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老板说没听说临时工还要签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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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老板说:“没听说临时工还要签劳动合同” 为上海深蓝物资公司打工的刘红点在工作中遭遇车祸受伤,该公司 以与其没有劳动关系为借口,拒绝给予工伤赔偿和相应待遇——— 人民日报讯日前,河南禹州人刘红点向本报反映,自己在上海深蓝物资公司打工遭遇车祸后,公司推脱责任,拒不支持他的工伤认定和赔付的问题。 据刘红点反映,他于20xx年5月12日受上海深蓝物资公司指派驾车从上海送货到江苏宜兴,为了不让车空返回沪,公司又指派他赶往苏州工业园区深蓝化工有限公司拉货回上海。下午4时左右,因操作失误,刘的车在312国道苏州境内与一辆大货车迎面相撞。发生车祸后,刘红点被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右髋骨骨折,住院并动了手术。 “上海深蓝”老板吴佳令让“苏州深蓝”出面支付刘的医疗费,并处理交通事故。据了解,吴也是“苏州深蓝”的股东,占有该公司50%的股权。6月7日,“苏州深蓝”拒绝再往刘住的医院账号上交钱,刘被迫出院。此后,“上海深蓝”不再给刘发工资。8月,苏州市交巡警支队工业园区大队事故科认定,刘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 按照《工伤条例》,在工作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据刘红点反映,他拄着拐杖多次找吴佳令,要求解决其工伤待遇、继续治疗骨折的问题,以防落下残疾,并要求发还其工资,但吴不再理会。 刘红点说:“即便依法我要对公司方面的损失承担责任,也不能因此剥夺我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的权利。” 20xx年9月21日,刘红点向上海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公室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时,“上海深蓝”否认刘和该公司有关系,使刘陷入工伤无法认定的危机。 日前,记者电话采访了吴佳令,他说:“刘红点是在我们的关联企业‘苏州深蓝’开过车,但不是‘上海深蓝’的职工。企业承认他是工伤,已花去医疗费和车辆赔款共四五万元。因为上海方面的工伤认定赔偿要远高于苏州,所以,刘红点坚持说自己是‘上海深蓝’的工人。” 记者问:“你们有劳动合同吗?” 吴佳令说:“没听说过临时工还要签劳动合同!” 对此,刘红点说:“20xx年6月,我经朋友介绍进‘苏州深蓝’上海办事处工作,到年底,该办事处解散,老板吴佳令要我到‘上海深蓝’干,我每月1200元工资也是在上海公司领的。但‘上海深蓝’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办理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据刘红点介绍,事发之后,相关的工友出于个人利害,都不愿意出来为其证明,工伤认定证明也因此拿不到。目前,刘红点拖着病残之身在上海借债度日,正焦虑地翘首以待。 编辑有话 “天灾人祸”。刘红点遇到的车祸足以对他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事故发生在工作中,四五万元的医疗费和车辆赔款,虽然已由“苏州深蓝”支付了,但“上海深蓝”在“苏州深蓝”拒付医疗费用之后,竟停发了受伤员工的工资,以表示公司与该员工没有关系,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上海深蓝”为什么这么做?究其原因,是该公司认为自己只要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表明自己与该员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因工伤残员工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医疗期间被确认为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员工才能享受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 这是“上海深蓝”认识上的错误。劳动部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早已明确规定,劳动者虽然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所以,因工受伤的员工只要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立案申请,就可以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也就不能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摆脱自己的责任。-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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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老板 听说 临时工 还要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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