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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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调整工作方 案》意见的函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人社函[2010]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我厅草拟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现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1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厅社会保险二处。 联系人:王亚丽电话:6520087 1附件: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10年版)调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琼府〔2009〕60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和《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要求,现就我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合理调整用药范围,逐步提高用药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药品目录要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 (二)坚持基本保障。统筹考虑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适当兼顾地区经济发展与用药习惯差异。 (三)坚持在政策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发展。保持参保人员用药相对连续与稳定,根据各项保险保障能力、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和临床医药科技发展适当提高用药保障水平。 (四)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仅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也不接受药品申报和推荐,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完善评审机制,公开评审办法,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六)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兼顾统筹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药需求。 三、调整内容 (一)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2009年12月开始执行使用。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 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乙类药品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为243个。对《国家药品目录》中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再调出。 (二)调入药品范围。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价格偏低、疗效较好的品种;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药品;2005年药品目录调整时已经调入我省药品目录,本次国家调整时未增补进入《国家药品目录》需要保留的品种。对国家新药、地方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三)不予调入的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的药品; 7.与原药品目录相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的药品。 (四)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支付范围,在评审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但限制不取消。 (五)根据部里提供的药品数据,结合我省药品定价和药品招投标的情况,建立药品调整基础数据库。不得接受企业申报,不得重复进行药品检验,不得向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六)对调入目录的药品,根据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规范与临床用药指南、循证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进一步提出使用与支付管理办法。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目录评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组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厅长担任,成员包括:省发改厅、监察厅、财政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二处、三处有关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1.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二处,负责目录调整的日常工作。 2.监督组由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派员组成,负责对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3.专家组 建立XX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评审专家库,医疗保险评审专家由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推荐,以临床医学专家、药学专家为主,并包括一定的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具体分两部分: 1、咨询专家。约10人左右。负责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提出备选药品范围和药品调入调出的筛选原则范围意见。 2、遴选专家。约80人左右。按照专业在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和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调整进行投票遴选。 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 五、工作程序 2009年12月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组建领导工作机构、补充更新专家信息、收集整理药品信息、制订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调整工作方案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后报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评审工作阶段 1.确定备选药品名单。由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初步筛选的原则,确定调入和调出的备选药品范围及名单。 2.组织遴选专家投票。设计药品目录药品遴选表。在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随机抽取。遴选专家通过投票方式对药品进行遴选,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 3.形成药品目录初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遴选专家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原则上按大多数专家的意见提出药品目录调整初稿。必要时组织咨询专家进行论证,形成我省药品目录初稿。 (三)发布工作阶段 1、拟订《关于发布2010年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和凡例,并对各地贯彻执行提出要求。 2、2010版药品目录初稿和评审工作报告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3、2010年3月31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发布2010年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4、各统筹地区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7月份正式开始使用。 第7页 共7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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