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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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方案精选2篇 污染问题是我们今天正在处理的问题,尤其是农村污染,更是严重,在农村还没有改善之前,垃圾都是随地乱扔,河沟里都是污染物,我们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你有哪些措施。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xx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推进省级乃至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落实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按照对接xx、策应沿江、辐射周边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建设、转型跨越发展和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为主线,守住生态底线,补齐生态短板,深入推进全域生态化、新型工业化、全域旅游化、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交通体系化、民生普及化,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现代化生态滨江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二)年度目标。 2018年,xx口水库何家湾、坝上中、江北大桥和蔡湾等9处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总氮除外),主要支流浪河、xx沈湾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官山河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1.9%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8微克/立方米(mu;g/m3)。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2019年,xx口水库何家湾、坝上中、江北大桥和蔡湾等9处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总氮除外),主要支流浪河、xx沈湾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官山河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3.6%以上,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5mu;g/m3。 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较xx年分别下降12%、12%、15%、18%和10%以上。xx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100%,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5%以上,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2mu;g/m3。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突出问题。官山河和浪河水质波动,存在超标风险;xx口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及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主、支、次线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长效运行维护机制不健全;市第一水厂、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彻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不完备;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综合整治成效不突出。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全面完成省、xx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3.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xx口市生物医药产业园规划编制工作,并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2019年底前,完成环评工作。工业集聚区内所有企业应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及医药化工等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各镇)。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14座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完成进水口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镇)。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将城镇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纳入统一规划,重点对污水截流和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实施改造,清理疏通堵塞的市政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强支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对老旧XX县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建立污水管网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设施,及时采取清淤、维修、更换等措施确保污水管网畅通。启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维护城市污水管网,降低污水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XX县区、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7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相关镇)。 (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按照集散结合、适度集中的原则,合理确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处置方式,形成规模效益。乡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原则上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建立污泥转移处置联单和台账管理制度,实行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8年至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80%、85%和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 (5)推进地下油罐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任务。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市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市安监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市商务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得通过年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镇)。 (6)加强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实施《xx口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xx2020年)》,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建设任务。成立具有专业资质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防污染清理企业,及时清理水上漂浮物。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工作,经改造后仍不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淘汰。加快推进各港口码头配备船舶垃圾接收船,船舶安装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确保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50%、75%的建设任务,2020年全部建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7)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全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完XX县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住建局,相关镇)。 (8)加快推进流域环境治理。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采取一河一湖一策的办法,推动全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官山河、浪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安乐河、沙沟河和苏家河等城市内河生态修复工程,消除全部黑臭水体;重点推进泗河、大柏河和牛家河等乡镇入库河流环境整治,确保全部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南水北调办、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镇)。 (9)严格水环境和水生态监管。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其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审批。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22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xx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各镇)。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时间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XX县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15%以上。到2019年,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 1.突出问题。环境空气质量尚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扬尘、机动车等污染仍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全市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烟油污染、露天焚烧等现象仍比较普遍。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比xx年分别下降15%、18%、10%。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2mu;g/m3,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恶化趋势有所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5%以上。 3.具体措施。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高耗煤行业准入,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5万吨标煤以内,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下降到13%以下。2020年底前,制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取缔小型型煤加工企业。加快lng、cng等应急储备站建设。积极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率达到上级制定的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 (2)重拳治理工业废气。重点围绕电石、电解铝、碳素碳化硅、水泥等重点行业,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严厉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各镇)。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已查处的燃煤锅炉死灰复燃。加强对用煤大户的执法检查,督促其落实煤堆、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密闭或覆盖管理。梳理全市在用锅炉使用情况,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等锅炉进行建档登记,加强监管,原则上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镇)。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逐步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2018年8月底前,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各镇)。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加大电石、电解铝、碳素碳化硅、建材和铸造等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必须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开展城市工业企业堆场调查,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 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重点包括: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化工、铸造、耐火材料企业,砖瓦窑、水泥粉磨站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排查整治。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明确年度清理整顿任务,实施分类分期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并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和升级改造类的,制定改造提升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各镇)。 (3)重拳治理移动源污染。结合智慧交通建设,持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铁路、公路等公共交通服务。加快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和重点道路建设,优化畅通城市交通网络,改善城市微循环,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推广清洁能源公共交通。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xx口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应用推广lng、油气混合动力、油电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道路客运车辆、环保型公交车和出租汽车,提高城市公交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加强机动车船排气监管和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全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环保定期检验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底前,实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信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数据共享运用。加强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积极淘汰老旧船舶,鼓励现有船舶实施lng动力改造。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产局)。 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治理。强化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和农用三轮车源头管控,建立机动车尾气执法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严查尾气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重点打击柴油货车和农用三轮车以次充好、破坏或闲置排放后处理装置、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报警失灵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镇)。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船舶、矿山钻探设备、建筑和水利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调查摸底,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清单和污染物排放清单。2020年底前,研究划定XX县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结合实际调整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标准范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推进老旧车淘汰。全面排查全市老旧车情况,制定xx口市20182020年老旧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中心XX县区老旧车禁、限行和资金补贴政策,推进老旧车淘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制定油品年度抽检计划,定期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规加油站(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要求和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普通柴油的规定(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 (4)重拳治理各类扬尘污染。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按照施工扬尘污染控制8个100%要求,做到封闭围挡规范,主要路面硬化处理,进出车辆冲洗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密闭运输、严禁遗撒,特殊作业时喷淋洒水,裸露地块或暂不开发土地实施绿化或临时覆盖,施工现场主要路面及施工出入口路段冲洗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逐步实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第三方巡查,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各镇)。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主、次干道洗路作业,加大人行道及背街小巷冲洗保洁力度,力争在2020年底前,XX县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查煤炭、垃圾、砂石、渣土等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的净车出入、密闭运输以及沿路遗撒等问题。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各镇)。 加强裸露山体治理。全面梳理全市裸露山体现状,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加快裸露山体治理工作进度。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以公路、工业园区、建设工地等为重点,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到2020年,XX县区无100平方米以上的裸露山体,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4.6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XX县区各办事处)。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同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20年,完成三区两线(三区指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和居民集中生活区;两线指重点交通干线和河流湖泊的直观可视范围线)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各镇)。 严禁露天焚烧。全面落实市、镇、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确保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下降。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0%以上。依法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可燃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各镇)。 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制定并落实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年度治理计划,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专项行动,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督促餐饮服务在操作间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清洗维护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018年底前,出台XX县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开。取缔违法露天烧烤摊。2020年底前,XX县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成XX县区炭烧烤取缔,更换清洁能源,引导入店经营(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5)加强大气环境管理。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坚持环保、气象部门会商预报制度,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同时,修订完善《xx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xx口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落实一点一策应急管控措施,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联动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春季扬尘污染、夏季臭氧污染、夏秋季秸秆焚烧、冬季雾霾等问题,通过现场巡查、天眼抓拍和委托第三方巡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巡查督查和环境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镇)。 加强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撑。完善空气自动监测微观站建设,实现对大气污染的网格监控。加大科技和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年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和道路冲洗、人工增雨服务、秸秆综合利用、老旧车淘汰等工作保障资金。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并及时更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 (三)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突出问题。土壤环境污染底数不清,土壤环境分类管控亟待加强,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存在风险隐患,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调查工作。 3.具体措施。 (1)开展土壤调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根基。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9年,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调查,建立我市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2020年底前,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局)。 (2)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镇)。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镇)。 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科学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单位:各镇)。 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对重度污染耕地用途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定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区域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和全市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镇)。 (3)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建立符合市情的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并严格执行。自2018年起,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和重度污染农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和使用权转让方负责开展的调查评估,评估结果要报所在地环保、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各镇)。 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情况,逐步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对各类污染地块,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经信局)。 (4)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结合国家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组织开展全市未利用地调查,建立全市未利用地清单和耕地后备资源清单。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开发为农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各镇)。 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内未利用地情况调查,加强环境监管,防止造成土壤污染。依法严厉打击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区域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开展治理、修复;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对现有治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镇)。 (5)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对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每年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治理措施和工作责任,责任书要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镇)。 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加快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考核,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处理处置单位、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6)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编制xx口市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进度。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各镇)。 以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城XX县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和地质元素高背景区等土壤污染高风险地区为重点区域,针对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因地制宜选择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秸秆回收利用等技术,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到2020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蔬菜办,各镇)。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突出问题。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区域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农业面源污染较为突出,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畜禽粪污有效处理率不高;农村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薄弱。 2.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农药、化肥使用率不断下降,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不断提升。 3.具体措施。 (1)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147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 (2)大力实施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采取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开放一批的方式,全面完成3.08万座农户无害化厕所、1582座农村公共厕所、64座城市公共厕所、243座乡镇公共厕所、xx座交通沿线厕所和37座旅游公共厕所的建设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持续开展生态宜居家园示范村创建活动,到2020年,成功创建示范村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厕所革命工程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 (3)有效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考核奖惩和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做到制度、标准规范,人员、经费充足。加大已建成的农村环境保护设施移交登记工作督办力度,定期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保洁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发挥环境保护效益。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积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逐步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镇)。 (4)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启动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禁限用农药、高毒农药管理规定,加强农药使用监管。探索将xx口水库周边3公里以内区域列为农药化肥禁用区,逐步建成循环有机农业示范区。在xx口水库170米以下消落带建设环库湿地系统,减少农业面源对xx口水库水质的影响。优先在水源地安全保障区和水质影响控制区的xx等主要入库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推广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加快推进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和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削减氮磷负荷。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提高至60%,病虫害绿色防控比例达到xx%,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至9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每年提高1%以上,化肥、农药使用基本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及利用工程,推广大、中、小型沼气能源利用、粪肥还田、生物发酵床以及农业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杜绝养殖粪便污水随意排放。2018年至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利用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5%、90%、95%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 (6)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全面取缔水库围网围栏网箱养殖,大力推进增殖渔业,实行人放天养。2020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湖泊、水库、塘堰投肥(粪)。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支持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示范应用。2018年,重点开展库边塘河边塘治理,禁止向附近水体直排不达标养殖废水。巩固库区拆围成果,防止反弹,保护库区水质(牵头单位:市水产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镇)。 (五)持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1.突出问题。中央、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和反馈意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级回头看以及上级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尚未完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已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存在反弹趋势。 2.工作目标。始终保持环保督察整改的高压态势,确保所有环境突出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18年度交账任务和时序进度任务。制定2018年省环保督察28个反馈意见和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等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3.具体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梳理明确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及配合责任,重点围绕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督促各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 (2)严格销号管理。建立环境突出问题管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销号问题核查,严把销号审核关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 (3)强化督办问责。严格落实月调度、季度交账、半年督查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杜绝问题反弹。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效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 (4)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 (5)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整改工作效率。着力构建落实环保责任、强化环保监管、引导公众参与等长效机制,确保环境突出问题不反弹、不回潮,为扎实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 (六)持续推进长江(xx)大保护。 1.突出问题。xx口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建成;自然保护区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突出问题未整改销号;生态保护红线意识有待增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 2.工作目标。强化重点污染企业源头管控,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3.具体措施。 (1)着力实施长江(xx)大保护九大行动。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对纳入《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的1.43万亩坡耕地和《xx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十三五重点防治工程》的257.52平方公里库区水源地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我市境内xx中下游左岸8.02千米岸线进行综合整治,提升防洪标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xx口库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加强xx口水库和2个类型湿地、148个斑块(人工湿地45个、河流湿地103个),共计45150.17公顷湿地的保护;完成退耕还湿面积375亩,封滩育草面积1500亩;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绿色改造行动,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加大排污口监管、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设置排污口行为,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各镇)。 (2)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沿xx口库区、xx沿线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生物化工产业园)污染整治,全面核查化工企业、尾矿库及矿渣堆场、危险废物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化工园区规划、运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xxxx口库区及其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按时完成列入全省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清单的xx东圣化工有限公司、xx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xxxx口开泰激-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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