1)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2)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误解与合同成立和合同条件有因果关系。误解应当是重大的。当事人不愿承担对误解的风险。212、显失公平(1)显失公平的含义 显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2)显失公平条件 双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 显失公平的合同应当在对价不充分且意思表示有瑕疵时,才是显失公平的合同。22案例分析:甲继承其父遗留的一幅唐伯虎字画,误认为其是赝品,遂以500元价格出售于乙。乙购得此画后,即以1000元价格转卖于知情的丙。一年后,甲经回家探亲的叔叔谈起,方知该画系真迹,价值50万元。遂找到乙要求返还字画。为此,发生争议。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并要求丙返还字画。问:甲是否有权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为什么?233、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1)欺诈的含义。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2)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的条件。欺诈一方在主观上是故意。欺诈行为的客观表现是对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实的虚假介绍和隐瞒。欺诈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欺诈,第三人的欺诈不足以构成导致合同撤销的欺诈。当事人一方利用了第三人的欺诈,则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被欺诈一方因对方的欺诈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欺诈实际对订立合同起了作用,欺诈行为与合同成立须有因果关系。24案例:1、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因甲家具公司正与乙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合并事宜,无暇顾及此事;而刘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乃至一年半后仍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此时,甲公司已经并入乙公司。刘某遂找到乙公司,要求撤销当初的买卖,并赔偿损失。乙公司认为,这是甲公司的业务,而且,刘某的权利也已经过期了。于是,刘某诉至法院。问: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甲方将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以60万元价格卖给乙方,合同的效力如何?25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264、胁迫(1)胁迫的含义。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也有意思表示,因此,被胁迫订立的合同与其他可撤销的合同一样,也是成立的合同。如果采用暴力手段,拿着别人的手指盖章或签字,这种情况称为“绝对强制”或“人身强制”,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不能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绝对强制”和“人身强制”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或者按无效处理。27(2)因胁迫成立的合同的条件。胁迫一方出于故意。威胁属于违法的威胁,如用揭露隐私等进行要挟。被胁迫一方因陷入恐惧而订立合同。28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1)乘人之危的含义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的条件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危难”除了指经济上窘迫或具有某种迫切需要以外,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危难。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之为“不正当利益”。29案例分析:1、郑老汉在老伴亡故后与独生子共同相依为命,近日,因儿子感染疾病,急需治疗费用,苦于爷俩都下岗了,十分着急。邻居王某早就想购买郑老汉家祖传的一幅郑板桥字画,一直因郑老汉不想出卖而不得。这次,王某认为机会来了,遂找到郑老汉,提出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幅实际价值20万元的字画,郑老汉因仓促之间还无法找到买主,不得已答应了这桩买卖。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后郑老汉的儿子终因不治身亡,郑老汉十分痛心,心灰意冷,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逾半月,郑老汉终因过度思念儿子也亡故了。其弟郑老二继承了郑老汉的遗产,得知郑老汉与王某的买卖后,要求王某补足价款或者返还字画,王某不允,郑老二遂诉至法院。问:郑老汉与王某之间的字画买卖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302、2004年12月25日,北京大雪之后,天寒地冻,运输困难,送煤者将每块050元的蜂窝煤,提价为每块1.20元,理由是下雪,煤运不进来。打工者急需煤取暖、烧饭,一面痛骂,一面少量购买,问:此类提价,是否构成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1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1、合同自始无效,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恢复原状2、合同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3、赔偿损失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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