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监察局工作实施方案(共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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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监察局工作方案(共2篇) 第一篇 一、“三资”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村(居)集体“三资”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居)、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基层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居)、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帐款相符。 (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村(居)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三资”普查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村(居)集体“三资”普查工作对象是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代行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村(居)、组。 普查工作范围是上述村(居)、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时点为2014年6月18日。 三、“三资”普查工作的操作程序 村(居)集体“三资”普查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居)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居)成立由村(居)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居)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村(居)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居)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居)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镇(办)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居)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区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和村(居)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各村(居)、组“三资”普查登记结束后,要将普查结果进行三榜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榜公示须在召开村(居)两委会议研究讨论后进行;第二榜公示须在第一榜公示且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审议后进行;第三榜公示须在第二榜公示且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进行。对“三榜”公示的结果应报“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确定,存在异议的,镇(办)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审核认定。情况复杂,存在重大争议的可上报区“三资”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区、镇(办)“三资”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接到村(居)上报的情况后,应及时组织审计、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其中有异议的或争议比较大的部分进行认定。认定后,再次返回所在村(居)公示一次,待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建立台账。 (六)上报。经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居)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居)会计、村(居)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办)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再经镇(办)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四、“三资”普查工作的实施步骤 这次村(居)集体“三资”普查工作从2014年6月下旬开始,到2014年8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组织机构。各镇(办)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充分运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统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办)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宣传发动。各镇(办)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村(居)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各镇(办)要列出计划,层层培训参加清理工作人员,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及时开展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理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对村(居)集体“三资”,按照“六个程序”全面清理。清理以村(居)自查为主,村(居)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各镇(办)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居)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镇(办)要组织人员帮助清理。 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3、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对“三资”清理结果层层汇总上报。 (三)检查验收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验收。自查结束后,由镇(办)集体“三资”清理机构组织检查验收。区要在镇(办)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和督查,对重点村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补查。 2、工作总结。各镇(办)要全面总结“三资”清理工作并写出报告,逐级上报。 3、建章立制。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推行委托代理服务,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加强领导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居)集体“三资”清理,这是关系到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三资”清理工作。要依托纪检、农经、财政等部门建立“三资”清理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做好日常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建立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镇(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清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居)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以及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机构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要督促各镇(办)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改工作的要求,保障我区医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精神,推进我区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开展对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监督检查,工作量大,任务繁重。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1、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执行情况(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负责); 4、基层药物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区监察局、卫生局、审计局负责); 5、保障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区监察局负责)。 (二)履行职责情况 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主管部门、配合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领导不力,组织不严,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领导,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 (三)资金保障情况 1、医改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及时到位(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2、医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存在被挤占挪用、管理中损失浪费现象(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四)工作进展情况 对工作部署、工作进度以及工作成效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影响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 四、监督检查时间 2014年9月20日----12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认真了解掌握情况,督促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改革政策措施。要注意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要注意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严查违纪违法案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从局部利益或部门利益出发阻碍改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以及在人员竞聘、分流、安置、绩效考核和医改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影响改革顺利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分解的工作任务。检查结束,各成员单位要对各自负责的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统一由领导小组汇总上报。 第10页 共10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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